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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叶华
来源:《长江技术经济》2019年第03期
摘要:长江流域水利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但长江流域水利监督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阐述了长江流域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必要性,介绍了长江委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以及长江流域水利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三个方面提出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长江流域;监督检查;法律体系
中图法分类号:F426.91;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DOI:
10.19679/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3042356.html,ki.cjjsjj.2019.0313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专程考察长江,提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正确把握“五个关系”,长江大保护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水利部党组准确把握当前水利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清醒认识治水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利行业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长江委紧紧围绕中央治水方针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开展流域监管工作。
1; 长江流域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必要性
1.1; 共抓长江大保护,必须强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考察长江,就长江保护与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彻底摒弃以工程建设为主导的治江事业发展思路,全面加强涉水事务管理,实现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的根本性转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刚性约束,全面提高流域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
1.2; 破解长江新老水问题,必须强监管
由于对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生态规律认识不够,长期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长江新老水问题交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饮水安全没有充分保障;小型水库管理不到位;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不足;水利工程安全存在隐患;岸线资源利用无序,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造成的,破解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水利行业强监管”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