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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主观题解答方法

司法考试宪法主观题解答方法
司法考试宪法主观题解答方法

司法考试宪法主观题解答方法

一、今年司法考试,宪法部分有什么变化?

应该说,近几年来,在综合考试中,宪法部分是变化最小的。大纲几乎没变过,司法部推荐教材也大体保持了原貌,考试题型、分值也基本维持了原来的情形。当然,从今年考试大纲及举例来看,也有一个潜在的变化,即宪法内容出现在了第四张试卷中。这意味着司法考试从重知识、重实践向重基本理论方向转化。这一不经意的变革,无论对命题者,还是对广大考生来说,都会产生一个革命性的位移。它标示着,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将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一定比例。而主观题的复习与选择题等客观题相较,无疑增加了复习的难度。它不仅要求熟记法条,还要求考生具备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逻辑、法律语言的能力,并以此为工具分析,阐释现实法律问题。

二、如何准备主观性试题?

自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出现主观题后,考生如何备考这种题型就成了公共话题。一般而言,命题者将主观题引入司法考试,是其大胆创新的表现。由于只考过一次,故很难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然而,就一般情形观察,司法考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的现实情况总有着密切联系,它还没有达到对法律进行哲学探讨、实证研究、规范分析的地步。可以推论,主观题基本上锁定在以案说法、以事论法的层面。当然,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多样性,它并不截然地分类为宪法问题、行政法问题或法理问题,因此,将法理、宪法、行政法等问题加以综合,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考生对当下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能够用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进行观察、分析,提出问题,并能加以解释,培养法律人独有的问题意识。

三、能否举例说明如何回答主观题?

2003年来,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到法院。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问题,你如何评价李慧娟法官的行为?

首先,李慧娟法官的法律推理是正确的。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过程实质上包括两个阶段,即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律事实的查清需要依据法定程序,法官根据专业知识,站在中立的立场,亲耳听到、亲眼看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内心确信,采信经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的适用需要法官在现实有效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到适合本案的法律规范。当有唯一的法律规范适用本案时,法官自可不费周折,直接适用相应规范,裁判案件。当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法律规范适用本案时,法官要对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运用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最终确定适用本案中的准据法。本案中,李法官通过搜寻,查到了适用本案的两个法律规范。根据法

律推理的规则(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时,适用效力更高的上位法),寻找到了适用本案的有效的法律规范,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种子法,综观李法官的推理过程,是符合法律规范统一原则的。

其次,李慧娟法官的判决宣告是有疑问的。本案的争点在于,作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家种子法不一致后,法官是否有权宣告下位法自然无效。按照我国的宪政体制,中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西方国家按三权分立原则组建的国家政权不同,中国的国家政权并非在水平方向上划分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实行三权之间的均质化又互相制衡。中国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然而,中国的政府两院不能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本案中,李慧娟法官在法律推理的基础上,可以直接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却不能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从而挑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也许有人为李法官辩护,认为她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甚至最终会导致违反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被撤销或立法机关自行更改,但就实证法而言,它必定与中国当下的人大制度存在抵触。人大制度是一回事,人大制度完善是另一回事。

最后,李慧娟法官的正确做法,也许应该停止案件的审判,将此案逐级报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该地方立法是否合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处理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我国立法法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的建议。当然,依据立法法的实体规定,李慧娟法官也可以个人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程序。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完美解析

1、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7)

7.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2003年卷一第43题—多选)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析]1《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乡、村两级干部“破门而入”侵犯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项应选。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乡村干部将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D项应选。 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乡村干部将刘某带到村委会教育一整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A 项应选。 取消刘某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侵犯了刘某女儿的荣誉权,而不是受教育权。且侵犯的是刘某女儿的权利,而不是刘某的权利。C项不选。 [命题思路] 本题考查考生运用法条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除掌握法条内容外,还必须能够对实例进行正确的分析。 [常见错误] 陷阱——C项干扰性较强,一方面注意审题,题目问的是侵犯刘某的哪项权利;一方面要注意理解“受教育权”的含义,并非与教育有关的权利都属于“受教育权”。 [法理导读] 注意对受教育权和荣誉权的理解和区分。受教育权指公民所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构成侵犯荣誉权的惟一方式。 1答案:A、B、D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

2018年宪法习题及答案

1、(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党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法律 ?B.部门规章 ?C.民政部门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选民直接 ?B.同级上一届人大 ?C.下一级人大 ?D.上一级人大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是()。 ?A.国家根本任务 ?B.国家根本制度 ?C.公民具体义务 ?D.公民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乡级 ?B.市级 ?C.省级 ?D.县级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 ?B.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C.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7、(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C.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D.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8、(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党委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大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库(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5、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6、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8、《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9、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从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机关。╳ 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低的一级国家政 权机构。╳ 4.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5.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6.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7.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8.以美国为例,在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有联邦宪法,各州又有自己的宪法。√ 9.联邦制国家中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 10.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11.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条(3)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重点法条」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相关法条」本法第80~8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家主席的知识点,应注意: 1 任职资格与连续任职限制(第79条第2、3款)。 2 国家主席的职权全系荣誉性、象征性职权。 3 重点掌握国家主席的继任与代理(第84条)。 本条在2000年与1998年律考中出现两次,望大家注意。 第三节国务院 「重点法条」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相关法条」本法第86~92条。 「意思分解」

有关国务院的规定是《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的司法考试重点,应予重视。 1 国务院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第85条)。 2 国务院由七类人组成(第86条),其中“各部部长”包括了央行行长。这七类人也正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全体成员(第88条)。 3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四类人组成(第88条第2款),其中有三类人有连续任职限制(第87条第2款)。 4 重点掌握第89条国务院的各项职权,尤其是第(十三)~(十六)项。 5 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第86条第2款、第90条)。 6 注意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91条第2款)。 7 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第92条)。 「不要混淆」 考生在作题时最难搞清楚的是国务院的两项职权第89条第(十五)、(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二十)项,以及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的区别。请读者找出以上各项规定,自己动手总结三者之异同,方能记忆长久。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重点法条」 第九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意思分解」 注意谁向谁负责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本法第96~111条。 「意思分解」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 答案6 1、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正确答案:a,c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些因素决定的 a.人民代表来自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之权力来自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a,b,c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正确答案:a,b,c 4、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正确答案:a,b,d 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确答案:a,b,c 6、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准化测试题及答案

? 1.我国宪法规定,( 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o A.人民民主专政 o B.生产资料公有制 o C.社会主义制度 o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D )的分配制度。 o A.按劳分配 o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o C.按需分配 o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A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o A.宪法和法律 o B.党章 o C.章程 o D.法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B )。 o A.公民 o B.人民 o C.人民代表大会 o D.工农联盟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C )的原则。 o A.单一制 o B.议行合一 o C.民主集中制

o D.三权分立 ? 6.宪法以( B)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o A.序言 o B.法律 o C.文件 o D.决议 ?7.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A)。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B.全国人大常委会 o C.国务院 o D.国家主席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C)。 o A.人民 o B.居民 o C.公民 o D.国民 ?9.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o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o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o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o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0.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C )。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题库普法考试

1、(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 A.批捕权 B.批评权 C.检举权 D.建议权 正确答案:A 3、(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 A.事实上平等 B.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C.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正确答案:D 4、(单选题)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B.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D.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正确答案:D

5、(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B.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D.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 B.社会经济 C.人身自由 D.政治自由 正确答案: 7、(单选题)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受教育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B 8、(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受教育权 B.选举权 C.环境权 D.劳动权 正确答案:C 9、(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言论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迁徙自由 D.公民的人格尊严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政治体制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中央对特区行使的权力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高度自治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包括:(1)基本法;(2)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3)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4)特区成立前原有法律;(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 (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11条) 1.基本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3款) 1.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法律敎育网

【例18.10】下列哪些全国性的法律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领海及毗连区法 B.国籍法 C.合同法 D.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答案】A、B、D (三)特殊情况下决定在特区实施的有关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 1.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2.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上述命令的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例18.1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形下,下列哪个主体有权发布命令将有关紧急状态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中央人民政府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答案】B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与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与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就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5)

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2004年卷一第85题—不定选)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考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分析]1《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用户电话详单记录了公民的通话对象和通话记录,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时,才可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检查。因此,A、C是对该条的正确理解。注意,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通信进行检查,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因此,B、D项是错误的。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对《宪法》第40条的记忆和理解,稍有难度,尤其要记忆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的例外。 [常见错误]陷阱——在本题中,对电话详单的理解是正确解题的关键。有些考生未将通话详单归入通信秘密的范围,从而错选B、D项。要注意,对通信的理解不应限于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 [法条导读]掌握本条应从几个方面进行:(1)通信是广义的,包括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也包括电话通话等一切通信交流形式;(2)受保护的内容包括两项,一为通信自由,一为通信秘密,不要漏记;(3)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只能基于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其他理由如民事纠纷中对事实的查证等都不构成合法的理由;(4)行使检查权力的机关限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机关都不具该权力。 1答案:A、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准化试题100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准化测试题100分答案 ? 1.我国宪法规定,( 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o A.人民民主专政 o B.生产资料公有制 o C.社会主义制度 o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 D )的分配制度。 o A.按劳分配 o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o C.按需分配 o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A)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o A.宪法和法律 o B.党章 o C.章程 o D.法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B )。 o A.公民 o B.人民 o C.人民代表大会 o D.工农联盟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C )的原则。 o A.单一制 o B.议行合一

o C.民主集中制 o D.三权分立 ? 6.宪法以(B)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o A.序言 o B.法律 o C.文件 o D.决议 ?7.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A)。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B.全国人大常委会 o C.国务院 o D.国家主席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C )。 o A.人民 o B.居民 o C.公民 o D.国民 ?9.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o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o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o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o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0.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C )。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7年宪法讲座稿

《宪法》知识宣传讲稿 时间:2017年12月5日组织:王昌乾 各位同学:下午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这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宪法》有关知识。 概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涵议是指: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具有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宪法效力等级。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而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在宪法运行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首先,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国 家政府的名义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次,国务院 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表明它从属于权力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 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再次,国务院是行政机关,表明了国务院在国 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 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执行和行政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即国务院 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国 家权力机关各项决议的国家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和秘书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 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决定作出 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免。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每届为5年。宪法还同 时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一)总理负责制

我国现行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 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 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表现在:第一,领导权。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工作,他们均须向国务 院总理负责。总理担负起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责,他须向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提名权。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 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必要时,总理 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第三, 召集主持会议权。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挣, 会议议题由总理确定,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总 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国务院的决定。第四,签署权。国务院发 布的决定、命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或者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国务院任免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均须由 总理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国务院 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 力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必须采取合议制的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而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则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才能提升工作效率,即时地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如果行政机关也采 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势必因开会、画圈而迁延时日,影响效能。 所以行政机关虽然也有会议制度,却应由行政首长对执行问题作出最 后决断。加之,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本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即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的,所以,这种总理负责 制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由总理 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所以,即使对讨论的问题如何处 理由总理最后决断,但并不意味着总理能够独断专行。他在作出决断 之前,必须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纳其中准确可行的部分。这就 是说总理的决断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行政 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表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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