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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拆除违章建筑案例文书

受理登记表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违法违规案件

立案审批表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

调查通知书

[ ] 号关XX (被调查人员名字或被调查单位名称):

根据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关XX 在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中,涉嫌存在涉嫌没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建筑物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一)请关XX 于2011年7 月8 日11时00分到阳江市桔子西路33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身份证 ;

2.国土证 ;

3.报建手续;

4. 。

(二)……。

(三)……。

执法机关:(公章)

2011年7月 7日

收件人签章:关XX 时间: 2011年 7 月 7 日

送达人签章: 袁XX 时间: 2011年 7 月 7 日

注:1.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也可使用本文书;2.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现场

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涉嫌没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建筑物

当事人:关XX 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电话:135********

检查时间: 2011年7月8 日11时 00 分至11时30分

检查地点: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

被检查人:姓名关XX 性别:男年龄:44 联系电话:135********

工作单位:

住址: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邮编:529500

与本案的关系:本人

见证人:曾瑞苹

检查人: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记录人:袁XX 执法证件号Q072366

工作单位: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现场检查情况:经查: 2010年8月20日我大队检查发现市区东山

路边市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筑物,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建筑物建于1996年,占地面积280㎡,砖墙、角铁支架铁皮屋顶

结构一层。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

十二条属违法建设。

第页共页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现场

检查(勘验)笔录尾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勘验)笔录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关首 2011 年 7月8日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曾瑞苹 2011年7月8 日

检查人签字: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2011年7月8 日

记录人签字: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2011年7月8 日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

案由:涉嫌没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建筑物

当事人:关XX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住址(或单位地址):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电话:135********

询问时间: 2011年7月8 日9时 00 分至9时30分

询问地点: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被询问人:姓名黄XX性别:男年龄:电话:135********

工作单位:广东省真智律师事务所

住址或单位地址:阳江市石湾北路新湾小区B-023

邮编:529500

与本案的关系:委托代理人

检查人: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记录人:袁XX 执法证件号Q072366

询问内容:

第页共页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尾页

被询问人对上述询问笔录的意见:此记录属实

。被询问人签字:黄XX 2011年7月8日

拒绝签字的理由:

询问人签字: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2011年7月8 日

记录人签字: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2011年7月8 日

第页共页注:由被询问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被调查询问人在涂改之处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阳城管告[2011]008号关XX(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于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构)筑物(建于1996年11月,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存在没有办理报建手续,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xx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进行陈述(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电话:280XXXX

地址:xx市桔子西路33号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关XX 时间:2011年7月13日

送达人签章: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时间:2011年7月13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书

xx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收到你机关的《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阳城管告[2011]008号后,本当事人对你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的认为本人位于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构)筑物(建于1996年11月,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存在没有办理报建手续,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拟对我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现陈述(申辩)如下:

(一)陈述(申辩)的目的:请求贵局对2011年8月3日作出的拟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市区东山路边市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筑物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证。

(二)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一、《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告知书》所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失效,不能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根据陈述人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也不应予以拆除。2004年1月,城南办事处经上级部门批准将该处土地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陈述人通过竞买方式以柒拾万元的价格向办事处购得该处土地,根据

“房随地走”原则,该处房地产属于陈述人所有。

当事人:关XX(签章或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黄XX(签字)

2011年8月5日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笔录

案由: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建筑物

当事人:关XX 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电话:135******** 陈述(申辩)时间:2011年8月8 日9时 00 分至

9时30分

陈述(申辩)地点:阳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陈述(申辩)人:姓名:关XX 性别:男年龄:44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邮编:

529500

与本案的关系:代理

案件承办人: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记录人: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陈述(申辩)的目的:1、请求贵局对2011年8月3日作出的拟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市区东山路边市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筑物予

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

证。2、请求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1、《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处罚告知书》所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

失效,不能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2、根据陈述人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也不应予以拆除。2004年1月,

城南办事处经上级部门批准将该处土地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陈述人

通过竞买方式以柒拾万元的价格向办事处购得该处土地,根据“房随

地走”原则,该处房地产属于陈述人所有。

第页共页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笔录尾页

陈述(申辩)人签字:关XX 2011年8月5日

案件承办人签字: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记录人签字:袁XX执法证件号 Q072366

2011年8月5日

第页共页注:由陈述(申辩)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陈述(申辩)人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如陈述(申辩)人为受被处罚当事人委托的,应有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 ] 号

注:附陈述(申辩)笔录。

阳城管告[2011]008号关XX(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于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构)筑物(建于1996年11月,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存在没有办理报建手续,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依法要求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电话:280XXXX

地址:xx市桔子西路33号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关XX 时间:2011年7月13日

送达人签章: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xx市城管执法支队:

收到你机关发给我(单位)的《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城管告[2011]008号)后,我(单位)对你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等有

异议,特要求申请听证。

(一)听证的目的:1、请求贵局对2011年8月3日作出的拟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市区东山路边市人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筑

物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证。2、请求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二)听证的事实和理由:一、《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告知书》所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失效,不能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根据陈述人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也不应予以拆除。2004年1月,城南办事处经上级部门批准将该处土地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陈述人通过竞买方式以柒拾万元的价格向办事处购得该处土地,根据“房随地走”原则,该处房地产属于陈述人所有。

听证申请人:关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黄XX(签字)

2011年8月5日

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

听证会通知书

[ ] 号关XX(当事人):

根据你(单位)2011年8月5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定于2011年8月24日16时00分在xx市城管执法支队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并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请其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2011年8月15日之前告知本机关,并陈述申请主持人回避的理由;

4.如需委托代理人,请持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授权其全权负责有关本案的听证事项。

听证主持人:黄XX 任职部门:支队职务:副支队长

听证员: 冯XX 任职部门:法制室职务:主任

书记员: 曾XX 任职部门:机动大队职务:副大队长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公章)

2011年 8 月 9 日

收件人签章:关XX 时间: 2011年 8 月 9 日

送达人签章: 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时间:2011年 8月9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 ]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定于2011年8月24日16时00分在xx市城管执法支队就涉嫌没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建筑物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2011年8月15日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电话:280XXXX

地址:xx市桔子西路33号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听证时间:2011年8月24日16时00分至17时00分

听证地点:xx市城管执法支队听证方式:(公开)

听证主持人:黄XX听证员:冯XX书记员:曾XX

案件承办人员: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案件承办人员:茹XX 执法证件号 Q072568

听证申请人:关XX 联系电话:135********

地址:市区东山路边人民医院大门东侧邮编:52950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黄XX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广东曾智律师事务所邮编:529500

利害关系人: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邮编: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邮编:

听证内容:

案件承办人:袁XX 执法证件号 Q072366 茹XX 执法证件

号 Q072568 (下称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委托律师:黄XX(下称当

事人委托律师)。

案件承办人:2010年8月20日我大队检查发现市区东山路边市人

民医院大门东侧的建筑物,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建筑物建于

1996年,占地面积280㎡,砖墙、角铁支架铁皮屋顶结构一层。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款第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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