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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

(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国防教育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

第三条【基本原则】国防教育应当面向全民、长期坚持、讲求实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权利义务】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领导与协助支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等驻地军事机关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章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县级以上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实施国防教育规划;

(三)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四)总结推广国防教育经验,宣传国防教育先进典型;

(五)检查指导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国防教育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负责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传媒等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列入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国防教育主题宣传,组织做好国防和军事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动漫作品的创作、演出、刊播、展览、展示和出版发行。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基层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条【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军民共建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第十一条【单位及其负责人职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活动,其负责人应当承担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第三章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国防教育内容】国防教育的内容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爱国主义,体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依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原则确定。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律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负有国防教育职责的部门应当结合国际国内重大历史事件以及本省重大革命历史事迹、英雄人物典型,有针对性地设置体现当地历史、人文、地域特点,紧贴本地实际情况,突显岭南特色、海洋特色的国防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普及对象】国防教育面向全社会普及,重点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四条【国防教育形式】国防教育应当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出版报刊、书籍、电子读物;

(二)创作电影、电视、戏曲、动漫作品;

(三)制作视频录像、音像制品、游戏软件;

(四)刊播国防教育公益广告;

(五)举办理论研讨、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

(六)开展业务培训、军事训练、军事体验、文体活动;

(七)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场所;

(八)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国防教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把国防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在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采取形势报告会、理论授课和经常性教育等形式进行。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应当将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国防教育课程。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教育计划,配备专职国防教育教员,通过开设军事理论教学课程、开展军事技能训练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学习国防教育课程和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国防教育教研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通过设立国防教育教导队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国防教育】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明确兼职国防教育教员,开设国防教育教学课,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使其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应当进行考勤登记,军事训练情况应当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小学和初中国防教育】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思想品德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或者冬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其掌握必要的国防常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九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宣传教育以及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活动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企业国防教育】企业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进行。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企业职工参加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第二十一条【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期间,县级以上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实效。

第四章国防教育保障

第二十二条【规划和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经费使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

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额外增加学生负担。

第二十四条【社会支持与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支持国防教育事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财物,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

鼓励、支持志愿者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十五条【国防教育场所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防教育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物资、经费等保障。

第二十六条【国防教育基地】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军史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教育主题公园以及军事训练、人民防空等场所,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免费开放。

第二十七条【国防教育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国防教育场所。

国防教育场所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

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馆场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展示、播放视听资料等方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鼓励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结合整体布局和要求,融入国防教育元素,灵活设置国防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教材编审】省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组织编制或者开发相应的国防教育教材、国防知识读本、国防教育音像制品和网络教育资源。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编写辅助性、补充性国防知识读本,并报省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审查。

第二十九条【师资建设】县级以上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国防教育师资库,根据需要组建国防教育讲师团,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国防教育教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三十条【教员选拔】国防教育教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系统的国防知识、必要的军事技能、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现役军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转业退伍军人或者民兵、预备役骨干;

(二)国防科技人员;

(三)具有国防知识或者技能的英雄模范人物、在职或者离休退休干部;

(四)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

(五)其他适合担任国防教育教员的人员。

县级以上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应当协助学校及其他单位和组织解决开展国防教育的师资配备。

第三十一条【媒体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具有社会动员功能的媒体,应当通过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刊播国防教育公益广告,普及国防知识。

第三十二条【安全保障】承担国防教育军事训练的单位,应当根据参训人员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的时间、科目和强度,制定安全预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参训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防教育考评】县级以上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国防教育的检查考评工作。

以国防教育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接受当地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防教育的工作绩效纳入评选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双拥模范单位的考核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不开展国防教育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不接受国防教育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拒不接受国防教育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利用国防教育名义违规收费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标准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防教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国防知识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小学生国防知识讲座 主讲人:孙丕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何时颁布的? 答:2001年4月28日。 2、国防教育法悬根据什么制定的? 答: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何时颁布的? 答:1997年3月14日。 4、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是怎么表述的? 答: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5、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方针是什么? 答: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6、国防教育的原则是什么? 答: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毅青相结合。 7、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内容与目的是什么? 答: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哪都法律规定的? 答:国防教育法第五条。

9、国防教育法对全社会在国防教育中的作用提出什么要求? 答: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谁领导? 答:国务院。 11、各地方的国防教育由谁领导?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12、军事系统在全民国防教育中起什么作用提出什么要求?答: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13、在国防教育中社会团体的任务是什么? 答: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14、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国防教育中的任务是什么? 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15、国家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防教育持何态度? 答: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七里河区晏家洼小学 2015年9月5日

小学生国防教育教案.

小学生国防教育教案 教学目标: 1、掌握“情报”和“间谍”的概念。 2、了解间谍活动的历史和现在,“第二战场”。 3、对军事、政治、外交、经济、科技等各个领域的间谍人员做大概的了解,知道当今情报工作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一条特殊的战线指隐蔽战线,也就是间谍和反间谍。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我们经常在战争片里听到“情报”,也同样在很多影片中看到“间谍”的身影,那么,到底什么是“情报”;什么是“间谍”呢? 二.教师介绍: “情报”:预先获悉的有家伙子的信息。 “间谍”:一般是指受国(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派遣或指使专门进行获取和传送我国家机密、发展潜伏组织和人员、进行颠覆破坏等活动的人员。 三.知道了“情报”和“间谍”的概念,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的间谍活动吧。(介绍:从4000年前的夏朝起我国就有了间谍活动)四.在电影中,间谍是无所不能的,他们会各种国家的语言,会使用各种武器,反映特别灵敏等等,但是你们知道真正的间谍是什么样的?他们要做些什么?他们的工作需要多少勇气吗?让我们来看看在二战前后的间谍人员。

五.间谍工作在当今的经济竞争中也尤为重要,列举日本的例子。六.教师总结:经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学习到了间谍的工作其实是相当危险和重要的,这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获取情报,不管是战争还是经济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人,更应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反间谍能力,千万不要轻信他人。做国家安全的小卫士!小学生国防教育教案 七.观看有关保卫国家安全的影象材料 八.作业:将学到的内容告诉自己的父母,宣传国际“隐蔽战线”的较量情况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小学生国防教育教案 国防立法,兵强国安 学习内容:国防立法,兵强国安 学习目标: 1、国防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小学生国防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国防教育质量。 2、通过国防常识、国防地理、国防科技等各方面教学使学生掌握部分浅易的国防常识、国防科技等知识,从中受到爱国主义教育,学会从小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 学习过程: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每一位中华儿女的母亲。母亲的安危,同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公民都应该热爱祖国,热爱母亲,为保卫祖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做出贡献。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0号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7日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防教育是全民性终身教育。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三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

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第六条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国防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国防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拟定并实施国防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国防教育工作经验; (四)制定国防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国防教育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国防教育的其他工作。 国防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国防教育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同级军事机关,由军事机关、文化宣传、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定期例会、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制度。 第八条军事机关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军事院校参与当地的国防教育,为当地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供师资、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九条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负责协调、组

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修订稿)

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修订稿) (1997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发布)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国防观念,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培养民族坚强的后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本纲要所列内容是对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基本要求。 教育目的使学生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现状及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了解基本的国防理论和军事知识,树立“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激发爱军习武、献身国防的思想感情,培养吃苦耐劳精神。 教育的基本形式 一、结合相关学科和活动课程的教学,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利用有国防教育特色的教育资源、内容,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校外教育活动。 三、发挥国防教育生动、直观、趣味性强等特点,突出教育特色。 教育内容和要求 一、小学1—3年级 1、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我军的主 要创始人,八一建军节的来历。 2、知道一些著名的战斗英烈的事迹或故事,树立热 爱、尊敬解放军的思想感情。 3、会讲爱国小英雄的故事。 4、学会简单的队列、投掷、登高、攀越障碍等动作,会做一些军事游戏。初步树立锻炼身体、保卫祖国的观念,培养遵守纪律、勇敢坚强的品德。 5、认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区分陆、海、空军的服装。 6、认识枪、炮、坦克、飞机、军舰等兵器。

二、小学4—6年级 1、初步了解人民军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斗争史;我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保卫祖国、捍卫和平的巨大作用;知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军事生涯。 2、了解我国及世界上著名的反抗侵略的正义战争;学习历史上著名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的事迹,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保家卫国的责任感;了解古代军事家孙武、中国古长城。 3、了解我国的疆域、周边国家的名称;台湾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定要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4、进行队列训练,培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作风,增强集体主义观念,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5、了解核武器、常用兵器、弹药常识,学习制作简单的兵器模型。 6、初步体验站岗、操练、执勤等军事生活。 三、初中各年级 1、了解国防、国防教育、战争、和平的含义,国防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了解有关的国防法规。 2、了解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列强发动的多次侵华战争;中国人民抗击外来侵略的斗争历史;反抗侵略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 3、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成长过程和丰功伟绩;理解人民军队是捍卫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柱石;学习解放军不畏艰难、英勇作战的优良作风,以及和平时期的奉献精神。 4、了解世界人民反抗侵略的斗争史;当前国际军事形势。认识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国际敌对势力侵略、颠覆、破坏、分裂祖国的图谋始终没有停止,理解“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 5、认识在和平环境下不能忘记国防,保卫祖国、捍卫和平是当代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青年学生要树立“居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附件3: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止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包括省局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可参照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执法稽查的局领导召集省局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日常事务分别由建设项目管理处和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审批、审查意见,并作出相应讨论决定。“三同时”管理联席会议根据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建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三同时”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三同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本处审批项目的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管理处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辐射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配合执法总队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移动通讯,有关发射设备,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等)“三同时”跟踪管理,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处审批项目和辐射环境管理处审批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参与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辐射环境管理处做好电离辐射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三同时”跟踪管理工作。(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为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政策法规处负责“三同时”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的审核。 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控制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省局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跟踪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周边敏感点、通讯频率、架线方式等是否与原申报内容、批复内容相符;

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

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和公民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并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单位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和公民接受国防教育创造条件。 驻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协助和支持地方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第五条【机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

其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国防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总结推广国防教育工作经验,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 (五)承办有关国防教育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是: (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把国防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省、市、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等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栏目,宣传和普及国防知识。 (二)教育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 (三)民政部门应当结合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结合转业军人安置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

(新版)战斗条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战备工作 第一节战备制度 第二节战备职责 第三节战备等级 第四节执勤战斗预案 第三章执勤战斗行动 第一节接警出动 第二节组织指挥 第三节火灾扑救 第四节应急救援 第五节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第四章执勤战斗保障 第五章战评与总结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 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执勤战斗信息。 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

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战备工作 第一节战备制度 第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

(完整word版)如何给小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论文评选: 如何给小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提高和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素质,是国防教育的百年大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国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国防教育,从小树立保家卫国、居安思危的思想观念和现代国防意识是关系民族的存亡的大事。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富有实效地实施国防教育,真正做到"国防教育从娃娃抓起" 值得研究和探讨。,江泽民同志提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加强对学生的国防教育的研究,有助于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这对当今娇生惯养、意志力薄弱、缺乏团结合作精神的新一代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增强我校少先队员的国防意识,提高国防素质,激发队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他们的爱国之心,报国之志。我校少先队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把国防教育作为少先队工作的重点之一,多方面、多途径组织学习国防知识。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的组织活动,不断挖掘新的国防教育资源,积极探索

新的活动载体,努力创设新的活动形式,与时俱进,使国防教育在方法与途径上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凸显了学校的德育特色。 学校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无论平时还是重大节日,要结合有关工作大力普及国防知识、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二是与少先队活动相结合,如开辟中队国防教育角,开设校园电视台国防教育专栏,举办国防教育手抄报、征文演讲、中队主题队会、雏鹰争章、社区拥军优属等活动等等;三是与课堂教学相结合,要充分挖掘各科教材中爱国、爱军的教育内涵,渗透国防教育思想。利用体育活动课上开展好军体游戏及竞赛活动,强化学生的国防观念;四是与科技活动相结合,指导学生制作航模、舰模、车模,并展开"三模"演示竞赛活动;五是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让学生走出课堂参加相关的兴趣小组活动,多举行军事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文艺表演、战地救护等活动。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把国防教育也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积极响应学校少先队的安排,在班级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一方面,把国防教育与小学生所学的文化课程相结合。例如语文教学开展的国防知识写作活动、讲革命传统故事;美术课绘制国防宣传画,让学生们懂得"国无防则不安"的深刻道理;数学课中的军事应用计算等,让孩子们在潜移默化的学习中接受国防教育。 另一方面,国防教育还与开展特色的校本课程,培养学生们实际动手动脑的能力相结合。例如通过"航模"自制飞机模型,培养小学生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 月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广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修改)

在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长张洪国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同志们: 刚才,会议表彰通报了200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人武部部长刘立锋同志对去冬征兵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如何搞好今冬征兵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讲得很全面、很到位,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去冬征兵工作,我县各级坚决贯彻市、县征兵命令,坚持以提高新兵质量为核心,军地合力,严密组织,坚持标准,出色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新兵征集任务,连续两年被浙江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我县取得省征兵先进单位和受市、县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辛勤工作在征兵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征兵工作,在刘部长部署的基础上,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加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无防不稳,民无军不安”,强大的国防是我们进行经济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当前我们国家总体形势良好,但是我们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要清醒认识到我国周边和国内安全

形势复杂严峻,国家安全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威胁,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从国际安全环境来看,我国周边一些国家在西方大国挑唆下,频频搞小动作,不断挑起事端;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十分突出。近期发生的中日撞船事件不断升级,南海争端朝着多边化、国际化发展的趋势;美韩黄海联合军演公然挑战我国安全底线;从国内安全环境来看,国内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猖獗;重大自然灾害、经济安全事故等非战争安全问题频发,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这都提醒我们要建立强大的国防,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从我县的征兵形势来看,近年来,通过各级共同努力,我县征兵工作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新兵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征兵工作任务完成较好,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征兵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形势不容乐观。比如适龄青年价值取向日益现实化,参军积极性下降;高学历文化青年征集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去年还有筱村镇、柳峰乡、下洪乡三个单位没有完成征兵任务。 征兵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全稳定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我军建设的方向和质量。扎实做好征兵工作,是我们各级政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义务。军地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国安全

国防教育课教学计划

国防教育课教学计划 政教处龙港二中开设国防教育课教学计划 开设国防教育课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观念,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国防教育的实际,特开设国防教育课,具体教学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积极开设国防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课目的 通过国防教育课,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国防理论,学习 初步的军事技能,树立“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激发爱军习武、献身国防的思想感情,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加强组织纪律、培养自理能力. 三、开课原则 1、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与学校教育及其他形式的教 育和教学活动有机结合. 2、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和课程教学的主渠道,有目的、有计划地 渗透到各相关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之中,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化程度、思想状况、心理素质及其特点,确定相适应的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秩序渐进地安排教育.

4、发挥国防教育生动、直观、趣味性强等特点,突出教育特色,使教育达到最佳效果. 四、授课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的国防教育固定课时,另外适时举办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各班每学期不少于6个课时,实践活动力争保护2次以上(具体时间另定). 五、教育内容 1、了解国防、国防教育、战争、和平的含无记名投票,国防与 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进行基本的国防理论教育. 2、了解有关的国防法规,使学生初步懂得作为一个公民应履行 的国防义务. 3、了解近代帝国主义列强发动的多次侵华战争和中国人民抗击外来侵略的斗争史,了解反抗侵略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懂得“落后挨打”道理,认识增强国力、建设国防、保卫和平、保卫祖国是当代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 4、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成长过程和丰功伟绩,理解人民军队 是捍卫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柱石:学习解放军不畏艰难,英勇作战的优良作风,以及和平时期的奉献精神. 5、了解世界人民反侵略的斗争史;了解当前国际军事形势及台海形势,认识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国际敌对势力侵略、颠覆、破坏、分裂祖国的图谋始终没有停止,理解“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培养“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 6、了解中外历史上杰出的军事家. 7、了解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及周边国家的情况,树立国家 主权不容侵犯的思想. 8、根据解放军队例条令,组织队列训练,增强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关于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和《X国防教育条例》情况汇报

XXX关于贯彻落实 《国防教育法》和《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情况汇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和《XX省国防教育条例》,根据省、市、区国教办《通知》要求,我校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国防教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X校作为干部培训的主阵营,国防教育纳入干部教学计划,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国防观念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XXX同志关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要切实把开展国防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批示,开展富有成效的国防教育活动,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措施有力、落实到位,使我校国防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校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国防教育工作,我校成立了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根据我校的工作实际,在经费使用上切实保证经费投入,提高“硬件”和“软件”的建设水平,为开

展好我区干部国防教育积极创造条件。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 1、强化“双拥”意识,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注重加强教职工对双拥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调动各自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双拥工作,广泛宣传双拥工作,达到拥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 2、在干部培训教学中持久、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为切实发挥出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学员国防意识,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教育课程中设立了《国防知识介绍》这一课程,并请到了XXX武装部经验丰富的专家领导进行现场教学,极具感染力的教学内容和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在热烈的课堂氛围中,学员们受到了贯穿民族精神、爱国热情、民族责任感的精神洗礼。 三、下一步国防教育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防教育法》为指导,按照“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努力构建完善的国防教育组织实施体系,营造浓厚的国防氛围。 1、抓好课堂教学渗透工作 把课堂教学作为国防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在每年党员干部教学计划中要充分体现国防教育的内容,聘请国防教育专家对学员进行国防教育知识讲授。 2、搞好阵地建设 学校要开辟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国防教育专栏,并要求定期更换,突出热点,抓住焦点,图文并茂。 XXXX

国防交通条例精编

国防交通条例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国防交通条例 来源:作者:时间:2009-07-13 11:03:13 【颁布部门】国务院、中央军委 【颁布日期】1995.02.24 【实施日期】1995.0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体系。 第三条国防文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画规划、半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重视国防交通建设,为国防交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文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国防交通工作。 第五条对在国防交通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给子奖励。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拟订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规划全国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国家文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 (三)拟订全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为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组织全国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 (五)指导检查国防交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二)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三)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中小学国防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小学国防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 根据由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其中,学校教育是国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同时,要看到,国防教育也是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鉴此,在初级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应利用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主渠道,结合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进行,并且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采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寓教于乐的方式安排进行。在中等教育阶段,除继续抓好国防知识及国防精神教育外,还要适当进行一些国防法规、国防理论、国防技能方面的教育,并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核验收,作为毕业或升学的条件之一,以此促进国防教育的落实。 近年来,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有诸多亟待改进和加强的地方,特别是在设立专门的国防教育课上,不少中小学校目前还仅仅是停在嘴上,写在纸上。之所以如此,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国防教育没有列入毕业或升学的必考课目,因而一些学生和学校对此并不重视。二是学习任务重时,一些学校将国防教育课取消,使国防教育课的内容,时间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三是教育形式比较单一、不灵活,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没有统一规范的教材。(在开展国防教育时,有的学校教师要么结合有关学科进行教育,要么临时找几种国防报刊备课,照本宣科;有的地方或学校虽也编印了国防教育课本,但也就那么一、二本,不论中小学校,一律“一刀切”、“一锅煮”,没能做到像数学、语文等那样分年级进行编写教材,针对性不强。因此出现了教师难以开展不同层次的教学,学生有的“吃不了”有的“吃不饱”的现象。)四是没有专职的师资队伍。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校从事国防教育的工作人员,是由学校政工干部、班主任、校外辅导员等兼任的,他们要么缺少国防及军事知识,要么缺乏中小学校教学经验,因而影响到了实际教育效果。近年来,为贯彻《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有的高级中学虽也聘请了军事教员,但由于学校管理体制、教学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被聘请人员难以担负起中学国防教育重任。 要真正落实国防教育必须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有效的方法,我校结合新疆的具体区情试行了如下办法: (一)克服与纠正国防教育“事不关己”的思想。 有些教师认为国防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现在是和平年代,远里战争硝烟。不属于学校包括教师的岗位职责范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针对这种认识上的偏见,我们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国防法律法规,从而使大家明确开展国防教育和接受国防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二)采取多种途径开展辅助教育。 我校还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一是利用重大节日开展教育活动。如在每年的国防教育日,学校和人武部联合举办国防知识竞赛,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各地政府保护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县(市)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考核,试行阶段只考核PM2.5指标。 第三条根据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以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等,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状况评价以上一年为基数。如某一行政区有多个空气监测站点,日均值按各站点监测的PM2.5指标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月通报,预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根据我省PM2.5监测能力建设进度安排,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设区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县(市)级城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对设区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2015年1月1日起,

所有市、县(市)城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 第五条 PM2.5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以上(低于15微克/立方米)要求的可评为优秀; PM2.5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低于35微克/立方米)要求的,按照PM2.5指标年均浓度相对变化率:PM2.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稳中趋好(浓度下降5%以上,含5%)的可评为优秀;其他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可评为良好。 PM2.5指标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按照PM2.5指标年均浓度相对变化率:PM2.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有显著改善(浓度下降幅度超过15%)的,可评为优秀;PM2.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有所改善(浓度下降幅度在5-15%之间,含5%、15%)的,可评良好;PM2.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基本稳定(浓度下降未超过5%,或浓度上升未超过10%,含10%)的,可评为合格;PM2.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变差(浓度上升幅度超过10%)的,评为不合格;上升幅度不超过10%但年度连续变差且累计上升幅度超过10%的当年评为不合格。 城市PM2.5指标年均浓度相对变化率为城市PM2.5指标年均浓度与上一年PM2.5指标年均浓度的差,再减去当年全省PM2.5指标年均浓度变化值的差值。 如遇沙尘暴等特殊情况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不计入考核范围。 第六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采用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监测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

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事迹

主要事迹 近年来,街道紧紧围绕兵员质量核心,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把关,圆满完成了县下达的征兵任务。年,街道共向部队输送青年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名,占总数的,确保了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组织纪律观念强的优秀青年选送到部队去。面对征兵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征兵工作开展有序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征兵工作,把征兵工作列入中心任务,明确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卫生院、团委、民政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有关科室、村居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征兵基础工作。一是全面登记、摸清底数。组建了由宣传、文教、工青妇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街道人武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按照“一抄、二核、三登记、四分类”的程序,详细登记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率达。二是深入走访,建档立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衡量,突出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适龄青年确定为预征对象;三是联系沟通,跟踪管理。定期与预征对象的家庭及本人联系,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为完成征兵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深入,动员到位,营造良好征兵氛围

在坚持依法征兵的同时,重视加强公民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公民自觉应征的积极性。一是广宣传。利用宣传栏、标语、广播等载体,深入宣传《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服兵役的认识,使得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勤动员。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到人,充分运用身边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开展面对面宣传工作,引导广大适龄青年树立正确的国防观念,激发应征青年踊跃参军的热情。三是诚慰问。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采取慰问、帮扶等措施,切实帮助军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可能多地让退伍、复员军人享受优抚政策和低保政策,努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切实提高兵员质量 将提高兵员质量作为征兵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了严把“四关”。一是严把筛选关。对推荐的优秀青年逐个进行审查,做到与本人、学校、家庭“三见面”;二是严把政审关。制定政审责任制,由派出所民警和专武干部担任政审人员,实行初审和联审双重审核,本地和外地横向联审,切实查清情况,不留任何疑点;三是严把体检关。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聘请专业医生对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兵员体检质量;四是严把定兵关。召开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坚持集体研究,并且积极向县征兵办提供有关预征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公开、民主、择优定兵的原则,集体共同定兵。 四、严肃纪律,廉洁征兵,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把征兵中的廉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并通过“三强化”端正

条例范文大全4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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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范文大全41篇 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文档 2、篇章2: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文档 3、篇章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档 4、篇章4:云南省问责条例实施细则文档 5、篇章5: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文档 6、篇章6: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文档 7、篇章7:山西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文档 8、篇章8: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文档 9、篇章9: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10个新看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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