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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20201010155221)

浅谈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有的初中生存在这样一些现象:不按时完成作业,迟到早退,旷课逃学,考试不及格。面对老师的教育和同学的劝说,他们却振振有词:“上学读书有什么用啊,再说,上不上学是我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我们应当帮助这些同学从以下三个方面转变认识。 一、认清教育的重要性 人的生命是短暂并且无法重复的。要想有尊严、有意义地度过一生,教育是基础,教育能为我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基础。在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是我们将来独立谋生的基础,在知识密集化而且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现代社会更是如此。同时,对于我们将来的发展来说,潜力的开启、眼界的拓宽、精神世界和个性的丰富以及具有较广泛的选择机会和成功条件等,都离不开接受教育。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大眼睛”女孩苏明娟靠知识改变命运的事例充分说明,教育对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 二、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教育,将受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并从法律、物质、师资等方面

对中小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给予充分保障。比如,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部分地区免除了课本费、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教育公平;山东等地区专门立法规定“禁止开除学生”……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认真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面对党和政府的关爱,我们中学生没有理由不拿认真学习来作为回报。 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无论是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还是在提高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以及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教育都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从国家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为此,我们中学生应当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校规和校训,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爱护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校舍、桌椅板凳、文体器材、校园花木等。 同学们,昔日周恩来同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今天,我们更要为了自己的发展、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5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教师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A【解析】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A【解析】该校长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4.A【解析】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5.C【解析】教师具有培训的权利,同时也有培训、终身学习的义务,但这应该是教师自主选择的,不应该在暑假期间强制执行。 6.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士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A【解析】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题干中没有涉及教师的权利问题。 8.B【解析】根据我国《宪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精神以及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位学生,无论其外在条件如何,都应予以关心、爱护与尊重。 9.D【解析】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是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 10.D【解析】A、B、C项的内容只属于教师义务,D项内容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11.C【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12.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此可见,只有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才可以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不能以“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为由,强迫教师进行其义务之外的工作或解聘教师。 13.D【解析】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4.C【解析】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而主体是教师。 15.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具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而“私拆学生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行有偿家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主要是职业道德问题。 16.D【解析】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17.B【解析】依法执教的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执政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应尽的义务(参见上一节的有关论述),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较详细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 2.学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侮辱学生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学生的健康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学生的人格尊严等精神因素易受侵害,而且学生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有时也会受到侵害。这里的侵害主体主要是指学校和代表学校履行教育与教学职责的教师。 在学校中,对学生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主要是由于体罚学生和学校事故引起的。 4.学生的表达自由权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在法学理论上,言论自由通过扩充解释(与限制解释、字面解释不同)可被解释为表达自由。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有多种,可通过语言,也可通过服饰、化妆、手势、表情、发型、书画等。既然表达自由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课 一、知识结构 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 什么是受教育权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 民权利又是公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 的义务 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的基本权利又是 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我国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强制性 .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特征普遍性 九年义务免费性

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 普及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务教育 的法律国家的职责 保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社会的职责 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职责 家庭的职责 国家采取各种法律保障:——可靠保障 措施保障公民物质保障:——物质基础 的受教育权师资保障:——重要条 .国家保障公民的受 教育权利,公民要自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履行 受教育的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义务青少年要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自觉履行务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 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

新。 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64岁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1998年—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土尔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律宾为4.2%,而美国是5%。 中国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抑制伴随着经济发展常常出现的贫富不均现象。它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中国放弃了共产主义戒律,允许受过教育的工人拿到更多的工资。它一直容忍着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贫富差距过大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解决的办法就是教育。教育可以帮助那些落后者及其子女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工资收入。 国家的持续繁荣有赖于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特别是贫穷人口的技术培训及其子女的教育;只有缩小孩子们受教育的差距,才能缩小孩子们今后收入上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就不仅仅是个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传授问题,也有今后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意义;要用国家的力量,以法律和政策

学校、教师、学生权利义务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管理工作—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明确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教育法》规定学校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两种身份:公民与专业人员 《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两种角色: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

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⑴、学校的权利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具体权利可以概括为如下方面: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职责和权利。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请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学校的义务学校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4、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对保障学生的权利有哪些作用? ①使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尊重学生权利的实现和主体性的发挥。②

学生观的转变。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建立,学生逐渐被视为是有思想、感情、意志、需要的主体,并在法律上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界定。③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学校生活中,逐渐意识到他们是拥有权利的,而且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害。④通过立法确立学生的法律地位。法律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确立了学生的法律地位,使学生权利的保护有法可依。 5、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请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 ⑴学生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学生具体权利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①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④享有申诉权;⑤享有人身权;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知识要点】 1、教育的含义(广义、狭义)及其作用 2、受教育权的含义、两个基本要素 3、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4、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5、我国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6、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与基础 【知识网络】 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 条件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权的主要内容继续深造的机会 、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 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本知识点是第一框的重点和难点,是学习后面两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掌握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为什么要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以及公民为什么要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把握这一知识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把握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实际就是公民通过上学这种作为获得利益,而且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提供条件(即作为),要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妨碍(即不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活动的权利。 (2)弄清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及关系。这两个要素中,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从公民的角度讲的,也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条件;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是从国家的角度讲的,也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保证。 (3)明确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在当代,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那么他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拥有知识,增加智慧,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因此,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就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以保障自己能上学接受教育。所以,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明确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一个国家的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兴亡。21世纪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民族素质的高低,主要是通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体现出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同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每个公民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和对公民的要求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金题解读迁移】 〖例1〗最佳选择题: 据调查表明,当前人们的就业、事业发展和收入状况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脑袋满,才能钱袋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权力;享有课外活动时间,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的权力;享有不被歧视、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不被侮辱人格尊严的权力。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受教育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面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这既是学校的职责,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义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目前都制定有相应的学生行为准则,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努力学习义务”。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承担了接受教育的义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依自愿入学在享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它

论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论述学习的权利: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凡经合法手续设立的学校,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章程是指学校为保证正常运行,对内部管理进行规范而制定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保证。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确立其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这是建立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这是学校的一项最基本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自己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3.招收学生权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招生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学校招收学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不得制发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 4.学籍管理权 所谓“学籍管理”,主要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办法,并对其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籍的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并可以根据这些管理办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具体的管理活动。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有权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学校作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事业法人,法律授予了学校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利,这种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在学位、学历证书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实际编制情况出发,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可以制定本校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教育机构在聘任、奖励、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时,应根据教师和其他职工的职责要求,重点考虑本人的表现及业绩。此项权利,是学校实施教育活动的保证,也是学校做为法人被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之一。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学校作为其法人单位,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设备等设施、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用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学校行使此项权利,也应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及学校财务活动的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学校发展和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有利于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不得防碍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侵害举办者、投资者

《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鲁教版七年级思想品德上册课本第四课《知识让人生更亮丽》中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当中重要的一课,但是本课内容相对枯燥,理论性强,为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时我充分运用教材中的案例并根据需要补充了一些案例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 一、问题导入,激发兴趣。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奇心是兴趣的起点,而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它能增强学生求知的主动性,引题独到新颖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为此,我在导入新课时,首先创设情境:记者和放牛娃的对话,然后提出问题:你可以用那些词描绘放牛娃的生活?贫困山区的孩子要跳出一代又一代贫困的“怪圈”最需要的是什么?从而得出结论,只有上学受教育才能改变我们的命运,引入今天的学习。 二、案例分析,深层拓展。 在分析教材P43案例马燕的故事时,要让学生懂得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在教学中我充分利用这一案例,提出3个问题:马燕是这样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的?如果你的受教育权利受到侵犯,你会怎么做?我们应该这样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三个问题层层推进,有人及我,从而让学生明确,作为中学生,应该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不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从而坚定努力学习的信念。 三、活动探究,联系生活。 在活动探究方面,通过观看《希望工程》的视频,探讨他们的现在和未来,让学生懂得了:我们现在拥有的受教育权是多么的可贵,我们要珍惜,要充分享受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这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成长,而是为了国家富强,社会的进步。 就本节课而言,通过启发与引导,学生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教学目的已经达到,通过多媒体的观摩与感悟,更从情感的角度体会到今天的受教育权来之不易,自己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受教育权,同时为了回报祖国,我们还应该履行好受教育的义务,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反思本课,有以下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在讲完教育振兴国家的时候,应顺势引导学生理解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接下来很自然的引导学生思考每个人都肩负振兴国家的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应对国家所尽得义务。 二、在课堂中还是缺乏对学生的发散思维的诱导,学生对于活动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效果不是很明显,而且本节课堂中对于学生的评价方式有些单一,这都是我今后需要很好实践的方面。 今后我的努力: 一、钻研教材。理解和熟悉教材,更重要的是发掘精髓,才能根据教材的目标去拓展。针对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每次预设导学案的时候,把学习任务设置的尽量少些,而且是由易到难,让每位学生能在课堂中打开思维,这样不仅能达成目标,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能对目标进行深刻认同和理解。 二、勇于质疑。让学生对每节课的学习内容提出质疑,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遇到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敢于向老师挑战。 三、激励鼓舞。要对中差生多一些表扬,使他们建立学习的自信心,但也不能为了表扬而表扬,那样就会失去评价应有的光环。评价学生要综合学生的各个方面,评价方式要多样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导入新: 学生阅读并分析教材上狼窝岭小学的材料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受教育权问题。引出本框内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板书) 一、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学生活动(一):分析两则材料,总结受教育权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材料一;从1998年6月开始,九江市遭受了历史上水位最高、受灾面积最广、时间最长的洪涝灾害,8月初九江长江大堤4—号闸口的决口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据九江市教委的初步统计,全市有12个县的1317所中小学受灾,占全市学校总数的471%,全市倒塌校舍206747平方米、新增危房767103平方米,加上其他教学设施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496016万元然而,为了保证孩子们如期开学,国家拨款,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当地政府想法设法,搭起临时的帐篷小学,租民房、仓库改成临时教育,让孩子到城里学校免费借读……总之,一切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近30万名中小学生如期开学了。 材料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总人口23万系国务院18个贫困片之一,目前,有43万人尚未脱贫,有3万儿童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全州中小学缺教室达10万平方米,危房达9万平方米,教育设施极为简陋,师资不足,以至于全州有0多个乡镇没条办初中,适龄少年能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寥寥无几。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材料一说明在洪水给九江市的教育设施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条下,国家想方设法为孩子们受教育创造了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保证了孩子们如期开学,获得了受教育权。 材料二说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目前仍有3万名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这些孩子因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丧失了受教育权;同时由于全州缺乏受教育的物质保障,0多个乡镇没条办初中,致使许多适龄少年升入初中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落空。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专题受教育权利和义务导学案

受教育权导学案 【认定目标】(心中有目标,你就会走向成功!) 【自主学习】(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知识梳理):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加速度》58页的内容,完成下面问题: 1、受教育权的含义 2、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专门法律是《》《》其他的相关法律、、。 3、义务教育的含义 4、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5、维护受教育权利的途径有和。 6、列举校园存有的不履行受教育义务的现象。 7、列举社会上存有的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现象。 【共同探究】(以小组为单位交流,各组成员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 8、有同学认为,“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上不上学是我们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请你辨析。 9、漫画赏析觉悟提升 请结合权利和义务的知识,对右图 漫画《母爱》中人物的言行实行辨析。 10、国家、社会为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采取了哪些措施?这样做的意义有哪些? 11、在哈佛大学图书馆的墙上有一条格言:“此刻打盹,你将做梦;而此刻学习,你将圆梦。”这句格言给我们什么启迪? 【成果展示】(各小组派代表参加全班交流和上黑板展示自己学习小组的学习成果。要积极些奥!)

【巩固训练】 一、选择题 1.八年级学生小淘辍学离校,校、镇领导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未果。镇政府对小淘强制执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责令其立即返校上学,并对其家长罚款l000元,镇政府处罚小淘家长的法律依据有(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2、八年级学生小江家庭贫困,他想外出打工挣钱。如果你是小江的同学,你会怎样劝说小江改变辍学的想法() ①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知识改变命运 ②中学生应该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③接受教育能提升素质,增长才干,促使人们摆脱贫困 ④能够寻求学校、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协助 A 、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④ 3、九年级学生路佳不认真学习。上课经常睡觉。老师批评 他,他却说:“我智商太低,不学了。”路佳的言行( ) ①没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②没有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③符合他的实际情况,学也没用 ④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二、非选择题 故事一:小明就读于某校八年级,小明的父亲认为儿子不是读书的料,就不让小明读书,准备让他到一家建筑工地打工。 (1)小明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依据是什么? 故事二:班主任老师了解情况后,上门表示尽力协助解决小明遇到的困难,并向小明的父母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小明的成长很重要;第二,小明不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2)为什么说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小明的成长很重要? 故事三:通过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小明终于重返校园上学了。 (3)小明能上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他哪两个方面的保护?从小明的故事中,你获得了哪些启发?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的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公民如何做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三、教学过程 导入 近段时间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农民工在找职业的过程中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要清楚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要与用工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要与用工单位议定工资待遇,等等。为什么要提醒他们这些事项呢(为了民工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监督用工单位去履行义务,不出现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

授课内容 (呈现课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 2.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资格、自由和利益。公民的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或不得从事的行为。)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学生阅读教材回答) 4.公民享有哪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学生阅读教材,将相关内容划出来。) ●判断并说明 阅读教材P12—13,思考:上述画面表明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除此之外,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学生思考列举。) ●分析讨论 有人说:“既然宪法和法律给了我的权利,那么我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你认为对吗为什么 `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分析讨论 有人这样认为:“享受权利是我的事,履行义务是别人的事”。你是如何评价这种看法的为什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分析讨论 有人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想上学就上学,不想上学就不上学。”(学生分析)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第二单元我们是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习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教学难点: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教学设计】 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三、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四、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 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五、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六、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板书设计 做合格公民,做国人骄傲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七年级思品学科导学案 执笔:蔡耀祥初审:审核:授课人: 使用时间年月日班级: 课题: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第*课时(课型:新授)累计**节次班级:姓名:小组:教师评价: 【学习目标】 1、知道公民受教育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重难点】 重点: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性。 难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课前预习】 1、公民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掌握,增长,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的,享受。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 是我们每个人自身和的要求,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教育不仅能改变的命运,而且决定着的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数以亿计的、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 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为国家和做出贡献。 3、在线播报:《放牛娃的愿望》 一位记者来到美丽的大草原,巧遇一个放牛娃。他们之间进行了如下一番对话: 记者:孩子,你放牛是为了什么? 放牛娃:赚钱盖房子。 记者:盖房子是为了什么? 放牛娃:结婚生儿子。 记者:那你儿子将来干什么? 放牛娃:放牛啊! 记者:…… 读了以上对话后,你打算用哪些词来描绘放牛娃的思想和生活:; 贫困地区的人们要跳出一代又一代贫困循环的“怪圈”,最需要的是。 【课内探究】 1、阅读课本41—42页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章良的事例,谈谈享有受教育权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2、列举我国取得的重大成就,谈谈我们为什么能够取得这些举世瞩目的成绩?

【能力提升】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的比例达70%--80%,而我国在“九五”计划期间的经济增长,只有35%左右依靠高科技,尚有大量科技发明未得到充分的应用。为了追赶世界先进水平,发展我国的高科技,我国于1986年酝酿实施“863”计划。该计划选择了生物、航天、信息、激光、自动化、能源、新材料等7个领域实施重点突破…… 只有初中学历的许振超是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的桥吊队长。30年来,他不断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紧跟当代产业技术飞速发展的新步伐,创造了世界一流的装卸效率,成为一流的桥吊专家,为我国集装运输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阅读以上材料,讨论回答:如果公民不能很好的接受教育,对个人有影响吗?对国家有影响吗?谈谈你的看法。 【达标测评】 1、从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 A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B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C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D既不是公民的权利,也不是公民的义务 2、我们今天上学读书,接受教育,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①仅仅是自己的事情②是享受和珍惜受教育权利的表现 ③是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④是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 A①②③④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 3、文盲原指不识字的人。现代社会,不会外语、计算机的人,不能与人很好相处、不能与环境协调一致、情感缺乏的人,都可能成为21世纪的“文盲”,这告诉我们() A.读书识字不重要了 B.要对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C.注重情感的人不会成为文盲 D.会计算机的人不会成为文盲 4、小红是某校九年级学生,他家住重庆边远山区,父亲外出打工,母亲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无论刮风下雨,还是酷暑严寒,她不但每天照料母亲,还坚持到校上课,从不缺席。小红懂得() ①接受教育,才能应对未来社会的挑战②要想有出息,唯一的出路就是读书上学 ③知识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拓展发展空间④接受教育即使自己的权利,也是应履行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是基础。下列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A教育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B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 C只要发展教育,我们的国家就一定会强盛,社会就一定会繁荣 D教育仅仅对于国家的发展有意义 6、小辉是七年级的学生,爸爸开餐馆缺人手,非让小辉辍学到餐馆帮忙,并对前来劝说的老师振振有词:“孩子不上学,是我家的私事,别人管不着!”我们应如何评价销毁爸爸的言行? 【(师/生)自主反思】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保证教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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