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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思考

税务稽查通过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捍卫税收法律尊严、维护税收秩序、引导纳税遵从、保障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从目前基层税务案件查处速度和绩效来看,稽查的现状不容乐观,制约税务稽查工作的因素越来越多,而对稽查工作提出的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需要我们对各种制约因素进行客观分析,理性对待,寻找有效的对策,才能把握住新形势、新要求下稽查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着力点。

一、制约和影响税务稽查的主要因素

新形势下,制约和影响税务稽查的主要因素,有内外两方面,即税务机关自身因素和纳税人方面因素:

(一)税务机关自身因素的影响

1、观念因素,即纳税服务的过分注重有可能影响严格执法。近几年,纳税服务成为现代税收征管的主流发展趋势。《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也在《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将纳税服务界定为是税务机关

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造成稽查执法存在过多顾虑。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税务听证等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也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采取,这对税务稽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工作中如稍有不慎,就可能被纳税人“盯”住不放。稽查干部出于自我保护或减少麻烦的想法,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往往左顾右盼、谨小慎微、顾虑甚多,导致工作上缺乏雷厉风行的锐气,影响了稽查执法的效能。

2、纳税人偷税手段越来越隐密,造成违法行为较难查实。随着纳税人被评估、被稽查次数的增加,纳税人“吃一堑、长一智”,如果想继续偷税,往往舍弃一些浅显的偷税手法,而注重于采用一些更为隐蔽、更加严谨的偷税手法。觉的有:从假发票转至“假业务真发票”偷税,从账内存款偷税转至账外现金偷税,从单个企业偷税转向与关联企业联系偷税、从保留资料痕迹转至毁灭证明记录偷税等。这些偷税新动向、新行为,给稽查部门一查到底、查到证据确凿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3、纳税人反稽查能力的日益提高,造成稽查执法调查取证难。证据上不能取得突破,稽查查案就会停滞不前。行政执法证据的要求正逐步向司法证据范畴靠拢。这造成了稽查查案在证据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故意偷税的纳税人,为了逃脱责任追究和法律严惩,有的故意不设置齐全的会计账簿,而且账簿记载混乱,成本结转不规范,甚至账实不符;有的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一问三不知”,要什么没什么,只有几本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账簿和凭证;更有甚者采用销毁账簿、凭证等毁灭证据的手段应付稽查。虽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什么来证明纳税人的账簿混乱和难以查账?如果核定征收,税务稽查的目的及作用如何体现?核定征收参照什么核定?这些疑虑造成核定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对于不能如实说清问题和提供资料的

纳税人,虽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但赋予税务机关的询问和调取证据资料的权力有限,仅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和提供,实际操作性不强,取证的难度较大,对稽查执法的帮助有限。

二、消除税务稽查工作因素影响的对策和思考

针对现阶段制约税务稽查的因素越来越多,对稽查的要求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在观念、手段、方法和思路上都要有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1、切实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能力。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税务稽查也同样,随着涉税违法手段的更加巧妙和隐蔽,原先的稽查手段和技能越来堪虞不相适应,单靠传统的就账查账,已经很难查实复杂多变的涉税违法行为,迫切需要向高素质、高技能,高科技化转变。因此,要从提高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入手,对稽查人员进行税收业务知识,电脑操作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使办案人员具有“经营、财会、法律、信息”等知识技能的综合型人才,同时既要学习借鉴外部成功的稽查经验,又要积极引进应用新的科技手段如查帐软件、财务分析软件等。

2、充分运用税务检查法定权力。《税收征管法》赋予我们税务部门多项税务检查权,以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检查权的运用并不理想。一方面检查难、取证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法律赋予的税务检查权没有得到充分有效运用的现象,影响了稽查威力的发挥和稽查效能的提升。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地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思想汇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宣传思想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宣传思想工作担负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重大任务,担负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使命。 通过座谈深入社区了解调查,宣传思想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从微观看主要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传思想工作认识还不够。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业务存在“两张皮”,认为宣传思想工作是软指标。 2、内空形式单一,宣传的针对性不强,一是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落后于人的思想要求,很多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显得苍白无力。内容上下一般粗,讲大道理多缺少转化,难于入脑。 3、宣传思想工作缺少量化指标,鞭打快牛,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能于的搬来搬去,不能干的什么待遇也不少,影响工作积极性。 从宏观看面临四个挑战 1.面临着多种思想文化长期并存和相互激荡所带来的挑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以及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的影响,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着多种思想文化长期并存和相互激荡所带来的挑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宣传思想工作所面对的最大实际和基本的历史条件。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文化、殖民地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等多种文化交织的痕迹和影响。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且发展不平衡,经济制度上将长期实行以社

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经济文化结构,必然多层次、多角度影响人们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初级阶段的思想文化呈现错综复杂、多元交织并存的结构特征。 同时,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形势下,一些封建的东西往往沉渣泛起,一些外来的糟粕往往夹在其中,这就使得意识形态领域更加复杂。观念形态的变化一般滞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与旧的经济形态、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思想意识以及价值观、道德观等还会在初级阶段长期存在;而与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联系、与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才能发展完善。应该破什么,立什么;怎样破,怎样立,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既有“左”的干扰,又有右的影响;既有观念上的对立,又有认识上的差异;既有立场上的对立,又有方法上的差异。意识形态领域的新与旧、科学与愚昧、进步与反动、先进与落后、改革与保守、开放与封闭的矛盾和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很尖锐。 2.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带来的挑战。 在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在变化,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带来的挑战。我们国家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在变化之中。特别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人们的利益结构变了,就业岗位和渠道多了,出现了许多新的利益群体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如,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业主、合资独资中的外方代理、下岗换岗职工会日益增多;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流动人口、股民人数、老龄人口会日益增多;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时代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难点与对策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难点与对策 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对干部的监督工作都很重视,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 随着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干部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活动不断增多,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困难。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监督工作“鞭长莫及”。当前随着社会活动日趋复杂,干部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考验。各级干部的工作内容不再是单一的内部管理,工作时间不再只是八小时之内,而是扩大到了经济建设各个领域,扩大到八小时之外,不仅要与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打交道,还要与个体老板、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人员打交道,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断扩大。特别是对于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的人员,由于监督力量手段有限,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了监督盲区的出现,外出办事的干部成了“自由人”,组织上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只好听之任之,完全靠其本人的自觉性来约束。但是这种“自觉性”并不完全可靠,在金钱、美色、权力、地位等诱惑下,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况下,一些立场不够坚定的干部会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最终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派驻人员、项目申报攻关人员、经贸洽谈人员常常出现行贿受贿、贪污公款、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腐化堕落等问题,就是监督不到位的结果。 (二)有的干部反监督能力较强,监督难度大。现在有的干部对干部监督工作不够理解和支持,从心理上产生排斥情绪。心里无“鬼”的,也认为加强监督是对自己不放心,不信任,会产生负面影响,极力逃避、排斥监督。心里有“鬼”的,更是想尽千方百计、采取各种办法对抗监督。有的干部在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时,不忘“自我保护”,钻政策的空子,专打擦边球,变着花样让不合法、不合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我国现在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时期,人们的精神世界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功利意识、效益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的增强,给社会带来蓬勃向上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摩擦会比较集中地显现出来,民众的心态也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偏颇和失衡,这就造成某种程度的物欲化、冷漠化、躁动化和虚假化,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因此,要保持社会稳定,就需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建设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增强干劲。加强与改进,就是要求我们针对客观形势的变化,勇于开拓,努力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以下将从四方面阐述一下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 一、解放思想,转变作风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转变思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克服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困难,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同群众一起探讨克服困难的办法和途径,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与群众共同商量,尊重群众的意愿,耐心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要坚决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坚持民主原则和疏导方针,采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以实现指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之目的。

过去,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始终没有完全摆脱“自上而下”、“我说你做”的单向模式,灌输教育、被动接受,高姿态、格式化,是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印象。在实践中,侧重说教灌输的工作方式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过度地染上政治色彩,不能紧扣群众的思想实际,从而导致群众疏离甚至讨厌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是互动的、平等的和民主的,不但有组织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而且还要有群众自觉接受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动力。这就需要突破说教和号召的形式,寻找能够触动群众内因、激发其潜能的途径,使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得到群众真心认可和广泛参与。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实事求是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尤其是当前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思想文化日趋多元化,人的思想观念日趋民主化,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事求是就需要动更多的脑筋,下更大的功夫。实事求是,就是坚持从客观存在着的事物或现象出发,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去研究、探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这是一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人的思想,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现象,它是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文化生活等诸多社会存在的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文化生活等发生了变化或正在发生变化,人的思想、情绪、心理等也会随之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不随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生活等的变迁而在内容、形式、手段上发生相应的变革,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就有被时代抛弃的危险。我们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去研究思想政治领域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事件和现象,才可能未雨

(国税发[2009]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五个关系”把我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很少注意对宣传思想工作对象即人的研究,如人们的需要、人们的特点、人们的反应等等,单向式推进、填鸭式灌输。立足于做了工作很辛苦,满足于完成工作很欣慰,至于工作前的谋划、工作中的调节、工作后的效果,都是习惯于一厢情愿,自以为是感觉良好。在整个宣传思想工作中,我们看不到作为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人这个主角的戏份,简直是“目中无人”,自然就看不到与他们的实际互动,比如思想的碰撞、情感的交流、意见的沟通,镜像中只有我们那些宣传思想工作者在唱独角戏,而说实话,其中的一些表演却又很枯燥、乏味、单调和老套,让人昏昏欲睡。同时,在宣传思想工作还存在着不看对象,千篇一律的问题,就是不对对象进行研究区分,不能因人制宜地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比如多数人与少数人的问题。我们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把握不好,就会引发为谁服务、替谁说话的争议。对于人的生存环境及至整个时代条件也需要加强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讲,环境决定人,研究形势和环境就是研究人,比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物质利益影响甚至冲击的人的特点;比如开放特别是目前的网络时代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民主意识、维权的意识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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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标 签】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局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9﹞157号 【发文日期】2009-12-24 【实施时间】2010-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 实施细则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几点体会

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几点体会 唐大东 市委作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的决定,这是市委在新的起点、新的历史条件下,着眼于全市发展实际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服从服务于这一重大战略,如何为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服好务,已经成为宣传部门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现实的课题。如何出色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唱响主旋律上下功夫 新形势、新任务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唱响主旋律的基本要求,而当前的这个主旋律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宣传思想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主旋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基调,全力服从服务于加快推进?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商贸活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发展战略,真正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

力量凝聚到市委的发展战略上来。 1、要高举伟大旗帜,打牢共同奋斗思想基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一是要强化理论学习。要在传统的集中宣讲、专题讲座、培训等学习形式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自学、讲学、研学、述学、考学等学用结合的学习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领会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从而更好地统一跨越发展的思想,将推进发展内化为坚定的思想意识,外化为兢兢业业、拼搏进取的实际行动。二是要强化理论宣传。要利于各种媒体,通过专栏展示、专访解读、专家讲座等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以及全市在落实十七大精神创新发展方面的重大战略和举措;要大力培育宣传在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级各类典型,充分典型的发挥示范引带作用,从而达到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打牢共同奋斗、努力发展的思想基础的目的。三是要强化理论实践。要推广理论武装工作的?3+1?工作模式,即要在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好理论实践环节,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将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特别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发展理论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真正做到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和发展理论,保证理论在实践的最前沿发挥

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今年年初,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和制度建党的重要里程碑,意味着我们党的反腐方向从事后惩治转向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组织部近期专门就加强干部监督信息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就是为了研究各干部监督联系部门如何发挥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今后的干部监督联系,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研究如何做好干部监督信息传递工作。下面,我就做好干部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既是深化干部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搞好干部工作、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论述,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中央一再强调,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近几年来,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干部监督方面的措施,如建立了新提拔干部廉政鉴定制度、新提拔干部公示制度、干部监督员制度等,对加强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起到了很好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总体上看,我县的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是能够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的,经受住了各种诱惑的考验。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党不管党、治党不严,重使用、轻管理等问题在一些党组织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县干部工作水平,确保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信息采集、整理和交流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的内在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使干部监督机构耳聪目明,监督工作更加及时有力。”各干部监督联系单位都负有干部监督责任,不同程度地掌握一些干部监督信息。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进行纪律检查监督,zd机关主要进行执法监督,审计机关主要进行财经纪律监督,新闻单位主要是开展舆论监督,信访部门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组织人事部门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这几个方面的监督,职能上各有侧重,作用上相互衔接和补充,目标都是一致的,工作中形成的信息既是各自工作成果的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只有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加强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做到分工不分家,全面、及时准确地交流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才会使各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卓有成效的干部监督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推动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热情,共同搞好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二、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抓重点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提纲挈领、事半功倍的效果。各联系单位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着重突出以下几点: 1、突出重点对象。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执法、执纪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科级后备干部和即将退居二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积极推进 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金强 近一年来,与天津石化同甘苦共命运的消防支队在经历了几次公司和支队经济体制变革后,如何消除职工的思想顾虑,教育引导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保证支队的健康发展,提升为天津石化安全生产的保驾能力,成为摆在全支队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为此,支队党总支就如何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和支队改革、发展和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消防支队现有正式职工106人,合同工199人。支队党总支下设6个党支部,党小组3个,党员54人,入党积极分子23人。支队下设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防火部、战训部、装备部五个专业职能管理部室;执勤力量下设有:一个气防站和4个战斗中队,战斗中队分别派驻在炼油、烯烃、塘沽油码头等生产单位,承担着为天津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 在公司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我们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条“生命线”,不回避支队难点,敢于正视职工疑点,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为支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近年来,消防支队获得多项荣誉:连续三年荣获天津市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天津石化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消防局《专职消防队技能训练考核优胜单位》、公安

部消防局授予的《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单位》称号、《天津石化2005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专职消防队建设市级达标单位》、04、05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优秀消防队》、《天津石化2006年度责任在我安全教育活动最佳组织单位奖和表演一等奖》。 二、主要做法 1、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支队稳定。从去年以来,在干部调整、部门重组过程中,为保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管理不松、工作不停”,我们通过召开会议、举行座谈、深入宣讲、领导与职工“一对一”交流谈心等形式,引导职工正确认清形势,调整心态,稳定情绪。同时,注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三会一课”、政治学习、集中辅导等形式统一思想认识,以党员的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职工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各职能部门也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化矛盾,解疙瘩,转观念,拓思路,较好地稳定了人心,稳定了局势。由于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超前,坚持原则,操作得当,保证支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效地增强企业的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职工的困难问题,我们坚持进行重点照顾,无论是生病还是生活困难,从派车、派人到生活接济,总是想方设法加以解决,达到他们的满意。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投诉和上访情况。对生活困难和有病职工,支队坚持定期走访,接济、补助家庭生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考试复习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考试复习题 选择题(多选) 1、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得,应当回避。以下表述正确得就是( ) A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得,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得,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就是否回避. B、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得,应当要求其回避。 C、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得,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就是否回避。 D、稽查局局长得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2、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A、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得,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得,暂存待办;?C、属于税务局其她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得,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得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得单位。 3、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与()等方法.

A、调取账簿资料 B、询问 C、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 D、异地协查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得,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A、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得;?B、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她证据材料得;?C、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她方式拒绝、阻挠检查得; D、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得。 5、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A、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得; B、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得;? C、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得;? D、其她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得. 6、被查对象有下列( )情形之一得,依照《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她方式阻挠税务检查得规定处理:?A、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得; B、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得;? C、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

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作者:魏祥辉日期:2010-09-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区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机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课题,有些认识和做法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单位的凝聚力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与之相比,无论是局内组织的理论研究,还是局内干部的思维方式都显得有些滞后。部分局内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错误地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看不见、摸不着,多一点、少一点无关紧要,不愿下功夫,这项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工作上习惯于上级布置、按部就班地执行,缺乏创新与活力。其次联系实际不紧密,“吸引力”不足。从现实情况看,少数干部把思想政治工作理解得太窄,简单地认为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就是抓理论政策教育,形式局限于念念文件、读读报纸、话话家常,与干部职工的实际需求贴得不紧,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对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搞什么、怎么搞、为什么要搞心中无数,又不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因而理论政策教育虽然搞了一个接一个,但成效并不明显,经常出现“教育反复搞、问题照样出”的怪现象。最后工作机制不健全,“执行力”不足。长期以来,干部依附于党组织,工作职能“大而全”,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到位,找不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结果是职工期待的工作没做好,却疲于应付琐碎繁杂的事务,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却得不到职工的理解和拥护。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解决:首先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本着“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应是局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局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确立责任意识,工作干的好不好,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是关键;要确立全局意识,随着工作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干部要善于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确立创新意识,要积极探索适应事业发展要求的工作模式,结合局内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超前性研究、超前性谋划,明确主攻方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确立服务意识,干部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处理好先进性与群众性的关系。既要大力宣传先进、表彰先进,用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去教育、鼓舞、鼓励广大职工,努力在职工中形成学先进、赶先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_新形势下的思考与对策

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 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今的中国大地,处处展现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态势,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理念也已经深入人心,全国上下都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取得发展新突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生存发展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是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索的新课题。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大量涌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多样化趋势加快,带来人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的多样化追求。职工更加注重自我设计,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个体意识普遍增强,群体意识减弱,这既是改革深化、社会进步的反映,同时也给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利益格局调整,分配收入近一步拉大,各项改革措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引起职工的高度关注。利益碰撞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增多,部分职工群众的思想观念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会造成一些人心态失衡,人民内部矛盾相对复杂、集中、突出,群众性、突发性事件增加,大量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但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其固有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理想信念淡化,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滋长,造成了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先进与落后、进步与退步、观念更新与沉渣泛起等现象的相互并存,特别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在党内蔓延,引起了群众不满。

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顺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能动地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我们认为,必须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入手,积极探索面向新世纪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从新的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进一步转换思想观念,逐步确立以“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 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 1、 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2、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 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 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 3、监督渠道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延伸。 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察监督并举等措施,逐步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特别要进一步改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窟窿的现象。 二、从激发内在活力、规范外在行为着眼,以正面导向为主,不断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 不断赋予干部监督工作的时代内容,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监督内容的创新,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着力点。 1、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干部学习教育管理还缺少一定的刚性。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其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其通过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应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2、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试题1

试题 一、单选题 1、税务稽查由(c)依法实施。 a、税务机关 b、税务局 c、税务局稽查局 d、税务人员 2、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c)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a、管理b、指导c、领导d、监督 3、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b)作出处理决定。 a、共同b 、分别c、联合d、连合 4、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c)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a、税务局局长 b、审理委员会 c、稽查局局长c、稽查所所长 5、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依法审查决定。 a、上级领导 b、审理委员会 c、所属税务局领导 d、上级稽查局局长 6、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 a、信息部门 b、查账软件 c、现代信息技术 d、财务软件 7、经(a)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a、所属税务局领导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8、(a)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8、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c)批准后分别处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9、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a)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审理委员会 10、(a)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11、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审理委员会 12、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60日 b、三个月 c、两个月 d、30日 13、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c)批准,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12、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c)个月内完整退还。 a、所属税务局局长2 b、稽查局局长2 c、所属税务局局长3 d、稽查局局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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