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病残儿鉴定申请书

病残儿鉴定申请书

一、个人申请条件
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小孩年满4周岁,女方年满28周岁,方可申报。
二、申请资料
1、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科级以上干部、党员、医务工作者的申报对象,要求填写病残儿非农业干部审核表,按照要求审核盖章。
3、父母子三方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三人合影照片;
4、两个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一年以内)诊断证明及子女病案(包括病历本、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片子、残疾证)等相关资料;
5、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的当年规定期限以内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6、各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调查报告(需有两人以上签名);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生育的,可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出完整的申请资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人及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
四、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
 乡(镇)、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作社会调查和政策宣传工作。将申请人及子女情况在
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认真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乡镇、办事处领导审批后,加盖公章,报县、区计生委。
五、县级计生委初审

县级计生委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申报资料复审,组织同级计生技术鉴定组进行
初步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名单,必须在本县(市)区张榜公布一个月。对群众有反映,有争议的,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后报市计生委进行鉴定。
六、市、地计生委鉴定

各市、地计生委应提前7——10天将鉴定时间,工作计划、申请鉴定人数、病种分类情况报告省计生委科技处。鉴定期间,鉴定组成员集中食宿。鉴定实行两人以上主检,鉴定结果集体讨论决定,鉴定成员在鉴定审批表上签字。鉴定工作结束后,通知各县(市)、区对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张榜公布,并报省计生委科技处备案。经省审核后,正式行文通知各县(市)区。
七、发放生育指标
市)区对符合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依据市、地计生委正式行文,县(市)区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方可安排二胎生育指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