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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认定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湘科协通〔2012〕5号

各市州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推动社区科普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科普工作,引领和激发广大居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省科协决定在全省开展认定科普示范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服务于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大局,以社区为重点,以科普为手段,以益民为目标,积极培养树立一批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深入推进社区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城市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让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湖南“两型社会”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抓典型、抓示范,认定一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居民认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2、通过认定活动,推动社区科普工作,带动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区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加快社区科普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科普工作能力,探索建立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社区聚集的长效机制。

3、通过认定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教育和引领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习俗,在社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夯实思想文化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认定活动是推进社区科教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科技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要将该项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认定活动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级科协要加大对社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宣传科普示范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动社区开展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引导社区科普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考核推荐是认定活动的关键环节。这次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在市辖区采取“两级推荐”的方式。各区、各市州科协要保证推荐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好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命名示范有效期5年,届满考核合格者重新授牌;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颁发牌匾、证书。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科普示范社区开展科普活动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1、申报。省级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由省科协根据各市城镇人口分布、已命名为全国科普

示范区和市辖区数以及社区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和下达各市州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市州科协要按照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标准(试行),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社区进行申报。

2、评审。由省科协普及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和文字材料的审核,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3、审批。由省科协组成的省级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合格的社区进行审批,确定符合标准的社区。

4、命名。对符合标准的社区,由省科协进行命名表彰,并授予“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牌匾和证书。

(二)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协按照分配名额统一申报。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和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科协普及部。相关材料和《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电子版请到省科协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12718834.html,)下载。

联系人:陈满生

联系电话:0731-84884350(传真)

电子信箱:hnkxpjb84884350@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12718834.html,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7号省科协办公楼404室

邮政编码:410005

附件:

1、2012年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3、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评估测评表

4、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2月27日

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的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促进城市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科普工作制度化、群众化、经常化,为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标准(试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二条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社区,在开展社区科普工作中成绩突出,根据《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评估测评表》取得总分90分以上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三条组织领导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科学,反对迷信,遵纪守法。

(二)按照中央关于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的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社区科普发展新路子,通过开展社区科普活动,社区的凝聚力、影响力明显提高。

(三)社区成立科普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贯彻实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有年度计划和5年发展规划。

(四)科普工作列入社区工作议事日程,社区每年研究科普工作2次以上,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社区领导带头参加相关活动。

(五)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表彰范围。

(六)建立科普活动、志愿者队伍管理、年度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机制。

(七)经费有保障。能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区科普工作经费。

第四条科普基础设施

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利用效果好,具备1处以上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科普宣传栏等展示内容更换频度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一)建有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室(中心)。配有一定数量的科普器材,科普刊物和科普图书资料1000册以上,并逐年增加。

(二)社区建设有长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画廊(橱窗)内容每年更换不少于4次。每次更换有详细的时间、内容及照片记录,收集、整理和反馈公众对科普画廊宣传内容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社区科普队伍建设

(一)社区建有科普协会或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具有40名以上的相对稳定的兼职科普志愿者队伍。每人每年参加科普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

第六条科普活动及成效

(一)紧密结合辖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社区各种社会资源,经常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各类科普活动。每年重大活动不少于4次,社区居民参与率达30%以上。

(二)围绕社区居民日常工作生活的科技需求,坚持开展科技培训、科普讲座活动,每年举办培训、讲座、报告会、咨

询服务不少于8次,社区居民、劳动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与率累计在30%以上。

(三)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普遍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科学文化氛围好。三年内无封建迷信活动和愚昧落后习俗。

第四章申报和考核办法

第七条申报与考核

(一)“十二五”期间,省级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工作分别安排在2012年、2013年、2015年。由省科协综合各地社区科普工作的情况,确定和下达各地的推荐名额。各地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标准(试行)》,积极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社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社区。

(二)由省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和文字材料的初审,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社区进行命名和授牌。

(三)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科普示范有效期5年。省科协将组织届中、届满考核。对届满考核合格者,将重新颁发牌匾;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颁发牌匾。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八条经考核合格的科普示范社区,由省科协进行命名表彰,授予“湖南省科普示范社区”牌匾和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科协普及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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