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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成都市等5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 人工单价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最新江西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章字号:??????????????文章字体:???? 赣建价〔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 造计〔 2010〕 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分别为 19.69元 /工日、 22.00元 /工日、 26.00元 /工日)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 ly建筑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 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 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 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 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15%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截止到 2008年9月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 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人工费调整为57元文件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定额人工费调整

年月定额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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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成都市等15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 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 林绿化、构筑 物、城市轨道交 通、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工程 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 细木 工 通用安 装技 工、普 工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 (含天府新区成都 直管区、青羊、锦 江、金牛、武侯、 成华)、高新区(不 含高新东区)及双 流区 27.00 33.00 2.00 3.00 87 108 117 97 137 159 126 龙泉、新都、郫都、 温江区 26.00 32.00 2.00 3.00 84 104 112 94 132 153 121 成都市的其他区 (市)、县 26.00 31.00 2.00 3.00 81 99 108 92 126 146 116 高新东区23.00 27.00 10.00 11.00 81 95 106 85 121 140 111 简阳市18.00 21.00 5.00 5.00 80 92 106 82 120 130 110 2 广汉市26.50 22.40 2.60 2.40 86 115 118 84 129 136 117 3 雅安市8.9 4 5.88 1.4 5 1.17 80 90 104 78 111 13 6 103 含六县二区

人工费调整

关于人工费调整,你了解多少? 开心九妹 加关注 等级: 地区:唐山发帖数:1 回复数:7 帮筑币:570 魅力值:2 大家都来探讨一下,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问题? 情况1.:投标报价时合理的把人工费降低,以低价中标,合同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约定政策性文件属于可调范围。请问投标时没有采用当时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而是合理的降低,这个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让价范围?如果属于合理让价,是不是政策性文件也不预调整??还是需要调整?那什么是属于合理让价低价中标范围呢?-竣工结算时是否予以调增人工费?? 情景2:同样是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时给了拦标价。为了最高限度的接近而且比较合理的中标,在投标报价时将人工费适当的比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调高。中标后结算时因施工期间政策性文件人工费的调整,合同同样约定政策性文件予以调整,但是政策性文件的单价比合同内的单价还低。请问竣工结算时是否需要将人工费下调? 问题3. 投标报价的时候,业主没有指定各类人工的单价。那是不是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在没有采用时遇到政策性文件调整时是否需要给予调整?? [考考你]-关于人工费调整l,你了解[合同与招投标] 变更与签证精华帖大集锦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合同与招投标]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合同与招投标] 造价员在工程各阶段的工作流程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技巧 [合同与招投标]

工程承包商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1 回复于:2012-10-24 11:04:41 只看该作者1#得分:0 我觉得这三个问题的根本区别在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哪种计价方式,如果是清单计价方式、又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人工费的调增问题,清单报价一切都要以市价价格为准,要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不受政府之后的什么人工费调差之约束。结算时其固定单价也是不能调的。 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约定采用定额计价的话,哪就要按政策调整了,现在这种方式也不是政府主导的方向了。 zhen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0 回复于:2012-10-15 12:40:44 只看该作者2#得分:0 我认为要看招标文件中对这块的约定是怎样的?要是与合同一样,那就可以调整,不管你当时投标时人工单价是高还是低,应该可以进行调整。只是调整的标准应为投标时政府文件当时的人工单价作为调整基数。 还没有回复 回复于:2012-10-24 09:54:05 只看该作者3#得分:0 情况1和2:做法不妥,也没有人这么做。竣工结算时肯定不会予以调增人工费的。 问题3. 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 没有人投标时在人工工日单价上想办法!

人工费调整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8〕32号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办法》《新定额》将在2008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配合《新办法》《新定额》在我省的公路工程中全面施行,结合工程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 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8.14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30元/工日。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 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发布时间:2008-07-04 16:13:10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 额人工单价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11)19号

关于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6-24 11:42:24 阅读:990次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19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规定,现批准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见附件)。 一、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此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2010年4月2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但至2011年7月1日仍未竣工的工程。 三、此次人工费调整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差值(%) 备注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林 工程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 林工程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青 羊、锦江、金 牛、武侯、成 华及高新区) 141.00 149.00 141.00 180.00 141.00 141.00 11 13 11 15 11 11 近郊区(龙泉、 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133.00 141.00 133.00 169.00 133.00 133.00 11 13 11 14 11 11 成都市的其 他区(市、县) 127.00 134.00 127.00 162.00 127.00 127.00 10 12 10 13 10 10 2 德 阳 市 德阳市91.88 88.40 91.88 88.00 91.88 91.88 21.88 20.40 21.88 21.50 21.88 21.88 不含广汉市旌阳区89.96 86.52 89.96 86.12 89.96 89.96 19.96 18.52 19.96 19.62 19.96 19.96 绵竹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什邡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中江县82.29 78.98 82.29 78.60 82.29 82.29 12.29 10.98 12.29 12.10 12.29 12.29 罗江县81.33 78.04 81.33 77.66 81.33 81.33 11.33 10.04 11.33 11.16 11.33 11.33

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44.04元/工日、三县39.3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1) 以上定额人工费调整只计取税金。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 (1)、发包方在编制工程拦标标底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元/工日调整为 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不可竞争费),只计取税金。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39元/工日。 三、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⑵、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投标报价中人工工日单价低于39元/工日,可进行调整,但调整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超过8元/工日且增加的工日单价不得超过39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列入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8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月30日 2

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 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 林绿化、构筑 物、城市轨道交 通、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工程 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 细木 工 通用安 装技 工、普 工 3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08]28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请采用河北省定额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预算人员及时对人工进行调整,调整文件附下。 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0[5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2009定额人工调整文件

内建工[2011]303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工人人工工资单价普遍上涨,经过对区内外上涨幅度反复调查测算,为真实客观反映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方法如下: 一、调整幅度 1、2009年颁发执行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2010年颁发执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2、2005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70%。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凡2011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3、凡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并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跨入2011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4、房屋修缮工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后,以前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停止执行。 5、合同约定执行2004年各类定额计价的,除执行2008年以来我区相应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外,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人工工资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6、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人工费调整 造计〔2013 16 号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2011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2010〕2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0-11-29 9:54:13 | 浏览:96 双击滚屏〗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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