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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按取得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摇号、竞价方式或者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第五条小汽车指标按使用类型分为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

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普通小汽车,是指除前述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以

外的其他小汽车。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者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下同)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者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可以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一节指标额度与配置方式

第十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第十一条增量指标配置分类、额度、比例、方式的确定与调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直接配置。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类型和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

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五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六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可以再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企业申请增

量指标的规定办理。

第三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

第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每月8日前公布当月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第十九条指标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于每月9 日24 时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十条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驾驶证信息以及名下的车辆信息及车辆更新资格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新开工项目投资额信息;市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审核部门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部门审核申请人信息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二十一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符合资格条件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公布普通小汽车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指标管理机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需要继续申请增量指标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有效编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中,单位指标、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结束后于指定网站公布摇号结果,生成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五条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通过委托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竞价规则、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竞价规则参与竞价。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按照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0000元。

第二十八条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

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九条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三十条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息按照约定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

第三十三条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第四节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

第三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资格审核通过的,指标管理机构直接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十六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

在归集审核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生成指标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指标管理机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按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服务窗口自行查询配置结果。

第四章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的情形,且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可以在深圳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登记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状态为正常,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第三十九条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深自带小汽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1人可以直接申领1个其他指标。

第四十条按照本市规定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满足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1人可以直接申领1个其他指标。

其他类型人才申请其他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一条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本市小汽车转移登记,凭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

第四十二条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小汽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

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四十三条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出租客运”(限巡游出租客运)小汽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定编管理的车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通过审核后,指标管理机构发放其他指标。

第四十五条本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单位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六条企业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负责资产管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级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下级单位应为上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七条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被盗抢,且该车已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如公安部门立案满六个月仍未追回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该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并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指标。机动车所有人逾期申请的,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本实施细则有关更新指标的发放规定以及本条第三款规定,对报案之时申请人和车辆是否符合申请更新指标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类型的其他指标;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被盗抢车辆数申请其他指标。个人名下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被盗抢的实际车辆数取得其他指标;个人名下登记的普通小汽车或者使用普通小汽车登记的其他车辆全部被盗抢,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一个其他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本条前三款规定取得其他指标后,被盗抢小汽车被追回的,应当放弃使用已经取得的指标。指标已使用的,应当在解除车辆“被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在已用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和被追回小汽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未按本款规定办理登记的,该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全部车辆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第四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确定其他指标使用类型:

(一)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定指标使用类型;

(二)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根据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确定指标使用类型,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没有限定车辆类型的,使用类型为普通小汽车指标;

(三)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更新指标的规定,确定指标使用类型。

第四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其他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单位或者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指标管理机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更新指标管理

第五十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五十一条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登记地址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状态为正常,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或者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个人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其名下所有小汽车均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但车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更新指标按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车辆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使用的指标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具体规定如下:

(一)原车辆系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

(二)原车辆系使用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更新指标;

(三)原车辆系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资格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原证明文件没有标明类型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四)原车辆使用存量二手小汽车指标办理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五)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六)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登记,但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七或者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七)本细则生效前,用未明确指标类型的其它指标登记的,根据办理登记时其它指标明确的车辆登记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未指定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不能确定指标类型的,不予发放更新指标。

第五十三条单位名下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更新。

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其中属于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购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实际车辆数取得更新指标;不属于本款前述情形的车辆,申请人只能选择1辆申请更新指标。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符合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第五十五条 2014年12月29日18 时前,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六条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第五十七条我市登记注册的车辆被执法机关没收或销毁后,作出行政决定的执法机关将相关车辆的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书面通报小汽车指标管理机构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就该车辆申请更新指标的,调控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五十八条单位或个人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项所列车辆被找回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等手续的,若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取得增量指标或者有效编码的,不得再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

第六十条单位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市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对单位登记、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核

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身份证明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指标管理机构对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单位或者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指标管理机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六章指标使用管理

第六十一条指标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向申请人送达审核结果或者指标配置结果:

(一)向申请人在指定网站注册的账号内发送审核结果或者指标配置结果信息。

(二)向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或者拨打该预留手机号码告知审核结果或者指标配置结果信息。

第六十二条取得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六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下列小汽车登记业务,除持有有效指标证明文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办理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注册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五)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但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六)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所列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第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另一方名下,转入方同时满足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变更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据此申请更新指标;变更登记后,车辆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需要申请更新指标的,按照变更登记前车辆所有人获取车辆的方式与时间,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确定更新指标类型。

第六十五条因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小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第六十六条指标有效期为六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指标获得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以竞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指标获得者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缴交的竞价款不予退还。

第六十七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已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小汽车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公证书的车辆,购车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相应车辆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受理。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公证书和申请登记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经核查,申请办理登记的车辆与公证书载明

的交易车辆一致的,予以办理登记,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登记。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审核工作规则。

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九条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获得者使用,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者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

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指标管理机构自收到违法违规举报之日起30日内作出相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站及时对外公布,同时反馈给举报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二)、(五)项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且申请人最近一次成功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时间在本细则生效之日前,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于2016年7月31日前使用电动

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的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仅有1个纯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申请人最近一次成功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时间在本细则生效之日前,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

第七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我市登记的车辆,至法院拍卖公告发布时,被拍卖的车辆及其所有人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更新指标条件的,相关车辆拍卖成交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就该被拍卖车辆获得更新指标。被拍卖的车辆或所有人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更新指标条件的,买受人应当持有效的相应类别的指标证明文件和拍卖成交法律文件,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司法拍卖车辆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同市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三条企业经营状态正常的,是指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活动状态为正常的认定标准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汽车。

(二)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四)单位是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五)黄标小汽车是指2013年6月1日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且在2015年12月

深圳汽车牌照额度摇号竞标全流程

[深圳]汽车牌照额度摇号竞标全流程 时间:2015-01-25 17:59来源:互联网作者:中国牌照网点击: 243 次 > > 申请登记 时间:上月9日至当月8日此段时间申请参加的是当月的摇号或竞价。 个人必须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以及: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公司单位须满足: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申请。 满足以上条件后即可选择摇号或竞价申请方式: >>深圳汽车牌照额度摇号竞标网络申请地址及流程:(点击直接进入) 个人新申请入口[深圳]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流程

2020深圳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2020深圳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名下已经有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无法享有购买小汽车的增量指标。现条件放宽为:名下持有1个有效指标或已经有1辆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都可享有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原实施细则规定: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缴税金额投资投资金额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现条件放宽为: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原规则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还可额外享有1个电动小汽车的增量指标。 三、原实施细则规定: 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现条件放宽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1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不变 2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不变 3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变 4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调整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2.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即个人的申请编码为:1+1,新增的1个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深圳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出租车交通是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交通方式。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下文是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市运政管理机关)为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运政管理机关设置的特区出租车行业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的《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对出租车行业实施管理的职权。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出租车的运力总量实施宏观调控。 出租车运力的批量增减,由市运政管理机关依据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关系和效益状况并征询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意见后提出方案及说

明,报送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实行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条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相应数量的出租小汽车和服务设施的组织所进行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营运牌照 第一节出让拍卖 第五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营运牌照的拍卖”,是指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或标卖的方式,将营运牌照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活动。 第六条营运牌照的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营运牌照的出让拍卖,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 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在每次拍卖日之前60日公布拍卖的营运牌照的数量。 第八条营运牌照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日之前30日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营运牌照的数量; (三)拍卖方式; (四)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第十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十一条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深圳个人申请购买小汽车指标指南

深圳个人申请购买小汽车指标指南(1)个人申请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 第八步: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设置查询密码。 第九步:完成申请。

深圳单位个人申请汽车指标流程图 深圳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 (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个人如何申请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填报申请信息,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办理,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个人窗口申请深圳小汽车指标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近两年内在深圳连续居住2年(含)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深圳小汽车竞价或摇号获取指标及车牌流程

1、深圳汽车不管是摇号还是竞价的流程,都是通过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 2、如果摇号或者竞价成功后,会收到相关短信提示。 3、按照流程缴费后,现在可以互联网直接缴费,记得要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免后续需要。 4、过3-5个工作日后,会收到获取指标短信通知。

5、收到这个通知后,就可以去相关网站下载指标,然后发给对应购车的4S店,他们会帮你把这份获取指标通知书转给车管所进行排队,后面就可以进行车牌号选取。 6、跟进指标通知书送达的时间,期间不断去刷新下网站,就是对应的车架管网上预选号牌网址,填好对应信息后,就可以选取车牌,这里有2种途径: (1)互联网选号:分为2种,一个是自编自选,一个是随机选号 自编自选可以选20个,需要提前把需要编的号码准备好,有倒计时限制,很多号码不可选,会导致的很紧张。另外一种,就是随机选号,随机5次,每次10个号码,也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好。以上两种选号方式,优先自编自选,编好比较有意义的号码,那些豹子号或者双连号基本不要幻想了,纯数字的也是稀缺资源,所以准备些和自己相关的字母数字,也是比较有意义的。如果自编自选的都被别人选中,那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随机选号,这里就是比较常规的号码了,有连号的很少。如果以上2种方式都没在限定的时间内确认,就视为自动放弃了互联网选号,只能选择去车管所选号了。放弃互联网选号的2年内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选号。 (2)车管所选号 车管所选号就是大屏幕90秒内选择一个号,总共50个号码选择。 不管是互联网选号还是车管所选号,都很难选到四连号或者三连号,有个2连号也算好的运气了,所以车牌号码只是一串数字或字母,并不绝对代表什么,也没必要过分在意。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普通小汽车指标配置 本期编号:201905 本期描述:2019年05月单位指标配置 本期指标配置日期:2019-05-27 数据生成时间:2019-05-27 15:31:08 有效单位申请编码总数:19360 配置单位普通指标总数:400 指标配置初始值:749547 -中签详细列表数据- 序号 申请编码 名称 1 0522103124083 深圳锐卓顺实业有限公司 2 8596102966068 深圳市诚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1147103140118 深圳市友再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 0648103009406 深圳市承和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5 9870102936011 深圳市至欣科技有限公司 6 0373103046582 深圳十优臻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 4501102899485 松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8 4723102842844 深圳市伟创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9 4499103109419 深圳市高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10 5483102890317 深圳前海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1 4370103096074 俊宝俏温泉概念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12 6344103140457 深圳市华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 5053102822568 深圳市芯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14 2358103048101 森科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15 7934103018882 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16 7939102952545 利科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17 7376102859014 深圳市特爱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 6277102975380 深圳市腾达丰实业有限公司 19 1933102949119 德锦恒(深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 5671103047144 深圳市信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1 5245103027847 深圳市宏泰源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深圳小汽车报废补贴所需资料

2020年深圳小汽车报废补贴所需资料 1、带齐产权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加复印件; 2、到当地旧车回收中心办理报废申请; 3、三天后把车辆送到指定的拆车厂; 4、代理人或本人签字; 5、务必车主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并复印件、产权证复 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取上牌单并办理补贴手续,再保留上牌单或 者直接上牌。 1、车管所大厅26号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 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 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 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 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 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 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 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 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 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 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 废单》。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 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猜你喜欢:

小汽车增量调控规定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的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信息、人居环境、市场质量监管、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统计、地税、国税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八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九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十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2020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 则文档 Document Writing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深圳市政府还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下文是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xx)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

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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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牌摇号细则已经出台 1月14日上午9时40分,深圳市交委通过深圳新闻网发出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发放10万个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标准和申请要求。其中,10万个号牌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需要符合户籍和名下无登记机动车等条件。通告规定,申请人需是深圳市户籍人员或缴纳两年以上医保并持有居住证件的人士。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个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 在企业申请号牌方面,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通告还规定,号牌竞拍需要竞买人按每个申请编码付5000元的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市交委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告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告之。(电子邮箱:szxqctk@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18室。) 解读: 1、每年十万个号牌怎么分?

按车型分,其中20000个为电动小汽车,80000个为普通小汽车;按申请者分,88000个为个人申请者,12000为单位申请者。 2、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有限制么? 有!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居住在深圳(详情查看下面规定中的第 十四条);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 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 3、申请车牌要怎么做?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4、申请编码会有有效期么? 有!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可在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 窗口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5、竞拍车牌底价是多少?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 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6、每月啥时候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7、已有深圳车牌,想要换车需要重新摇号么?

深圳个人申请小汽车指标详细攻略

深圳个人申请小汽车指标详细攻略 (个人)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 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二、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三、如何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填报申请信息,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办理,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四、如何进行退出申请和变更申请 (一)退出申请 个人需退出申请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退出增量指标配置业务。 (二)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五、小汽车增量指标有多少种类型?数量如何分配?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还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 下文是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xx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xx)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第十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十一条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深圳市个人购车流程指南

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表(个人部分)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摘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竞价方式或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五条小汽车指标按使用类型分为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 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普通小汽车,是指除前述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小汽车。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量无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第十一条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〇九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修订的《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重新发布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关于修改《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决定对《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经营企业与其聘用的驾驶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市主管部门印制的员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员工服务合同应当报市主管部门或区运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市主管部门、区运政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对经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服务质量、车辆技术状况和服务设

施、违章及投诉状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营权延期的主要依据。” 三、删除第二十六条。 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绿色出租车营运期间,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车辆性能和计价表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营运。” 五、增加第三十五条为“第三十五条外地出租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载客业务; (二)按市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制区域、路线行驶; (三)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外搭载回程乘客。” 六、第五十一条增加第(三)项为“(三)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表等标识和设施,假冒出租车的,处罚款三万元;有假冒、伪造车辆号牌或其它违反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将扣留车辆移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七、增加第五十四条为“第五十四条外地出租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或区运政管理机关予以下列处罚,并能够暂扣车辆:

解读深圳汽车摇号细则

解读深圳汽车摇号细则 深圳汽车限购政策出台后,深圳市民如何购买小汽车。从深圳汽车摇号细则中了解到,十万个号牌的分配,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的条件,企业申请要什么资料等。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深圳机动车的摇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汽车摇号细则解读 1、每年十万个号牌怎么分? 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有什么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居住在深圳;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居住地在深圳,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本市缴纳

(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或者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 、在企业申请号牌有什么条件? 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申请车牌要怎么做?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申请编码会有有效期么? 可在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竞拍车牌底价是多少?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

深圳市个人购车流程指南

申请指标渠道个人申请流程 增量指标方式 当月指标配置时间限定 指标管理机构组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 号时间 申请增量指 标程序 个人 A:指定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 )办理 B: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一、登陆【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我想买车】二、 阅读细则 三、信息确认页面 四、短信确认 方式一方式二 摇号竞价 配置数量40000×88%40000×88%时间摇号时间:每月26 日 竞价公告发布时间:每月18 日 竞价机构组织指标竞价时间:每月25 日保证金- 按每个申请编码 5000元的标准缴付;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 1 万元每月 8 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 每月 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每月 26 日(工作日)摇号结束后公布摇号结果,并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 1 个申请编码。 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 2 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增量指标(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 C 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满足条件(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 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关于深圳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调查报告

关于深圳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情况 去年12月底,深圳几乎在一夜之间实施限牌政策,紧接而来的后果是,十二万分小汽车公证申请如雪花般堆积到公证部门。到现在七十天过去了,有些人如愿拿到了公证书,有些人的公证申请被退回,还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在焦急地等待公证结果。月度舆情调查——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问卷调查,就是将焦距对准这群申请小汽车公证的市民,在调查基础上完成本次研究报告。 二、统计数据分析 网络问卷调查自3月5日开始,截至4月5日,包括论坛在内累计近点击率18793次。其中,一共有4000位网民参与了调查。 1、公证类型 二类公证所占比例为77.04%,所谓二类公证即针对销售方和购买方双方共同申请的“车辆销售合同公证”。 2、购车时间 虽然在限牌决定公布后的较短时间内,市面上出现了市民哄抢汽车的现象,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89.55%被调查申请公证市民是在限牌消息出来前已购买汽车。因限牌而购买汽车的被调查网民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十。 3、从申请公证到拿到公证书的时间 公证部门在限牌事件中的公证效率一直为市民所诟病,特别是引发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不满。根据调查数据,77.87%的被调查网民表

示,截至参与调查时仍未取得相关公证书。 4、申请公证的所在部门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限牌公证事项由深圳公证处负责,所占比例高达75.39%。 5、对申请公证的公证部门表现打分 由于公证部门的表现受到舆论普遍不满,深圳还出现市民上街维权的事件。在调查中,77.56%的网民只给相关公证部门10分以下的评价,这既反映了公证部门的办事能力受质疑,某种意义上也是市民情绪化的表达。 6、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 根据统计结果,68.4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网站作为来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除此之外,分别有37.02%、23.1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询问来了解相关情况。即便公证部门网站查询系统被吐槽鸡肋,但它仍是市民认为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 7、等待公证结果的表现 在等待限牌公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采取加入QQ维权群、到有关部门申诉和网上发帖吐槽等方式表达不满,但根据调查情况,近半数被调查网民宁愿选择“平静地等待”,说明多数受影响市民虽然不满公证进度,但不至于采取激进手段表达意见。 8、查询公证信息遇到的困难 从舆论反馈情况来说,公证信息“查询难”是舆论槽点之一。具体来说,“查询系统很鸡肋”、“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成为“查询难”

深圳小汽车申请车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3611751.html,/apply/app/increment/person/apply 摘要]摇号竞价网申今日开始,26日前发放公证书。 南都讯记者刘凡林燕德经历近一个月“冰冻期”,深圳车辆号牌申请今日起终于“开闸”。深圳市交委昨晚透露,相关号牌指标细则、网上申请指引已经确定并于今日公布,车主最快可于今日提交小汽车指标申请。 1月14日,深圳市交委官网公布由4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所有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前。有观点认为,细则出台不会这么快,最终版本发布及车辆号牌指标申请可能在下月才能展开。但深圳市交委昨日连夜发布通稿透露,正式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已经确定,将在今日上午通过深圳市交委官网发布。 据介绍,深圳龙岗区公证处近日发布公告称,领取公证书的预约将延期。昨日,深圳市公证处表示,未收到上级关于延期发放公证书的通知,仍将按计划于本月26日前将公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准车主们。 深圳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说,该公证处受理的近10万件申请办理限牌前购买小汽车公证的案件,全部数据均录入完毕。用于审验核对公证书的数据库昨日已完成。此前,龙岗区公证处由于数据录入完毕,但相关部门审验核对数据库未完成而耽误公证书的发放。该数据库完成后,所有公证受理点的数据将进入公证审验环节,第一份公证书有望近日发放。根据此前工作流程,公证处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公证书,通过快递送到各位申请人手里。 深圳微博发布厅昨晚发布消息称,两天来小汽车政策督查组根据举报核查43条疑似线索,涉及车辆24532辆。查明19条线索8579辆手续作假;22条线索13653辆有问题仍在查证;另2条线索2300辆,4s店称提前得知消息赶做的合同,而且延伸发现12条线索3368辆也系作假。两天已撤回公证14947辆。 具体操作方法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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