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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

他县级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因工作调整,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及直管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付勇:协助杨自力市长处理市政府相关工作,负责市长批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报告和主要领导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化工作。协助向此德常务副市长处理监察、遂宁军分区、四川预高师二团、市政府驻外机构等相关工作。协调市长、副市长的重要活动,负责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及市政府大型活动。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主持市政府机关党组工作。分管市保密局、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

驻成都办事处、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相关工作,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白争春:协助向此德常务副市长处理发展改革、法制、财政、税务、机构编制、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信息公开、地志、档案、机关事务管理、效能建设、政府服务热线、审计、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行政学院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文秘工作,统筹协调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内部财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单位的管理。协助做好市政府重要报告和主要领导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协助秘书长做好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行政科,协助分管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人事科相关工作,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6?81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 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 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 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 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 (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2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 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09?20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日

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川农业…2008?207号)、《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实施规划》(2008—2012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质提升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重点,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抓手,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突出区域特色,壮大基地规模,强化科技支撑,创立中药材系列品牌,逐步形成研究、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中药产业化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市绿色农业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包括“林木”药材),年产中药材7.5万吨以上,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重点发展以白芷、连翘、吴茱萸、金银花、麦冬、半夏、香桂、黄柏及中药材动物养殖(以梅花鹿为代表)为主的规范化、规模化、良种化的中药材核心基地9个;建立种子繁育基地250亩;建立符合GMP要求的中药制药和饮片加工企业3-5家;打 2

造遂宁中药材品牌,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药材产业全国驰名商标达到1个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3个以上,知名商标达到5个以上。 二、区域规划布局 (一)核心示范区:以永兴、柳树、红江镇为重点,建设5000亩白芷GAP核心示范基地。以桂花镇、保升乡为重点,建设5000亩以吴茱萸、金银花等中药材为主的中药材示基地;以文升乡为重点,建设7000亩连翘、香桂示范基地;以柳树镇为重点建设1000亩黄柏和中药材动物养殖(以梅花鹿为代表)示范基地(核心区布局见附表)。 (二)规划区:以发展道地药材为重点,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生产及产业基础、市场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带动情况、开发利用前景等因素,确定9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中药材品种(区域布局见附表)。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一)核心示范基地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技术推广和科研部门为技术支撑,围绕企业和市场需求,建立中药材核心示范科技园。 (二)繁育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依靠科学技术,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解决药材资源品种退化、品质下降等问题,使中药材基地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为全市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种植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做到开发、 3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5]21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 自主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5〕21号)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搭建服务平台,组织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纳入国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实施方式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组织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安置房的方式,实现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住房安置。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到服务平台登记房源和待售房屋,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可自愿通过服务平台选购安置房。 (二)公开原则。将需求的安置房源方位、数量、套型、面积、交房时间和标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地址、户型图、面积、联系电话、挂牌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公平原则。凡有符合安置房源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自愿申请进入服务平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制其进入服务平台。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指定房源,强迫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购买。 四、安置房房源要求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存量商品房是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具备交房和办证条件的现房,以及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期房。 五、责任分工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在各行政区域内搭建服务平台,且相互间实现安置房房源信息资源共享。 六、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需求房源信息的征集。摸底调查时,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应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向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发放《南充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9]391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工作原则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 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28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 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5〕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常务副市长郑和平担任市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刚、李会全、张相君、朱胜国、黄金树,市委编办副主任王荣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朝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积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组、责任清单清理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抽调人员文件另发)。 二、市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胜国、市委编办副主任王荣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朝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积义担任。 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其中:市委编办负责审核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约束自由裁量权;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规范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5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08]7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0 【实施日期】2008.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我省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人民奋力抗震抗灾,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全市受灾人民重建美好家园。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远近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国家支持、自力更生; (5)创新思路、分类指导;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协调机构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有效、加快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副市长赵洪武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付华勤同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朝明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办、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统计局、明星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体系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七个专项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遂宁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包括城镇和乡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七个专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美丽南充、生态南充,根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主要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航务、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07] 87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我县公众信息网站 “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近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好本次活动。为顺利开展这项活动,丰富县公众信息网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网上办事能力,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公共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附表中规定的提报内容,尽快整理属于本单位的办事规程,切实配合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开展方法。目前,我县电子政务平

台建设正在紧张施工,公众信息网正在改版,新版网站已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新增了“百件实事网上办”的专题内容,所涉及各项服务功能正在逐步实现。与此同时,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为各单位分配了各自的独立权限,用以维护本单位所分管的内容。待新版正式投入运行后,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材料,将所负责内容尽快充实完善。 三、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信息更新的长效机制。“百件实事网上办”属于动态内容,需要实时进行更新,对一些需要在线办理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答复,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门人员实时更新,该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技术联系电话:4211087,信箱:pywgzx@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15788686.html, 附:“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责任分工表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7年10月以来,福建、江苏、浙江和广东相继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市政府于2007年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遂府办函〔2007〕368号),对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督促工作的落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35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10月底,福建、江苏两省相继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12月12日上午8时左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裙楼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1270多平方米,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同日下午5时15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33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当前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各地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特点认真落实有效措施,加强消防监督,严格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现就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攻坚战 进入冬季,盆地内气温下降较快,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频繁,引发火灾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增多,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2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 (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94号),为有序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事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09?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人民来信 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 “市长信箱”是指在“中国昆山”(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15788686.html,)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人民来信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的形式送呈或寄给市政府或市长的各类信件。“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建议、咨询、意见或者举报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为依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原则 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诉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7]41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 他县级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因工作调整,现将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及直管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分工情 况通知如下。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付勇:协助杨自力市长处理市政府相关工作, 负责市长批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报告和主要领导文稿的 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化工作。协助向此德常务副市长处理监察、遂 宁军分区、四川预高师二团、市政府驻外机构等相关工作。协调市长、副市长的重要活

动,负责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及市政府大型活动。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主持市政府机关党组工作。分管市保密局、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相关工作,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白争春:协助向此德常务副市长处理发展改革、法制、财政、税务、机构编制、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信息公开、地志、档案、机关事务管理、效能建设、政府服务热线、审计、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行政学院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文秘工作,统筹协调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内部财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单位的管理。协助做好市政府重要报告和主要领导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协助秘书长做好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行政科,协助分管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0?6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议案2件、建议234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427件,现已分别交各相关地区、部门办理。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现制定了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并明确办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同时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建议、提案进行了分析和梳理,从中列出20项计25件人大重要建议、10件市政协集体督办重要提案,并明确由市领导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分管办理,81件政协重要集体提案由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有部署、

有检查、有考核;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所列出的人大议案和重要建议、提案,要及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请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3.2010年重要议案、建议一览表 4.2010年重要提案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 一、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 二、3月31日前,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网上签收,做好本单位建议提案的交办工作。 三、4月30日前,各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函复主办单位,并上传建议提案办理网。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5月31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6月初,拟请市政府领导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办会,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六、6月30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 七、7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检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八、7月,对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办理件进行重办,如经反复工作仍无法得到代表、委员谅解,相关部门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 九、9月,市政府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遂府办发〔2008〕1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 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精神,促进我市地震灾后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臵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旧城改造和集中安臵住房建设。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臵、危房改造安臵、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安臵。 二、鼓励企业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 2008年7月1日之前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9月30 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1月内开工的;从2008年7月1日之后,房地产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1月内开工的;2008年7月1日之后,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在3月内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并在1月内开工的项目,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52号)的精神,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提出信贷政策支持申请,经同意,金融机构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而给予还款宽限期的个人类贷款,仍按原合同期限对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二)依法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 1.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近年来,企业生产伤亡事故件数呈上升趋势,事故类型向多样化发展,个别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连年超控制指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 (一)强化督促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9号,以下简称国省《通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市级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授权,重点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监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驻辖区内市级以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

行日常监管。 (二)明确监管权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省《通知》精神,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管理的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及市属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等有管辖权,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授权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在所辖区域的分支机构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同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实施对授权监管工作情况的执法监督。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权属不明的,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权进行监管。 (三)强化安全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对除特殊保密企业外的任何市级以上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依法责令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但对中、省驻市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和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按规定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强化“三同时”审查。加强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中、省驻市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属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到市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违者将从严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10?18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撤销遂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任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和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刘泽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米春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洪波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侯贤松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王国辉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李拥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本田市经委副主任 杨永顺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员 王朝蓉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邢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鹏逸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耀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国全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唐成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起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鹏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辉国市文化局局长 陶如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英市政府金融办副调研员 温勉光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屹东市人行副行长 刘巧玲遂宁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遂宁银监分局。刘巧玲兼任办公室主任,遂宁银监分局副局长黄荣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置非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稳妥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或跨市(区、县)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检查督促各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7]32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32号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门户网站运作,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人民政府主网站--中国·南充(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在互联网上构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南充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南充市政务外网领导小组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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