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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3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3日第 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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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直接跳楼求生 7.当在户外遭遇雷电天气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AC )。 A.快向高处跑 B.远离电线杆、烟囱 C.躲到大树下暂避 D.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等地方 8.易燃易爆场所应穿()。 A.防静电丄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 一般防护服 9?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应该是(C )。 A.水平挂用 B.低挂咼用 C.高挂低用 10?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A )申请安全许可。 A.公安机关 B.当地政府 C.应急管理部门 11.收看电视时,不正确的做法是(A)。 A.雷雨天气利用室外天线收看电视 B.把电视机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C.每次收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 12.三违作业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A.对 B.错 13.在作业过程中职工对于用人单位任何指挥都应无条件服从。 A.对 B.错 14.雾和霾天气做好个人防护的说法,错误的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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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以上,予以警示通告。校内反思一天,接受批评教育。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以上,予以警告,校内张贴。校内反思两天,写保证书。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以上,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校内反思三天,写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扣分达到50分以上,回家反思三天,来校后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500字)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以上,另择他校。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6、累计扣分达到60分,给予另择他校处分。若学生与家长不愿意择校者可申请评议。评议通过者,给予其在反思室反思三天,并写出不低1500字的反思材料。如能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本学期给宽限20分的扣分机会。政教处给予办理入班手续。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从2018年9月起执行。 说明:1.本考核扣分不予清零,以学期为准。考核累计扣分的30%,计入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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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履职尽责承诺

(12)履职尽责承诺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满足施工的需要,充分发挥我公司人力、物力、管理、设备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决定组建“孟州市环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三标段(二次)”项目部,配备高素质的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实力雄厚的施工队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采用动态管理、目标控制、节点考核的管理办法组织施工,实施ISO9001:2000质量保证模式,创优良工程。 项目经理部采取精编人员、减少层次、灵活调度的原则,建立高效率的指挥系统。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我单位在此承诺,保证该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内容及措施如下: 2、施工准备阶段技术保证措施 1、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及施工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接受设计院的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需要,掌握工程结构特点和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 2、根据现场的平面与外形,结合现场条件,绘制施工平面图。 3、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工程结构特点,结合本公司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装备条件,按保证方便施工进行统筹考虑,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由项目部进行一级交底,组织编制二级技术交底文件。 3、技术组织保证措施 1、建立高效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按项目法施工,设置项目经理部的各个部门,人员全从公司范围内选聘精兵强将,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各项质量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和公司签订质量责任状,项目经理是第一个责任人。 2、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制定奖罚制度。 3、质量保证的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凡参加施工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有关的规程、规范。 4、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作好施工工序的质检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人员工作。 5、配备专职试验人员,加强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按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把关,试验人员及时做好配合比试配工作,在砼搅拌时抽检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员亲自控制,试块的养护工作,确保砼的质量。 6、认真做好三检,隐蔽项目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 我单位在此承诺,若因此项目的技术措施不能按要求落实到位,自愿接受建设方的相应处罚,并及时整改到位,若处罚后还不能整改到位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1、我单位承诺,按投标文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现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2、严格执行现场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管理人员的考勤机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原则上,我单位不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与拟派人员一致,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首先要征得建设方及监理方的书面同意,且保证替换人员的个人能力要优于被更换人员,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6、履约保证承诺 我单位若有幸中标,保证能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该项目能正常履约,若不能正常履约,我单位愿接受因不能正常履约而发生的相关处罚; 投标单位: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知识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与全民国家 安全教育日宣传知识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3.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5.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 6.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8.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 10.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1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12.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13.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 14.做好国家安全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15.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16.保障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 17.坚决捍卫国家利益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使命 18.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19.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20.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21.狠抓国家安全教育,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22.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3.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线索的义务 24.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资源或协助 25.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知识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律。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把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求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

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 处理办法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3)、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上报学工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年级处函告其家长。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及所在班级均不得参加评先,纳入班级考核,实行考风一票否决制。 (5)、凡违纪舞弊学生下学期开学延迟报名,由家长先行到校说明情况,经年级允许后方可报名,对于屡次违纪的学生(含期中考试),年级将执行学生处罚条例(劝其退学)。(6)、使用手机舞弊属严重违纪,年级将从重处理。 应城一中 2017年1月14日

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篇

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篇一 作为一名基层带兵干部,通过此次安全教育管理整顿动员和学习有关的辅导材料以后,深受启发,感触很深。进一步认识和体会到了安全教育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白了基层带兵干部在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管控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对照自己在政治信仰、精神状态、思想道德、处事原则、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彻查了问题,认真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源,对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行了明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理论水平不高,认知能力偏低。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我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但是还存在探究不深、钻研不透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自身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理论学习没有上升到“我要学”的思想境界,而是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 二是学习有懒惰的思想。在学习上,仓库党委指定学什么就学什么,平时很少主动去学习。在学习中缺乏钻研的精神,虽然在学习上能针对学习内容撰写一些心得体会,但仍停留在对事物一般的认识上,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的偏差,调查研究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弱。

(二)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飘浮。应该说,任现职以来,能向身边的同志虚心请教,以使自己可以胜任本职工作。在态度上是认真的,钻研业务是比较刻苦的,但是用工作的高标准来衡量,还是做得很有欠缺的。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标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现状,没有很好地去思考如何高标准的把连队的建设抓得更好。在日常工作和受领承办上级任务时,还存在应付、拖拉和抱怨的思想,不能积极迅速地高标准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三)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平时满足于事务性工作,不注重学习一些新知识、新技能,还存在“吃老本”的思想。文字水平提高不快,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差距较远,材料写作存在粗俗不精的问题,特别是自己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在文字材料的撰写上离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处理问题停留在老办法、老经验上,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认识不够,方法不多,不灵活,不能根据形势变化和问题的发展特点研究新办法新对策。 (四)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发扬不够。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军队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形势下,自己对艰苦奋斗、固守清贫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平时生活中不注意节俭,接待朋友时,为了表示客气和尊重,有安排到地方宾馆吃、住,上高档烟、酒,点高价菜的现象。 主要原因:

国家安全知识学习宣传资料

淮滨高中国家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宣传条幅 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2、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3、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4、齐抓共管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5、热烈庆祝《国家安全法》颁布周年。 6、国家安全牢记不忘。 7、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8、安全教育重在青年。 9、国家安全重如山重任在肩不畏难,家喻户晓广宣传,于无声处斗魔顽。 10、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11、国家主权、国家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二、关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完整版)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知识

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知识 国防力量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国防现代化是我国四个现代化不可分割的部分。所谓国防教育就是国家对公民进行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保卫国家安全为准则的国防观念、国防知识的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即有关国家安全观念、 安全知识的教育。 在全民中普遍开展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就是要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防和国家安全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就是要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全民抵御外敌入侵、捍卫祖国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自觉性,积极同一切出卖祖国利益、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言行,进行坚决的斗争。在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现代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并使之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对培养国防人才,促进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国防总体指导原则是:(1)以维护国家利益,保卫国家安全为最高原则;(2)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3)坚持独立自主,积极谋求国际合作; (4)军民结合,实行全民国防;(5)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活动的领导。 2、我国国防建设的指导原则是:(1)国防与经济协调发展,国防建设既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又要满足国家安全最低需求;(2)建设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常规力量与战略力量相结合的武装力量;(3)发展国防工业和国防科技,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4)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办国防,使 国防事业得到全体人民的支持。 3、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利益主要表现为七个方面:(1)抵御侵略,捍卫国家的生存和独立;(2)维护领土主权完整,保卫国家海洋权益和空间权益;(3)制止分裂活动,实现和维护国家的统一;(4)粉碎颠覆活动,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 (5)维护有利的内外部环境,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6)维护国家尊严和国际地 位;(7)建设和保卫与国家安全利益需求相适应的国防力量。 4、根据我国的国情实际和国防需要,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一般理论知识。如,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战争观;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我国国防和国家安全的历史和现状;有关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关系,与人民战争、战争动员、后备力量建设方面的基本理论;在高技术条件下现代战争的有关理论;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方针等等。 (2)国防和国家安全常识。如,我国疆域、资源及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我国武装力量,现代常规武器等方面的知识。 (3)国防和国家安全精神。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革命英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如何履职尽责

如何履职尽责,争当优秀干部 今天,局里召开“如何务实创新,提升工作层次”,“如何履职尽责,争当优秀干部”大讨论活动,我认为此项活动开展的很有必要,通过这项活动开展,促使干部认真查摆落实区市文件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使自己不断进步。按照活动的要求,结合本人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职责任务进行深刻反思,对照活动中列举出的六个问题,深入到自己灵魂深处去自查,发现自己有很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改正和提高。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大讨论活动,认识到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业务知识掌握不精通。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政治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只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及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导致自己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思想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2、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业务出发,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只看着自己这一块,没有从全局观念出发考虑问题。 3、宗旨意识不强。在为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工作中有推脱现象;服务工作做得不到位。如,向消费者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不够,

对消费者咨询缺乏耐心,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 4、创新意识不足,有自我满足情绪。有时想着自己把自己的负责的份内工作干好就行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从而一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种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精神,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上热情不够。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没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而是抱着有要求一般化的态度,办事效率低 5、在无私奉献上做得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等。 通过反省自身,我觉得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好好学习,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培智”。在当今这个飞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学习不仅是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更是创新的动力和事业的保障。马云海局长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新时期工商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越来越艰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出现,增加了监管规范的复杂性;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需要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的视野和范围;高科技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出现,对监管的科技含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场竞争的加剧、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大了监管执法的难度”,由此可见,“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越来越成为环环相扣、不可

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列条款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处分级别与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三)慎重、适度的原则。 (四)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违纪处分办法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在参加市级及以上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司法、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释放者或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确属无辜者除外)。 (三)被司法机关判刑、拘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者,经教育帮助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教学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的实施意见

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的实施意见为切实推动领导班子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后发赶超,根据《省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求进、求快、求新、求实”,突出“解放思想”总开关、“转变作风”总动力、“项目建设”总抓手,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促进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乡镇、管理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 1.履职尽责工作。主要指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经济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 2.党建综合工作。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等内容。 3.业绩测评。主要为县“四大家”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实绩、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和干部作风、勤政廉政等情况的总体测评。其中县直部门业务工作测评,根据市直主管部门对

县直部门业务工作排名进行折算。 按照乡镇管理区、党群综合部门、经济工作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四个类别分组考核、分类评价(考核分组附后)。 (二)实行清单管理 1.制定项目清单。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集体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党建综合工作项目清单(样表附后)。 2.项目清单审定。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项目清单由县“两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经县委、县政府联系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项目清单备案。工作项目清单以适当形式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报县绩考办备案。县绩考办建立工作项目管理信息库,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项目信息档案。 4.项目跟踪管理。县绩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对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半年进行一次自评,形成报告报县绩考办。 1.分值权重。履职尽责工作、党建综合工作和业绩测评三项按60%、30%、10%的权重计分(考核评分体系附后)。 2.考核评分。县绩考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履

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导语:教案决定着课程的完美程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品教案,供各位参考学习。 国家安全法主题班会通过本次主题班会,学习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安全常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小品、比赛、小快板、游戏 同学们,你们好! 一(3)班“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主题队会现在开始。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爱学习、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我们在党的温暖的阳光下成长,在老师的悉心哺育下一天天成熟。我们是肩负重任、跨世纪的新苗。可是,我们却经常听到一些无端横祸向我们小学生飞来的噩耗;看到一些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灾难在我们身边发生。 下面我们来进行选择题比赛。(课件出示) 1.下课了,不能干什么:①打球。②追赶打闹。③跳绳。 2.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①皮球。②三角尺。③利器、易燃物品。 3.哪种行为不对:①跳高、跳远。②攀越围墙、滑楼梯。 ③翻单杠、荡秋千。 4.上下楼梯怎样行:①靠右行。②靠左行。③左右行都可以。

师说: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在学校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但是当我们独自在家的时候,安全知识也不能少,请看《家庭AB剧》 小品表演:剧2 C1:(读白)好大一个家,我独自一个人,爸爸妈妈都上班,我可自由啦! (高兴地跳)我打开电视机,唉,都不好看(这时,传来敲门声)谁呀? D:我,你李叔叔。 C1:李叔叔,怎么没听爸爸说过呀! D:噢,我是新来的,时间不长,是你爸爸让我来拿东西的。 C1:(开门,让D进来) D:(左看右看)小朋友,你一个人在家呀? C1:(倒茶)叔叔请喝茶,我爸爸让你来拿什么东西? D:(嘿嘿一笑)来……拿钱。 C1:(大吃一惊) D:(拿出小刀,恐吓道)不准喊叫,不然的话,我要你的小命,动作快点。 C1:(乖乖地到抽屉去拿钱给D)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B剧中另外一个同学是怎样做的。 小品表演:剧3

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履行职责,提升部门及员工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说明书载明的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工作职责 1、分管领导负责审定分管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负责人;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裁定部门员工考核申诉。 2、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决定修订本实施细则及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岗位说明书编制指引》,根据《岗位管理办法》会同各部门调整具体岗位说明书;根据《部门职责》审核部门职责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并监督、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受理员工申诉并协调处理;审核、汇总考核资料,建立部门(岗位)绩效考核档案。 3、部门负责人负责制订本部门(岗位)职责履行考核实施 细则;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岗位变动,会同综合管理部修改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岗位员工。

第四条考核程序 1、考核月上月28 日,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编制考核月《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其中,《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于当月1 日在公司信息平台发布。 2、部门负责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说明书》于考核月 1 日前编制《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3、考核月30 日,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实施部门考核,根据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填报《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实施员工考核,根据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上报《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考核月次月5 日,综合管理部汇总考核结果,发布考核通报,形成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第五条考核内容 1、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分别按通用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创新及价值创造,在《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列出具体考核内容。 2、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说明书》和部门负责人安排,分别按通用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创新及价值创造,《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列出具体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综合管理部会同各部门根据公司制度流程要求,分类制订各项工作标准及评分办法。各部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从严制订岗位工作标准及评分办法,不得为了达成目标而人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3篇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3篇 大家了解国家安全教育日吗?目的是增强大家的国家安全意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喜欢!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一)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_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_年“全民国家 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4月15日前后,重点围绕“开拓新时 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的主题,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部要按要求下载省司法厅制作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画册,并通过 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2、各单位要在4月_日前到保卫处_办公室领取“__”宣传小册子,组织师生学习由_市国家安全局提供的宣传教育图片展(点击本通知五个附件链接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学习内容开展学习)。并通过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新媒体平台、分享师生的观后感 和心得体会。 3、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公开课、研讨会和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邀请专家学者、地方党政领导同志举办专题报告会、座 谈会和讲座等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积极营造宣传教育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新媒体、橱窗板报等宣传载体,大力 宣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要组织力量撰写相关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文章,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 积极邀请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学校国家安全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 教育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增强宣传报道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 列活动,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活动、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建立国家安全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学校国 家安全的思想基础。 各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于4月_日前书面报送保卫处(行政楼_室)。并将 电子稿发送至_x。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二) 一、活动主题 “国家安全,全民有责” 二、活动时间 4月15日至5月初。 三、活动内容 (一)国家安全教育展览 以《_省国家安全教育展》为模板,运用市国安局统一配发的宣传国家安全的活动展板,每组展板共14块(每块高1.6米、宽1米),分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反渗透反 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间谍反窃密”、“网络安全”和“典型案例”等6个部分。 1.固定场所展览 在_镇步行街、各镇街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以活动展板形式举行国家安全教育展览,现场向观展市民发放《反间谍知识手册》和宣传品。(责任单位:区国安办;协助单位:区普法办,各镇、街普法办) 2.学校巡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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