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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三)业务处理中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连同按投保业务流程受理的《可疑交易报告单》,在核保通过后,报送本级公司反洗钱岗。

第九条客户服务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客户回访制度;

(二)通过回访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

第十条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和账户管理制度;

(二)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及需求开发和完善相应系统;

(二)为反洗钱工作提供系统技术支持;

(三)负责抽取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条件的数据。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的职责是:

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对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和操作流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内控合规部门的职责是:

(一)落实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职能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评估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制定客户和账户的风险划分标准;

(四)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沟通反洗钱工作;

(五)及时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

(六)复核、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交的可疑交易数据,及时洽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并按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七)起草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公司应在相关岗位中增加反洗钱工作职责并制定相应的衡量标准和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各级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公司和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公司、本部门填报的可疑交易数据负责。

第十六条各级公司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反洗钱联系人,具体负责提供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和资料,协助本级公司反洗钱岗补充、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

总公司、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设立反洗钱岗,地市分公司法律合规岗和县支公司合规负责人兼本级公司反洗钱岗,专门负责接收、复核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遵守保密原则,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或其他无关人员。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八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展业、承保、保全、理赔、客服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

客户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十九条订立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以上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

元以上的,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并留存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认真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根据风险程度,按照客户、地域、业务、行业等方面的特征以及客户是否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公职人员等标准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公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对于高风险客户,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

公职人员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二十四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第二十五条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六条在办理委托业务时,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的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在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委托第三方向客户销售公司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时,第三方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

(一)销售公司产品的第三方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第三十一条相关销售部门应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督促第三方履行好客户身份识别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客户有下列行为且涉嫌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应当同

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四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记录在各种介质上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并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公司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所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三十六条对于已上报的可疑交易记录,由发现该笔交易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独立的反洗钱可疑交易管理档案,分类存放。

第三十七条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部门及业务纸质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限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公司现行档案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十九条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通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系统上报数据,由总公司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款、现金支取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十八)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其他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第四十二条大额交易的报送流程。

(一)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岗通过系统直接抽取大额交易数据。

(二)系统对抽取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自动检验,未通过校验的,由分公司反洗钱岗洽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与修正。

(三)分公司反洗钱岗按时限要求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大额交易数据上报。

(四)总公司反洗钱岗负责审核、汇总分公司上报的大额交易数据,经复核后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四十三条可疑交易的报送流程。

(一)通过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按照大额交易的报送流程处理。

(二)对于人工判断的可疑交易数据,由可疑交易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本级公司反洗钱岗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单》。

(三)本级公司反洗钱岗复核、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交的可疑数据。

(四)分公司反洗钱岗按时限要求将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可疑交易数据上报。

(五)总公司反洗钱岗审核、汇总分公司上报的可疑交易数据,经复核后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四十四条对既属于大额又属于可疑的交易,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分

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8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四十六条总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每日下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报文回执,并将错误回执分发给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在接到总公司发送的错误回执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重新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在收到分公司报送的数据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四十七条各级公司对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数据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六章反洗钱培训与宣传

第四十八条各级公司要根据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宣导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各级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在实务培训中应加入反洗钱工作技能培训的内容。

第五十条公司在内网开设“反洗钱法教育专栏”,并及时更新内部网站中的反洗钱学习资料、培训资料、反洗钱案例、反洗钱法律法规内容。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报告

第五十一条各级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在自身工作检查中加入反洗钱内容,定期汇总问题,进行缺陷整改并出具详细检查报告,向内控合规部门(岗位)报送。

第五十二条各级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级公司及下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五十三条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系统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表彰及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公司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合规工作考核,对在反洗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外部监管机构检查时受到处罚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规定及程序 P&P 标 题: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编 号: P&P/行政管理部/ 执行部门: 报 / 送: 董事长 报批日期: 页 数: 共 页 制 定 人: 行政管理部 批 准 人: 生效日期: 目 的: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诫标准和工作程序,预防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各级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招标及采购活动。 2.黑名单供应商的界定与范围 2.1黑名单供应商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招投标规则和本公司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腐蚀有关人员谋取利益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2.2凡是在公司招标及采购中有上述行为的建筑装饰材料、广告印刷、活动策划及其他固定资产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均列入黑名单。 3.供应商划入黑名单的依据和标准 3.1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3.2 对公司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等大宗物品,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3.3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非招标工程承揽、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4 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

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3.5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或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3.6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3.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书相关规定的。 4. 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 4.1行政管理部与监察审计部负责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须配合两部门的工作。 4.2 监察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招标采购活动及供应商表现进行审计评估,并建立供应商评估表;各部门在日常招标及采购中须对供应商有一定的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行政管理部汇总、收集评估结果,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 4.3 每半年须对供应商做一次综合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和更新黑名单名录。 5.黑名单供应商的公示与管理 5.1每半年更新一次的供应商黑名单放置于OA上公示,各部门招标及采购人员应及时、经常浏览并做到熟记于心,在招标及采购中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合作。 5.2 相关人员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有任何经济来往或商业合作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置。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及记过处分;造成轻微损失的,相关人员须按量赔偿,并给予罚款、降薪或降职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辞退处分,相关人员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薪降职处分。 6.黑名单供应商惩诫标准及措施 6.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1.1向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2对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等活动,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3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情节较轻的; 6.1.4发生一切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甲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6.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一年期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

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篇1: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按上级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以“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为主题宣传活动。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内勤管理人员的学习,于20xx年11月8日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内勤管理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上级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培训课件,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20xx年11月16日,以上级公司提供的培训幻灯片为主对城区营销伙伴、中介客户经理为主开展培训,区乡各服务所伙伴由负责分管各服务所的相关人员在下到区乡协助工作时,一并传达培训。其次,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通过培训宣传,使大家认识到了什么是反洗钱;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反洗钱法律责任等。其中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义务,分别从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对相关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学习,要求外勤人员在发现此类情况时及时报告。 三是积极营造反洗钱宣传工作氛围。20xx年12月1日,在收到上级公司下发的宣传海报后,第一时间在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主题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海报;在柜面摆放《反洗钱知识26问》宣传折页,向客户宣传、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这次主题宣传活动,促进了公司员工对反洗钱义务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公司在广大客户群体心目中的社会地位;更重的是让提高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为公司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2:保险公司反洗钱心得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

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司反洗钱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 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频繁交易: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 持续3天以上。 3.4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3.5长期:指1年以上。 3.6客户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客户,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 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

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7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 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3.8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3.9以上:包括本数。 3.10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设立的公司反洗钱工 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总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11反洗钱管理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岗。 3.12法律合规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法律合规工作主管部门 或者岗位。 4.职责 4.1总公司 4.1.1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新】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新】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规范、强化公司用人管理,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及倡导廉洁守规的企业文化,审计监察中心于20xx年11月修订并发布了《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主要包含黑名单的认定及处理、黑名单的认定程序、黑名单的管理三大模块的内容。制度发布当日已开始执行,20xx年12月已将张某、李某等41人列为了第一批黑名单,并正式纳入集团黑名单系统进行管理。 黑名单定义: 黑名单是指员工严重违规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对员工信息进行登记记录并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的名单。 黑名单的认定: (一)在工作中存在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谋取私利,包括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三)用职权、恣意挥霍、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 (四)有盗窃公司财产、员工财产行为的’; (五)授意下属违规经营,侵吞公司利益并从中受益; (六)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或其他机密的行为; (七)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八)利用公司资源从事或让自己亲属从事其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的行为; (九)擅自开设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类型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营实体; (十)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严重事故,造成公司人员或财产等严重损失; (十一)未提交离职申请、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 (十二)在职期间,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的; (十三)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经审定应纳入黑名单的人员。 黑名单的处理: (一)违反认定条款者依据《正威集团员工奖惩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集团及所有单位不得再次录用,名单信息限于集团内部使用。 (二)违反认定条款1—9条的信息将同时上报至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黑名单信息共享系统。 (三)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违纪人员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或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等行为的,经过集团董事局主席/执行主席批准可予以酌情处理。 【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员工管理制度 2.IT员工管理制度 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4.员工装管理制度 5.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6.车间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7.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内容

反洗钱培训之二:客户身份识别(续)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续) 第五节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 (一)基础知识 1.如何理解客户洗钱风险管理 ·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在考虑成本收益的前提下,更有针对性、层次更高级、方法更细致、效果更明显的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银行开展反洗钱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合理涉及洗钱风险交易的重要基础。 2.概念 银行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法,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不同措施的过程。 3.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目标 ① 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②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③为本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据。 4.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必要性 ①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银行进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洗钱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②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有助于银行在成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风险控制效果。 5.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原则(4个): ①全面性:银行客户范围和业务种类的广泛性决定了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必须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对客户国籍、行业、职业等定性指标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同时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 ③持续性:由于受到政治、经济、市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等级以及分类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④保密性: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属于银行内部保密信息,尤其是风险因素和评分标准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客户风险分类,须严格保密。 (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参考因素(4+1): ①国家、地区 ②行业因素 ③客户因素 ④业务因素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科学评估宁夏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促进反洗钱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且在宁夏展业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按照反洗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负责考评。 第五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包括金融机构自评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两个阶段。(一)金融机构自评。参评金融机构应根据《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指标》(简称《考评指标》,附1)的内容开展自评,完成以下工作:填报《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表》(简称《考评表》,附2);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并整理“信息依据”待查;提交反洗钱自评报告。 “必要信息”是反映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和自评真实性的重要信息。被考评机构提供的“必要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作为“信息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抽查被考评机构的“信息依据”验证该机构所提供“必要信息”的真实性。 (二)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人民银行对被考评机构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评指标》直接考评金融机构的部分反洗钱工作内容,最终综合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被考评的反洗钱工作时间跨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各被考评机构每年应及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评表》和反洗钱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已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金融机构(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可通过反行钱监管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机构总部或者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同时组织在宁夏所属机构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并报送按要求汇总后的自评结果;在宁夏无下属机构的被考评机构只报送对本级机构的自评结果。 第八条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上报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于考评次年的第二季度分别向被考评机构通报考评结果。第三章反洗钱工作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级包括单项工作等级和总体工作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单项工作等级 1.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完全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可评定为“合格”,计2分。 2.基本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核心内容,但有个别非核心内容不能满足,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应评为“基本合格”,计1分。3.不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不能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多数内容或核 。 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8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某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一般以上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较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

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并报县安委办。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 4.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20XX年,XX财产保险公司在人行和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切实打击洗钱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全辖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XX年反洗钱工作重点 (一)注重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体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要求,为了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今年以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部分部室整合、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公司。4家因人事变动的分公司和新成立的山西、贵州、山东分公司相应调整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年初,公司制定了20XX年合规工作计划,把反洗钱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将反洗钱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各业务部门和兼职合规员参加的季度合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季度合规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地人行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召开反洗钱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保证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 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今年以来,公司还两次对兼职管理员集中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XX银行国际业务反洗钱名单核查管理规定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国际业务反洗钱名单核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配合我行反洗钱调查工作,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加强我行国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维护我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行国际结算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国际结算业务反洗钱名单核查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5.1反洗钱名单系统的功能设置 5.1.1我行使用的反洗钱名单系统由厦门恒隆兴公司提供,名单由道琼斯公司提供,包括了OFAC、联合国、欧盟、及中国公安部制裁名单,系统与名单连接并自动更新。 5.1.2反洗钱名单系统独立安装在我行系统中,可根据业务需要与其他系统对接。系统对侦测范围、侦测等级、规则引擎等进行了参数设置,参数设置可随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5.2国际业务反洗钱名单核查管理 5.2.1我行国际结算系统与反洗钱名单系统实现对接,监测范围涵盖国际业务所有支付渠道的支付业务,具体包括SWIFT、境内外币和二代支付渠道。 5.2.2反洗钱名单系统校验设置在国际业务记账完成前。即当业务在提交报文时,实时调用反洗钱名单系统对报文中的所有字段进行检测。如发现与名单匹配的可疑业务,由系统自动拦截并流转到反洗钱审查人员处进行审查。 6 管理/操作规定 6.1岗位职责 总行国际结算部设立反洗钱审查岗和反洗钱管理岗: ⑴反洗钱审查岗负责对落入可疑名单队列的业务进行逐笔审查。反洗钱审查岗在国际结算系统设置为二级授权岗,并开通反洗钱名单系统的查询权限。

⑵反洗钱管理岗负责反洗钱后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侦测参数设置,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调整。反洗钱管理岗在反洗钱名单系统中开通系统管理权限,可根据使用情况及业务风险,对系统的侦测等级和规则引擎进行设定和调整。 ⑶各岗位人员在反洗钱名单系统中开通用户及相关权限,开通后应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并定期更换密码。 6.2处理流程 6.2.1如果业务不与反洗钱名单相匹配,仍按原业务流程处理。如果业务与反洗钱名单相匹配,则由系统拦截落入授权队列后,分别经过一级授权和二级授权处理。 6.2.2一级授权人员对与反洗钱名单匹配业务直接点击通过,该业务进入二级授权队列,等待二级授权处理。 6.2.3反洗钱审查岗拥有二级授权岗权限,需对与反洗钱名单匹配业务进行逐笔审核,审核流程如下: ⑴对被拦截业务的报文中如收款人名称、国家、地址、身份证件等关键性字段完全相符的,反洗钱审查岗应驳回业务。 ⑵对被拦截业务的报文中如收款人名称、国家、地址、身份证件等关键性字段不完全相符的,由反洗钱审查岗通知业务经办人员,业务经办人员或分行国际结算部/支行交易银行部联系客户,经客户书面确认后,在《反洗钱名单确认登记簿》上确认并签名。反洗钱审查岗在经办人员确认后,对授权队列中的业务放行,反之则驳回业务。 ⑶对被拦截业务的报文中非关键性字段匹配的,由反洗钱审查岗确认后放行。

xx银行反洗钱考评办法

xx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银行业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洗钱行为给我行带来潜在风险,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以及区联社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区联社考核及内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支行营业部的年终综合考核分数。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与落实组织机构与内控制度情况 1.是否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2.是否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情况 1.为单位或自然人开立银行账户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识别客户身份; 2.是否为身份不明的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3.是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4.是否及时按规定划分风险等级; (三)履行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情况 1.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是否完整; 2.在业务关系或交易结束后,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情况 1.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是否随意填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信息项目; 2.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是否经人工分析; (五)反洗钱学习培训及宣传情况 1.是否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反洗钱学习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2.是否按照规定面向客户及社会各界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 (六)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情况 1.是否违法规定泄漏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时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2.是否违法规定泄漏报告可疑交易和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信息; (七)配合人民银行检查,调查情况及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 1.是否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项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反洗钱工作; 2.是否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八)反洗钱报表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黑名单用户管理制度

黑名单会员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目的 为了对全心购物频道物的会员进行精细化管理,在配套红樱桃、粉樱桃、金樱桃、钻石樱桃四人级别会员外,增加黑名单会员管理机制,以利于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二、方案制定原则及使用原则 黑名单管理制度原则:以保证绝大部分会员权益、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基础;以警戒预防为主,杜绝真正的黑名单顾客对公司正常业务产生影响。 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会员级别。 三、黑名单等级设置标准 1、等级级别设置标准

我司将根据会员订购、服务过程中的恶意程度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黑名单、二级黑名单。(详情见下表) “一级黑名单”会员会在系统“会员等级”中以黄色进行标示,第二级黑名单会员会以红色进行标示,以示区别。 名词解释:●恶意订购:是指会员订购行为存在不良居心,产生退、换及客诉,且对后果抱有不恰当的意愿,具体表现在 商品拒收/退货率上。 ●恶性事件:是指会员订购、服务等过程中出现恶意扣 货/扣人、抢夺商品、蓄意敲诈勒索我司等性质、影响、后 果较为严重的事件。(说明:扣货/扣人是会员在SR送货上 门后,会员以不正当、不正常或者超出我们公司服务范围

的理由,恶意扣留我司商品,扣留或伤害SR的行为) 2、判定程序 根据判定标准,一级黑名单拒退率直接由系统进行判定完成;而因人为事件因素需判定为黑名单的会员,依据黑名单审核流程实施。二级黑名单判定由TM或者是售后专门人员可初步判定对方是否属于黑名单顾客,根据系统的选择功能录入信用备注专区,系统将自动将TM当天所记录的信用详细情况提报给班长及客诉经理审批,客诉经理通过“顾客信用等级处理专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和相关处理,判定后向会员经营处提报,由会员本部副总审查后方可进行认定。 后附:黑名单审核流程黑名单执行流程 3、黑名单取消及复原规则 一级黑名单会员:采取可升可降原则 经核定为一级黑名单的会员,在以后的订购行为中未触犯黑名单条例,经审核都给予本级别顾客调级或者复原原会员等级,反之降为二级黑名单会员 二级黑名单会员:采取一刀切原则 一经核定为二级黑名单顾客,系统将保留顾客原始一切数

反洗钱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反洗钱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各部室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自行制订。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支行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 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对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基础管理情况: 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 3.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4.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 5.指导各部室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6.各部门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 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 (三)检查开展情况 1.对辖内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 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及程序 第九条对各部门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受到总行 和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实行对该部门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该县级行社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类评先参评资格。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发生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未能有效 履职反洗钱职责而受到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依据干部履职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任职干部进行履职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 1月1日起施行。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的; (六)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弄虚作假,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全部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公司安全部提前告知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如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司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有公司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每个项目部,以示警告。 (四)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公司安全部及个项目部联合参加验收,对已经整改并未在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安全部将其从“黑名单”重删除,并通告各项目部。 第六条根据项目部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将继续延长“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为止。整改期间,根据整改进度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系统内相关部门、各基层网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本 系统各级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按照洗钱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监控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行社应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和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二)风险相当原则。行社应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不同风

险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动态管理原则。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行社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四)信息保密原则。行社不得向客户或与其他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客户洗钱 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各项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终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情况。 第六条行社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项反洗钱规定在本条线的贯彻和执行,收集客户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相关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 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持续监测高风险客户金融交易活动,及时报送可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整版)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反洗钱工作,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我社反洗钱工作制度,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省联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的工作实际,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各社与反洗钱信息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第一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从 201X年X月X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目标责任内容 第二条、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 第三条、对我社账户进行定期检查,随时关注客户的资金走向,填报客户尽职调查情况统计表。 第四条、填报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及时向上级社和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条、确保我社开户单位所进行的业务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金融交易的法律和规则。 第六条、不得将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泄漏给任何部门和个人, 特别是重点监测客户。

三、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期满,支行根据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及人民银行的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达到责任书规定内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元)。未达到责任中规定内容的,则取消年度责任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分管领导与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反洗钱信息员: 二00二年月日 第二篇: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我行反洗钱工作制度,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上级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的工作实际,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支行与反洗钱信息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第一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从二oo六年6月一日起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目标责任内容 第二条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3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25日 法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五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 ; 。 。 公示。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条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

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1〕5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防范洗钞票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促进行业连续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履行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和谐、指导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钞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钞票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钞票要求,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钞票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情形; (三)参加辖内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钞票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钞票义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反洗钞票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钞票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钞票内操纵度; (三)设置了反洗钞票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钞票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钞票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同意了必要的反洗钞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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