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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核查要点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核查要点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核查要点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核查要点

根据《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汇票业务操作与管理指引》(福银[2013]240号)、《福建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的通知》(闽银监[2012]45号)、《厦门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厦银监发[2009]1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汇总整理出以下几方面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核查要点:

一、确保保证金来源合法有效

经办客户经理须核查保证金来源合法有效,不得以贷款资金、贴现资金以及其他非法所得资金等缴存保证金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二、把握贸易背景真实性

经办客户经理通过收集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方式把握贸易背景真实性。收集的购销合同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一)合同要素齐全(一般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款、结算方式、签署日期等),并经双方签章确认;

(二)合同记载的交易双方名称与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名称相一致;

(三)合同的金额须大于票据金额;

(四)合同须有明确的有效期限或截止日期;

(五)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如不包含,应要求承兑申请人出具改变结算方式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特殊情况下客户确实无法提供购销合同的,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客户收集能够代替购销合同关键要素的订单或发货单等凭证,并经交易双方签章确认,以证实有关交易的真实性。客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提供购销合同的原因,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验证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与相应商品交易增值税发票三者关系

(一)购销合同金额、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三者关系。

1.同一购销合同项下累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购销合同金额。若购销合同中约定银行承兑汇票占总付款比例的,则该购销合同项下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不得突破该比例;

2.票据业务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含多张累计)不得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3.购销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票据业务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含多张累计)如低于增值税发票金额应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购销合同金额是不含税金额)。

(二)购销合同签订时间、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关系。

1.购销合同签订时间应早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可早于或者晚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根据购销合同中结算支付条件确定;

2.同一笔银行承兑汇票项下:购销合同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收

款人、增值税发票销货单位三者应一致;购销合同商品名称与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应一致;单价也应基本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客户经理应在贷后跟踪中加以说明;

3.购销合同签订时间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期限应合乎常理。

三、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收集、查验工作

如果客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预付货款的,则经办客户经理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两个月内,要及时收集、查验与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有关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并复印留存。若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办客户经理要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取得客户出具的书面说明:(一)客户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

(二)客户提供的发票金额小于票据金额;

(三)客户提供的发票可能存在伪造、变造;

(四)客户提供的发票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

(五)客户提供的发票的记载事项与合同不符;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操作要点

(一)客户经理必须审查开票保证金来源合规性和贸易背景真实性,放款审核人员需落实,客户经理在《放款审查表》签署“保证金来源合法有效,贸易背景真实”意见,方可受理业务办理。

(二)经办行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按户建立增值税发票号码电脑台账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同一增值税发票在不同笔业务中重

复使用。

(三)需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后补缴发票的,若客户在开票后两个月内无法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则在补齐增值税发票之前我行不得继续向其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客户向我行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各材料要素之间,存在不一致情况的,经办行需对贸易背景真是性做进一步调查,客户需向我行提交合理的书面说明解释,经过经办客户经理及经办行负责人认可,并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认可意见,才能向其提供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若客户无法提交合理说明,我行不得继续向其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四)履行双人核对原件制度,在留存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两名业务人员进行双签;

(五)各支行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网上验证真伪,并在档案中留存发票查验相关资料,查验人员要在查验记录上签署名字和查验时间。

(六)对客户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间晚于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经办行要严格审查客户是否存在利用已完成结算贸易再次融资的行为,客户需向经办行提交合理的书面说明和解释,同时经过经办客户经理及经办行负责人认可,并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认可意见后,才能向该客户提供有关融资服务,否则不得继续向该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此类情况下,经办行应该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同时取得该笔业务项下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无增值税发票交易的几种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 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 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

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 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 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 6、其他违规行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限制办理该项业务: 1、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缴纳保证金的(如:借款作保证金,是指承兑申请人向他行、他社、他人、信用担保公司、他公司借款后转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帐户); 2、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3、关联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担保的; 4、合同交易双方为集团客户成员的或关联人的; 5、其他有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正常承付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逐步压缩规模至退出承兑业务: 1、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小,还需要靠筹资来 缴纳保证金或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2、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长于 6 个月)的; 3、销售收入逐年减少,利润率逐渐降低的; 4、生产和经营主要在异地,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 5、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净资产较少,租赁经营的; 6、在本地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市场份额逐步减小的; 7、其他可能影响到期承付的; 8、业务合作期间出现违约、作假行为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要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1、无真实贸易背

浅谈银行承兑汇票的好处以及注意事项

浅谈银行承兑汇票的好处以及注意事项 各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充分的发挥了银行承兑汇票在货款回笼中的重要作用。现就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谈几点浅见: 武汉智通财务咨询公司提醒:企业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时,应当提高警惕,防止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避免损失。 一、给收票人带来的好处 1、可以增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进而增强资产的弹性。银行承兑汇票可用于背书、贴现、转贴现等,从而更大的增强了资产的弹性。 2、能避免应收账款回笼的风险,提高资金回笼的速度。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减少了账款的坏账风险,提高收账率。 3、扩大了企业的销售量。金融危机逐步扩大,对企业信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仅凭企业信用是不够的,但如果增加了银行信用这个附加条件,收款风险就明显降低,增加了销售能力。

4、加强银行对企业的信用。银行开出汇票时,会要求企业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10%-30%),这样也就增加了银行的存款,还可以通过办理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取得收益,从而加强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二、给出票人带来的好处 1、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在资金难以回笼的市场上,公司提出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比企业信用强多了,在购货时可要求供应商降低采购价格而获得利益;另外,因为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信用票据”,说明该企业的经营效益好、信誉高,以此来给合作者增加更多的信心。 2、增强了企业的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控制资金的流向和流量,防止资金人为的流失,同时还可以更有效的实施资金的筹划和合理化库存结构。 3、可以解决固定资金流动性的问题。要获得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权,除了企业本身的信誉外,银行还会要求用固定资产作为担保,其实质就是固定资产流动化。 三、收票人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关于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 管理规定 为规范应收账款及银行票据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资产质量安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现对所有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业务收款。 1、所有业务收款,正常情况下只接受对方转账或现金交易。 2、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3、所有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至少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财务备案,在收款方式上如无特殊说明,一律视为现金,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特殊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各业务员或相关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经财务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方可接受。 2、银票以票面金额1.50%的利率由经办人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未能按时收回的,则相关费用从经办人业务费及工资中扣除。具体费用明细按月出表,财务专人管理,按月通知相关人,及时结算。 3、银行承兑汇票的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 4、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应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6、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财务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在收据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三、票据管理。 1、财务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 2、对收到的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登记入账,妥善保管。 3、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出纳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并完善承兑汇票收取、承兑、贴现、退回的相应台账。 四、票据的使用、贴现和提示付款。 1、根据公司筹资计划确实需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出纳员根据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同时登记入账。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及时登记台账。 3、付款人因故拒付时应及时通知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要通知总经理。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说明

关于承兑汇票的说明 致各业务同仁: 为了各位能对承兑汇票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作此以下几点说明: 1、我司收承兑限银行名称: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民生 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华夏银行(需跟客户提前确认沟通,如承 兑汇票到我们手上发现不是我们规定的这几家银行, 可拒收退票)。 2、地方性银行承兑不收,因为厦门市银行不接收地方性 银行贴现。且地方性小银行的票点要比股份银行的高 30%--40%。 3、承兑汇票,小额的散票不收(单张票面金额50万以下 的承兑汇票不收),目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如下:100 万以下月息12‰、100万—500万月息9‰—9.5‰、 500万以上月息8.5‰--9‰(限公司规定可以接收的 银行),贴现价格不稳定,还会上涨。 4、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原则上二手以上的拒收,承兑汇票 背面盖一家公司的背书章为一手,两个公司的背书章 为二手,以此类推。 5、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多手的不收,预防二查票(银行贴

现麻烦、甚至有些银行不接收二查票)。如:A—B(查 询一次)、B—C、C—D(或再查询一次)、到我们终端 客户手上要处理就麻烦了。 6、承兑汇票背书多手的,每背书一手客户都有赚票点, 如:A—B(赚一次)、B—C(赚一次)、C—D(再一次)、假如D客户就是我司,那我们要承担的点数就更高了,相当于收承兑汇票的价格也就高了建议两手以上的票 拒收。 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繁琐,时间要求比较长,除 公司目前批准可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部门除外,一般 不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与财务沟通。 8、建议:收客户承兑汇票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一下当前 的市场价格(可致电财务让财务配合咨询),好跟客户 谈价格,保证我们收票的利益。 2011年07月29日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客户通过信贷部门出票申请审核后,由信贷部门将出票电子信息发到核心系统,客户持由放款中心审批后的放款通知书进行柜面业务操作,核对放款通知书相关要素及审批人审批意见,按照记载的保证金比例在出票时冻结保证金,打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期限长短一律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每签发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一个保证金账户)。交易代码13500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款135003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系统在到期日处理时自动将应付持票人票款从出票人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从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将款项从“应解汇款”转出向持票人兑付。若系统自动转款不成功,或持票人持票到期当天要求承兑,而系统尚未实现自动转款,需将票款从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 银行承兑汇票注销135004 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汇票到期未使用、未到期未使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有关规定对汇票予以注销。

注意:注销是指已付款、到期未用退回。付款注销是信用社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注销。未用退回是出票人对未来使用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解挂135005 票据最后持有人在票据丧失、被盗或灭失后来,可以直接向承兑信用社申请挂失,挂失3天内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后,将通知付款人止付。失票也可以不向承兑人申请挂失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应向申请挂失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工。手续费是通过公共交易手工收取,不与本交易关联。 汇票状态为为挂失时,不能够对于该汇票进行注销,但对可以在汇票到期日日终,由系统自动转款。 票据持有人直接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后,应于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挂失后13日内向信用社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挂失上传通知书,可执行本交易对挂失汇票解挂。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承兑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流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本管理流程所指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担任承兑人。 2.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七大主要要素 (一)确定的大、小写支付金额。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四)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行号、地址。 (五)承兑(付款)银行经办人私章。 (六)大写出票日期、大写到期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承兑(付款)银行盖章。 三、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出纳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负责承兑汇票的台账登记;负责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负责承兑汇票的盘点;负责承兑汇票的背书等。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安全管理、保管及背书;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登记管理 各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付业务中,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附

件1)将收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票号、票面额、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单位等信息登记在承兑汇票台账上做好签收记录,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再入账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五、承兑汇票收、付管理细则 (一)承兑汇票的收取 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⑴各单位出纳是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⑵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出纳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2.承兑汇票收取的范围 为降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无长期往来,对方资质与偿还债务能力有限、风险较大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在确保风险可控与锁定,特别是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偿债能力并能进行追述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可以收取。若因市场原因,销售部门要求收取的,由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收取。具体收取注意事项如下: ⑴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可以承兑结算,合同中不注明的不能收取。 ⑵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粘单需清晰完整,不能破损、水渍、油渍等,粘单中背书印章需连续清晰,外资银行出具的承兑不能收取,本地银行无法托收。 ⑶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要完整无误。出票日期1月、2月要加零,10日、20日、30日要加零,其他均不可加零,出票日期至到期日一般为6个月(特殊短期票2个月、3个月可咨询出票银行),出票人及出票银行均需加盖印章,缺一不可,注意核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与加盖的章是否一致,必须完全相符,出票金额大小写需相符。 ⑷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需连续,不能有回头背书,即包括出票人在内的所有单位不能重复出现,只能有一次,被背书人处或书写或盖章,必须清晰,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利益,维护集团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各煤业公司请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章票据要求 第四条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第五条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 汇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拒绝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查看票据时,应重点查看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有污损或涂改,应拒收;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拒收;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应要求交票单位出具证明。 第七条收取的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必须保证票据背书的一致性,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第三章承兑收取

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

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工作程序都不一样,但大同小异。首先介绍各家银行开票都需要的资料和资料准备的重点, 一准备资料 1、与各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2、各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三份; 4、足额保证金转账支票。 二资料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1、购货合同: a:开票期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b:合同签订日期在开票日之前,在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之前; c:合同所列货物名称要与供货单位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具名称、单价等要素一致; d:合同金额要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合同上需有“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表示对方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字样; f:合同上的付款期限需大于等于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期限。如要开具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上的付款期需有“货到三个月(及以上)付款”等字样; g:如该合同用于该客户多次开票,要保证一张合同在一家银行开给特定客户汇票的总金额小于合同总金额; h: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我方公章。 2、对方提供的销售增值税发票 a:各银行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个别银行需要原件; b:发票复印件均需加盖我方公章; c:发票开具日期在购销合同签订日之后; d:发票总金额需大于等于开票金额; e:发票上所列要素需与合同签订内容一致,如不一致需另做说明并加盖我方公章; f:所提供发票均要求在开票日前后的一定期间之内,视银行不同而定。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2、卖方远期应收

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控制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汇票是指本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开出的,以及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收票、开票、贴现、背书转让和承兑等有关承兑汇票业务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授权或委托财务总监授权。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承兑汇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出承兑汇票 第六条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但必须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行为、签署购销合同,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七条承兑汇票业务必须在公司核准的银行工程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或短期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需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开出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章收到承兑汇票 第九条公司销售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收取承兑汇票。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第十条对外销售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如特殊情况需要收取上述票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收取。 第十一条收到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必须及时在承兑汇票“背书人栏”上注明本公司名称。销售部门在收到承兑汇票后必须及时将承兑汇票交到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双方签字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电子银承要求收付款方都开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如果去贴现,那你公司在贴现 行必须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当收到电子票据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其他 具体操作与纸质的贴现一样,就是将纸质票据换成电子票据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 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 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 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提醒: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 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 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 2.左手边菜单:电子商业汇票 -- 待处理业务 3.选择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类型选择待签收票据 -- 确定 4.显示出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 -- 提示收票签收 5.打印汇票,可以忽略因为浪费纸,其实把票号记下来就好了 6.签收 -- 输入密码 -- 确定 -- 确定 -- 返回 7.打印明细,票量不多的话同样可以忽略 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级授权 1.同上第一步 2.左手边菜单:提示收票 -- 提示收票签收指令批复 3.签收然后输入密码再确定确定 贴现(对方贴现) 1.票据业务,左手边菜单: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为规范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管理、贴现、到期兑现和内部转让等环节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在遵从河南XXXXXX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制度与统一管理基础上~并结合X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款。 二、收取: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仅指永银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济往来原则上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根据产品销售市场~区别客户资信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能以货币资金方式收款的~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三,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全额的、临时性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全称、银行承兑

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四,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五,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因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贴现要求或到期不能兑现~必须退回原交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滞纳金。 三、管理: ,一,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由台账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固定式账簿进行登记。 ,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据存根联一并交出纳人员~由台账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台账~登记完毕~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出纳保管。 ,三,必须定期进行账、票的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四,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到期兑现、贴现、退回台账~并按月向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XXXX公司财务部、财务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保管、到期兑现或贴现等情况。 ,五,银行承兑汇票台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如因工作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必须与临时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根据每月编制的资金支出预算额度~同时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张数、票面金额要求等内容使用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公司。 ,七,需要背书转让或需要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财务公司统一办理~财务公司定期到永银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配合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到期兑现和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资金005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23页正文页数:8页 附件个数:11个 制订本规定。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各分部财务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名词解释 无 职责 4.1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负责全国承兑情况的管理; 4.2分部财务部负责各分部承兑的管理。 作业内容 5.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原则 ,外勤出纳负责承兑的办理以及同银行之间的单据往来,结算出纳负责承兑额度的管理, 外勤出纳就承兑办理的相关事宜负有向结算出纳汇报的义务,且外勤出纳和结算出纳负责相 关日常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由各分部结算主管理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责任,结算主 管负有向财务经理直接汇报相关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义务; ;

,本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开立承兑汇票必须由总部资金管理部统一下达“承兑调拔单”,出票单位方可办理; 5.2分部结算出纳和外勤出纳的职责(本职责仅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分,其余事项仍遵照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A、负责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 B、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及报送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各类报表,包括: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银行承兑日报表(见附件7.2)、银行承兑明细表(已解付、未解付)(见附件7.3)、银行承兑排款解付表明细表(日历式)(见附件7.4)、银行承兑额度“对帐函”(见附件7.5)及“调节表”(见附件7.6); 注:有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结算出纳负责管理,无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现金出纳负责管理。 A、根据结算出纳出具的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的“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进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多办或漏办; B、负责及时到银行索取本部所有银行帐户的回单。 5.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的管理 ,为不影响各分部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将各分部在当地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承兑汇票)的签署权授权给当地的总经理办理; ,确保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等文件时必须确保本部与收款单位具备正常的贸易背景及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签署空白承兑协议和购销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授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4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方可允许使用全额承兑付款。对欲办理全额承兑的分部,必须事先向总部资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分部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件7.8),列明承办银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厂家、汇票期限,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全国承兑整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后予以批复,未经批复擅自操作的,视为违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的管理 ,均由结算出纳进行管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协议及合同,必根据办理承兑汇票需要,随办随签(盖),不得备签(盖)空白协议及合同; ,按总部每日、每周的排款限额规定事先确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的票面金额和到期解付日期,制订“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后,连同办理承兑汇票所需的空白协议及购销合同一并交予外勤出纳; 承兑排款解付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规定: A、在事先确定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日期时,同一天内办理数笔相同期限的汇票应将到期解付日期适当错开,如:同一天办理四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有三笔,可将到期日分别排在四个月零三天、四个月零五天等,这样可以缓解到期解付时由于同一天到期汇票过多所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 B、为了在可控的范围内使资金风险处于安全水平,现根据各分部的销售及资金情况对日均承兑的排款计划相关指标规定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更正说明

(模板): 证明 付款行全称: 兹有贵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信息如下: 票据号码:xxxxxxxx xxxxxxxx(数字间不得添加任何符号) 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小写:¥XXXXXX.00); 出票人全称:XXXXXXXX有限公司; 收款人全称:XXXXXXXX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大写); 汇票到期日:XXXX年XX月XX日(大写)。 我公司财务人员在票据背书过程中, (被背书人的问题:) (1) 第N被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书写不规范; (2) 第N被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书写错误,正确应为“XXXXXXXX 有限公司”; (3) 第N被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抬头章加盖不清晰; (4) 第N被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抬头章加盖不规范(出框); (5) 第N被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抬头章加盖错误,正确应为“XXXXXXXX有限公司” …… (背书人签章的问题:) (1)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印鉴章加盖不清晰; (2)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印鉴章加盖不清晰,故重复加盖N 次; (3)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印鉴章加盖不规范(出框/横盖/倒 盖/斜盖); (4)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印鉴章加盖不规范(与XXX章碰边);

(5)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印鉴章加盖错误,正确应为 “XXXXXXXX有限公司”。 …… (骑缝章、粘单的问题:) (1)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骑缝章加盖不清晰; (2)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骑缝章加盖不清晰, 故重复加盖N 次; (3) 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骑缝章加盖不规范(至左边/右边 被背书人框/背书人签章框); (4)第N背书人“XXXXXXXX有限公司”, 粘单使用不规范(无“粘单”字样/ 自制粘单)。 …… 此票据确系我公司背书转让,望贵行到期给予承兑,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章: 财务印鉴章(一套): 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日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银发[2002]10号2002年1月15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 第六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

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需要注意事项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的八大要素(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三)确定的金额;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四)付款人名称; 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五)收款人名称; 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六)出票日期;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七)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八)汇票到期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以上八个要素,缺少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2. 业务员收到汇票时要注意: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无涂改,票面无破损。②.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银行承兑汇票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③.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的印鉴章(财务章、法人章)中字迹清晰。 3、银行承兑汇票印鉴章不得盖在“被背书人”一栏,印鉴章不得超出上框线。

4、银行承兑汇票正确的盖章方式是在背书框中央空白处加盖印鉴章。印鉴章要清晰,印章内字迹不得缺损。 5、银行承兑汇票如因印鉴章模糊,需续盖的,原则上续盖章仍需盖在框内空白处,若因框内空白处盖不下第二枚章,印鉴章超出框外,则印鉴章需与背书框的下框线相交,背书人印鉴章不得悬于框外。 6、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抬头需正确书写,且字迹工整,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有连续性,即被背书人的抬头必须是下一个背书框中所盖的财务章的抬头。 7、如银行承兑汇票后附证明的,一般情况下不收取。如特殊情况收取的,则收取时需核对证明信的内容与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出票人资料,收款人资料,金额,日期,事由,出证明人的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章。)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需与财务确认是否收取。 8、业务员在收到汇票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如果在当时就发现了问题,就立刻要求客户换正确清楚地汇票;如果业务员发现了问题但是确定不了的,可以拍微信传给财务,共同协商。 9、.汇票必须由业务员亲自带回,如果公司没有业务员,就要求客户寄回前,先传回电子扫描件。在确定无误后,再要求客户寄回,但是在收到后,必须还要仔细检查。 银行承兑汇票收取不当会给公司资金回笼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相关人员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务必仔细核对!!!! 山东金鼎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考试题库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考试题库 一、填空 1. 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中国银行作为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承兑申请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应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注明背书时间; 3. 承兑申请人应在柜台当面填制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第一、二和三联必须套写,不得分别填制。 4. 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的领用采取逐级审领的办法,建立逐级交接制,严禁横向调剂。 5.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30_天,持票人对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6. 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中国银行作为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 7. 承兑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承兑业务的审查要点、审核程序和管理模式参照短期贷款业务执行。 8. 承兑汇票付款期限应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 6个月; 9. 在办理具体承兑业务时,须严格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审查要点、审核程序和管理模式参照短期贷款业务执行。

10. 承兑业务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执行我行项目库管理相关要求。 11. 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同一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偿付到期承兑垫款,包括承兑汇票转贷款、以新抵旧、循环承兑等. 12. 出质人 (承兑申请人) 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并签章、注明背书时间。 13. 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或下属关联企业间,直接或间接以对方为交易对象,向我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要特别严格审查其交易及债务债权关系的真实性。 14. BB级、B级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时,敞口授信部分须提供足够、有效的担保。 15. B类客户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30% ,其中对不能提供上年经审计年报或审计报告有保留意见的客户,最低保证金比例分别为BBB级30%、BB级50% 、B级80% 。 16. 在关联开票专项总量获得批准后,授信发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条件,在批复准入的关联企业名单和专项额度内办理承兑业务。 17. 承兑申请人必须在承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_或一般存款帐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18. 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提供复印件须与原件供授信人员核对,由授信人员加盖 “与原件核对一致” 章和授信人员名章,并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签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资金005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23页正文页数:8页 附件个数:11个 制度正文目录: 目的:为加强各分部承兑汇票额度科学、合理的使用,保证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范围: 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各分部财务部。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名词解释 无 职责 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负责全国承兑情况的管理; 分部财务部负责各分部承兑的管理。 作业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原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使用及管理采取外勤出纳及结算出纳分管的方式,外勤出纳负责承兑的办理以及同银行之间的单据往来,结算出纳负责承兑额度的管理,外勤出纳就承兑办理的相关事宜负有向结算出纳汇报的义务,且外勤出纳和结算出纳负责相关日常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由各分部结算主管理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责任,结算主管负有向财务经理直接汇报相关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义务; 直营店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所属分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分部坚决杜绝给无正常贸易背景(即:关联单位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有正常业务往来但开立承兑汇票时无对应的正常业务)的公司开立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开立承兑汇票必须由总部资金管理部统一下达“承兑调拔单”,出票单位方可办理; 分部结算出纳和外勤出纳的职责(本职责仅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分,其余事项仍遵照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结算出纳的职责 A、负责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 B、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及报送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各类报表,包括: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银行承兑日报表(见附件)、银行承兑明细表(已解付、未解付)(见附件)、银行承兑排款解付表明细表(日历式)(见附件)、银行承兑额度“对帐函”(见附件)及“调节表”(见附件); 注:有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结算出纳负责管理,无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现金出纳负责管理。 、外勤出纳的职责 A、根据结算出纳出具的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的“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进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多办或漏办; B、负责及时到银行索取本部所有银行帐户的回单。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的管理 因各分部的法定代表人均在异地,为不影响各分部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将各分部在当地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承兑汇票)的签署权授权给当地的总经理办理; 各分部授信业务授权人在签署办理承兑业务所需的相关文件时必须严格审核,确保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等文件时必须确保本部与收款单位具备正常的贸易背景及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签署空白承兑协议和购销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授权范围: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的必备文件及资料,“授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各分部必须在已有敞口承兑额度使用完毕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额承兑付款。对欲办理全额承兑的分部,必须事先向总部资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分部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件),列明承办银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厂家、汇票期限,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全国承兑整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后予以批复,未经批复擅自操作的,视为违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的管理 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所有资料(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均由结算出纳进行管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协议及合同,必根据办理承兑汇票需要,随办随签(盖),不得备签(盖)空白协议及合同; 结算出纳根据总部批复的周付款金额和分部前期排款的情况,按总部每日、每周的排款限额规定事先确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的票面金额和到期解付日期,制订“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后,连同办理承兑汇票所需的空白协议及购销合同一并交予外勤出纳; 承兑排款解付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规定: A、在事先确定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日期时,同一天内办理数笔相同期限的汇票应将到期解付日期适当错开,如:同一天办理四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有三笔,可将到期日分别排在四个月零三天、四个月零五天等,这样可以缓解到期解付时由于同一天到期汇票过多所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 B、为了在可控的范围内使资金风险处于安全水平,现根据各分部的销售及资金情况对日均承兑的排款计划相关指标规定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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