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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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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

被控告人:张宗潘男民警职务:现为宣威市公安局派驻市信访局联合工作组成员住:宣威市建设街市公安局大院一单元5-1

被控告人:张宗潘的妻子女民警职务:宣威市公安局民警住:宣威市建设街市公安局大院一单元5-1

控告请求:

1:对被控告人工作时间不穿着警察统一制服予以处分;

2:对被两控告人因私原因对我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予以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3:对被控告人涉嫌盗窃自来水予以调查并责令整改;

4:责令两被控告人对我和我妻子实施人身侵害伤害行为而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续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600元进行赔偿和正式当面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3年四月份因宣威市公安局办公驻地搬迁,对原办公区域及所属家属区物业,统一由宣威市政府办接收管理,因该家属区自来水使用在市公安局管理时就均未安装水表一事,政府办于6月初在该家属区楼下贴出告示:要求所有住户在6月30日前主动配合政府办指派的工作人员安装水表,

水费按全市统一价格收取,逾期不履行者将依法采取措施。我受政府办的委托对该区域进行物业管理。经调查核实:至7月份,唯独被控告人一家拒不履行,政府办又在其楼下贴出通知进行催告,期间我又两次将通知内容告知被控告人,但其至7月10日仍拒不履行义务。经政府办批准,对其进行强制断水。7月12号被控告人找到政府办领导表示认错,愿意配合装表计费,至此我们当天就对其安装了水表。但遗憾的是被控告人家中因安装太阳能,竟然还有另一根特别隐秘进水管,但他却故意隐瞒。7月17日我和同事对该家属区统一查水表和代为收取水费时,至被控告人家发现其水表走数悬殊太大,经细细查找才及时发现被控告人偷水的事实。被控告人还予以狡辩,我们水费也没收成,双方还发生争执。经向政府办领导汇报了被控告人的事实后,7月18日下午3点我到其工作单位通知其进行整改,却被其无理责骂“老子安不安水表,交不交水费,管你球事,收球个水费还喋喋不休”,见其口粗八道,我重复说明来由,是公事公办,并正式告知其如不自觉整改,其行为涉嫌犯罪,但被控告人却勃然大怒,突然上前用左手揪住我的头发,右手对我的胸部腹部持续猛击,我近乎昏厥,被他一直揪着我头发从市信访局拖至市公安局大厅继续进行殴打,前后时间持续十余分钟。围观干部有说报警的,他竟大吼“报你妈的警,老子就是警察,今天哪个敢多二,老子整死他”,此时幸好市信访局孔

副局长出面,才将我救出,但被控告人拒不停止,还在破口大骂,扬言“以后见一次打一次”,其嘴脸极其凶残。当天政府办领导、人大领导、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值班领导干部、公安局值班人员、我的同事等20余人及相关视听证据可以作证。

迫于被控告人的威胁和势力背景,我一直忍气吞声不敢控告他,但8月18日下午6点,我和我妻子正在原公安局大院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俩被控告人,第二被控告人径直上前辱骂我,我好言相歉,却又被被控告人揪住不放“说起老子呢气来,今天就整死你”又来打我,而第二被控告人也凶狠的对我妻子实施了殴打,两被控告人均是30多岁的警察,而我和妻子都56岁了,哪里受得了他们的撕打。至此为防止其再侵害我才提笔向上级领导控告:

其一:被控告人身为共产党员,应该为营造和谐社会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三个至上,本着待人与善、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为实现强国梦保稳定促发展,但其却因为偷水和不甘心被收取水费一事,倒行逆施,竟然在市公安局大院狠下毒手对我实施殴打,是公开与市委政府对抗,破坏党的事业,无组织无纪律,如何配在当共产党员?

其二:被控告人身为人民警察、联合工作组成员,应当廉洁奉公、一身正气,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严格自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但被控告人却反向而行,自己行为

不检,与我辩论不过,在市公安局大院内穷凶极恶的将本应挥向犯罪者的拳头打在我身上,简直丧心病狂,目无法纪。我是执行工作任务,还被他破口大骂,一口一个‘老子’,殊不知按辈分我大他三辈,又年长他20来岁。第二被控告人亦是民警,明知被控告人已涉嫌违法犯罪,不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还沆瀣一气,对我妻子实施殴打。如此肆意践踏宪法法律尊严,道德沦丧,如何配做光荣的人民警察?

其三:被控告人身为人民警察履行人民信访接待职责,并非刑警或是卧底,却长期不按规定着装,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第六、第四条,《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三条,上级机关应当对其进行严厉处分,关其禁闭;

其四:被控告人故意隐瞒进水管,至今仍拒不整改计费,已涉嫌触犯《刑法》26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数额累计计算)、第四条第三款(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私财务的….)上级机关应予以调查;

其五:作为国家公务员,在工作时间、重要工作场所却因为私人问题对前来履行通知义务的我,实施严重人身伤害,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第一款(以殴打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第28条(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作风懈怠、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予以撤职或开

除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至今本人胸腹部依然疼痛难忍,近期将会申请司法鉴定,其亦已涉嫌触犯《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轻伤害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构成重伤将判处3-10年有期徒刑);第二被控告人身为民警亦涉嫌上述行政违法及刑事犯罪;因此对两被控告人应当予以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我进行民事赔偿;

综上结论:一件事情的发生必有他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纵观近来警察犯罪事件,两被控告人算是奇葩,其满口粗俗恶语一手偷水功夫的行径,打人从宣威市市信访局打到市公安局的行为,还耍赖狡辩口出狂言,并利用其多重身份,欺世盗名。主观上欺上瞒下、内心邪恶拒不悔改,客观上为非作歹、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随时都有再违法犯罪的危险,如不及时处理,无论放在哪个单位很多领导干部都会受他祸害。因此请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数罪并罚,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将此恶疮毒瘤果断从队伍中清除以正法纪!

控告人: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刑事控告书之欧阳学文创作

刑事控告书 欧阳学文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电话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提供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知道该情况后,私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委托书》,慌称是贵州****有限公司委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账目时,了解到上述情况,就及时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

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__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控告书(检察院)

控告书 南漳县检察院: 我叫王礼军,男,生于1984年4月4日,汉族,农民,家住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三组(原南漳县雷坪乡凡家寨49号)。 我的爷爷王于道和奶奶共生育有三个子女,即我的父亲王正乾,二爹王正能,幺爹王正常。2005年前,我的父母均已先后去世。 因二爹王正能入赘到他人家生活,2005年以前,我父亲和幺爹王正常协商,爷爷王于道在我家和王正常家每家轮流生活居住5天。2005我父亲去世后,2005年-2008年我在没有结婚前,爷爷王于道在我外出打工时,就经常住在我家帮我看门,我时常也给爷爷一些钱物。 2008年我结婚到相邻的巡检镇不二坪村的岳父王成虎家居住后,2010年9月,王正常和刘友琴仍要求我对我爷爷王于道尽赡养义务,并与他们共同赡养爷爷王于道;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10年11月,该纠纷经双龙寺村村委会主持我们双方进行调解时,我出于亲情答应将登记在我名下并有我管理经营的部分责任山和责任田交给王正常和刘友琴管理经营,作为我对王正常赡养王于道的帮助;并约定王于道去世后,王正常再将该部分责任山和责任田交还我。但协议达成后不久,王正常和刘友琴便提出,前述协议对其不公为由反悔,要求我将双龙寺村三组的房屋(该房屋系我父母婚后自己建造)和责任山、责任田全部给他们。该无理要求遭我拒绝后,其夫妇为图报复先将我位于大冲子责任田墙坎边66棵桑树从根部锯断(该66棵桑树的树龄均在10年以上),导致其

中5棵死亡。随后又唆使王于道和他们一起将我房屋门锁砸毁并重新换上门锁。王正常和刘友琴实施上述行为后,见我仍不答应他们的要求,2011年3月26日,其夫妇再次唆使王于道将我的房屋门锁打开,而后纠集唐启森、唐启云将我三间房屋的楼板全部拆掉,连同我房屋周围的木柴和凉晒玉米杉木杆一并搬回其家中。 案发后,我立即向板桥派出所报案。2011年4月20日,板桥派出所查明并认定了上述事实后,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决定分别给予王于道、刘友琴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漳县公安局决定对王于道、刘友琴进行行政处罚后,王正常和刘友琴为报复我,于2011年年初又将我所有的责任田全部霸占并耕种,并再一次将我一间房屋里的檩木锯掉搬回其家中。从2010年11月至今,我的财产多次被王于道、刘友琴毁坏,四间房屋也被王正常和刘友琴霸占至今而拒不归还。 另,经我到登记在我名下的责任山上查看,2011年年底王正常和刘友琴为还将我位于双龙寺村三组“西坡”地段的与其责任山交界的林地上的树木全部盗伐一空(经我初步清点,底径约10厘米的松树被砍伐了40余棵,底径约5-6厘米的栎树被砍伐了300余棵。)。 《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王于道是王正常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我父亲去世后,对爷爷王于道并无赡养义务;王正常、刘友琴要求我与他们共同赡养王于道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属在推托和逃避义务。我与王正常、刘友琴因此发生纠纷后,出于亲情在村委会对此进行调解时已作出让步;而王正常、刘友琴在纠纷发生后,对我一而在再而三的忍让反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2286118.html,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就算是签订了合同的交易,也有可能是作假的,不少人就遇到了合同诈骗的事情,导致自己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一旦有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下面是小编介绍的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7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17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17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7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17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经过了解得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欺骗了控告人李某某。2017年9月中旬,控告人李某受到被控告人张某某的电话,声称可为其安排春秋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工作,但要求其支付120000元,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鉴于张某某在招生办负责工作,出于对张某某的信任,2017年10月,李某将12万元汇入了张某某的账户。张某某利用签订协议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的诈骗控告人李某的财产。在汇款后,张某某通知李某到春秋航空公司的招聘网站上填写资料,之后就让李某等面试通知。李某在没有收到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通知的情

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题要 控告书内容要尽量用法言法语,拒绝通篇大白话,可以自己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再写,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书,这样能增加立案的成功率。之前遇到一个当事人,自己明明是遭遇了诈骗,但是每次去公安机关控告,自己云来雾去就描述成了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这就是语言的重要性。 ▲一、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相关的案件办理都可以进行法律的办理。相关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书写相关的控告书,向相关的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相关的控告。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和案件的相关办理行为。 ▲二、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

虚假诉讼刑事控告书(参考范文)

虚假诉讼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 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 请求对恶势力彭xx立案查处,并严厉打击其利用恶势力手段,设置套路、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侵害控告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仗着自己是****委员,有钱(其名下有多处商用门面和住宅房产等个人财产数千万)有势,后面又有很强大的保护伞罩着,有黑势力保驾,伙同他人以运作(炒作)商铺为名,垄断**(**建材城、**精品建材城、**陶瓷城、**灯饰城、***建材城)等大部分建材市场,强买强卖,任意抬高租金价格,恶意欺压人民群众,并以无效虚假套路合同,捏造事实、隐瞒真象,提起虚假诉讼,企图诈骗、侵占控告人巨额财产,致使控告人遭受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害和巨额财产损失,其事实如下: 一、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控告人先装修门面,再利用强势地位,胁迫控告人签订不公平的套路合同(见咐件二4/5号),为达到诈骗控告人巨额财产,提起虚假诉讼提前布局 控告人在20**年3月1日,就租赁被控告人位于**市**建材城***栋门面经营建材,双方谈妥了租期为五年,房屋面积200平米,租价为40元/月/平米,交租方式每半年一次预交,即先交半年,半年到期时交下半年房租。被控告人要控告人先交押金一万元,等控告人

做好装修方案、办好相关手续后才能签订合同。待控告人办好这些手续后找被控告人签订合同时,被控告人拿出来一份打了5页纸的格式合同(以下称《合同1》,见咐件二:5号)要控告人签字。控告人一看内容,大出所料,远远超出和改变了之前谈好的条款。如:第三条第4项“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提前30天一次付清”;第五条第1、4、5项“该房屋及所有设施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房屋的卷闸门、玻璃门、隔墙及所有装修都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租赁期满,乙方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折除和破坏”;第七条第1、3项“逾期交租达10天解除合同”;第八条第1、3项“乙方逾期10天交租,按合同前三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见咐件二:5号)。对于这种严重背离合同法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控告人当即提出了抗议,要求重新打印合同。那时被控告人却解释说“其在**有好几个门面,以前都是这样写的,有些条款是不会按这合同来的。提前一个月预交下半年房租的意思只是提醒你提前准备,怕你到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违约金这一条,也只针对那些恶意赖帐不还的人才用的”。当时双方就交租时间协商口头变更为:“在上期租金到期日的前后半个月内交下半年房租。如果万一有困难在半月内还交不请时还可以打电话说明再延长些时间”。当控告人要求改写合同时,被控告人又说:“写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说了就算数,改不改没关系的,我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不会乱来的,你尽管放心”。因控告人已经交了一万元定金给被控告人了,见被控告人这么说,又想到自己从没欠过别人的帐,是个就是自己饿死也不欠人钱的人,只要我不欠他的租

刑事控告书69764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电话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提供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 知道该情况后,私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委托书》,慌称是贵州****有限公司委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

账目时,了解到上述情况,就及时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__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控告书范文

控告书 控告人:XX县第XX届人大代表XXX(联系电话: 1XXXXXXXXXX)。 被控告人: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XX。 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XXX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 XX年X月XX日9时许,控告人在XX 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XX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XX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 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XX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XX放走。时隔4小时张X到医院 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 2 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 “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X月X日,在控告人与张X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0 “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XX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 补充虚假证言后, 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 度鉴定标准>> -----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 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

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定,本案法医在未见现场视音频和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做出严重不负责任的“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轻伤鉴定,违反了实事求是的鉴定原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X原本自己造成的一点擦伤,事隔两个多小时入院时却成了4公分的伤口,有录像证明,造假证据确凿构成诬陷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第三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 应当根据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综合进行审查 判断,正确使用鉴定意见”(见附件)之规定。该案在出具 “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未经审查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删除关键证据,非法办案。办案民警不向法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城关派出所所长X也不采用控告人提供张X 现场录像材料,当天执法仪现场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到中医院固定伤情的现场影像资料全部不知所踪,在明知两次不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本案严重侵害了本人各项合法权利,为尽快还本人清 白,恢复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恳请领导予以纠正。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XXX

刑事控告手册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公司 住址: 电话: 被控告人: Y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Z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报案请求: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YXX、ZXX涉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事实经过 控告人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XX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租用塔吊等设备,约定租金按季度对账、结算。201X年X月,被控告人YXX与ZXX用私刻的XX公司公章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由ZXX冒充XX公司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对账、结算收款。201X年X月X日,二人凭上述伪造的材料到控告人处骗走了我公司欠xx公司的设备租赁费XXXX元。为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被害人的利益,特向贵局提出刑事控告,请求立案查处。 二、本案涉及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YXX、ZXX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YXX与ZXX骗取了我公司的财物。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控告人认为,本案中YXX、ZXX通过伪造XX公司印章及委托授权书、对账单等材料到我公司骗取了人民币XXXX元的行为是典型的犯罪行为,叶海清、ZXX的行为已明显触犯了我过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第280条伪造公司印章罪。控告人认为,鉴于YXX、ZXX的行为是两个行为结合(伪造XX 公司印章以达到伪造授权委托书、对账单,通过上述伪造的材料骗取我公司向被控告人支付我公司欠XX公司的设备租赁费)而形成了一个犯罪结果(非法获取巨额利润),是典型的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按照我国刑法的处罚原则应从一重罪进行处罚。因而控告人认为YXX、ZXX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诈骗罪。

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 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 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XX 年 3 月至XX 年8 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XX年8月、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 签订 了 2 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 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

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 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元转化为XX 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 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 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 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 224 条第5 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

巴林右旗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书

巴林右旗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书 各位领导: 我叫兰树春,是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居民。我的父亲兰振福于2010年8月11日与焦淑梅登记结婚。婚后续建了一座三层楼房(2008年此楼房已动工),拖欠了部分债务。2012年11月13日,我父亲委托赤峰市公证处制作公证遗嘱一份,将全部财产指定由我一人继承。当月27日,我父亲因病去逝。 2013年1月28日,焦淑梅以“继承兰振福财产份额”为由,将我爷爷兰廷云列为被告,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我和我姐兰淑玲追加为被告。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三层楼房”(我和焦淑梅各占50%份额)的所有权均没有异议。在此基础上,原告焦淑梅向法院申请对三层房屋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进行分割。经法院委托赤峰天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房屋市场价值为1372677元。 焦淑梅明确表示对此价格不予认可,但经右旗法院对其释明后,焦淑梅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和鉴定费。据此,焦淑梅已经以自己的行动表示其放弃重新鉴定的权利。2013年12月11日,右旗法院组织第四次开庭。在庭审中,法官询问原告焦淑梅,是否同意竞价,焦淑梅明确表示不同意。那么按照审判惯例,原审法院应以

1372677元作为依据将争议的楼房作价分割,本案纠纷便得以化解。另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四个月后(2014年4月15日),控告人收到的(2013)右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中,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转,使得控告人不得不怀疑案件的走向是受到了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进而使得承办法官不得不作出如此荒唐可笑的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案由无端发生变更 2013年1月28日,右旗法院向我爷爷兰廷云送达的开庭传票上,清晰标注着“案由:继承纠纷”。2013年3月13日,法院向我和兰淑玲送达的《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通知》中的表述是“本院受理原告焦淑梅诉被告兰廷云继承纠纷一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你方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由此可见,本案的案由是继承纠纷毫无争议。而判决书中却认定:“原告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其对位于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西段路南在建房屋享有50%产权。”本案历时十四个月,经过四次庭审,控告人清楚记得原告焦淑梅从未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假借原告之名,擅自变更诉讼案由,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的规定。分明就是在为最终判决作铺垫,借以达到以合法形势掩盖其非法目的。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估费用承担显失公平 本案中,要求以评估价对遗产进行分割的的是焦淑梅,提出评

刑事控告书(企业员工受贿)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山西XXX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 住址:忻州市XXXXXXXXX 被控告人:魏XXXX 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52岁出生年月日:19XX年XX月XX 日 身份证号码:140225XXXXXXXXXXXX431 联系电话:139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山西省浑源县XXXXXXXXXXXXX 控告请求 1.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以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立案侦查。 2. 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以涉嫌受贿罪予以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于2013年5月14日经忻州市政府批准,在山西省工商局登记设立,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国有企业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下称XX投资公司)控股占比51%。2013年8月23日,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控告人开始煤矿的矿井基建建设,其施工工程由XXXXX建筑有限公司承包。 被控告人魏XX系控告人的员工,其于2012年7月1日经由山西XX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调入控告人处工作,原属XXXX煤矿矿长,薪资由XXX县财政列支。被控告人在控告人矿井基建项目中的职权如下:1.物资采购;2. 在监理、总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工程造价后,对工程量、工程造价进行复审复核。

在矿井基建工程施工期间,被控告人作为控告人的员工,利用工作便利,滥用职权,非法收受XXXX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财物高达800万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控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680892.72元,间接经济损失97147492元,合计预计经济损失高达146828384.72元。 第一部分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此,被控告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理由如下: 一、被控告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被控告人作为控告人的员工,其职权为对物资的采购以及在监理、总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工程造价后对工程量、工程造价的复审、复核两项,被控告人在明知其行为超越以上职权权限的情况下,仍滥用职权,对控告人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主观故意。 二、被控告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对控告人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被控告人在参与控告人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收受建筑公司的财物,利用工作便利,滥用职权,多次对建筑公司提交的不合格的工程量予以签字确认,被控告人唆使控告人的财务人员对未经结算的工程量予以

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 被控告人:北京一中院李天一案的法官 控告请求:1、对李天一案补充侦查,还原真相,撤销不合理审判,护司法公正。 2、对北京一中院李天一案的法官追究责任,承办相关违法失职人员,维护法律权威。 控告理由: 一、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违法裁判。 1、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但据医院检测,物证上只有王某和(小)魏某的精斑,没有检出李天一的DNA遗迹信息,并且案发房间没有监控录像仅凭口供不能判定在房间内李天一等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电梯里的监控视频没有明显的殴打场景,并不能直接证明是强迫杨女士的意愿,这就不能直接判定李天一犯有强奸罪。

2、诚信问题:在被严重打伤的情况下,杨女士第二天去医院并没有检测伤情拿证据确凿的报告而是在妇产科伪造了一个“22小时内初次性生活”的妇科证明,还换了三次名字戴上口罩避免被医生认出其相貌,疑点重重。杨女士口供前后矛盾初次声称自己是处女,后又说是想让李天一等人受到惩罚。张光耀自述:李天一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其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杨晓花女士既然喝醉了又不愿意出台,在没有人陪同当别人明确提出性服务的后(你又不愿意)你都不可能在和几个陌生人吃饭,但在金鼎轩的监控视频中可看到杨女士的脚步是稳定的这和其醉酒状态是矛盾的。判决也没有及时查证,法官存在失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这一司法解释对特定环境和情况下男女发生性关系如何具体应用法律做了最有效的最权威的解答。该解答认为:“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本案多数证据指向酒吧经理张某某和陪酒女等吧房内挑动诱骗,吧房外无耻追撵,从半夜一直纠缠到亮天,终于实现了主动出

最新整理控告书聚众斗殴罪范文.docx

最新整理控告书聚众斗殴罪 控告人:邵长伟,男,197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浩良之父。 控告人:李爱霞,女,1971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邵浩良之母。被控告人:杨帅豪,男, 11月25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 被控告人:李世辉,男, 11月1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7组。 被控告人:田普普,男, 1月2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1组。控告目的: 1、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杨帅豪、李世辉、田普普等人的聚众斗殴罪。 2、要求被控告人赔偿各种损失。 事实及理由: 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德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男男(系杨帅豪前女友)借用王德印的xxxx给杨帅豪打xxx,挂断后杨帅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德印接听后与杨帅豪、李世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帅豪、李世辉、邵勇冲(又名邵浩良)、田普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世辉还xxx约了其他人。对方王德印也分别打xxx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东东、陈志飞、茹耀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勇冲、李世辉与王德印见面后,王德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浩良杀害、将李世辉刺成重伤。后王德印被抓捕归案。杨帅豪、田普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帅豪、李世辉与王德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浩良被杀害、李世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帅豪、李世辉属于首要分子,邵浩良、田普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德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德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xxx联系上,王德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帅豪、李世辉、田普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要求判处王德印死刑,追究上述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并要求赔偿给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致 汝州市公安局 控告人: 九月日

刑事控告状1111分析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安徽诚信药业有限公司 被控告人:卢庆军 被控告人:张月清 控告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诈骗罪、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依法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以下称公司)是利辛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企业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已初具规模,前景可观,但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困难,周转资金缺少,便是其中之一。 2013年初,我公司通过李怀林、卢迪介绍,与卢庆军协商向其借款,多次借款累计700万元。为此我公司用公司房产对其作了抵押,并在利辛县房管局办理了《他项产权证》登记。2015年8月7日,被控告人卢庆军要求当日归还其借款230万元,我公司的担心及要求是及时解除他项产权登记。于是便与介绍人李怀林协商。为妥当起见,我公司便把上述归还款230万元转入李怀林账户,再有李怀林转给卢庆军,他项产权当日已依法解除。上述事实有转账款凭证及2015年8月7日房产局办理手续档案

作证。同日卢庆军出具了一份证明,我公司新欠卢庆军395万元。 2015年8月7日应卢庆军的要求,就新欠卢庆军余款395万元的问题,按卢庆军的要求,我公司与卢庆贺签订了一份借款395万元的借款合同,还款时间是2015年12月21日。卢庆贺系卢庆军的弟弟,该合同当时是空白合同,借款金额及姓名均空白,卢庆军要求李怀林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李怀林提出异议:说与卢庆贺不认识,合同上借款金额及姓名都是空白不愿担保,后在我公司劝说及填写好借款金额395万元及姓名卢庆贺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合同,当时李怀林、张亚红、韩俊良、韩廷武、卢迪都在合同上签了字。 2015年9月20号,卢庆军主动问我公司贷款落实情况,我讲公司正在落实,他说你要急等用钱,就和张月清联系,在此之前,我们从来不认识张月清是谁。在9月21号,公司和张月清办理他项权证,签订了一份38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及借款抵押协议,张月清承诺他权证办好,就把380万元款转过来。当日下午办好他项权证后,张月清却说明天再转。韩廷峰考虑之前不认识张月清,就没有同意把他项权证给张月清,同时又问张月清索要了其身份证复印件并让其在身份证复印件按了手印。张月清当场又承诺:明天上午不转款,可以按照合同、协议把他权证自己解除就行了。9月22号,公司打电话给张月清,他说一会就转,结果直至中午张月清也没有转款,张月清的电话再也无法联系,公司韩廷峰就拿着张月清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张月清之前的交代:

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电话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 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 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提供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知道该情况后,私 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委托书》,慌称 是贵州****有限公司委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 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账目时,了解到上述 情况,就及时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

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__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控告书范文

控告书 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 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 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 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 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

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定,本案法医在未见现场视音频和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做出严重不负责任的“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轻伤鉴定,违反了实事求是的鉴定原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原本自己造成的一点擦伤,事隔两个多小时入院时却成了4公分的伤口,有录像证明,造假证据确凿构成诬陷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第三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根据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综合进行审查判断,正确使用鉴定意见”(见附件)之规定。该案在出具“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未经审查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删除关键证据,非法办案。办案民警不向法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城关派出所所长×也不采用控告人提供张×现场录像材料,当天执法仪现场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到中医院固定伤情的现场影像资料全部不知所踪,在明知两次不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本案严重侵害了本人各项合法权利,为尽快还本人清

控告书

经济犯罪控告书 控告人:王玲玲、王备战(夫妻关系),现住登封市七星街嵩岳小区 被控告人:王利娜,女,汉族,生于1974年5月30日,现住登封市七星街东七巷2号 许洪武,男,汉族,成年,现住登封市七星街东七巷2号 二人系夫妻关系 控告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合同诈骗罪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于2005年购买了一套位于登封市七星街西侧嵩岳小区内幢号为2房号为1的七层西户两室两厅面积91.64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于2005年3月9日与原房主被控告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同时交订房款一万元整,被控告人把原房产证(房产证编号为020*******)交与控告人保管; 2005年3月13日交第二笔房款五万五千元整,被控告人并写下证明“王玲玲所付购房款包含办证费用,由卖方负责,王玲玲不再承担,但如王玲玲自行办证,所有费用自负,卖方王利娜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根据协议规定,在半年内控告人把房款结清,被控告人协助控告人办理过户手续;并口头约定剩余房款在被控告人给控告人新证时交付; 2005年3月21日被控告人从控告人处将原房产证取走,并打有取条,目的是“用以办理房产证过户”,并承诺“办理完毕后将新证交与王玲玲”; 之后,控告人多次催问办理过户的情况,被控告人一推再推,一直不说过户的事情。2005年8月底,被控告人开始催逼第三笔房款,引起了控告人的怀疑。9月2日控告人从房管所查到原房产证已被冻结;9月5日又查出该套房产已于2005年3月25日被抵押贷款,放款方是君召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四万元整,还款日期2005年12月25日;后来被控告人也承认了此事,据此控告人拒付第三笔款; 但被控告人多次上门威逼,经过长时间的威胁之后,控告人的身心遭到了极大的伤害,被迫于2005年11月22日在找了新的中间人后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控告人将原购房余款九千元加上被控告人要求追加的七千元共计一万六千元整一并交与被控告人,房款就此全部结清,并规定被控告人在2006年3月1日前将此套房屋的房产证交与控告人,并在十日内协助控告人把房产证过户到控告人名下,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在已经是2007年,控告人多次催问,被控告人仍百般推托,仍无还款的打算,并扬言:即使还了贷款也不会把房产证过户到控告人的名下,而信用社已将被控告人不还贷款的事起诉至法院,控告人将要面临的是法院对此套房屋的查封、拍卖和钱房两空的局面;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王利娜和许洪武及控告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控告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被控告人在得到房款后,又采用欺诈的手段将该套房屋的原房产证骗走进行抵押贷款,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被控告人有能力偿还贷款却拒不偿还,且不给控告人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其主观上诈骗的故意十分明显,被控告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王利娜、许洪武的合同诈骗罪。 此致 登封市公安局 控告人:王玲玲、王备战 二○○七年一月四日

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10年8月、2010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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