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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修)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修)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修)

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通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向东;职务:主任。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11号(通辽市卫生大厦)。

受委托单位:通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11号(通辽市卫生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通辽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通辽市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依照该法制定的法规、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依照该法制定的法规、规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1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依照该条例制定的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1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7、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18、消毒管理办法

19、其它有关的卫生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执法区域范围

通辽市辖区内。

三、执法工作内容

1、负责辖区内上述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管理相对人的日常性卫生监督。

2、依照上述卫生行政法律规范负责辖区内卫生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依法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消毒产品生产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和

发放卫生许可证。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

5、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卫生监督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及时为受托单位行使执法职能时使用的执法文书加盖公章。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代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

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对于辖区内的重大卫生案件要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五、委托期限

从 201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通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模板

山东省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示范文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 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法》和《××法》的规定,××委托××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 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行政区域内××工作,直接查处××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的名义对××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为行 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行为,有权要 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 - 1 -

向××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法》,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元以 下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 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等。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 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 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或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 - 2 -

2020年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委托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市)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委托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职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受委托单位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或协助查处药品违法行为。 二、受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的名义,对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权

按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制止权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整改;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立即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报告。 (三)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有权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______元以下、单位处以_____元以下罚款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有权根据委托单位的委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提请处罚权 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以及涉药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委托单位可以终止委托; 4.………。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相对人的确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 一、必须熟悉和了解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五)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处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 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二、良好的办案习惯 (一)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及时进行自我审核 (四)及时查阅法规规定 三、有关违法主体的认定 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重要性: 在当事人不履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行政争议发生时的不败地位 防止错误追究他人责任

主体登记和认定的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相应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办监督员必须同时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身份的证书作为审核依据的,主办监督员应当在案卷中说明情况。 (三)以公民个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下列情形按照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建议):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 民办非法人型的非企业单位; 4、其它未经登记以个人或个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个人。上述按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时,还应当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五)以法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以不同的证书为依据: 1、企业法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委托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市)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委托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职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行政执法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为规范(行政执法类别)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依据名称)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单位)委托(受委托单位)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进行现场检

查时,发现或个人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告。必要时经委托单位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附件4: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示范文本) 委托单位:××(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条例》和《重庆市××条例(决定)》的规定,××区县(自治县、市)××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县(自治县、市)××局的名义对××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 ――- 1 -

行政区域内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局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条例》、《××处罚办法》,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元以下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乡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或区县政府 ――- 2 -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案件受理。填写案件受理记录,其中:1、案件来源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2、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二、立案。填写立案报告,1、案情由小到大、从重到轻逐个罗列并加以说明,同时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2、负责人审批,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承办人员;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4、案件以立案日期开始到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三个月内,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现场笔录。检查内容记录要对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1、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若取证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的字样或文字说明。 2、现场笔录具有强制性,陪同人员拒绝签名时,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尽可能有其他证据辅佐。 四、询问笔录。1、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时作的记录;2、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

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报告需注明案由、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争议。2、处理建议: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3、负责人应当写明是否容易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六、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2、也适用于因紧急情况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3申请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4、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1、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被隐匿的情况下使用本文书;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八、合议。填写合议记录。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案件采取合议,以下情况需合议后确定处罚意见。⑴上级转来的处罚案件;⑵无证行医第二次处罚的案件(以网报为准);⑶拟罚款5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不包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

第四章卫生行政执法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的概述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适用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含义。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执法主体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 2.卫生行政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执法对象一定是特定或具体的人和事。 3.卫生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卫生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执法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4.卫生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卫生行政执法是以实现社会公共意志,维护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它是钳4对具体的人和事,执行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从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二、卫生行政执法原则 卫生行政执法原则对整个卫生执法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与其他行政执法一样,都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否则属于知法犯法。 2.公正、合理原则由于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为防止以权谋私,确保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内容和行为时,必须遵守公正、合理的原则。 3.公开、文明的原则“公开"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内容和程序必须公开;“文明”指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严禁使用粗暴、野蛮的方式和手段。 4.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应主动执法主动执法是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保证,它不仅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也是维护当前社会卫生秩序的需要。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依照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卫生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机构。它具有以下特征。 1.执法主体必须有法律或法规的授权没有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就不能成立。 2.卫生执法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卫生执法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个人只能执行卫生执法主体的意志,而不能承担卫生执法活动产生的后果。 (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后,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有单一性和对执法权的垄断性。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1、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 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官方范本) Chongqing drug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mmission agreement (official model)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小泰温馨提示: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代理合同形式。本文档根据代理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委托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市)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委托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职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受委托单位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药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或协助查处药品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的名义,对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按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对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整改;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立即向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 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

行政执法委托书三篇

行政执法委托书三篇 篇一: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为规范(行政执法类别)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依据名称)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单位)委托(受委托单位)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或个人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告。必要时经委托单位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

(执法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执法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昭通市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卢登富 受委托单位:昭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曾文刚 为改革昭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关系,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虽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昭通市农业局委托昭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权限 1、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对昭通市种畜禽管理、农药管理、兽药管理、肥料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赤水河自然保护区管理、渔业水域污染、渔业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船舶、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流通、乡镇企业管理、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草原、耕地、转基因生物、生态农业等方面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违反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指导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3、依法配合司法部门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主持或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农业民事争议案件; 4、负责农业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 5、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托行政执法内容 1、对违反渔业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9项) 2、野生水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8项) 3、水污染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项) 4、违反自然保护区规定的行政处罚(7项) 5、对渔业船舶检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4项)

(执法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 委托单位:昭通市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卢登富 受委托单位:昭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曾文刚 为改革昭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关系,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昭通市农业局委托昭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权限 1、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对昭通市种畜禽管理、农药管理、兽药管理、肥料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赤水河自然保护区管理、渔业水域

污染、渔业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船舶、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流通、乡镇企业管理、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草原、耕地、转基因生物、生态农业等方面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违反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指导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3、依法配合司法部门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主持或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农业民事争议案件; 4、负责农业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 5、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托行政执法内容 1、对违反渔业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9项) 2、野生水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8项) 3、水污染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项) 4、违反自然保护区规定的行政处罚(7项) 5、对渔业船舶检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4项) 6、违反农业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8项) 7、对违反食用菌菌种等管理的行政处罚(5项) 8、反农药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17项) 9、违反肥料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2项) 10、违反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第89项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对处罚的成立至关重要,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况复杂较难认定。本文论证了认定当事人的一般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单位内部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认定作了探讨。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认定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法律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在很多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比较复杂,为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带来困难,本文试着就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是指因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可见,行政处罚当事人共有三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办案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行政法调整的生产与生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实践中这方面比较容易认定,一方面是看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即其行为对卫生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卫生行政法律确立的秩 序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就是其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2)具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行政处罚责任能

力是指行为人辨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与行为人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也关系到处罚的成立与否,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作了规定。但办案实践中情况复杂,有时对当事人的认定较难,笔者在此着重讨论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认定。 1个体工商户实施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 对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分为不起字号的和起字号的两种,对前一种情况处罚时当事人容易认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活动,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由此可见,起字号的工商户的民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字号,诉讼主体是业主。在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以业主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要注明字号,但不能以字号为当事人,因此,此种情况下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一栏仅写字号或者仅写业主都是不正确的。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机关: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委托组织: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委托事项: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强化园林绿化执法力度,增强市民爱护一草一木的自觉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对市区园林绿化现场行政执法和管理职权。 委托权限:受委托组织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对法人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罚款,必须报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受委托组织只负责案件的承办事项。受委托组织负责代表委托机关参与案件应诉等一切诉讼活动。 委托期限:2009 年9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法律责任: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行使检查、监督和指导权,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和依法处罚;必须要求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岗,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监督重大处罚案件必须请示委托机关批准后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方可实施;所有处罚案

件必须报委托机关备案。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超出委托事项范围的受委托组织,委托机关解除委托并依法追究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 委托机关: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王大为签名: 受委托组织: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邵诗刚签名: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五份。委托机关、受委托组织、省建 设厅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各一份。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机关: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委托组织 :白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委托事项 :为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强化建设工程 质量执法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 行使对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 质量行政执法和管理职权。 委托权限: 受委托组织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含五千 元)、对法人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处罚,必须 报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受委托组织只负责案件的承办事项。 受委托组织负责代表委托 机关参与案件应诉等一切诉讼活动。 委托期限 :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法律责任: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行使检查、 监督和指导 权,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 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 施行政管理和依法处罚;必须要求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 岗,严格依法行政; 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检查、 管理、 监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修改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6.19 【实施日期】1997.06.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

2019最新版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2.公告 13.封条 14.案件受理记录 15.立案报告 16.案件移送书 17.现场笔录 18.询问笔录 1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合议记录 2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4.陈述和申辩笔录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听证笔录 27.听证意见书 28.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

29.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送达回执 32.催告书 33.强制执行申请书 34.物品清单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1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 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年月日时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编号: 采集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被采样人签名被采样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 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一)**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和措施。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原则、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强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实行卫生工作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基本药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的统一集中采购、配送。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活动、应急救援工作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审核报批,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4.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5.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负责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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