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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能源开发有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能源开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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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

无偿划转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

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12)第022702号致: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能源”或“划入方”)的委托,作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或“划出方”)以无偿划转方式向国网能源转让所持有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就本次无偿划转金马集团国有股份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专项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国网能源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发表法律意见。

5.本所律师承诺,已经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国网能源本次无偿划转国有股份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7.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鲁能集团与国网能源之间无偿划转金马集团国有股份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本所律师同意委托方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委托方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就国网能源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鲁能集团持有的金马集团国有股份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专项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鲁能集团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系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00001807803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法定代表人:徐鹏。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于房地产业、清洁能源、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景区管理业、电力生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公司已通过2010年年检,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国网能源成立于2008年4月29日,系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416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法定代表人:肖创英。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1年10月28日)。一般经营项目:电厂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煤矿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电力与煤矿的设备检修与调试;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矿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公司通过了2010年年检,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划转所涉及的第三方: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马集团于1992年12月7日经广东省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132号”文批准设立,并于1993年4月8日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1996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96)133、134号”文批准,金马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602”。

金马集团现持有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5100000025888。公司注册资本为50,457.41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华。公司经营范围为通信及信息网络、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系统的产品开发、经营,系统设计、集成及技术的服务;电力、热力及新能源的项目投资及管理;矿业项目投资及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通过了2010年度企业年检,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本次股权划转的审议批准

2012年2月27日,经国网能源召开的2012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形成的决议,同意鲁能集团将其持有金马集团398,485,24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8.97%)划转给国网能源持有。

2012年2月27日,根据鲁能集团提供的《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2]3号文,会议同意将其持有的金马集团398,485,247股股权(占总股本78.97%)划转给国网能源。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划出方鲁能集团和划入方国网能源就本次股权行政划转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尚需逐级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划入方和划出方的股东以及股权结构

1.本次划出方鲁能集团的股东为国家电网,国家电网持有鲁能集团100%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家电网出资100%。鲁能集团的股权结构图为:

2. 本次划入方国网能源的股东为国家电网,国家电网持有国网能源100%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家电网出资100%。国网能源的股权结构图为: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国网能源和鲁能集团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国网能源和鲁能集团均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网持有其100%股权;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4. 根据国网能源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鲁能集团和国网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鲁能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向国网能源转让所持有金马集团国有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文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划转没有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中国神华集团下属煤矿和电厂分布(图文)

国华电力公司 国华电力分公司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生产组织和基建管理,实施内控机制,2006年运营装机达到1416万千瓦,发电6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国华投资公司狠抓投运机组的稳定运行,进入国内风电企业前列。神东电力、神东煤炭、准能、神宁公司电厂积极争取发电负荷,争创效益,全年共计发电55亿千瓦时。 一、简介 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1日,作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集团电力业务的经营管理。2005年2月 25日,按照集团改制重组方案,将电力板块的大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设立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对纳入上市范围的电力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国华电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集团煤炭、电力、运输一体化资源优势,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建设坑口、港口、路口和负荷中心的电源项目,建设高效率、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形成了规模适度、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电力产业格局,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地区、跨电网的全国性发电企业,并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称号。 截止2007年底,国华电力管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3家,业务发展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管理资产总额816亿元,运营装机容量为1891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524万千瓦。规划到2010年,运营装机容量将超过300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5000万千瓦。 二、所属电厂地域分布 1、北京 北京热电分公司 2、天津盘山发电厂

三河发电厂(燕郊)、沧东发电厂(黄骅靠海)、定洲发电厂(石家庄) 4、江苏 太仓发电厂、陈家港发电厂、徐州发电厂 5、浙江 宁波浙能发电厂 6、广东 台山发电厂、惠州热电厂

晋煤集团发展详解

晋煤集团下属矿: 王台矿————地址:北石店 大赵庄————地址:长治 小赵庄————地址:高平 寺河矿————地址:山西晋城市沁水县嘉丰镇 成庄矿————地址:山西晋城市泽州县下村 凤凰山————地址:山西晋城北石店镇东上村 古书院————地址:山西晋城市城区 沁水煤矿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2、山西晋煤集团沁水曲堤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三欣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4、山西晋煤集团沁水永安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5、山西晋煤集团沁水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6、山西晋煤集团沁水松峪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7、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鑫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9、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0、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1、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2、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3、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候村煤矿(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4、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5、沁和能源集团九鑫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6、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7、沁和能源集团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8、沁和能源集团曲堤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集团简介: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我院唐红键院长任公司党委常委 发布时间:2011-09-30 9月29日上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暨电网分离企业划转移交大会在国务院国资委隆重举行,标志着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中央电力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迈出重要步伐。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陆庆平,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南方电网公司总经理钟俊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继学共同为新公司揭牌。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委副主任金阳宣读了国资委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干部任命文件,任命杨继学为董事长、党委常委、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汪建平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丁焰章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张羡崇为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赵洁为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聂凯为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户海印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春利为党委常委,唐红键为党委常委,向永忠为副总经理,于刚为副总经理,周厚贵为副总经理,兰春杰为副总经理。 王勇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积极应对电力市场变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做强做优电力建设企业的客观要求,是统筹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王勇勉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对企业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充满信心,要对各项政策的支持充满信心,要对市场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电力建设企业。 王勇要求,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坚持不懈,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继续做好改革重组各项工作。一是抓紧做好公司组建工作,尽快实现新公司运营到位;二是平稳实现分离企业划转移交,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三是积极落实改革重组的各项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四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做强做优电力建设企业。 会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代表本企业签署了电网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 当天下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隆重召开。会议明确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践行科学发展观,高举“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大旗,树立大目标,谋求大发展,成就大事业。此次会议的召开,正式开启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的历史新篇章。 我院唐红键院长作为集团领导出席了当天的会议,谭捷华党委书记代表我院参加了会议。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区、市)的勘察设计、电力施工和修造企业重组而成的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60亿元,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100亿元,资产总额1200亿元,在职职工人数16万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建)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特大型能源建设集团公司,拥有集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规划、勘测、设计、施工、修造、投资运营于一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完整版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 务所)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

2019年煤矿事故通报

2019年煤矿事故通报 篇一 矿属各单位: 十月以来,我矿发生轻伤事故7人次,失爆现象3起,各类违章及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为确保最后一个多月矿井安全生产,扭转目前安全被动局面,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揭制“三违”现象。现将近段时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违章行为作简要通报,希各队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8月31日柏林煤矿0829皮带运输机液力连轴器无水。王xx把皮带开起,叫08210皮带司机黄朝全为其看守,自己到0829机头去拿搬手,转来时从皮带运输机机尾开始乘至08210机巷与08北7号**交岔口处时,被机关下井人员发现,后立即从皮带上跳下。9月1日上午机电科、安监处对王xx严重违反规定,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进行了追查。王xx本人对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供认不诲。鉴于目前我矿安全形式异常严峻,为严肃矿规矿纪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征

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对王xx罚款20xx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教训,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20xx年煤矿事故通报范文篇二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进入3月份以来,咸宁市、宜昌市煤矿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月3日,咸宁市通山县陈胜煤矿在暗斜井下山排水恢复巷道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死亡1人; 3月12日,宜昌市远安县刘家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3月13日,宜昌市远安县井沟河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以上3起事故,都是节后复工煤矿在整改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特别是远安县煤矿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材料仅作为客户经理营销工作参考,不作为理财合约的一部分)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一、企业简介 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绿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0日,系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下属部分能源类子公司基础上组建的产业集团。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股东为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绿地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90%、10%的股权。 企业经营范围范围涉及能源开发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石油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品),商务咨询(除经纪),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潢材料、纸制品的销售,煤炭批发。 企业母公司为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经营状况 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从事能源贸易为主业,经过多年在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和整合,形成了能源贸易、运输、煤炭开采3大板块,其中能源贸易又分为油化商品、煤炭商品和综合商品3个大类。自2009年起公司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向能源上游产业链拓展,2010年先后在内蒙古地区收购了两座煤矿,开始涉足煤炭开采业务。目前公司拥有13家控股子公司及1家参股公司,形成了煤炭

产运销、石油储运销两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业务规模位居上海市地方性能源贸易企业之首。 三、企业资信情况 1、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评级委员会评审,确定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A-1级。该级别含义为:最高级短期融资券,其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 2、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评级委员会评定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含义为: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产生波动。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担保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无担保,如期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 本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状况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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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概况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发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行电力、热力、港口、铁路、航运、煤制油、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神华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由神华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上海上市。神华集团在2012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4位。 截至2012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家,生产煤矿62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6323.11万千瓦,拥有1466.53公里的自营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45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和现有船舶11艘的航运公司,在册员工21.15万。 2012年,神华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宏伟目标迈进。 2012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4.6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043,商品煤销售6.05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43亿吨,发电2854.45亿度,港口吞吐量完成1.36亿吨。神华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面向未来,神华集团将继续推进“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神华矿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优势和协同效应,努力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发展的神华集团。 神华战略 神华集团“十二五”的发展战略是“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具体目标是,2015年比2010年的经济总量翻番,成为世界煤炭综合能源领域品牌最好、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化公司。 神华集团2012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中国神华: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录 一、会议通知 (1) 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议程 (23) 三、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议程 (25) 四、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6) 议案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8) 议案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9) 议案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1) 议案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33) 议案六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36)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38) 议案八关于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40) 议案九关于与神华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49) 议案十关于提高公司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 (61)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64)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66)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67)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68)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9)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71)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73) 五、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类别股东会相关条款的议案 (74)

如何看待沁和公司的发展前景

如何看待沁和公司的发展前景 ——调度室 我们从事煤炭行业,根据我们的一些亲身见闻不得不说从2013年中国煤炭形势已经明显开始有所退步,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我国煤炭的供需关系,绝大多数煤炭是供给工业能源,主要是炼焦锻钢和火力发电两大项。 先说第一项炼焦锻钢,从2012年开始我国钢铁行业就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各个企业大面积亏损,最严重甚至一吨钢毛利只有几角钱,详细原因可以看这个问题相关回答为什么钢铁企业2012 年大面积亏损?因此各个钢铁企业都努力调整产能优化人员配置,钢铁产量增长率也明显放缓,对于煤炭的需求也随之降低。之后再说火力发电,政府政策的预计: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更大力度扶持开发新能源,以及最重要的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空气质量。2014年初国家为了解决民众关切的雾霾问题,已经限制今后火力发电增设机组,希望加大清洁电能在电网的比例。与钢铁行业一样,大部分火力电厂的效益也不容乐观,和钢铁产业不同的是钢铁作为工业原料不可替代而火力电厂是有其他电能替代品,新能源发电的规模化对煤矿将是更具影响的冲击。 然后对于沁和集团本身呢?是如何应对效益减少的状况呢?是否也能通过裁剪人员、降低产量来解决呢?这里不得不说煤矿的无奈了。煤炭产业作为沁水工业排头兵在我县发展起到了领跑作用,我县发展由煤炭支撑起来的,同样也创造了大量就业空间,这些人当中有相当比例只有煤矿工作经验的低知识水平从业者,若对沁和集团进行一次大的人事精简,无一技之长的人惶惶不安,面临丢饭碗的担忧,这对于公司还是政府本身都是一次挑战,因此煤矿更不能减产,煤矿的人事花费占了总利润的多少,为了养活不能轻易裁撤的大量矿工,煤矿反而需要每年保证增产才能维持效益。其实这次也是一个行业盛衰更替的轮回,有盛必有衰,同样有衰必有盛。对于我们沁和能源也毋需担心会从此一蹶不振。能源产业永远是国家最根本的保障,尤其是化石能源,国家版图上有什么才能依靠什么,中国一直是个煤炭大国,这是由地质赋存决定的,我们的能源消耗大部分还是依靠煤,这是工业几十年发展形成的,新清洁能源的规模化应用能影响到煤炭的地位毕竟还极其遥远,中国还是要有很长的时间依靠煤炭作为主要能源,我们有相信,也有能力为公司走出困境而百倍能力。 面对挑战,无疑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妥协,被困难所压倒,而另一种则是奋进,在挑战中取得胜利,而我们,必须是属于后者,在2015年5月25日出版的沁和报上,我看到了郝高峰经理发表的一篇“沁和突围,我的责任”,细读后,感触良多,在当前煤炭形势如此“急”的情况下,我们再也不能再“等”,我们要有行动,要有动作,而如何行动,如何动作呢?结合我们生产部门,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重

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卜昌森讲话

科学务实创新超越 为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大型能源集团努力奋斗——卜昌森同志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会议上 的讲话 (2011年4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集团公司挂牌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有权属六家企业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集团公司组建和运行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理清思路,研究探讨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动员集团公司上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团结一致,奋发作为,为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大型能源集团而努力奋斗。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章节,听取了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纲要、总部组织架构及管理纲要、企业文化建设纲要的讲解。大家要加深领会,提出建议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集团公司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四个问题。 一、正视现状,把握大势,切实增强加快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压力感和责任感

全面客观地审视集团公司现状,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这是搞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 “十一五”时期是权属六家企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六家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务实,积极作为,企业面貌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为山东能源集团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集团公司2010年煤炭产量7905万吨、销售收入1060亿元、利润139亿元、资产总额1296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31倍、2.76倍、7.13倍、2.19倍,成为我省资产规模位居前列、利润总额最多的省管企业,综合实力在全国煤炭行业位于上游水平。二是“走出去”战略实现重大突破。面对省内煤炭资源日趋减少的客观现实,六家企业走出山东,开拓疆土,先后在多个省区获取和开发煤炭资源,已建成或正在开发建设一批现代化矿井。目前,集团公司煤炭可采储量154亿吨,其中省内24亿吨,省外130亿吨,省外储量是省内的5.4倍;在建矿井45对,其中省内4对、省外41对,设计生产能力5519万吨,基本形成了省内省外同步发展、重心逐步向省外转移的战略布局。三是适度多元的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在巩固煤炭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非煤产业,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0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 导语:作为律师行业质量的把守者,律师事务所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调研机构分别从三个方面分别对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分别是: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好评率排名。 近日,第三方机构尚普合CIRST依据北京市范围内2020年年初存续的2718家律师事务所和32613名在册的执业律师为调查样本,结合裁判文书网、审判信息网,以及对诉讼参与人的随机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有效筛选,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 一、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司法局和律协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当仁不让的排名第一,在规模化的路上走在了前面,以下为具体排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99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94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45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88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1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执业律师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总共9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数达到了300人以上。 规模化的优势是团队分工明确,能够处理更大的案件量,服务于更多的当事人,这点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数量也有体现。存在风险是律师人数较多,水平层次不同,给当事人选择律师造成较大的困惑。

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 从代理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来看,从相关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方面拔得头筹,达到了90%以上。 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一家胜诉率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达到70%以上的还有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3.6%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78.0%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73.2%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通过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涉及的上万件公开裁判文书抽样研究发现,提高该所胜诉率案件主要方向集中在遗产继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另外数据也显示,刑事诉讼的无罪率和轻罪率也对该所胜诉率的提高加成很大。 另外,结合大数据统计结果和司法局公布的数据对比显示,胜诉率排名较高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案件的筛选比较严格外,其所聘用的执业律师普遍执业年限也比较长。以上面的几个所为例,平均律师执业年限普遍在5年以上,而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限平均值更是达到了13年以上。具体统计数据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13.7年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8年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7.6年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6.3年

中共神华公司党组-神华集团-中国神华

(法定代表人-集团大东家)(法定代表人-股份大东家)。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0(2007-4-30) 01、陈必亭: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喜武:党组成员、副书记;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张玉卓: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韩建国:党组成员;集团副总经理。 07、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8、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9、杨景才:集团总师。 10、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1、郝贵:股份副总裁。 12、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3、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4、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5、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6、黄清:股份董秘。 17、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8、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19、张红力:集团外部董事。 20、谢松林:集团外部董事。 21、周德强:集团外部董事。 22、黄毅诚:股份外部董事。 23、梁定邦:股份外部董事。 24、陈小悦:股份外部董事。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1(2008-12-31) 01、张喜武: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玉卓:党组成员;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韩建国: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7、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8、杨景才:集团总师。 09、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0、郝贵:股份副总裁。 11、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2、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3、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4、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5、黄清:股份董秘。 16、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7、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V1.0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

修改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与评审 (3) 第三章工作流程 (5) 第四章组织纪律 (8) 第五章分流安置 (9) 第六章附则 (13) 附件一:竞聘申请表 (14) 附件二:竞聘演讲与答辩问题参考(竞聘皖能集团、皖能股份部门正、副职岗位) (15) 附件三:竞聘演讲与答辩问题参考(竞聘皖能集团、皖能股份一般员工岗位) (17) 附件四:竞聘演讲与答辩评分统计表(竞聘皖能集团、皖能股份部门正、副职岗位).. 19 附件五竞聘演讲与答辩评分统计表(竞聘皖能集团、皖能股份一般员工岗位)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能够使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更好地选拔人才、用好人才,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富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通过竞聘上岗,增强员工队伍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为皖能集团各项业务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皖能集团及皖能股份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员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第二条竞聘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与平等、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 3.员工申请和岗位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4.人、事、岗相匹配的原则; 5.双向选择的原则; 6.逐级竞聘的原则。 第三条竞聘方式 采取公开竞聘上岗,面试、演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以增加笔试环节。 第四条竞聘岗位 参与本次竞聘的岗位共有____个(不包括皖能集团及皖能股份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产生的岗位),具体另附。 第五条岗位类别 本次竞聘岗位可以分为六类: 皖能集团 1.集团公司部门正职 2.集团公司部门副职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闻律意字(2009)第9101-1号 致:广西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岳秋莎、张继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0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南宁市金湖

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XXXX目前持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建”)2011年9月29日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市、区)的勘察设计企业、电力施工企业和修造企业重组而成。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能建注册资本为260亿元,2010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额均为1000多亿元,职工总数16万人。 中国能建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特大型能源建设集团公司,拥有集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规划、勘测、设计、施工、修造、投资运营于一体的完整业务链。 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包括水务)、矿山(包括煤炭)、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环境工程、冶炼、石油化工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项目规划、评审、咨询、评估,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项目运营管理、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研发,招标代理、进出口业务、科技服务等业务;境内外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境内外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

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包括水务)、矿山(包括煤炭)、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环境工程、冶炼、石油化工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相关业务的生产、销售及招标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等;相关设备制造、修造、销售、采购与租赁,相关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物流、配送与销售,民用爆破产品制造与服务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经营与管理;国际资本运作与境外项目投融资;经国家批准,从事非银行金融服务业务,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与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中国能建承载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希望,肩负着做强做优,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光荣使命,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总体部署,积极履行央企责任,做好行业表率,竭诚与社会各界和衷共济,携手并进,矢志为中国能源开发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领导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继学(原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汪建平(原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总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分析。这次调研活动是于2007年7月至10月进行的。 分析显示,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近半数事务所每年收入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主要地位,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出现迅猛发展势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无记名调查:珍贵的第一手数据 201X年X月至X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当时刚

刚成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拉开了科学分析、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序幕。在第一次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于201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调研。第二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总结北京市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管理经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比较两年来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发展前景居多。” 扎堆朝阳区:地域分布不平衡 通过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前几个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截至201X年X月X日,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朝阳区(43.04%),其次为海淀区(21.25%)、东城区(9.46%)、西城区(8.21%),再下来为丰台区(5.71%)、崇文区(2.68%)、宣武区(2.68%)、房山区(1.43%)等。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已 经囊括8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一区就几乎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地区分布不均衡趋势较2005年调研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

中国神华集团国华能源投资公司)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182) APPOINTMENT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the “Company”) announces that with effect from 16 June 2009, Mr. Yu Weizho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r. Zhou Dadi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the Company announces that with effect from 16 June 2009, Mr. Yu Weizhou (“Mr. Y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r. Zhou Dadi (“Dr. Zhou”) has been appointed as an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Mr. Yu Weizhou Mr. Yu, aged 43, is currently the vice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 Mr. Yu holds the Ph.D. degree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from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r. Yu was the Vice General Engineer of China Shenhua-Guohua Energy Investment Ltd. , the Director of Market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State Power Management Commission and the Vice Director of Power Planning & Investment Department of State Economic & Trade Commission . Mr. Yu ha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works in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for a long period and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projects. Mr. Yu has entered into a service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for a term of five years and will be subject to retirement by rotation and re-election at general meet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ye-laws of the Company. Mr. Yu’s remuneration will be determined by reference to his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with the Company and the prevailing market condition and will be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Remunera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pany and the Board from time to time. Mr. Yu currently receives a monthly remuneration of approximately HK$87,000. *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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