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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

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

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

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

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

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

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

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

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

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

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

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

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

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3相关规定编辑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2年7月2日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

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

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

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

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

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一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

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

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

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

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

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

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

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备案。

第十八条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

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

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

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

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

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

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

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

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

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

各部门质量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

各部门质量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公司管理层对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出规定,并通过内部沟通和宣导使全体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管理绩效承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和努力,了解自己在质量环节上的重要性,提高质量意识,以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促进持续改进和完善。 2.职责 总经理负责确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3. 程序 3.1总经理职责 3.1.1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 3.1.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承担全责。 3.1.3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批准和发布质量管理手册。 3.1.4创造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人际关系,倡导积极奋发的企业精神,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内部职责明确,并倡导沟通。 3.1.5任命质量负责人 3.1.6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3.1.7组织召开重大质量会议,做出重大决策。

3.2质量负责人职责 3.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负责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各部分,各过程的建立、实施、保持和完善。 3.2.2具体领导品保部门工作。 3.2.3向总经理报告本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所取得的业绩,以及质量管理体系需做的改进。 3.2.4组织内部检查和考核,确保形成自我完善机制,保证体制的有效运行,并进行组织质量职能的协调实施并监督检查。 3.2.5组织质量管理文件、制度的制定和审核。 3.2.6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沟通和联络。 3.2.7组织评审重要的不合格(包括不合格工作和不合格品)。 3.3包装部的职责 3.3.1负责各车间工艺操作记录的控制。 3.3.2组织生产和对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3.3.3负责对生产技术的完善、对工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3.4负责工作环境卫生的管理。 3.3.5负责外部包装及原料和成品储存管理。 3.3.6负责本公司生产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修工作。 3.3.7负责本公司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 3.3.8负责本公司各种生产材料验收,入库工作。 3.3.9负责本公司过程及产品监控和测量管理工作 3.4品保部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明确职责任务为基础,按照"党政管理机构坚持精简、高效,教学、科研机构随国家教育形势及教育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原则,以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校设置的各类机构有: 1.二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部、室或其他相当于处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实体学院、独立的系(教学、研究部)、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当于学院一级的机构);不定级别的业务部门(馆、社、中心、部、所等)、直属单位(院、馆、办事处、附属中、小学等)纳入二级机构管理。 2.三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科(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中实体学院下设的系、独立系(部、所等)下设的教研室(研究室、

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相当于教研室级的机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下设的办公室、部(室或相当于部室级的机构)纳入三级机构管理。 3.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下设的虚体机构。 4.校级非常设机构,如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校各级各类企业不列入内设机构序列,作为学校的附属企业,不确定级别,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条我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校、处(部、室)、?科三级管理体制,较小的处(部、室)内不设科级机构。处(部、室)?以下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灵活、?高效的原则设置。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不再设置下设机构;如个别确有必要的可设办公室(明确为科级)外,其它一律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第五条我校教学科研机构实行校、学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学单位(院、系)下设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结合国家教育市场需求的发展,以有利于内部管理与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三级机构应实行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即: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三位一体,不确定行政级别。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对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研究机构应暂挂靠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或委托相关院、系管理或代管。 第六条我校附属企业实行校、公司(厂)二级管理体制。?企业内学校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机构,报校产处或相应部门审定。

某公司质量管理部的岗位职责大全

质量管理部的27个岗位职责大全 很多单位规模都不大,就算是不大的单位,一个部门两三人,作为质量管理人员还是要找准定位,弄明白质量管理部应该有几个岗,我们都要做些甚么工作,我们都做了哪些工作,我们还有那哪些工作可以去做。 质量管理部要管什么 质量管理部岗位职责 1 质量总监岗位职责

质量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质量战略、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质量体系等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 1.质量管理体制的建设和组织实施 (1)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战略 (2)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针,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 2.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1)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组织质量管理部人员对其进行审核(2)组织编制完备的质量体系文件,监督体系文件的执行与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治理管理体系的评审与认证工作 3.指导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1)审核企业质量控制流程及制度规,并监督检查质量执行情况 (2)合同相关部门评估供应商质量体系,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质量检验工作 4.持续进行质量改善 (1)负责召开重大专题会议,协调各部门开展重大质量改善和成本降低项目 (2)组织制定质量改善计划并指导、监督各部门执行 5.质量问题域事故处理 (1)组织开展对产品的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2)参与重大质量风险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3)组织开展对质量投诉的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6.员工的质量培训教育 (1)负责组织质量方面的培训工作 (2)在质量培训过程中负责讲授部分质量课程 7.员工绩效考核 (1)负责对质量管理部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对质量项目中小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 质量经理的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质量总监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指标,围绕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控,实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使各部门职能清楚,每位员工职责明确,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言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故根据我公司实际特设定其管理机构及制定出公司管理制度。共七章、二十六款、238 条。 第一章 机构设置及岗职设定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现状,便于公司运作特设“一室五部”。即,一室:总经理室;五部:行政部、工程部、客户部、设计部、财务部。 机构设置示意图 第二节岗职设定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暂设20 个岗位及职务,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再 作相应调整。 一、总经理室 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共两人。 二、行政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行政助理一人,文秘一人,共四人。 三、工程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二人,工程主管二人,采购一人,库管一人共四人。 四、客户部 经理一人,经理助理一人,客户执行二人,共四人。 总经理室 行政部 工程部 客户部 设计部 财务部 人事、劳资 文档、监管 苗圃管理组 施工管理组 公关联络 业务洽谈 景观设计 建筑设计 出纳 会计

五、设计部 主任一人,设计师二人,设计员二人,共五人。 六、财务部 财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三人。 第二章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 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 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设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广告设计部门,主要 负责公司的各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广告的设计和现场验证工作。 四、客户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业务洽谈和客户咨询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公关、客户咨询服务以及联系业务、洽谈业务工作和协 调联系设计、施工部门保证施工符合客户要求,并负责催收工程 款等。 五、财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账目处理、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现金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助理 1、直接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当好总经理的助手与参谋。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纵观全局,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来运筹工作。

品质部管理制度

品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品质部人员职责、权限,规范产品品质控制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品质部的管理、公司产品的品质控制。 1.2主要职责 1.2.1品质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 1.2.2各岗位人员依据本人的岗位职责、权限在工作中建立联系,履行相应职责。 1.3品质部架构

二、品质部职责 1)建立品质控制体系,制定品质管理制度; 2)制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3)编制公司各类产品和物料的质量标准; 4)来料、制造、成品品质检验规范的制订与执行; 5)来料、制造过程品质的巡回检验和出货检验; 6)不合格品处置及预防措施的订立与执行; 7)品质成本的分析与品质控制事项的制定; 8)评定产品质量水平,报告存在的质量缺陷; 9)计量具、量表、检测仪器、设备、工装治具的校验与控制; 10)对供应商的评定,品质能力的辅导、控制,保证物料的质量; 11)受理客户产品质量抱怨和投诉,原因分析及制定改善措施; 12)品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13)对质量管理类文件进行维护和控制。 2.1品质部经理岗位职责 2.1.1岗位名称:品质部经理 2.1.2直接上级:总经理 2.1.3直接下级:品质保证工程师、品质控制工程师、文员 2.1.4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品质管理控制体系;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 准和考核办法;管理品质部的正常运作;对品质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品质事故负责。 2)品质管理体系的设计,程序的拟定。 3)成品、物料检验计划的制订,品质成本的控制并监督完成。 4)按照生产出货要求制订检验计划,生产急件优先检验安排。 5)物料、制造过程、出货品质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检验状态标识和追溯。 6)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不合格处置及评价;成品品质鉴定与判定意见的签署;处理 存在或是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 7)控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现象不再重复发生,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改进、跟踪。

技术质量安全部管理制度1通用.doc

技术质量安全部管理制度1 技术质量安全部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能: 1、工程进度管理: (1)、核实、监督项目部、分公司工程进度,确保满足合同与业主要求;确保完成合同工期,无顾客关于工期滞后的投诉。 (2)上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分析进度滞后原因,直到采取整改措施。协助各单位分析进度滞后原因,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 2、工程技术管理: (1)、协助技术委员会组织项目技术交底。 (2)、组织项目部日常施工技术服务;负责新技术的应用及技术革新。针对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在三天内提出意见或解决方案。对于重大技术问题,一天内上报技术委员会。 3、工程质量管理: (1)、检测工程质量,执行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使各项目整体工程100%达到工程合同质量要求目标。 (2)、制订内控指标,检查落实情况。 (3)、协助各单位优化施工方案,,解决工程质量与技术难

题,改善施工方法,优化施工过程,切实提高工程内在质量,美化工程外观质量。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或方案。 4、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负责对项目部指标、数据的统计,掌握项目成本信息管理.掌握各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信息,分析成本偏差; 5、工程现场管理: (1)、落实各项目部、分公司文明施工的成本投入,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巡检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状况。确保现场文明工地建设达标; (2)、督促各单位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落实。协助各单位建立和优化现场管理制度和措施。 (3)、建立健全各单位环境管理的措施、制度和预案并督促落实。协助各单位做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4)、协助各单位做好政府部门的环境监测,努力做到不发生环境行政处罚。 6、工程验收管理: (1)、对在建工程的年终结算,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帮助项目部完成交竣工验收的检查与评定工作。 7、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组织管理层分为为“领导决策层、职能管理层、责任效益层”。其中领导决策为高层,职能管理层为中层,责任效益为基层。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1、高层管理,领导决策。 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总工,总监。 主要是决策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度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 主要人员配置: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总工1名总监1名。 2.中层管理职能管理 主要成员:技术部主任行政部主任业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人员配置:技术部主任1名综合办主任1名业务员1名出纳1名。 3、基层管理责任效益层 主要成员:业务专员项目员档案管理员文职人员 人员配置:项目专员1名业务员2名文员1名 在公司生产经营初期,实行“大部门兼管制”,部门不配副职,实行“正职负责制”,一人兼任多职,实行“职务兼任制”。 岗位责任 岗位名称:董事长 1 、负责主持公司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制度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 3、负责公司各种资产的优化组合和有效配置,让公司的有效资产投入得到充分的使用和最大的产出。 4、负责财务管理,严格审核财务预算,审查公司大额资金支付及费用报销。搞好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工作,确保资产增值。 5、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技术部负责。

6、代表公司参加与外界的重要谈判,签署公司有关发展战略协议,对接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 岗位名称:总经理 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与变革。 3、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4、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合作伙伴、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领导开展公司的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领导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部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岗位名称:行政部主任 1: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办公室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加总经理办公会、重大业务会议,并负责记录;组织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审核、控制公司办公费用及接待费用

公司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汇编

123 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能 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使各部门职能清楚,每位员工职责明确,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言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故根据我公司实际特设定其管理机构及制定出公司管理制度。共七章、二十六款、238 条。

第一章机构设置及岗职设定 第一节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现状,便于公司运作特设“一室五部”。即,一室:总经理室;五部:行政部、工程部、客户部、设计部、财务部。 机构设置示意图 第二节岗职设定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暂设20 个岗位及职务,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一、总经理室 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共两人。 二、行政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行政助理一人,文秘一人,共四人。 三、工程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二人,工程主管二人,采购一人,库管一人共七人。(另下设四个工组组长,即:泥工组组长、木工组组长、漆工组组长、电工组组长。) 四、客户部

经理一人,经理助理一人,客户执行二人,共四人。 五、设计部 主任一人,设计师二人,设计员二人,共五人。 六、财务部 财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三人。 第二章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 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 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设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广告设计部门,主要

品质部管理制度.1完整篇.doc

品质部管理制度.1 品质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本细则包括: 1.2.1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1.2.2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1.2.3 仪器管理; 1.2.4 质量检验的执行; 1.2.5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2.6 客诉处理; 1.2.7 样品确认; 1.2.8 质量检查与改善。 1.3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2.1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2.1.1 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1.2 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1.3 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2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2.2.1 各项质量标准 品质部会同生产部、营销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国家标准 同业水准 国外水准 客户需求 本身制造能力 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2.2 品质检验规范 品质部召集生产部、营销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检查项目 规格 质量标准 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负责人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2.3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2.3.1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2.3.2 品质部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2.3.3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品质部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的通知 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 2017年8月16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 (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 (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 (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 (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品质部管理规章制度

品质部规章制度(试运行)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质量部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品质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及争争议问题的最终裁决 品管部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监督。 品管部主管——负责对本车间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 品管部各员工——负责执行本制度。 四、制度内容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不定期开早会),由主管以上主持(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内容为:总结昨日生产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布置当日工作计划及注意事项,品质部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按迟到处理。 2、旷工按天数双倍扣罚全额工资,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进入厂区需要佩戴工牌、穿着工作服,一次不穿者罚款5元,二次不穿者罚款10元,以此累加,情节严重不听从管教者自行离职。

4、上班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5、请假需要提前一天提出(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填写《请假单》,且需经主管或部内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否则按旷工处理。 6、上班期间员工需外出时,需开出《外出批准单》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7、按时上岗,不得早退、不得请假,如有事应及时告之领导,对人员组织安排顶岗、替岗; 8、下班前做好本班工作,及时清理、清扫工作区域的脏污,切断电源。 9、上班时间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擅自串岗、换岗、聊天、玩手机、打瞌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初次违规者200元的罚款;二次违规者自动离职。 10、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11、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12、做好6S管理,保持桌面清洁,地面不能有任何产品和配合件;桌面不能有私人物品, 检验标识区域划分明确,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编号:SM-ZD-71880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依法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炼钢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三条安委会设置及人员配置 炼钢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炼钢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三至五名,由厂内副处级以上(或等同于此级的专家、助理)任职资格担任;设成员若干名,由各职能管理科

制程品质管理规定

制程品质管理规定 1

制程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品质管制,使产品于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品质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之品质管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制规定 2.1.管制责任 2.1.1.生技部 生技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书。 2)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 3)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正常运作。 4)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与设备使用进行核查。 5)会同品管部处理品质异常问题。 2.1.2.制造部 2

制造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作业人员应随时自我查对,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定与品质 标准,即开展自检工作。 2)下工程(序)人员有责任对上工程(序)人员之作业品质进行 查核、监督,即开展互检工作。 3)本公司装配车间应设立全检站,由专职人员依规定之检验 规范实施全检工作,确保产品的重要品质项目符合标准,并 作不良记录。 4)制造部各级干部应随时查核作业品质状况,对异常进行及 时排除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 2.1. 3.品管部 品管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派员(PQC)依规定之检验频率与进机,对每一工作站进行 逐一查核、指导,纠正作业动作,即实施制程巡检。 2)记录、分析全检站及巡检所发现之不良品,采取必要之纠 正或防范措施。 3)及时发现显在或潜在之品质异常,并追踪处理结果。- 2.1.4.PQC工作程序 制程品质管制人员,也称PQC(Process Quality Control),其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1)PQC人员应于下班前了解次日所负责之制造单位的生产 3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管理制 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 3、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4、内容与要求

4.1安委会 4.1.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管理委员: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立应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4.1.3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书面任命。 4.1.4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4.1.5委员会中包括若干名员工代表、工会人员和技术人员。 4.1.6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布置新的工

质量管理部门管理要点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不仅影响到工作效率,职责错位还容易导致人心不稳。 第一:质量管理部门管理要点、职责和岗位设置 1、质量管理组织内部管理要点: ·应有文件化的品管组织和隶属关系; ·品管内部的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职位说明书); ·文件化的品管权限-如原料,半成品,成品放行权等; ·有培训计划和培训执行记录; ·有内部奖惩制度,并与工资挂钩; ·要对产品质量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与部门及责任人绩效挂钩。 2、质量管理部门的一般职责: ·进料检验-原料,辅料,包装物料等; ·过程监控-人、机、料、法、环; ·成品检验-人员,时机,依据,权限; ·监视测量装置的校准与管理; ·品质保证能力-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推进; ·品质计划-产品标准,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记录; ·客户投诉相关过程的管理-原因分析,就正措施,程序化; ·样品管理。 3、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岗位 ·原料/辅料/包装物料验收员(原料专员); ·品管员-过程监控和监督,客户投诉的处理与跟踪; ·质检员-半成品、成品感官检验,检测样品取样; ·化验员-化验室检测; ·发货监装员; ·体系推进和考核; ·标准化管理员-官方文件的接收和处理,企业标准起草、备案,本部门第三层文件起草、修订,计量器具管理。 4、质量部门设置及分工是什么? 质量检验工作:制程(生产过程)质量检验(IPQC),进料质量检验(IQC),装配质量检验,出货质量检验(OQC);质量体系(QS),品质工程(QE),品质保证(QA),供应商质量管理(SQA)。 5、质量部工作的主要考核项目和指标:

·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完善;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完善、有效; ·计量检验器具是否定期校准,质量标准贯彻执行的情况; ·对关键生产工序的质量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对原材料、外购件、成品的质量检验是否到位,是否有记录;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全面、有效。 (2)主要指标: ·产品质量合格率; ·制成不良率; ·监测和测量仪器校准率;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率; ·质量计划指标完成率; ·管理评审整改措施完成率; ·抽检不良率; ·纠正措施的有效率; ·原材料消耗下降率; ·质量成本指标完成率。 6、质量部门应达到的标准: ·质量管理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中,质量检验贯穿于产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确保产品状态标识易于识别和可追溯; ·建立起规范的不合格品的鉴别、识别、记录、评审和处置办法; ·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制订有效的纠正措施标准,以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以及顾客不满意的情况; ·建立并实施采购检验标准,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质量记录完整、规范,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按计划执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第二:质量管理部门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1、进料管理: ·有明确的检验标准; ·验收流程要清晰; ·抽样的方法需正确; ·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任命,以及更好的明确、分解、实施、考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2、规范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与记录等。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 2、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其他成员包括: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主管。

2.2、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设立在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经理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生产安全部代发公司安委会文件。 2.3、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成立公司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义务消防队,各车间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3、职责 3.1、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为安委会工作提供全部必要资源。 3.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2.1、掌握公司和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综合管理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3.2.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2.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3.2.4、组织做好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发布全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对工伤故进行调查处理,接受市安监局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 3.2.5、其他职责详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责任制》。 3.3、生产安全部职责: 3.3.1、作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处理。 3.3.2、监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委会的决议和安排进行跟踪和落实,及时向安委会反映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3.3.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品质管理规定

品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吉安小林电子有限公司品质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提高产品制造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原材料、零配件的质控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半成品的质控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成品出厂的质控管理。 三、职责 1.质检部负责原材料及成品出厂前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2.生产部负责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3.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管理内容 1、原材料、零配件质控管理 1.1 当原材料到货后,由仓库部通知品质部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1.2 品质部依据总厂(东莞小林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提供的相关检验资料进行检验,质检员做好“原材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填写“来料检验报告”,一式提交仓库部,一式品质部备案留底。品质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理(退货或让步接收)。 1.3 原材料、零配件让步接受 A.当送检的原材料、零配件出现轻微不合格,但总体不影响成品性能,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可做让步接收处理。 B.由品质部质检员填写“来料检验报告”,通知仓库部申请让步接收。

1.4 原材料、配零件退货 A.当送检的原材料、零配件出现严重不合格,影响成品性能,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须做出退货处理。 B.由品质部质检员填写“来料检验报告”,通知仓库部退货。 2、制造过程半成品质控管理 2.1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负责各工序半成品的巡查检验工作,作好“日常检验记录“,以便追溯。 2.2 当作业员在制造中造成人为不良,应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改进,并作好“日常检验记录“, 2.3 当作业员出现作业手法错误造成批量性不合格时,作好标识及记录,并隔离放置。即刻通知生产主管予以返工或返修。 3、成品出厂质控管理 3.1 成品装配后,生产QC依据检测要求,对产品进行全检。 3.2 如检验不合格,品管作好不合格记录,并标识隔离,通知生产部予以返工或返修。 3.3 成品让步接收:如成品出现轻微不合格,但不影响总体性能与总厂品质部沟通能基本满足客户要求的,为保证交货期可申请让步接收。 C.成品让步接收非万不得以不得随意申请,一旦出现让步接收,说明产品制造过程控制出错。届时,将依据不合格原因,结合相关操作工序,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做出50-150元/次的处罚。 4、检验记录与统计汇总 4.1 检验员应对每次检验及时作好检验记录,记录是判定及追溯不合格的主要依

教科研管理制度

教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以有利于有利于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工作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师主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教科室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教研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教研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教师全员参加。 第六条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市教科所、县教科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教室所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学校科研顾问,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对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科研成果评选(如教师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教师教科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1 ?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

2.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 3.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4?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5?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 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6?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县 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7、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县、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8 ?加强与市、县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7?负责学校教科研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8?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及时向有关课题组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与情报检索,为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创办与教科研相关的学术论坛,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有关教 科研信息,扩大教师视野 9、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不定期地聘请教育科研带头人来做现场报告,交流经验与想法。依托高校举办各类不同档期的专业进修班,组织教师进行专题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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