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数据_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新思维与新技术_孙粤文

大数据_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新思维与新技术_孙粤文

2016.12民主与法治

大数据: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

新思维与新技术

孙粤文

(常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风险高发的社会。风险社会中我国公共安全问题呈现集中爆发性、

复杂广泛性和危害严重性的特点,公共安全治理面临重应急处置轻风险治理、安全意识淡漠、治理主体单一以及治理技术落后和能力低的困境。当前兴起的大数据革命为我国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带来了新思维和新技术。大数据思维将风险治理作为公共安全治理的逻辑起点,遵循正向思维全流程治理模式,重视科技话语,重塑治理机制,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的多元协同和科学化。大数据技术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强大的数据信息基础支撑、工具能力支撑和技术平台支撑。

[关键词]大数据;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技术[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8487(2016)12-0069-09[收稿日期]

2016-08-26[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大数据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15SJB469)。

[作者简介]孙粤文(1968-),男,安徽繁昌人,常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1]。当前

我国处于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并加快社会转型的决定性阶段,各种风险和引发风险的因素众多。如何在这样的风险社会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为公民提供务实、有效的公共安全,不仅考验国家和政府的公共安全治理智慧,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正酣的大数据革

命为破解这一难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大数据’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其‘容量之大’,更大的意义在于其蕴含的大数据思维与大数据技术,给治国理政带来的新知识、新

技术、新思维与新价值。”[2]

大数据时代,

谁能更好地开启大数据思维,借力大数据技术,谁就能扼住未来发展的“咽喉”

。一、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特点与困境

(一)风险社会:概念和特征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学术概念。他认为:“风险社会至少是伴随着工业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从传统工业社会向现代风险社会的转型。”[3](P60)依据风险社会理论,现代社会就是风险社会,这种风险主要是来自“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即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也是指我们在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3](P50)。也就是说,传统社会的风险更多地来自外界(自然界),现代社会的风险多源于人类行为(如现代化、全球化、科技发展)。现代化越发展,风险也越多,这也是现代化的“悖论”之一,由此形成了现代社会风险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征。这种特征使现代社会变成一个高风险社会。同时,由于现代社会还必须为公民提供安全、稳定等公共产品,这种特征还使得这些风险成为公共安全的主要障碍。对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由大规模社会变革实践带来的各种风险,使得中国正成为典型的高风险社会,而由这些风险所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正成为和谐的、稳定的、全面小康社会的主要难点。

(二)风险社会中我国公共安全的特点

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奇迹造就了社会形态的急剧转型,这种急剧转型有的发生在成熟形态之上,但也有的落在未成熟形态之中,转型范围之广、过程之曲折、结果之迥异世所罕见,造就了传统与现代,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与信息社会并存,构成了多元、混合、共生的社会形态结构。这一结构中,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也更容易从可能转化为现实,成为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我国公共安全问题有三个主要特点。

1.公共安全问题的集中爆发性

多元、混合、共生的社会形态结构,让传统的和现代的风险同时集中在这一时期爆发,而且传统社会频发的自然灾害在现代社会并未减少或减轻,相反,会随人类干预自然行为的扩大而分布更广、损失更大,一些传统疾病还在一定范围内发生而成为公共卫生事件。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社会,各类安全事故数量居高不下,生态环境恶化,群体性公共安全事件持续增多,这种同时集中爆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在世界发展史上是极其罕见的,这对我们能否积极应对和有效治理是极大的挑战。

2.公共安全问题的复杂广泛性

多元、混合、共生的社会形态结构也决定了我国公共安全问题产生的领域广泛,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都有涉及;地区分布广泛,东、中、西部都有发生;问题种类繁多,随之带来的是问题性质的复杂,既有传统社会外部的公共安全问题,也有现代社会被制造出来的公共安全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相互交叉,共振频率强,扩散速度快,放大效应高,给治理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准确性增加了巨大难度。

3.公共安全问题的危害严重性

公共安全问题的集中爆发性、复杂广泛性势必造成问题危害的严重性。“每年因公共安全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人民币。”[4]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损失严重。为此,国家的公共安全支出迅速增长,已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出项。即便如

此,我国的公共安全形势并未根本好转。民众对公共安全不断增长的需要与现实公共安全问题的矛盾,使得公共安全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风险社会中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成功处置非典以来,政府在公共安全治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来看,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思维理念还显得陈旧,治理的技术能力也相当落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注重事件、危机的应急处置管理,忽视公共安全风险治理

由于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在风险转化为安全危机前,往往不被发现或感知,致使管理者不会将注意力放在风险防控上,也不愿将钱过多耗费在看不见的管理中[5]。而作为显见的危机事件及其现实的危害,要求管理者必须快速处置,以化解危机,减低损失。这是典型的官僚制依靠科层权力的安全管理思维,这种思维重在危机应急处置,忽视风险预防治理。2003年非典以来,依据这种管理思维,我国建立了“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架构,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危机管理体制,并在以后的公共安全危机中发挥了作用。然而,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因放弃对公共安全源头的治理,缺乏完整的公共安全系统治理设计,完全是被动应对式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以新的思维创新治理方式,推进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的主动、积极和高效。

2.全社会的公共安全需求增加,但安全意识还很淡漠,公共安全文化尚未建立高效的公共安全治理是以良好的全民公共安全意识为基础的。虽然当前全民的公共安全需求增强,但安全意识淡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参差不齐。那些奋战在公共安全一线的政府机构,如公安、安监、监管等部门公共安全意识强,特别是危机意识浓厚,而有的部门意识不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安全政策执行不力;其次,一些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的公共安全参与热情不高。一方面与其自身发展不够成熟,尚处于初级阶段,以及专业化水平低有关。另一方面是政府在公共安全领域大包大揽,严重消解了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最后,普通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严重匮乏。一是民众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与现实中对社会公共安全缺乏信任的矛盾,二是民众普遍缺乏公共安全知识和基本的危机应对能力,导致民众“不去思考此类问题、更不去精确计算巨大灾难风险的情况下所获取的虚幻的、暂时的稳定”[6],由于民众公共安全意识薄弱,公共安全文化建立难度极大。囿于这样的意识和文化氛围,我国的公共安全治理必须以新的思路夯实全民思想意识基础,构建稳固的公共安全文化。

3.公共安全问题应对和治理的主体单一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政府还是“大政府”和“强势政府”,公民社会尚未建立,政府基本包揽了包括公共安全在内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维护”。当然,这种政府行为就应对公共安全事件或危机时,在处置力量

协调、资源调配方面,作用还是很明显和有成效的,如汶川地震救援、天津港危化品事件处置等。但公共安全治理决不只是危机处置,更多的是政府对安全源头风险的预测、干预及对它的动态评估、管理等。公共安全涉及国家社会的各个层面,是一个涵盖各领域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如仅把重点放在应急处置上,公共安全难以实现。而且,仅靠政府单一主体、一己之力难以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治理与善治的核心就在于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而且政府的主要义务不是“划桨”而是“掌舵”。“任何要想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去亲自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备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8](P7-8)

4.公共安全治理技术落后,治理能力尚弱

自建立“一案三制”危机管理框架以来,我国的公共安全治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具备了一定的能力,特别是应急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然而在能力构成中,传统方法和技术占比大,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贡献度低,治理的专业性不强。在“重应对、轻预防,重权力、轻技术”的管理思维下,我国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现代科技应用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现代技术应用缺乏。这或许是我国公共安全治理重在危机应急管理、源头风险治理薄弱的一种解释。公共安全治理的关键是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而现代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大都隐匿在正常关联因素中,预测或及时作出判断难度很大,需要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并作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化和大数据的发展是提高我国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机遇,因此,强化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研究与应用,发挥它们在长期追踪、关联分析、趋势预判和对策制定方面的作用,是当前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重大任务。

二、大数据思维: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新视角

“有预见的政府做两件根本性的事情。它们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它们在作出决定时,尽一切可能考虑到未来。”[7](P205)这是政府的行政之道,也是治理与善治的关键所在。要改变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以安全事件或危机应急处置为起点的管理模式,转向常态的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当前风起云涌的大数据浪潮为此转型提供了良好机遇。大数据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大数据是一场革命,将对各行各业带来深刻影响,甚至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8](P1)所谓大数据思维,“是指一种意识,认为公开的数据一旦处理得当就能为千百万人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8](P167)。即以数据思维探寻事物发展的规律,以数据驱动决策,管理企业,治理社会与国家,在数据视野中获取历史、审视当下、透测未来。大数据思维与治理思维在运行逻辑上是同轨的,都是基于对象源头的分析来探测事物发展的趋势,这开启了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新视角。

(一)以相关关系预测事物风险的发展趋势,将风险治理作为公共安全治理的逻辑起点

大数据思维的重要特征就是关注事物

的相关关系。“小”数据时代,人们的传统认识认为事物皆有因果关系,有对事物发展进行因果关系考证的思维定势。但现代风险社会并不是凡事皆有因,也不是凡事都能寻因,更不是凡事都须追因。公共安全以事件或危机应急处置为起点、倒追原因的管理思维模式,在复杂多变的风险社会必然会遭受思维局限和行动瓶颈,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大数据时代,社会安全风险隐匿在各类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数据之中,以传统认识思维面对海量非结构数据只能是“望洋兴叹”。大数据思维,即以相关关系为轴心,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评估、归纳和挖掘,探究事物内部各要素和各事物之间的关联性,感知事物发展现状,预测事物发展趋势,总结事物发展规律。在此思维指导下,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探查不仅能知道是什么,还能知道为什么(风险的成因),更能知道风险的发展趋向,在此科学预判基础上,制定防控措施和治理对策,这样可大大减少民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此开启了以社会风险防控为起点的公共安全治理起点的模式,这是大数据思维的逻辑必然,是公共安全治理思维和模式的重大转变。

(二)遵循公共安全治理的正向思维全流程整体治理模式

传统应急式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遵循的是“由果寻因”的逆向思维,就是以危机、事件为结果,倒推分析此结果发生的原因,从而作出管理对策。这种倒推逆向思维容易将管理只聚焦于应对环节和一件事情,忽视预防、反思等重要环节和相关事情,会导致“一叶障目”“瞎子摸象”问题,虽然有可能实现对单一事件的应急管理,但不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甚至是反复发生。同时,这种管理流程也会因不同事件而使管理部门、人员发生改变,影响管理整体流程的运行效能。而大数据思维支持下的“预防式”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则是从风险预测开始,进行数据挖掘、相关性分析、归纳模拟,再现从风险到危机的整个流程周期,并以此作出相应的行动决策,这是一种“从因预果”的正向思维模式,讲究的是源头治理,预防为先,全程把控。而且,这个流程周期依据的是数据流本身的性质演变而非部门构成的分工决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治理流程。显然,这种正向思维模式是主动式的也是整体式的治理方式,能较好地解决前述问题,让治理拥有“防微杜渐”“一叶知秋”能力,成功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因而更加科学合理。

(三)重视科技话语,培育数据文化,实现科学治理

长期以来,国人普遍缺乏数据意识,轻视科技话语,政府管理也多采用定性分析、主观推断和原则性表达等粗放决策方式,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科学与实证主义管理传统,重视数据定量分析的精确决策方式形成鲜明对比,这样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存在很大风险,不仅会使资源得不到最优配置,容易造成资源浪费,重要的是决策易受外界干扰,治理效能大打折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认为,“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所有的决策都是基于有限理性的结果,如果能利用现代科技的信息来辅助决策,人类理性的范围将会扩大,决策的质量就能提高。”[9]在大数据思维中,决策是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做出,而非基于经验和直觉,数据驱动决策是主要决策模式。正

如耶鲁大学教授丹尼尔·埃斯蒂所言:“基于数据驱动的决策方法,政府将更加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负责,引导政府前进的将是‘基于实证的事实’,而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施加的影响。”[10](P53)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要包容大数据,培育以尊重科学、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贯穿于公共安全治理的全流程,实现决策主要由主观经验驱动向数据科技驱动转变,“人治”和“技治”双管齐下,实现科学治理,共建安全中国。

(四)重塑治理机制,实现公共安全的多元协同治理

公共安全治理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任务,是现代政府必备的主要能力之一,但这不意味政府是现代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唯一主体。把政府视为公共安全治理的绝对主体是传统管理机制的特征,是全能政府思维的表现,这与现代政府应是责任政府、“小政府”的观念背道而驰。而且,现代社会更多公共安全事务体现在民众日常生活中,需要“通过公民民主参与方式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11]。大数据思维为多元主体参与提供了机遇和条件,也为重塑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提供了可能。第一,大数据的来源是多元主体。除了政府依然是重要的数据源外,当前的移动互联网、各类手机APP客户端、微博和微信使得每一个民众都成为可观的信息数据库。社会组织和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信息行业组织、企业,它们不仅拥有大数据,还拥有大数据处理技术,因而是大数据思维和技术的重要代言人。第二,大数据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大数据时代是“人人时代”,是自媒体社会,人人皆可能将个人问题演变成公众议题。信息和互联网企业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政府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参与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其中典型的案例就是谷歌公司2009年通过对甲型H1N1流感的准确预测,参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治理。第三,建构以政府为主导,个体、企业、社会组织等非政府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公共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的职责和权威也决定了政府必须主导公共安全治理,是协同治理机制的领导者。大数据时代,政府的角色就是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通过制度设计和平台建设,激发并保护各主体参与公共安全事务的热情,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到公共安全治理行列,达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三、大数据技术: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新利器

大数据不仅为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提供了新的思维和方法,也为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带来了新的途径和手段。大数据技术就是通过对海量数据信息的搜集、挖掘、分析、处理,揭示传统技术难以展现的事物关联性和生命周期,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事物真相、理解事物本质、把握事物规律,为科学、理性、精准决策提供更为详实的数据信息、更加客观的事实基础和更为准确的认知工具。得数据者得未来。大数据技术为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技术保障,必将为公共安全治理拓展广阔的空间,积聚巨大的能量,创设无限的可能,成为现代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新利器。

(一)大数据技术为公共安全全流程治

理提供强大的数据信息支撑

公共安全有效治理,信息是基础和前提,信息不快、不准、不全,公共安全治理就失去“耳目”。传统技术和方法难以让类型众多、结构复杂、数量巨大的大数据信息及时传输,或难以获取、或难以识别,致使决策者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事实甄别上,而忽略了决策的核心内容。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将公共安全相关的各类数据进行全方位识别、采集、传输、处理,以及时、完整的数据信息支撑起包括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的公共安全全流程治理。

在源头治理方面,大数据的特点之一是类型结构的多样性,数据以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为多数,而大数据技术正是以处理非结构化数据见长。通过对这些数据深度挖掘,经过安全情势比对分析,对安全风险发出预警,为源头风险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大数据记录人们的思想、行为和情感,是民意舆情的反映,快速处理这些数据,及时对问题做出反应,能早期控制、防范社会风险,降低安全事件发生概率,对源头治理能力提升贡献巨大;在动态管理方面,大数据具有即时、实时性质。通过即时数据信息,对决策进行实时评估、印证、修改和补充,及时采取相应行动,保证决策的质量与效果。如大型集会可通过手机定位,实时监测人员流量数据,根据不同流量采取相应对策,可有效防止“上海踩踏事件”重演。城市交通中的大数据实时管理系统可全天候根据路况信息,随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安全;在应急处置方面,可以运用大数据监测舆情,监控热点事件,追踪问题源头,“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疏导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12]。如在恐怖事件应急处置中,可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功能,将人的复杂行为可视化,从而快速筛查甄别可疑人员,快速实施抓捕。

(二)大数据技术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强大的工具支撑

支撑之一是强大的数据快速处理能力。公共安全治理中的第一个难点是如何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快速处理,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因为,表现为数字、声音、图像、视频等的“数据”只是对某个事物状态的直观记录,并不能直接带来有用信息,只有将数据加工、处理后才可能成为有价值的“情报”。以数据处理方式根本性变革为代表的大数据技术,其突出的优势就是快速。它能以传统技术(人工)条件难以想象的速度,从大量实时的、碎片化的数据中,快速分析、研判其间的关联关系,由此挖掘出事件的原因、规律、趋势、后果,形成对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由数据到情报的快速转换。

支撑之二是有效的风险评估预测手段。风险评估及预测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公共安全治理的又一难点。表面上看,人类行为带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但实际上,人类行为是有规律并可预测的,只不过用传统技术手段难以成功。同样,公共安全事件表面看具有偶然性,但却是安全风险发展的必然结果。大数据技术的结论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模式,95%的人可以被识别”[13],大数据技术的优势之一就是关联性分析。对公共事

件所涉人与物的各类数据进行安全风险关联性比对分析,探知安全风险点,并对可能发展的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如前文所说的美国谷歌公司对H1N1流感的预测,就是通过处理个体搜索、通信数据,分析挖掘群体行为规律来预测的。同样,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可进行社会安全风险评估预测,针对风险重点布防,规避控制。另外,大数据技术还可对公共安全事件发展、治理或处置方案进行流程和结果模拟,不断优化预案,提高治理的有效性。

支撑之三是精准治理和个性化安全服务推送能力。前文已述,传统的管理决策主观性较强,易受外界(非客观因素)干扰,使执行失去“准心”,管理偏差概率高,效能低,这是精准治理能力弱的表现,也是公共安全治理的第三个难点,其原因就在于从信息掌控到处置决策的精准度低。大数据技术能精准的再现公共安全事件的各个流程,精准的甄别各类安全事件性质,使治理各阶段、各环节信息掌控的精准度大为提升,并施以大数据技术精准“锻造”的科学决策,使过去难以想象的精准治理得以可能。另外,在均等化和个性化公共安全服务方面,大数据技术能全面分析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为全体公民提供均等化安全服务奠定了基础,而且大数据技术独有的深度挖掘功能,能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的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如农业生产安全保险服务、个人金融产品安全服务等。

(三)大数据技术为公共安全治理资源及力量整合提供强大的技术平台支撑

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大数据。开放并激活各类数据,尤其是政府数据,保证信息共享,是大数据技术得以施展的前提。大数据作为要素参与市场,既是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当前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现实的窘境在于拥有主要大数据的政府部门,由于传统管理思维定势和历史原因,数据管理壁垒明显,多数没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数据处于“休眠”状态,已然成为一个个数据“孤岛”,这已成为遵循大数据思维、践行大数据技术、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关键瓶颈。近几年来,国家已经认识到大数据及其开放共享的重要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数据互联共享办法等,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开放大数据着实也是一项“技术活”,公开的数据应具有标准化、规范化属性,即不同需求主体都能成功获取,低成本使用,这是大数据开放的原则之一。要达到这一原则要求需对原始数据进行一定处理,显然,对大数据处理并非一般技术能够胜任,非大数据技术不行。经过大数据技术处理公开的数据信息既满足了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又为参与公共安全协同治理提供了便利和基础。

公共安全治理涉及的组织、部门和人员众多,力量广泛,如何让这些力量资源高效配置、作用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治理的成败。大数据时代,“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和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13]。传统的按权力分工、责任范围配置力量资源的管理模式,不能有效契

合大数据及其技术的要求,治理将会遭受资源困境和力量制约。因此,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治理要遵循大数据技术的指导,按大数据流向建构有关治理组织和机构,配置相应的资源力量及团队人员,管理运行才会整体流畅,治理效能才会提高。为此,2015年9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大数据应用能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为政府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14]。这个新的手段在2016年5月25日开幕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亮相了,这就是“智慧城市大数据可视化决策平台”。该平台“涵盖智能交通、应急指挥、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集成了包括地理信息、GPS数据、建筑物三维数据、统计数据、摄像头采集画面等多类数据,可以把市政、警务、消防、交通、通讯、商业等各部门各类型的数据融合打通”[15]。实现了信息共享,整合了多种资源和多元力量,完全可作为公共安全治理决策平台使用,这是大数据技术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新的技术手段的最新实践。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牢固树立切实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N].人民日报,2015-05-31(01).

[2]孙粤文.思维与技术: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J].领导科学,2015,(1):19.[3]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张燕.公共安全治理与政府责任[J].行政管理改革,2015,(1):60.

[5]朱广黔.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3,(10中旬刊).

[6]刘鹏.城市公共危机预警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7][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公营部门[M].周墩仁,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8]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盛杨燕,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9]傅中力,张煌,李坡.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选择[J].国防科技,2013,(2).[10]李志刚.大数据:大价值、大机遇、大变革[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11]朱武雄.转型社会的公共安全治理———从公民社会的维度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

[12]张勤,林菁菁.提升志愿服务参与应急管理水平的思考[J].地方治理研究,2016,(4):3-10.

[13]宋轩.大数据下的灾难行为分析和城市应急管理[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13,(8):25-29.

[14]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EB/OL].(2015-09-05)[2016-05-23].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905/c1001-27545655.html

[15]黄娴,吕中正.大数据:从云端到身边(大数据观察)[N].人民日报,2015-05-30(18).

责任编辑王江伟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