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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的通知

各区、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现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社会保险费,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征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二、凡单位和个人未按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隔月以上,即在实际缴费的月份缴纳该月份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属于本意见补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单位应在其进单位的当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因办理申报核定而延迟一个月以内缴费的,不属于本意见补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三、单位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基数,按应缴费年份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补缴利息之和确定。补缴利息的利率按年度公布。20**年的补缴年利率为4%。

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每延迟一个月,按补缴年利率1/12加算补缴利息。补缴跨年度的,补缴利息按补缴利率复

利计算。

四、单位和个人对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争议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暂按应缴费月份其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没有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的,暂按应缴费月份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补缴基数按本处理意见第三条规定确定。

经劳动争议处理等规定程序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按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补缴基数按本处理意见第三条规定确定。

五、单位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按应缴年份单位和个人的各类社会保险费费率确定。

六、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的,补缴时个人和单位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一并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时个人和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履行缴费责任,分别缴纳单位补缴部份和个人补缴部份。

无单位代扣代缴,而由个人自行承担缴费责任的,由个人补缴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单位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相关规定,按补缴的数额和应缴费年份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确定个人帐户记帐额。

八、单位和个人补缴缴费工资差额的,其补缴基数的确定、

缴费费率、个人帐户记帐均按上述补缴规定处理。

九、单位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除按上述规定确定补缴基数外,凡适用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等有关处罚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补缴社保时需要发出补缴通告。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篇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2861号)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所属期为20xx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 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236xx(市地税局) 1233x(市社保局) 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月12日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篇二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

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申报时间:

申报须知 一、补缴滞纳金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 二、申请补缴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工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二)以下各项之一所列材料原件: 1.《劳动合同书》,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工资/收入明细》(须含补缴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及加盖银行印章)。 2.《劳动合同书》,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 3.《劳动合同书》,以及《就业登记信息》(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 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已生效的文书。 三、补缴比例及补缴基数确定 (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各相关险种的缴费比例按其应缴费当月我市执行的缴费比例确定。 (二)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以补缴时段对应期间职工本人工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需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确认。补缴时段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应缴费当月我市执行的上下限标准确定。 四、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 (一)本市户籍人员 1.用人单位补缴本市户籍人员1995年1月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补缴本市户籍人员1995年1月至1998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补缴本市户籍人员1998年7月以后(含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 (二)外来劳务人员 1.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1995年1月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1995年1月至2001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2001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职工)或者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 4.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2013年10月以后(含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或者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 (三)港澳台人员 1.用人单位补缴港澳台人员2005年10月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码: 91330227XXXXXX 费款所属日期: 20XX 年 XX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 缴费单位名称 宁波市XXX 厂 单位地址 宁波市xxxxxx 联系电话 xxxx 缴费银行 宁波银行xxx 支行 缴费账号 xxxxxxxxx 登记注册类型 xxx 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人数 xx 基本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单位申报) 序号 费种 征收品目 缴费基数 费率 应缴费额 抵缴费额 本期应缴费额 缴费人数 1. 养老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养老) xxxx 0.14 3083.2 0.0 3083.2 9 2. 失业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失业) xxxx 0.02 440.5 0.0 440.5 9 3. 医疗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医疗) xxxx 0.1 2202.3 0.0 2202.3 9 4. 医疗保险费 基本人员大病部分 xxxx 0.01 220.2 0.0 220.2 9 5. 工伤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工伤) xxxx 0.01 220.2 0.0 220.2 9 6. 生育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生育) xxxx 0.007 154.2 0.0 154.2 9 非基本社会保险部分(由社保部门提供) 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社保部门提供) 序号 费种 征收品目 本期应缴费 额 1. 生育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生育) xx 2. 失业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失业) xx 3. 养老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养老) xx 4. 工伤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工伤) xx 5. 医疗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医疗) xx 6. 医疗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大病部分 xx 7. 8. 序号 费种 征收品目 本期应缴费 额 1. 失业保险费 个人(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 费) xx 2. 养老保险费 个人(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 xx 3. 医疗保险费 个人(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 费) xx 4. 5. 本期应缴费额合计 xxxxx.xx 缴费人申明 本缴费单位所申报 的社会保险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授权人申明 我单位授权 为本缴费人 代理申报人,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号: 授权人: 年 月 日 授权人申明 本申报表是按照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填报,我确认其真实、合法。 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2014年 10月 11日 据 实 填 报 公 章

催缴利息通知书

篇一:应收利息通知书 应收利息通知书 应收利息通知书回执 编号: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 你行发送的《应收利息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特此告之。 (盖章) 年月日 篇二:催缴通知书1 湛江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交物业费温馨提醒(首次) 尊敬的业户: 您好!至年月止,贵单元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尚未缴交。您托收物业费的账户未能成功划取,为避免滞纳金的产生,故请您于本月日前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如您因故不能前往现场缴纳,可汇款至以下账户:湛江市xx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若为代扣用户请于本月日前在账户内存入足够金额以便代扣。顺颂安祺! 您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电话:。 服务中心上班时间:08:30-12:00;14:30-17:30。 特此通知。 湛江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湛江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欠物业费通知书(二次) 尊敬的业户: 您好!至年月止,贵单元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尚未缴交。您托收物业费的账户仍未能成功划取,故请您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以免滞纳金递增。如您因故不能前往现场缴纳,可汇款至以下银行账户:湛江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如恶意欠费,我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您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电话:。

08:30-12:00;14:30-17:30。 特此通知。 湛江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湛江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催缴欠物业费通知书(三次) 您好!至年月止,贵单元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尚未缴交。您托收物业费的账户经多次划取仍未能成功,故请您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以免滞纳金不断递增。如您因故不能前往现场缴纳,可汇款至以下银行账户:湛江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心已在您单元投放缴费通知单、在楼宇的公告栏张贴缴费通知,以及致电、发短信等形式通知您缴费,但您仍未配合缴费。您的欠费行为,侵害了我公司及其他业主的利益。为此,我们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已于您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同时由本通知书派发当日起停止为您提供物业服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08:30-12:00;14:30-17:30。 特此通知。 湛江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三:催缴租金通知书 通知 **: 现就您租赁我司位于*************门面房屋相关事宜再次通知您: 根据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您应在****年*月**日前向我司缴纳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的房屋租金¥*******,现您已向我司缴纳租金人民币*******元,剩余租金人民币********元虽经我司多次催要,但至今仍未能向我司缴纳。为妥善解决问题,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司缴纳本租赁年度剩余租金人民币******元,逾期,我们将按照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通知人: 年月日 篇四: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____________:

工商税务-税务其他文书-通知书-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申报) 地税_申费催缴〔〕号 ______: 根据______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险局传递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你单位已欠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欠费按自征收计划征缴期满的次日起至缴纳当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持本通知到____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无法定理由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银行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或者依法要求提供担保;(二)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通知中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应缴金额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所辖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对本通知中在地税部门开票并已入库的已缴金额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所辖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地税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法律依据: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地方税务机关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计划进行责令限期缴纳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用人单位的具体名称; (2)“截至年月日”填写截止查询用人单位欠缴缴纳社保费情况的日期。 (3)“于年月日”:填写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日期,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到缴纳”:填写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地点。 (5)“所属期”:填写征缴计划中的社保费所属年月起止。 4.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人单位,一份税务机关按规定存档;随同《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汇总文档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汇总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 说明: 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说明: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单位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邮寄地址 1、申请补缴险种(请打?):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2、补缴人数:____(养老)____(失业)____(医疗)____(工伤)____(生育) 3、原因: 单位申请 补缴原因 及险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1、符合补缴人数:___(养老)___(失业)___(医疗)___(工伤)___(生育) 2、符合补缴险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3、经计算,应收滞纳金: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元。业务科 4、业务科(区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区社保中心) __________ 审核意见 _______ 经办人: 复核人: 年月日 市基金中心 审批(核) 领导签章: 意见

年月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一份。 2、本表必须双面打印,单面无效。 3、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不征收滞纳金的,则征收利息。 4、申请补缴必须提供招用工表、工资单、劳动合同、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如果 补缴1998年7月份以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印刷日期: 2006年6 月 个人性出生 姓名申请补缴时间各补缴年度缴费基数备注编号别年月 (1) (2) (3) (4) (5) (6) (7)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目前的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目前的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的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的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的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

社保缴纳告知书

社保缴纳告知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为使乙方老有所养,病有所依,甲方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了避免经济纠纷,保障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对社会劳动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就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予以告知: 1. 甲方按照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为乙方按月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包括甲方和乙方分别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2. 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提前代缴。费用数额由甲方从乙方月度工资中逐月扣回。 3.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甲方即不再承担乙方社会保险费代缴义务。跨月代缴产生差额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月工资中全额扣回。 4. 乙方如不能退还所欠甲方代缴社保费用,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款的权力。 5. 乙方社会保险缴纳办理材料需于办理入职时提供至甲方。所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所需材料项目详见《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缴纳需提交资料清单》(附件1)。 6. 甲方根据当地增员、减员时间节点及入、离职日期为乙方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如果乙方为业务岗需过七天试工期。

7. 乙方入职甲方前请查询社保状态,如欠费需自行补缴完毕。 8. 乙方因逾期或未能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和手续而造成社保 缴纳失败或延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本人自行全权承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缴纳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 本人在原单位办理的社保卡号、医保卡号(首次参保员工可不提供); 2. 本人户口证明:户口本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各1 份;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需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4. 白底1 寸彩照2 张(标准身份证证件照片)等。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社保缴费通知书

社保缴费通知书 篇一:社保缴纳通知单 社保缴纳通知单 公司将于年月开始为您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请于年月日前将个人资料准备完毕交至行政部,因个人原因延迟缴纳社保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需提交给行政部的材料 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愿意/□不愿意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签字:月日 篇二: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怎么算 《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怎么算? 张佶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副科长 众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后,往往发现上面记载的金额与自己计算的金额总有一些出入,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金额呢?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些实务中的计算方法。 (一)分离计算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原则 部分单位的人事专员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通知书》”)上的个人部分与自己计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单位部分却怎么也碰不拢,自己计算的总是比通

知书上的要多个几角甚至几块钱,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往往是把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都按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其实,个人的缴费金额是应当按个人基数来独立计算。例如,小王的缴费基数是2338,那么他自己个人所应当承担的养老金就应当为2338×8%=187.04元,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计算规则中存在着“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缴费为187.1元。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单位需要承担费用,应当由整个单位总的缴费基数来乘以相应的 缴费比例,而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同样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计算,若采用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可能会出现多算。 通过以下例子我们来做进一步说明。a公司有一般属性的缴费员工共5名,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338,3521和4508。若我们采用个人分开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根据三人基数分别计算为2338×22%=514.36元,见分进角为514.4元;3521×22%=774.62元,见分进角为774.7元;4508×22%=991.76元,见分进角为991.8元,三者累加单位缴费合计为:514.4+774.7+991.8=2280.9元。这样算对吗?看起来没错呀…… 其实上述这样计算单位的缴费数额是不对的,对于a公司来说,单位应当承担的当月养老金应当为(2338+3521+4508)×22%=2280.74元,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的缴费应当为2280.8元。 不同的算法,对于单位的缴费部分所得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异。对于缴

社保延缓缴纳申请书

员工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声明书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淄博润春空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进入淄博润春空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保。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作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保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四、本人签订此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声明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意义。如单方违约,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致: 姓名: 身份证号: 入职时间: 现因本人不能及时向公司提供办理社保的相关材料,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本人办理相关社保关系。 鉴于准备办理社保所需材料尚需一些时日,故本人特向公司申请延缓缴纳,待本人材料齐全时再行办理社保关系。 在未缴期间,本人自愿放弃社保的相关福利,今后与之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纠纷与公司无关。 特此申请,望公司批准。 申请人: 时间: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基于甲方多次告知乙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权益和乙方提出社保延缓缴纳申请,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企业。 2、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依法享有社保相关权益,并应承担配合甲方开展管理和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 3、乙方确认甲方充分告知的应为其缴纳的社保事项如下: 若乙方是淄博市户口或拥有淄博市居住证,甲方应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险种; 4、在甲方的员工手册、入职单等规章制度(文件)中,甲方已经明确告知,为保障乙方的社保权益需要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社保办理材料。 5、乙方确认甲方在其办理入职之前已经告知其公司有如下管理规定: 5.1如果乙方不愿意/不同意在甲方单位参保,甲方将不予录用乙方; 5.2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参保材料(包括材料提供不齐全),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承担乙方的经济补偿责任。 在未参保期间,乙方不享有社保权益,并确认自愿放弃其追偿及其他相关的经济利益要求。 6、乙方确认已经研阅过甲方的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也确认已经明确了解自己所应缴纳的各项社保,并知悉自己应尽的配合义务。 7、乙方确认现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是因乙方个人原因,即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参保材料,致使甲方无法履行为乙方办理参保之职责。 8、乙方确认甲方曾催促其尽快提供参保材料,并告知待乙方材料齐全后才能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乙方知悉社保权益自其参保生效之日起才能享有。 9、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为乙方参保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社保权益。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催缴养老金通知书

催缴养老金通知书 篇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特对你单位欠缴的下列社会保险费, 发此催缴通知书。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十日内到社会保险部 门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过期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填发单位(章)年月日 篇二: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书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书 同志: 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定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请您填写下列《离退休人员领取 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并亲笔签名,按上指模后,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及本通知到户口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任一部门办理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将下表(原件)邮寄或送达我局(邮编:526070;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罗隐大道

14号劳动保障大楼;联系电话:2622115,2620252)。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有效的《资格验证表》,我们将按规定在7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验证表》须如实填写,以方便联系,如发现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肇庆市鼎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XX年4月1日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篇三: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工残退休金)资格验证通知书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工残退休金)资格验证通知书 同志: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定于每年6月1日至7月20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请您填写下列《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工残退休金)资格验证表》,并亲笔签名,按上指模后,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工伤残疾证)及本通知到户口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任一部门办理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将下表(原件)邮寄或送达我局(邮编:511518;地址:清远市鹿鸣路2号清远大厦清远市社保局待遇计发科);如未经有关部门在《验证表》上盖章证明,可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前来我局直接办理。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有效的《资格验证表》,我们将按规定在当年8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验证表》须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 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

社保缴费通知书

社保缴纳通知单 公司将于年月开始为您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请于年月日 前将个人资料准备完毕交至行政部,因个人原因延迟缴纳社保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 任。 需提交给行政部的材料 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愿意/□不愿意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签字:月日篇二:社保缴纳通知书1 社保缴纳通知书 :您好! 请您于月日前上交以下注明“√”标志所对应的资料,以便及时给您办理 录用及社保手续,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以下资料而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后果由员工 本人负责。 社保缴纳通知书回执单 本人已收到浙江三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余姚胜山店社保缴纳通知书并承诺按照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如果不能提供资料则而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后果由本人承担。 员工签字: 《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怎么算? 张佶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副科长 众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后,往往发现上面记载 的金额与自己计算的金额总有一些出入,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 纳金额呢?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些实务中的计算方法。 (一)分离计算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原则 部分单位的人事专员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费通知书》”)上的个人部分与自己计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单位部分却怎么也碰不拢, 自己计算的总是比通知书上的要多个几角甚至几块钱,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往往是把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都按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其 实,个人的缴费金额是应当按个人基数来独立计算。例如,小王的缴费基数是2338,那么他 自己个人所应当承担的养老金就应当为2338×8%=187.04元,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规则中存在着“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缴费为187.1元。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 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单位需要承担费用,应当由整个单位总的缴费基数来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而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同样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计算,若采用个人基数 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可能会出现多算。 通过以下例子我们来做进一步说明。a公司有一般属性的缴费员工共5名,他们的缴费 基数分别为2338,3521和4508。若我们采用个人分开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根据三人基数分 别计算为2338×22%=514.36元,见分进角为514.4元;3521×22%=774.62元,见分进角为 774.7元;4508×22%=991.76元,见分进角为991.8元,三者累加单位缴费合计为: 514.4+774.7+991.8=2280.9元。这样算对吗?看起来没错呀…… 其实上述这样计算单位的缴费数额是不对的,对于a公司来说,单位应当承担的当月养 老金应当为(2338+3521+4508)×22%=2280.74元,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的缴费 应当为2280.8元。 不同的算法,对于单位的缴费部分所得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异。对于缴费人员数量多的单 位来说,差异就会更加明显。 (二)各险种分离计算原则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WORD 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GZFJ005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办费联系人 单位申请补缴险 种及人数 申请补缴原因 (按规定无需“五险”齐 参的,需说明情况 )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单位社保号 单位成立时间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险种参保人数 险种参保人数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声明 年月日 说明:1.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2.本表一式一份,地方税务机关留存。 3. 申请单位必须在本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无公章不予受理。

补缴所属补缴所属补缴时段补缴缴补缴员 备注 个人社保号姓名补缴险种工签名期起期止户籍类型费基数 确认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专业资料整理

保险催缴通知书

保险催缴通知书 篇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特对你单位欠缴的下列社会保险费, 发此催缴通知书。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十日内到社会保险部 门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过期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填发单位(章)年月日 篇二: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为所有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经我们实地稽核你单位用工和薪酬情况,具体核定如下: 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缴纳费款相关手续,逾期不缴将移交五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地方税务局依照相关法律强制征缴,或经有关行政部门书面通

知你单位开户银行,并从你单位银行账户依照相关法律强行划拨以上费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特此通知国工伤保险条例》从年月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月日 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电话: 被核查单位地址: 本通知书送达人:电话: 篇三:工商税务-税务其他文书-通知书-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申报) 地税_申费催缴〔〕号 ______: 根据______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险局传递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你单位已欠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欠费按自征收计划征缴期满的次日起至缴纳当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怎么算

《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怎么算? 张佶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副科长 众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后,往往发现上面记载的金额与自己计算的金额总有一些出入,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金额呢?让我们一 起来分享一些实务中的计算方法。 (一)分离计算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原则 部分单位的人事专员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通知书》”)上的个人部分与自己计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单位部分却怎么也碰不拢,自己计算的总是比通知书上的要多个几角甚至几块钱,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往往是把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都按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其实,个人的缴费金额是应当按个人基数来独立计算。例如,小王的缴费基数是2338,那么他自己个人所应当承担的养老金就应当为2338×8%=187.04元,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计算规则中存在着“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缴费为187.1元。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单位需要承担费用,应当由整个单位总的缴费基数来乘以相应的

缴费比例,而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同样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计算,若采用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可能会出现多算。 通过以下例子我们来做进一步说明。A公司有一般属性的缴费员工共5名,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338,3521和4508。若我们采用个人分开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根据三人基数分别计算为2338×22%=514.36元,见分进角为514.4元;3521×22%=774.62元,见分进角为774.7元;4508×22%=991.76元,见分进角为991.8元,三者累加单位缴费合计为:514.4+774.7+991.8=2280.9元。这样算对吗?看起来没错呀…… 其实上述这样计算单位的缴费数额是不对的,对于A公司来说,单位应当承担的当月养老金应当为(2338+3521+4508)×22%=2280.74元,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的缴费应当为2280.8元。 不同的算法,对于单位的缴费部分所得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异。对于缴费人员数量多的单位来说,差异就会更加明显。 (二)各险种分离计算原则 在上海市现行的《缴费通知书》中,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做了分别的独立计算。对于不同属性的人员,其参保的险种、参保的比例都是不同的。在缴费人员基数确定之后,千万不能“一揽子”全部按各险种的基本比例来计算费用。 下面我们来列举几中类型的特殊缴费人群,以及在计算他们所涉及的费用时候的一些实务技巧:

缴纳通知书

缴纳通知书

篇一:缴费通知书 费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业户: __ _______年___月费用收缴工作已临近尾声,经管理处统计,您户的 1、物业费自2015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水费自2015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电费自2015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保证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请您接到通知后____天内自行到物业管

3 、电费自2015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 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为 了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保证物业管理工作正 常进行,请您接到通知后____天内自行到物业管 理服务中心交纳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如仍未缴纳所 欠费用届时不再另行通知,我司将停止相关物业服 务,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欠费户自行承担。 和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日 篇二: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怎么算 《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怎么算? 众 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

纳通知书》后,往往发现上面记载的金额与自己计算的金额总有一些出入,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金额呢?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些实务中的计算方法。 一)分离计算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原则 部分单位的人事专员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通知书》”)上的个人部分与自己计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单位部分却怎么也碰不拢,自己计算的总是比通知书上的要多个几角甚至几块钱,这是为什么呢? 费比例,而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同样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计算,若采用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可能会出现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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