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锅炉性能试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330MW机组锅炉性能试验
委托方(甲方):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签订时间:2009年10月
签订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
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至合同款支付完毕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锅炉性能试验
委托方(甲方):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刘曙东
联系方式:158********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北路18号
电话:0477-8396106 传真:0477-8396107
受托方(乙方):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住所地:上海闵行剑川路1115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严宏强
项目联系人:张富祥
联系方式:手机:133********
通讯地址:上海闵行剑川路1115号
电话:021-********传真:021-********
电子信箱:zhangfuxia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12395325.html,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锅炉性能试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委托方与受托方(以下称“双方”)就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服务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承诺其具备提供锅炉性能试验技术服务的能力、条件及专门的技术知识,为此,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的锅炉性能试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鉴定2×330MW机组锅炉的实际运行性能。
2.技术服务的内容:(1)锅炉最大连续出力;(2)锅炉热效率;(3)空气预热器漏风;(4)锅炉排烟中NOx含量;(5)无油助燃稳定燃烧最低负荷;(6)汽水系统压降;(7)烟风系统压降。
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负责进行锅炉性能试验,甲方负责供试验配合工作,以保乙方顺利进行试验。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2.技术服务期限:进入生产现场后至乙方完成锅炉性能试验;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甲方保证锅炉在试验期间运转正常,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4.全面负责性能试验的技术工作。
5.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项目负责人,并负责与甲方进行联络。
6.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试验标准,负责编写试验大纲和试验实施细则。
7.负责试验测点的确认,提供试验用取样测量导管。
8.负责提供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并负责校验和安装。
9.负责试验实施的全面组织指导和技术工作,并配置各岗位试验人员。
10.负责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11.依据甲方要求,免费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数据计算培训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有效进行性能试验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配合工作:
(1)试验要求机组电负荷为约100MW~330MW。
(2)试验要求在煤质相对稳定,接近热力计算汇总燃料分析内校核煤种1,煤量约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一周到10天。
(3)锅炉性能试验在运行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各工况均需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