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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丽副组长张艳霍璐琦

组员:王娟刘宁王玉张丹薛慧丽贺小娥

二、考核评价范围和时间

范围:全校在岗教师

时间:2017年12月7日—12月9日。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等次

内容:师德考核评价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市教师“二不准”》、《教师法》等规定行为。等次:师德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50%(如遇小数点可以逢一进十),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1.在本单位进行考核,成立师德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校的师德考核评价工作。

学校考核工作组中,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2.师德考核评价基本程序是:个人述职——考核赋分——确定等次——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3.考核赋分环节根据教师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可分类组织,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

一线教师应采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40%)、所任班级学生和家长民主测评(占20%)、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40%)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非一线教师应采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50%)、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50%、家长代表除外)两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④宣传发动、组织参与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⑤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⑥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⑦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评优、优秀教师、名师评选必须从当年师德考核评价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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