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石阡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石阡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石阡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一、参保人群

1.在本县内有非农业户口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的在校学生)。

2.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职工;3.灵活就业人员;4.失地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5.外来常驻人口及务工人员子女。

二、申报资料

1.第一次申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持户口簿或身份证。

2.低保对象(指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还要到参保中心领取《登记表》填写后到所在社区和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3.重残人员(指经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被评为1-3级的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指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及抚养义务人),参保时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三、缴费标准

1.18岁以上城镇居民(不含18岁):130元/年/人。

2.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包含18岁):40元/年/人。

3.低保人群:20元/年/人。

4.重残人员(1--3级)和“三无人员”:不交费。

5.学校学生集体参保缴费,40元/年/人。

6.学生以个人名义参保,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四、缴费期限及时间

1. 新参保缴费,自参保之日缴至当年底,并预缴次年全年费用,缴费之日后15日进入保险期;已经参保但中断缴费的,断保6个月内,缴全年费用,缴费后次日进入保险期;断保6个月以上按新参保处理。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然年度缴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缴纳次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

3. 在校学生集体参保按学年度缴费(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为缴纳次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

4.新生儿在出生之后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为50元;二级医院为100元;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和转统筹区外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为300元。

2.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费用,统筹区内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按85﹪报销,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按75﹪报销,在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65﹪报销;在统筹区外的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55﹪报销;重度残疾病人,在以上各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均提高5%;大病病人在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后,报销比例提高5%;狂犬疫苗门诊及特殊检查费: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按30﹪报销(统筹区外的异地长住参保人群按要求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同样享受该政策)。

3.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依照“三目录”进入统筹结算。

4.最高支付限额:

(1)、参保一年内:6万元/年;(2)、连续参保3年:6.5万元/年;

(3)、连续参保6年:7万元/年;(4)、连续参保10年以上(包含10年):8万元/年。

六、住院分娩如何报销

出院现金支付后到社保局直接报销,报销时除提供一般住院报销的资料外,还需出示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和医保政策报销的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七、外伤住院治疗如何报销

出院时现金支付后到社保机构直接报销,报销时除提供一般住院报销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人社中心审核属实并加盖人社中心公章的《外伤调查证明》,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费用按相应比例进行报销。

八、异地就医申请的办理

长期居住在统筹区(铜仁市)外的参保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申请表,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登记备案即可。

九、普通门诊医疗费

1.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交纳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2.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待遇,根据学校学生集中缴费参保的实际参保人数,按20元/年/人标准,由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直接拨付到学校,由学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十、特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1、特殊大病申请:参保人员凡有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结肠透析不限)、各类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记录和诊断该大病的检查单到参保单位申请大病审批。

2、特殊大病门诊医疗费:大病审批通过后,治疗该大病的门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费用按50﹪报销;

十一、医疗卡使用须知

1.打开软件后→接口管理→修改密码,原始密码“111111”,在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设置新

密码后才能消费。

2.忘记新密码,本人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社保局刪除密码恢复成原始状态。

(咨询电话:0856-*******、7620755,传真:0856-*******)

石阡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月1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