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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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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

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三、(本题22分)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四、(本题22分)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五、(本题18分)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

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六、(本题21分)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

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七、(本题25分)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一、参考答案(要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参考答案:

1.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 ①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②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③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1)构成。理由:①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②无论丙对10万元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10万元都不属于丁的财物,因此该财物属于“他人财物”。③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

(2)不构成。理由:①10万元为贿赂款,丙没有返还请求权,该财物已经不属于丙,因此,丁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②该财产在丁的实际控制下,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此,不能认为丁虽未侵占丙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③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丙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

三、参考答案:

1.不正确。①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③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2.①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②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③适用程序上,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关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3.正确。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办案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的,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三类案件,本案李某虽然不符合三类案件,但他没有固定住处,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4.①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②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③庭审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可以在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④调查程序主要是由公诉人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四、参考答案:

1.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由张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3.可以(是)。张某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4.由李某承担。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

5.否(李某或张某均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李某不需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亦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张某不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张某并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6.郝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郝某是B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B公司的工作任务,故不需承担侵权责任。因热水器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黄某)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B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

7.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对衣物受损并无过错。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故B公司应对张某衣物受损承担侵权责任。

五、参考答案:

1.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

2.不可以。确定甲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应以设备交付并移转所有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2012年6月初之130万元,作为确定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16条。

3.满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

4.可以。首先,因继承无效,马玮不能因继承取得厂房所有权,而其将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因马玮是兴平公司的董事长,其主观恶意视为所代表公司的恶意,因此也不能使兴平公司取得厂房所有权;其次,兴平公司将该厂房再投资于大昌公司时,马玮又是大昌公司的设立负责人与成立后的公司董事长,同样不能使大昌公司取得所有权。因此所有权仍应归属于马祎,可以向大昌公司请求返还。

5.不能。乙与丙、丁间根本就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丙、丁的签字系由甲伪造,且乙在主观上不可能是善意,故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构成。

6.可以。乙自己原持有的股权,为合法有效,故可以有效地转让给吴耕。至于乙所受让的丙、丁的股权,虽然无效,但乙已登记于公司登记之中,且吴耕为善意,并已登入公司登记中,因此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26、28条的原理,吴耕可以主张股权的善意取得。

六、参考答案: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略)

毛概简答题和论述题答案

简答题: 1.为什么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的坚持马克思主义?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首先,它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它们分析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实际,做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其次,它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根植于人民的政治立场,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和升华。最后,它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新的巨大勇气。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典范。所以说,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的坚持马克思主义。 2.简述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及内在的辩证关系。 答: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在党的思想路线中,实事求是内在的包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内容。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前提和基础;理论联系实际,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验证条件和目的。 总之,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都是围绕实事求是的。所以“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和核心。 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与教训。 答: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是: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实现了平稳过渡,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动荡和经济破坏。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至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4.怎样理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继续解放生产力? 答:首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力是最积极活跃的因素,而生产关系一旦形成则是相对稳定的。所以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展开,生产关系就会逐渐落后于生产力,这时就必须对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和调整,解除对生产力的制约和束缚,实现解放生产力的目标。这是适用于任何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其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原油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各方面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继续不断的解放生产力,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出广阔的前景。 5.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改革和发展是稳定的基础,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 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第一,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在动态中的互相协调和互相促进,做到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中实现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第二,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第三,把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结合点。 6.为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要实现哪三个转变? 答:(1)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2)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3)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审计案例作业

审计案例作业

开放教育本科《审计案例研究》期末复习指导 一、期末考试题型及分值介绍 1.判断并改错24分(6题) 2.简答题36分(4题) 3.综合题40分(2题) 二、考试形式 开卷考试,90分钟 三、准备资料 携带计算器、相关的参考资料 四、复习方法 因为这门课程是开卷考试,所以题目会有一定的难度,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认真复习,看书时要勤思考,多做一些习题,通过做题来熟悉审计的思维方式、答题思路。 复习的参考资料主要有:电大在线教学辅导中“讲义”,电大在线四次作业,教材课后思考题、北京电大在线自检自测、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及作业等。 北京电大在线流媒体资源请同学们一定要看,如果同学们实在没有时间,那么以七次专题和期末辅导为主! 我们这门课同学们基本上都是最后一个学期,希望大家重视起来,我们一起努力,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最后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作业一 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在接受审计业务之前,后任审计人员可向前任审计人员了解审计重要性水平。

答案:× 理由:审计重要性水平是经过审计人员认真了解有关情况而确定的,不是向前任审计人员了解的。 2.如果审计人员需要函证的应收账款无差异,则表明全部的应收账款余额正确。 答案:× 理由:审计人员并未对被审计单位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3.被审计单位保管应收票据的人不应该经办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理由:符合销货业务内部控制的职责划分。 4.如果被审计单位首次接受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仔细审查各次固定资产的盘点记录是最佳的审计方法。 答案:× 理由:仔细审计自开业起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所有重要的借贷记录方法最佳。 5.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准确性时,如被审计单位从关联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可不予查实。 答案:× 理由:从关联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时,审计人员必须查实,防止被审计单位粉饰报表数字。 二、简答 1.什么是重要性水平?它和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重要性水平指的是会计报表中出现错误、漏报能否影响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报表全面反映的整体理解的“临界点”,超过该“临界点”,就会影响其做出正确判断或决策。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越少;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审计证据越多。 2.审计过程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接受审计业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制审计计划。 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审计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整理评价审计证据;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期初余额的审计;撰写审计报告。 三、案例分析题 1.在销售循环中为何要关注关联方交易?与此有关的舞弊方式有哪些?如何发现和防止? 答:在进行销售收入审计时,必须关注关联方交易,因为在许多销售收入舞弊案件中,企业之间利用关联方交易作假,有许多“方便条件”,所采用的手段也各种各样,有的企业之间用故意抬高价格的手法;有的使用虚假销售的手段,虚开发票;在审计时,首先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查阅投资文件或通过合同,了解主要的关联方有哪些;然后通过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销售明细账的记录进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毛概简答题及论述题答案

毛概简答题及论述题答案 欧阳学文 1.第一题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①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带领人民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效能。两者一脉相承、有机统一。 ②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

③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体制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 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2.第二题如何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一、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 1.新常态形成的原因。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外部因素和内在条件互相作用的结果,是符合经济发展内在逻辑的变化过程。 ①外部因素影响: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受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拖累效应影响,世界经济进入了深度结构调整之中。

②内在条件变化: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经济增长的阶段性转换是由内在条件决定的。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根本原因,是由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条件出现新变化所导致的。 2.新常态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 ①是速度变化。本质上说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低排放、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②是结构优化。经济结构层级低、产业素质低、产品档次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的顽症和痼疾,也是我国经济大而不强的根源所在。③是动力转换。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之源。④是多重风险。 二、科学把握新常态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认识新常态,深刻领会这一重大战略判断所贯穿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防止形而上学倾向。 2.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汇编

学习-----好资料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 一、审计重要性 (一)[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渝香食品有限公司20X2年12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 该公司会计报表显示,20X2年全年实现利润800万,资产总额4 000万。 2. 审计人员在审查和阅读该公司会计报表时,发现下列问题: (1)该公司10月份虚报冒领工资1 820元,被会计人员占为己有; (2)11月15日收到业务咨询费3 850元,列入小金库; (3)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抵估16万元,原因尚待查明。上述问题尚未调整。 [要求](1)根据上述问题,做出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和报告应采取的对策。 (二)[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时,初步判断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 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的1%十算为140万,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误或漏报为140万元。并 采用两种分配方案将这一重要性水平分给了各资产账户。某公司资产构成及重要性水平分配 方案见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哪一种方案较为合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一、审计重要性标准的初步评估 (一)1 ?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的重要性水平=4 000 *0.5% = 20 万元根据利润表计算的重要性水平 =800 * 5% = 40 万元 根据稳健性原则,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20万元。 2 ?问题(1)、(2 )涉及违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问题,性质严重,尽管金额不大, 但属于重大错报;问题(3),存货低估16万元,达到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80%超过了存货的可容忍误差,属于存货项目的重大错报。 3?因所发现问题的性质重要或金额重大,因此,应当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 4 ?在审计报告阶段,如果被审计单位调整了所有的重大错报或漏报,使会计报表反映公允,审计人员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的性质严重,或其汇总数可能影 响个别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但就会计报表整体而言是公允的,审计人员应当发表保留意 见;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的性质极其严重,或其汇总数可能影响大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 策,使会计报表整体不公允的,审计人员就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二)乙方案较为合理。因为现金账户属于重要的资产账户,其重要性水平应当从严制 定;而应收账款和存货项目出现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较大,为节约审计成本,其重要性水平 可确定得高些;固定资产项目出现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较小,可将其重要性水平确定得低些。

《政治经济学》简答题论述题与参考答案

《政治经济学》简答题论述题及参考答案(部分) 一、简答题 1、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特点及人们与经济规律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经济规律是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是指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任意创造规律,也不能任意消灭或改造规律。 经济规律的特点是:①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变而改变;②经济规律发生作用不能离开人的社会经济活动;③各种经济学都带有阶级性,因而会影响经济学对经济规律认识的程度。 人们可以发现掌握、利用规律为社会谋福利。但如果人们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就会遭到规律的惩罚而失败。如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由于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造成后来经济上的蹦溃。 2、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及作用是什么? 答: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其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的作用有:①价值规律作用于各生产部门内部的关系,刺激生产者通过改进技术、节约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在展开激烈的竞争、促进商品生产者发生分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③价值规律作用于部门之间的关系,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的分配。 3、社会化大生产基本规律的内容,决定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分配的因素,该规律 如何实现? 答:社会化大生产基本规律的内容,是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必须保持一定比例。决定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一是社会的需求结构;二是物质财富的生产条件。 这一规律有两种实现形式:一是完全依靠价值规律的作用来实现;二是政府的干预,即有意识的分配。在当代,无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都是实行的主要依靠价值的基础作用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劳动分配形式。 4、为什么说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答:剩余价值规律,就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剩余价值的客观必然性。剩余价值规律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手段,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发展和灭亡,因此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5、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形成及其特征,经济全球化的两重作用是什么? 答: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增强。趋势的形成:生产社会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国际间分工和合作关系越紧密,要求整个世界经济连成一个整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资本的不断扩张和国际竞争加剧、跨国公司等新型经济主体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复习题.doc

案例分析复习题: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T,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丁?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血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未成年】 试问:(1)杨某应否对白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耍的时候,也可以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晩上,孙某潜回家中,丁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课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止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口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X)8年6月21 口,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 H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土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间接故意】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口己的行为会发牛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牛,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C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正当防卫】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木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被告人魏某,2(X)9年4月15 口至18 口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犯罪预备】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丁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

《审计案例分析》历年试题答案汇总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题 1.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必须与客户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答案:错误 理由:独立原则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时提出的要求,如果注册会计师执行非鉴证业务则不必要保持独立性。 2.为了保持审计的连续性和审计结果的可比性,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所进行的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应使用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答案:错误 理由:同一客户客观环境不断变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调整重要性水平。 3.如果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应收账款无差异,则表明全部的应收账款余额正确。 答案:错误 理由:注册会计师并未对被审计单位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4.对于客户委托金融机构代管的投资债券,注册会计师如无法进行实地盘点,则须向代管机构进行函证。 答案:正确 理由:无法进行实地盘点,则必须函证证实代管的投资债券的存在性。 5.注册会计师分析企业投资业务管理报告是为了判断企业长期投资业务的管理情况,因此属于符合性测试的内容。 答案:正确 理由:分析企业投资业务管理报告属于符合性测试的内容。 6.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以确定可容忍误差。 答案:错误 理由:主要是为了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7.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同的是,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往往数额不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函证相关余额。 答案:错误 理由:对于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有异常的其他应收款客户,注册会计师要函证。 8.出于某种不正常的目的和动机或工作差错,被审计单位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有可能存在按原值转入营业外支出的情况。 答案:正确 理由:因为被审计单位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原值转入营业外支出违反了会计制度的要求。 9.审计人员向银行索取资产负债表日后7天左右的对账单,其目的是验证被审计单位有无期后事项的发生。 答案:错误 理由:是为了检查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验证现金收支的截止期。 10.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就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沟通内容是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进行的。 答案:错误 理由:应当是在审计终结阶段进行的。 11.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后,才可以以个人名义承接审计业务。 答案:错误 理由: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审计业务。 12.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应当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正确 理由: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保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13.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较大金额的债权人,对金额较小甚至为零的债权人可不必函证。 答案:错误 理由:对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供货人的债权人,应作为函证对象。 14.存货期末盘点是被审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但注册会计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错误 理由:存货期末盘点属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所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不负其责任。 15.短期借款相对于长期借款来说,金额通常较小,期限较短,且通常无须抵押,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也不如长期借款,因此一般无须审查其抵押、担保情况。 答案:错误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教育系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战场,为此,我国普通高技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坏建设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收集和整理了一百多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取材于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案例的分析,观点正确、言筒意赅,反映了法学研究和应用的最新成果。该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教材,有利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也可作为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教材及社会各界人员的普法读物。我们相信,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实施课程教学和法制宣传,是有效的方式。经过这样的实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案例1 2002年8月5日6点40分,17岁的男青年李某下夜班后急急忙忙骑自行车往家赶。在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将一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是已造成王某终生残疾。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家属请假护理的费用等,共计60000元,并要求李某承担以后的医疗费50000元,共110000元。经法院查明,王某被撞确实是李某骑车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问题 李某未满18周岁,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U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菜不仅已年满17周岁而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工资)最为主要生活来源,因而在民法上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是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不应该由他的父母或其他人承担。 案例2 2001年1月8日深夜,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李某背起父亲上街拦出租车准备上医院。出租车司机王某见情况紧急就说:“收费500元。”李某本来不想同意,因为从他家到医院只需要10元钱。但是父亲病急;当时又无别的车可坐,无奈之下只好坐王某的车去医院。事后,李某后悔,找王某索要多给的钱。王某认为是李某自愿给的钱,因此不退。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多收的490元钱。

行政组织学简答题、论述题及解答(第1-10章)

第一章行政组织学导论 一、简答题 1、简述组织的构成要素。 (1)组织目标;(2)机构设置;(3)人员构成;(4)权责体系;(5)制度规;(6)资金设备;(7)技术;(8)信息沟通;(9)团体意识;(10)环境。 2、简述正式组织及其特征。 正式组织是指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成员具有正式分工关系的组织。正式组织的特征有: (1)经过特定规划建立起来的,并不是自发的形成;(2)有较为明确的组织目标;(3)组织部分成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完成工作任务皆有明确规定;(4)组织各个职位,按照等级原则进行法定安排,每个人承担一定的角色;(5)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3、简述非正式组织及其特点。 非正式组织是正式组织若干成员由于相互接触、感情交流、情趣相近、利害一致,未经人为的设计而产生的交互行为和意识,并由此自然形成的一种人际关系。非正式组织具有的特点是:(1)自发性。(2)聚性。(3)不稳定性。(4)领袖作用较大。 4、简述组织的功能与作用。 (1)组织能够创造一种新的合力,起着“人力放大”作用;(2)组织能够产生一种协同效应,提高组织工作的效率;(3)组织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 5、与其它社会组织相比,行政组织具有哪些特点? (1)行政组织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关;(2)行政组织是一个具有天然垄断地位的组织;(3)行政组织是可以合法行使行政权的组织;(4)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责任的组织;(5)行政组织是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组织。 6、简述行政组织学的研究特点。 (1)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应用性和理论性的统一;(3)综合性与独立性的统一;(4)权变性和规性的统一。 二、论述题 1、试论当代行政组织发展的趋势。 (1)行政权力不断扩,行政组织的规模日趋扩大;(2)管理性质日趋复杂,管理功能不断扩充;(3)专业化和职业化趋向;(4)组织间的相互依存和协调的加强;(5)法律限制和程式化;(6)重视社会的目的;(7)国际影响和国际化的趋向。 2、试论行政组织在社会的政治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持者;(2)利益的表达、聚合和转化者;(3)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4)作为政治一体化的工具。 3、试论行政组织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最低条件的法律和制度;(2)组织和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3)共有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4)宏观经济的调控,保证经济的稳定和效率;(5)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 4、试论学习和研究行政组织学的目的和意义。 (1)了解和掌握行政组织管理与运行的规律;(2)促进和提高行政组织的效率;(3)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体制;(4)改善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的国际竞争力;(5)提升政府管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理论的发展

审计简答题(含答案)

审计 一、现代企业财务审计定义 现代企业财务审计是现代企业环境和现代审计环境下,由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专职审计人员,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现代审计技术依法独立地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收支业务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鉴证与评价,借以解释错弊,维护财经法纪,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促进宏观调控的审查监督体系。 二.现代企业财务审计的基本特征 1.审计范围国际化“两权分离”(所有权+经营权) 2.审计领域扩大化 3.审计层次立体化 4.审计内容复杂化 5.审计主体多元化 6.审计行为规范化和审计技术科学化(电算化、网络化、数码化) 三.现代企业财务审计的作用 1.通过企业财务审计,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信息,便于国家调整和控制重要经济领域,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需要。(对于宏观调控) 2.通过企业财务审计,能够确保会计信息及其他经济信息真实、可靠,为各项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于决策) 3.通过企业财务审计,可以保证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对审计目标) 4.通过企业财务审计,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确保各项经营责任的履行和经济目标的实现。(评价企业绩效) 5.通过企业的财务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企业中存在的各种隐患,促使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方面) 四.现代企业财务审计的目标 真实性、存在性、所有权、计价、合理性 完整性、正确性、报表披露、合法性、截止与分类

行政组织学简答题、论述题及解答(第6-10章)

第六章行政组织的社会心理与管理 一、简答题 1、组织管理心理研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简述期望理论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管理者应如何重视挫折与管理的关系? 4、简述群体功能的主要内容。 5、简述群体意识包括的主要内容。 6、简述群体凝聚力的主要作用。 二、论述题 1、谈谈你对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理解。 2、论述群体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管理手段。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1)适应了现代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2)适应现代管理实践的要求;(3)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 2、(1)理性的人的前提是否具有普遍性;(2)期望概率比较难把握;(3)没有考虑负目标价值的影响。 3、(1)注意挫折教育;(2)学会关心与宽容;(3)避免挫折;(4)心理宣泄与心理治疗。 4、(1)完成组织所赋予的任务;(2)满足群体成员的需求;(3)把个体力量汇合成新的力量。 5、(1)群体的归属意识;(2)群体的认同意识;(3)群体的促进意识。 6、(1)群体凝聚力与工作绩效的关系。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得到群体凝聚力强化的群体行为如果与组织目标是一致的,那么群体凝聚力可以提高群体的工作绩效;如果得到群体凝聚力强化的群体行为与整个组织目标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那么群体凝聚力不仅不能提高工作绩效,反而会降低群体的工作绩效。 (2)群体凝聚力与员工满意度的关系。一般来说群体凝聚力会提高满意程度,但满意程度高最终对整个群体的工作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满意程度高可以令群体成员对群体忠心耿耿,尽职尽责,但也可能使群体成员安于现状,维护既得利益,产生惰性,拒绝改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年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 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 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如何继承? 7.答:(1)遗嘱有效。 (2)5万元作如下分割:①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②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③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⑤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 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8.答:(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 。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9.答:(1)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农资公司,因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存在严重的瑕疵,这是造成生猪中毒的原因。 (3)没有,因张、杨二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内残留有农药的情况。 (4)应将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农场和运输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 10。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贺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10.答:(1)应归丁某所有,因学校已言明在先,所得奖金归持券人,且奖券已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4)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11.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 。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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