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FS-QG-50620电气检修进罐安全规定
Safety regulations for tanks for electrical maintenanc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电气工作人员在装置进罐进行检修作业。除落实必要的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外,尚需落实下列安全规定方可进行。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所属装置运行部办理进塔入罐作业票。
2必须要求装置做好各种进罐的各种工艺、设备隔离措施。
3必须要求各种罐内气体采样分析结果合格,符合人体进入罐内的要求。
4进罐作业票必须由装置所在运行部有权签发的人员签字。
5进罐电气工作人员二人为宜,工作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在入孔处监护,随时观察罐内工作情况,并不得擅自离开。
6进罐后发现有异常情况(如渗、漏)及工作中感到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迅速撤离工作现场,并向装置反映,查明原因并排出不正常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工作时严禁用铁器等敲击,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严禁火花的产生。
8罐内工作照明一般宜采用防爆手电筒或采用12V防爆行灯。
9不符合安全电压规定的照明器具或携带性电动工具在罐内使用,必须装设专用的漏电保护器,电气接线板不得放入罐内,进罐导线必须严格检查设备完好,严禁导线有中间接头。有关相应工作尚需办理动火票和临时用电票,必要时由机动、安全部门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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