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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9]9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7

【实施日期】2009.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内政发〔2009〕9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14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十二五”规划是政府全

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做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保持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形成共识;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重大问题的民主、科学决策。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编制自治区“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我区的发展置于全国大局之中,准确把握我区发展的优势和特色,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理念,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着重解决关系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下原则:

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原则。规划编制要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域的要求:一是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牧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相一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推动全区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路子,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

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原则。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要按照区情和发展阶段特征,扎实做好前期重大课题

研究,找准我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一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强规划间的衔接,总体规划要发挥引领作用,专项规划要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规划的实施最终落实在年度项目建设和政策实施上;三是增强规划内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规划内容中切实体现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坚持规划的程序化、法制化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

两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两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呈现出经济运行平稳、增长速度较快、质量效益提高、民生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外,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初步预计,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3%,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8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可完成年度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9%,与计划目标3%左右相比,超过2.9个百分点。 (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预计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700亿元,增长12%以上,呈现出农业稳步发展,工业持续增强,服务业增长强劲的势头。发展质量明显提高,财政收支双双跨上1000亿元台阶,全部工业利税跨上1000亿元台阶。发展后劲明

显增强,全省铁路营运总里程达2327公里,公路通车里程20万公里,拥有民用机场11个;电力装机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0户。 (二)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 麻栗坝大㈡型水库、青山嘴大㈡型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17件中型水库实现大坝封顶,94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建成山区“五小水利”20万件。预计全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400亿元,粮食产量1546.68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390亿元,肉类总产量335万吨,冬季农业开发面积达1800万亩。 (三)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昆钢大红山铁矿项目竣工投产,富瑞公司“836”二期工程试车成功,天安化工50万吨/年合成氨、三环中化120万吨/年磷铵等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1700亿元。 (四)消费需求稳中趋旺 推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发展,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4.54亿元,增长17.3%。旅游“二次创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旅游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80亿元。

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1998年1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力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本届政府从1993年以来的任期五年,是不同寻常的五年。五年中,自治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战略部署,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使这五年成为自治区发展史上又一个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期。 五年的工作成就,集中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生产力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五年中,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本届政府在组织和领导经济工作中,把“两个提高”作为总揽经济工作全局的核心目标,把发展四大支柱、三大优势产业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点,把推进“两个转变”、实施“五大战略”作为加快发展的主要措施,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1997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100亿元左右,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左右,比1992年增长64.6%,年均增长10.5%,较上一个五年快2.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9%,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速快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快4.9和3.6个百分点。于1995年提前五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在1980年基础上翻两番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7位上升到第16位。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总产量在1992年首次达到100亿公斤的基础上,仅用四年时间,又突破了150亿公斤,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7位上升到第14位,人均占有粮食669公斤,居全国第3位。1997年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仍夺得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总产量达142.1亿公斤,超额完成计划目标。牲畜总头数在五年中连续突破6000万和7000万大关,1997年牧业年度达到7112万头(只),比1992年纯增1535万头(只);牲畜出栏率由38%提高到47.6%;良种、改良种畜比重由54%提高到64% ;绵羊毛、山羊绒、驼绒、牛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目前我区已具备年产125亿公斤粮食、100万吨肉类和6.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工业经济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总量不断扩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整体运行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全区工业增加值由1992年的120.8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378亿元,年均增长13.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8.7%上升到34.4%,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可实现利润9.5亿元。四大支柱、三大优势产业,特别是在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继续发展的同时,农畜产品加工业得到长足发展,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在全国占据重要位置。其中,原煤产量在全国的位次由第7位上升到第6位;发电量由第15位上升到第14位,并成为国家主要的商品电基地;钢、铁、木材、纯碱、原盐和糖产量也进入全国前列。 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举措在我区顺利实施,计划、财税、金融、外贸、价格、流通、机构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牧区改革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全区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制面达40%左右,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确立的112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有58户挂牌运营,在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资产负债率、分流富余人员、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呼和浩特、包头、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 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杨晶 2007年8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砂石、芒硝、麦饭石、叶腊石、珍珠岩、砖瓦粘土、页岩、硅藻土、浮石、白垩、工业用石榴石、玄武岩、硅石、红柱石、矿泉水、地热水;”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开采铁矿石、岩金矿、砂金矿、铅锌矿、铜矿、锡矿、钼矿、钨矿、石棉矿、镍矿的单位和个人,《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三、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进行了修正。 本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 (1996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07年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实施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一)砂石、芒硝、麦饭石、叶腊石、珍珠岩、砖瓦粘土、页岩、硅藻土、浮石、白垩、工业用石榴石、玄武岩、硅石、红柱石、矿泉水、地热水; (二)银铅矿、铜锡矿、银矿。 第三条开采其他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缴纳资源税。 开采铁矿石、岩金矿、砂金矿、铅锌矿、铜矿、锡矿、钼矿、钨矿、石棉矿、镍矿的单位和个人,《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第四条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资源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内政发〔1994〕93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

阿克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阿克苏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总面积万平方公里。东南西分别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为临,北以天山为分水岭,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界,西北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全地区边境线长23 5公里。全地区辖8县1市,84个乡镇,56个农林牧场。总人口万(含农一师万)其中,维吾尔族万,占%,汉族万,占%;农业人口万,非农业人口万),阿克苏市总人口万人。由36个民族组成,是一个以维吾尔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 阿克苏史称“龟兹”、“姑墨”,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前60年,西汉政权就在此设立西域都护府,龟兹、姑墨、温宿正式列入汉朝版图。唐朝政府在此设立安西大都护府,管辖西域三十六国,阿克苏是龟兹国、姑墨国、温宿国所在地。清代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政府在此设置参赞大臣,冠名以阿克苏(维吾尔语意为“清澈奔流的水”)。 二、资源现状 水土光热资源:“阿克苏”是新疆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共有冰川1298条,冰川面积4098平方公里,储水量21 54亿立方米,境内有大小河流16条,其中流量在10000 以内的河流有15条,塔里木河流量的70%以上为阿克苏河下泄水;地表水年径流量133亿立方米,地下水动储量77亿立方米,水能资源蕴藏量万千瓦,在全疆仅次于伊犁。现有耕地920多万亩,宜垦荒地4000多万亩,森林资源1000多万亩,草场5000多万亩。阿克苏地区气候宜人,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日照时间长,年日照时数2800-3831小时,是全国太阳辐射量最多的地区之一。昼夜温差大,全年无霜期183-227天,年平均气温。℃,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和林果业的种植。年产原棉1000万担,占全国的九分之一、全疆的三分之一,开工和已落实纺锭规模200万锭;已建成环塔里木盆地重要的优质特色林果生产基地,林果面积达407万亩,农民人均林果纯收入1 278元,当年增收571元;高效节水面积达169万亩,种植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党发〔1998〕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8.06.16 【实施日期】199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内党发〔1998〕9号)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搞活我区经济,现就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义 1、全面、深刻地理解党的十五大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

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它对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近年来,我区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与沿海发达省区相比,与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从缩小与发达省区的差距,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 3、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对原有政策措施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放开手脚,大胆突破,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不断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运行质量 4、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域,积极兴办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产业,使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5、各地要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确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旗县(市、区)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城市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贫困地区要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发展前景好、见效快的种、养、加项目和产业化经营。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和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 6、要引导私营企业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变家庭作坊式经营和家族式企业管理体制,不断规范企业行为,逐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的通告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共计8个。其中国家级5个,包括: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 涉及37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22个,包括: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阿尔山市、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额济纳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15个,包括: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二连浩特市、白云鄂博矿区、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共计7个。其中国家级4个,包括: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 涉及66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36个,包括: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库伦旗、奈曼旗、兴和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凉城县、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磴口县、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30个,包括:林西县、宁城县、正镶白旗、镶黄旗、化德县、商都县、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丰镇市、阿拉善左旗部分、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乌拉特前旗、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东河区、固阳县、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武川县、卓资县。 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内政发〔1999〕62号)同时废止。 2016年4月19日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5097352.html,/fg/detail2019130.html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国民经济条件综述

了解内蒙古,认识家乡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国民经济条件综述 经济统计学161104班 20163503674 徐佳宝 一、内蒙古人口发展特征 人口的特征和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水平、民族传统和自然资源等。因此,人口的特征和变化对于了解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内蒙古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因此,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一)常住人口稳步增加,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人口为2520.1万人,与2010年相比,六年常住人口增加47.9万人,年均增加7.99万人。分性别来看,2016年全区男性人口为1302.5万人,女性人口为1217.6万人,性别比为106.97,与2010年相比,性别比下降1.08个百分点。 2010-2016年内蒙古分性别人口情况 单位: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止2016年底,我国男性人口70815万人,女性人口67456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98。内蒙古自治区的性别比高于国家总体水平,性别比例结构仍处于失衡状态。因此,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仍非常重要。

(二)多民族共居,汉族人口为主 根据2017年内蒙古统计年鉴公布的公安户籍民族统计数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以汉族、蒙古族为主的多民族地区。整个自治区内共有多达49个民族。其中,民族构成中占比最高的五个民族是: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应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多民族融合,筑牢民族团结之基。 (三)农业与非农业户口退出历史舞台 自2016年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已统一转换,保存备查。 (四)受高等教育人口比重明显提高,文盲率略有提高 (1)根据201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全区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重为21.65%;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重为37.92%;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重为17.05%;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重为18.13%。相比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受高等教育人口比重明显提高。可以看出,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人口的总体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2)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05102人,同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讲话稿-领导讲话模板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讲话稿 尊敬的xx常务副市长及各位领导: 岁末年初,xx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相关重点工作调度会,这是对我区工 作的关心和鞭策。下面,我代表中共xx区委、区政府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紧紧围绕“打造雁城商都,建设xx新城”的目标,深入实施“南优北拓、城乡一体”发展战略,致力于建设富裕、美丽、平安、和谐、幸福的新xx,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1、经济发展提速增效。1—9月,全区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85元,同比增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7元,同比增长%。1—11月,完成财政总收入亿元,同比 增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同比增长%;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60亿元,同比增长59%;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18%;外贸累计进出口总额1060 万美元,同比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9%,比上年同期 增长个百分点。 2、财税收入稳步增长。1—11月,完成财政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截 至12月14日,全区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亿元,为年初目标(亿元)的%,为调整目标(亿元)的%,同比增收亿元,增长%。其中国税部门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收亿元, 增长%;地税部门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财政部门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收亿元,增长19%。 3、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今年以来,我区共实施项目116个,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个、产业项目65个、民生项目29个。截至11月底,全区竣工项目80个。38个省市区重点项目中,竣工投产6个,开工动建21个,累计完成投资亿元,为年度计划的%。项目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大产业都有一批大项目。共创家世界投入使用,晶珠购物公园、南方中亿汽贸城开工建设,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华南总部基地等一批三产项目建设加快,衡阳苏宁广场、文化创意体验园、杨岭片区综合开发等完成概念性规划、正在深度洽谈。xx科技创业园完成3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主体工程,LNG储配站完成安评、环评两个控制性环节的审批。 领军现代农业、南国红金银花基地相继实施,来势较好,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城乡统筹协调并进。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平方公里中心城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行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通过对国有企业注资设立的基金不属于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直接安排的财政资金。各级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立数量,合理确定设立规模,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领域,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内政字[2004]347号 发布日期:2004-10-26 执行日期:2004-10-2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注:该文件刊登在《内蒙古政报》2002年10期上]下发后,各地围绕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下简称?双权一制?)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地区已进入验收阶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有些地区草场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等。为进一步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区草牧场应全部划分承包到户,不留机动草场。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必须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为保存。

二、农区草场划分承包到户要本着有利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及农牧民增收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对地形复杂不宜划分到户的沟、坡、山地草场可以不划分,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大会确定专人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统一分配,任何人无权无偿占有、使用和分配,同时,要明确管护责任,防止过度利用和乱采乱垦。对可以划分到户的打草场、放牧场和其他可利用的滩地、坡地草场等要全部划分到户,明确?四至界限?,落实承包经营权。对村民较多,草场面积小的地方,经村民大会同意,承包经营权可以只登记到户,确定亩数,统一管护,实行保护性利用,所得收益由全体登记户共享,即实际收益到户。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精神,在我区,除已经实行休牧、禁牧封闭的山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草地外,包括退耕还草地在内的所有?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国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为农村‘四荒’?。已经作为?四荒?处理的或未经村民大会同意擅自发包的,要重新确权发包,承租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 四、农区草地划分办法由全体村民大会投票决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通过后,按人、户比例划分到户。没有经过村民大会通过的划分方案均属无效。

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6年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大足区统计局 2017年2月27日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动能,协调改善民生事业,实现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65917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45711万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216745万元,比上年增长12.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03461万元,比上年增长11.2%。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1.5:57.3:31.2,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6、7.2和3.3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5%、64.8%和30.2%。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20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3%,比上年下降0.53个百分点。 二、农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64437万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种植业产值423545万元,比上年增长5.4%;畜牧业产值202263万元,比上年增长1.1%。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5524公顷,比上年增长2.4%;油料种植面积19066公顷,比上年增长5.9%;蔬菜种植面积18057公顷,比上年增长3.5%。 全年粮食总产量43.9万吨。蔬菜产量38万吨,比上年增6.4%。油料产量4.7万吨,比上年增长7.5%。肉类总产量6.4万吨,比上年下降3%。 主要农产品产量表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1832518万元,比上年增长11.1%。规模工业总产值6109884万元,比上年增长14.5%;规模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2%。规模工业企业户数达到348户;工业品产销率为98.7%,比上年提升了0.2个百分点。 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904612万元,比上年增长16.2%;总资产贡献率为29.8%,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0.2%,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84227万元,比上年增长18.5%。建筑业总产值1262885万元,比上年增长25.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181470万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5191806万元,比上年增长20.7%;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915627万元,比上年增长2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54454万元,比上年增长135.6%。第二产业投资2874918万元,比上年增长29.8%,其中工业投资完成2874918万元,比上年增长29.8%。第三产业投资3052098万元,比上年增长6.1%。 五、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9050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批发零售业937671万元,比上年增长14.1%;餐饮业221379万元,比上年增长11.9%。

2016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数据

2016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年度数据 指标2016年增长(%)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5171.0 6.5 第一产业 1.1-5.5 第二产业351.0-0.5 第三产业4818.97.1二、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万元)31935.1-8.9三、工业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688.5-4.8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65.7-3.4 四、能源 1、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874.44 2.09 其中:第一产业 1.29 4.03 第二产业112.95-1.88 第三产业490.17 3.21 2、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0.1691-4.14 五、商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2654.5 5.6 六、建筑业 1、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155.17.6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7284.810.5 七、固定资产投资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257.9 1.5 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29.5 5.7 房地产开发投资666.4-3.3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3243.011.3 3、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459.014.7 八、房地产开发 1、商品房施工面积(万平方米)2034.4-2.5 其中:新开工面积386.4-13.7 2、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277.6-11.5 3、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62.4-13.6 4、商品房销售额(亿元)696.413.0

九、居民收支 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600568.3 2、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400340.9 十、劳动情况 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221.0 3.9十一、中关村朝阳园 中关村朝阳园企业总收入(亿元)4603.68.9十二、人口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385.6-2.5 其中:常住外来人口174.8-5十三、限额以上第三产业经营状况 1、资产总计(亿元)142754.916.1 2、收入合计(亿元)29381.57.7 3、利润总额(亿元)4227.8-3.5注:1、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2、万元GDP能耗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3、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统计口径为项目建设地口径。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产业经营地口径数据。

201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0030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734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366001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469575亿元,增长7.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2%。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2%,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为32.4%,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为-8.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644元,比上年增长6.1%。国民总收入89691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4]比上年下降3.1%。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7327元/人,比上年提高6.6%。

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95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出生率为10.94‰;死亡人口993万人,死亡率为7.13‰;自然增长率为3.81‰。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6]2.86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1亿人。 表12018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3419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下降0.1个百分点。全国农民工总量28836万人,比上年增长0.6%。其中,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增长0.5%;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增长0.9%。

2017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数据

2017年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年度数据 指标2017年增长(%)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5635.5 6.6 第一产业 1.28.7 第二产业422.7 6.8 第三产业5211.5 6.5二、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万元)33280.2 4.2三、工业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715.4 3.9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73.0 4.4 四、能源 1、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886.08 1.33 其中:第一产业 1.23-4.65 第二产业103.72-8.17 第三产业493.270.63 2、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0.1572-4.90 五、商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2762.3 4.1 六、建筑业 1、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329.315.1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7973.99.5 七、固定资产投资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356.17.8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815.822.4 2、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3061.8-5.6 3、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368.9-19.6 八、房地产开发 1、商品房施工面积(万平方米)2158.0 6.1 其中:新开工面积321.0-16.9 2、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236.5-14.8 3、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02.5-36.9 4、商品房销售额(亿元)379.2-45.5 九、居民收支 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648418.0 2、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41579 3.9

十、劳动情况 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万人)230.6 4.3十一、中关村朝阳园 中关村朝阳园企业总收入(亿元)5538.920.3十二、人口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373.9-3.0 其中:常住外来人口168.8-3.4十三、限额以上第三产业经营状况 1、资产总计(亿元)159013.311.4 2、收入合计(亿元)32873.411.9 3、利润总额(亿元)4452.1 5.3注:1、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2、万元GDP能耗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3、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统计口径为项目建设地口径。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产业经营地口径数据。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主席布小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就。 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牧业稳中调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较快增长,服务业比重提高。发展活力持续增强,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新增各类市场主体68.9万户,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城乡发展呈现新面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增铁路3400公里、高速和一级公路5600公里、民航机场12个、电力外送能力4400万千瓦。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实现“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新增城镇就业133.5万人,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累计为217.6万户城乡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不断进步。双拥优抚工作进一步加强,有力支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人民防空、地震气象、社会科学、档案史志、参事文史、外事侨务等工作得到加强,红十字、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步。 各位代表!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热烈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盛事。我们隆重举行庆祝大会,召开第九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区上下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庆祝活动,举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10〕127号2010年12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在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就推进按标施保、加快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按标施保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富民与强区并重”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宗旨,以“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应保尽保、优质服务”为目标,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准确核实家庭收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正确处理按标施保与总量调控、按标施保与分类施保的关系,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完善按标施保制度为主线,多措并举,力争用2年时间解决好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主要是“建立四项制度、一个平台”,即:建立在自治区和盟市指导下,以旗县为单位制定并执行保障标准的制度;建立自治区和盟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它相关因素,对旗县低保对象所占比例进行宏观调控的制度;建立在旗县范围内,根据当年公布的保障标准和上级下达的调控比例,以规范透明的方式确定低保对象的制度;建立以家庭实际收入为基本依据,对低保对象实行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制度;建立从自治区到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四级联网的城乡低保管理服务平台。 二、保障标准的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旗县为单位确定并执行。设区的市所辖各区是否确定不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同一旗县所辖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执行同一标准。 (一)保障标准的测算办法 计算公式:(略) 其中:P为要测算年度的保障标准;P0为上一年度全区的平均保障标准;△Y0为上一年全区农村牧区人均纯收入或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量;EN0为上一年全区的农村牧区或城镇的恩格尔系数;K为调整系数;R为调整项。 〔说明:①计算公式所使用的人均纯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恩格尔系数均指上一年度的调查统计数据。②当计算全区保障标准时,调整系数k=1;计算各地农村牧区保障标准时,调整系数k=[(当地人均纯收入÷全区人均纯收入)+(当地农村牧区人均生活消费

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6年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南昌市西湖区统计局 (2017年3月1日)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区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打造‘四梁八柱’,建设‘幸福西湖’”工作主线,大力弘扬“争第一、创唯一”的西湖精神,激情工作,精干实干,一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幸福西湖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综合 经济总量:据初步核算,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650623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037297万元,同比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3613326万元,同比增长8.3%。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0.00∶22.69∶77.31调整为2016年的0.00∶22.30∶77.70。人均生产总值87545元,较上年增长7.4%。 非公经济: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400896万元,增长9.2%,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上年的50.4%提高到51.6%。 财政收入:全年财政总收入893968万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4702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

0.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增值税25563万元,增长121.2%;营业税28476万元,下降44.1%;企业所得税25720万元,增长8.7%;个人所得税16964万元,增长4.3%;城市维护建设税8680万元,增长5.2%;房产税5666万元,下降5.7%;印花税4059万元,增长76.3 %;城镇土地使用税1118万元,下降6.7 %;土地增值税10929万元,下降3.2%。 财政支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52346万元,比上年增长13.3%。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48854万元,增长12.5%;科学技术3106万元,增长34.3%;文化体育与传媒2898万元,增长15.4%;社会保障和就业51411万元,增长17.1%;医疗卫生18333万元,增长9.9%;节能环保881万元,增长32.5%;城乡社区事务60958万元,增长4.1%;农林水事务2421万元,增长20.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6104万元,增长18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476万元,下降22.6%。 物价水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比上年上涨2.1%。其中:食品烟酒上涨5.3%,衣着下降0.2%,居住上涨1.2%,生活用品及服务持平,交通和通信下降1.0%,教育文化和娱乐增长3.4%,医疗保健增长1.2%,其他用品和服务下降0.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RPI)比上年上涨0.4%。其中,食品上涨6.3%,饮料、烟酒上涨0.2%,服装、鞋帽下降0.9%,纺织品下降1.0%,文化办公用品上涨2.2%,日用品下降0.4%,体育娱乐用品上涨0.7%,交通、通信用品下降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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