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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英对照)

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本协议于19xx年x月x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b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xx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xyz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xx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witnesses

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xx产品;

乙方生产和销售xx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x号注册商标;

whereas party a is engaged in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 in china; and whereas party b is engaged in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 (hereinafter called licensed product) and has american patent rights to licensed product (hereinafter called patents)and registered trademark no.____(hereinafter called trademark);

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在xx地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whereas the parties consider it mutually advantageous to organize a jointly owned corporation (hereinafter called joint venture)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engage in the manufacture, sale and development of licensed product in______.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convenance described hereinafter 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as follows:

第一条定义 article 1 definitions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xxxx。

3.专利,系指xxxx。

4.商标,系指xxxx。

in this agree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unless the context clearly dictates otherwise.

1.joint venture means the corporation to be organized pursuan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 hereto.

2.licensed product means_____.

3.patents means______.

4.trademark means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article 2 formation of joint venture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xxxx,地址为xxxx。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1.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spare no efforts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joint venture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the name of joint venture is______with its legal address:_______.

5. the expenses of organizing joint venture shall be equally borne by party a and party b.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article 3 purpose, scope and size of business

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

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

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xxxx(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xxxx。合营企业将努力改进许可

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种,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3. joint venture shall, if possible, develop new varieties of licensed product in order to keep up with market developments both in the host country and in the world.

第四条资本结构

article 4 capital structure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xxxx,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xx,即各占50%。

2、甲方出资

(1)厂房:x x x x;(2)国产设备:x x x x;(3)现金:x x x x;(4)合资企业厂地:x x x x;

3、乙方出资

(1)现金:x x x x ;

(2)先进设备:x x x x;

(3)工业产权:x x x x。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19xx年x月x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

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

购买权。

1.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joint venture shall be (amount of capital), of which half (50%) will be contributed by each party.

2. party as contributions include

(1) buildings and premises:______(value);

(2) domestically-made equipment:_____(value);

(3) cash:_____;

(4) the site of joint venture:______(value).

3. party bs contributions include

(1) cash:______;

(2) sophisticated equipment:_______(value);

(3) industrial property _______(value).

party b shall present to party a the relevant documentation on the industrial property including photocopies of the patent certificates and trade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statements of validity, their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practical

value, the basis for calculating the price, etc.

5. the transfer of one partys share i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shall be effected with the prior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and approval of its government and the latter shall enjoy priority to purchase it.

第五条专利许可

article 5 patent licensing arrangement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

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1. party b agrees to grant joint venture the following exclusive licences: (1) an exclusive license to manufacture, use and sell licensed product under party bs patent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 attached hereto.

(2) an exclusive license to use trademark in marketing licensed product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trademark license agreement attached hereto.

(3) an exclusive license to practise party bs know-how for manufacturing and marketing licensed product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technical asistance agreement attached hereto.

2. 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that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they shall carry out, the

above three agreements -- the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 the trademark license agreement and the 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

第六条产品销售

article 6 marketing arrangements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xx%。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中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1.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les of licensed product.

2. the initial amount of licensed product to be sold on the foreign markets is______% of the total production through party bs marketing system worldwide. meanwhile party a shall help joint venture to export licensed product through chinas trade establishments.

3. licensed product may also be distributed on the chinese market.

4. in purchase of the required raw materials and semiprocessed product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joint venture shall give first priority to chinese sources where conditions are the same, but may also acquire them directly from the world market

with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第七条董事会

article 7 board of directors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x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x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给予更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微弱多数票作出。

1.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the top leadership of joint venture. it is responsible for all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joint venture.

2. the board of directors consists of______(number) directors, of whom _______(number) including the chairman shall be appointed by party a, and______(number) including the deputy chairman shall be appointed by party b. the office term for the directors is 4 years, which may be renewed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parties to joint venture.

3. board meetings shall generally be held at the location of joint ventures legal address, once each year. a quorum for a meeting shall consist of not fewer than two thirds (2/3) of the directors. should any director be unable to attend the meeting, he shall authorize a representative to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nd vote for him. in case a director dies, resigns, or is otherwise unable to fulfil his duties prior to the fulfilment of his term, the parties agree to cooperate fully to have as his replacement a director nominated by the party that nominated the director whose death, resignation or other conditions created the vacancy.

4. decisions on the following items shall be made only when unanimously agreed upon by the directors present at the board meeting.

(1) amendment to the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of joint venture;

(2) termination and dissolution of joint venture;

(3) increase or assignmnet of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joint venture;

(4) merger of joint venture with another economic organization.

decisions on other items shall be made by a simple majority vote of the directors present at the meeting.

第八条管理

article 8 management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1. joint venture shall establish a management office which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daily management of joint venture.

2. the management office shall have a general manager and two deputy general managers, whose term is 4 years. the general manager nominated by party a is responsi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ision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daily operation. the deputy managers, one of whom is nominated by each party, shall assist the general manager in his duties.

3. the management office may have its subdivisions, the duties of which are to manage different business department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general manager or deputy general managers.

第九条劳动管理

article 9 labour management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1. party a agrees to help joint venture to invite and recruit chinese experts, technicians, workers and other personnel and party b agree to help joint venture to invite and recruit foreign experts.

2. the employment and dismissal, wages, insurance, welfare, awards, and fines of its experts, staff members and workers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ccording to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inese foreign joint venture.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篇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书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书

第一章

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国籍: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

法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

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大连有限公司

总则合同各方

外文名称: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连高新技术园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不断增强本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年经营规模:年产值万元。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投资各方在境内外贷款解决。

第十条出资方式

甲方:以相当于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中价计算),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万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并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余额由投资各方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清。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在公司经营期间内,合营各方都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十四条合营各方认为必要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合营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自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享有不低于向第三方转让的优惠条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办理为设立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3、协助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协助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6、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代理销售公司产品;

3、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条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以下事项,只有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决议:1、对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据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营注册资本、资产抵押、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4、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担。与举行董事会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外市场上销售, %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二十九条合营初期乙方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负责代理公司%产品的外销任务。

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最低不得少于15%。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记、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实施当年会计报告和账本的审查、稽核。该审计报告应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

经事先通知总经理后,合营各方都可自费聘请中外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账单、记录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一章外汇平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下列优先次序使用外汇:

1、进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设备;

2、乙方的利润分成。

第三十六条合营各方应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

实现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2、经中国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在向中国境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篇三: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样本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

内省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转载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其中: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工地使用费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11.2.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第十三条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根据企业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公司就使用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可由企业自行决定)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监事由公司全体股东委派产生,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二章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四章工会

第三十七条工会的任务为:(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八条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五章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四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六章保险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

司承担。

第十七章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七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二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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