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陶瓷砖
1. 标准
《陶瓷砖》 GB/T4100—2006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的定义、分类、性能、抽样和接收条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志和说明、订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砖
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材料制造的用于覆盖墙面和地面的薄板制品,陶瓷砖是在常温下通过挤压或其它方法成型,干燥后,在满足性能要求的温度下烧制而成。砖是有釉(GL)或无釉(UGL)的,而且是不可燃的、不怕光的。
3.2釉
不透水的玻化覆盖层。
3.3底釉
覆盖在粘土坯表面的透水或不透水无光饰面。
注:表面只有底釉的砖被当作无釉砖。
3.4 抛光面
无忧转是将砖最后工序经机械研磨、抛光时砖所具有的光泽表面。
3.5挤压砖(A)
挤压砖是将可塑性坯料经过挤压机挤压成型,再将所成型的泥条按砖的尺寸进行切。
注1:这些产品分为精细的或普通的,主要是由他们的性能来决定的。
注2:挤压砖的习惯术语是用来描述劈离砖和方砖的,通常分别是指双挤压砖和单挤压砖,方砖仅指水率不超过6%的挤压砖。
3.6干压砖(B)
干压砖是将混和好的粉料置于模具中于一定压力下压制成。
3.7其他方法成型的砖(C)
用挤压或轧以外方法成型的陶瓷砖。
注:这类砖包含在本标准中。
3.8瓷质砖
吸水率(E)不超过0.5%的陶瓷砖
3.9炻瓷砖
吸水率(E)大于0.5%,不超过3%的陶瓷砖。
3.10细炻砖
吸水率(E)大于3%,不超过6%的陶瓷砖。
3.11炻质砖
吸水率(E)大于6%,不超过10%的陶瓷砖。
3.12陶质砖
吸水率(E)大于10%的陶瓷砖。
3.13吸水率(E)
用质量分数表示,按GB/T3810.3规定测定。
3.14间隔凸缘
带有凸缘的砖,便于使沿直线铺贴的两块砖之间的接缝宽度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注1:两块砖之间连接的位置的凸缘由水泥砂浆覆盖使凸缘不暴露在外。
注2:由制造者提供工作尺寸,可以按相同情况将干压成型砖加工间隔凸缘。
3.15 尺寸描述
注:这里描述的尺寸只适用于矩形砖,对于矩形砖可以采用相应的的最小矩形尺寸。
3.15.1名义尺寸
用来统称产品规格的尺寸。
3.15.2工作尺寸(W)
按制造结果而确定的尺寸,实际尺寸与其之间的差应在规定的允许偏差之内。
注:工作尺寸包括长、宽、厚。
3.15.3实际尺寸
按照GB/T3810.2中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尺寸。
3.15.4配合尺寸(C)
工作尺寸加上连接宽度。
3.15.5,模数尺寸
模数尺寸包括了尺寸为M(1M=100mm)2M、3M和5M以及它们的倍数或分数为基数的砖,不包括表面积小于90mm2的砖。
3.15.6 非模数砖
不以模数M为基数的尺寸。
3.15.7 公差
在尺寸允许范围之内的偏差。
4. 分类
4.1分类
分类方法
按照陶瓷砖的成型方法好吸水率(见3.13和表1.22.1)进行分类,这种分类与产品的使用无关。
表1.23.1 陶瓷砖按成型方法和吸水率分类表
b)BⅡa类仅包括釉砖,此类不包括吸水率大于10%的干压成型无釉砖。
c)本标准中不包括这类砖。
按成型方法分类
A挤压砖(3.5);
B干压砖(3.6);
C其他方法成型砖(3.7)。
4.3 按吸水率分类
按吸水率分下三类:
4.3.1 低吸水率砖(Ⅰ类),E≤3%
Ⅰ类干压砖还可以进一步分为:
(a)E≤0.5%( BⅠa类);
(b)0.5%<E≤3%( BⅠb类);
4.3.2 中吸水率砖(Ⅱ类),3%<E≤10%
Ⅱ类挤压砖还可以进一步分为:
(a)3%<E≤6%( AⅡa类,第1部分和第2部分);
(b)6%<E≤10%( AⅡb类,第1部分和第2部分)。
Ⅱ类干压砖还可以进一步分为:
(a)3<E≤6%( BⅡa类);
(b)6%<E≤10%( BⅡb类)。
4.3.3 高吸水率砖(Ⅲ类),E>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挤压陶瓷砖E≤3%AⅠ类
AⅠ要求
该产品的尺寸、表面质量、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Ⅰ的规定
AⅠ挤压陶瓷砖技术要求(E≤3%AⅠ类)
表AⅠ(续)
b)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
c)在烧制过程中,产品与标准板之间的微小色差是难免的。本条款不适用于在砖的表面有意制造色差(表面可能是有釉的、无釉的或部分有釉的)或在砖的部分区域内为了突出产品的特点而希望的色差。用于装饰目的的斑点或色斑不能看作为缺陷。
d)有釉地砖耐磨性分级可参照本标准附录P规定。
e)表中所列“见附录Q”涉及项目不是所有产品都必检的,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项目进行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Q的规定确定。
f)制造商对于为装饰效果而产生的裂纹应加以说明,这种情况下,GB/T3810.11规定的釉裂试验不适用。,
g)如果色泽有微小变化,不应是化学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