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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探析

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探析
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探析

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探析

杨杰(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摘要分析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政策与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民权益;有效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城市和农村的结合带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其权益受到侵犯,不少农民不得不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

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随时都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展致富和进行有效的政策与法律保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 农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征地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农民享有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其代表是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拥有了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其就相应地拥有对该项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是,现行的征地制度,在承认农

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在实际征地时又剥夺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农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形同虚置,土地所有权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1.2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这种测算办法对农民的说服力较差。

1.3 失地失业农民应有的权益随之流失主要是与农民土地相关的权益流失了。农民失地,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本身,而且是其他一系列的权益:如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权益等。因此,如果对农民权益问题不进行有效的保护,就会导致农村、农业停滞不前。

2 农民权益的政策与法律保护

2.1 农民权益的政策保护是起点

党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应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目前,从中央到地

方应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出台,特别是在保护农民土地方面更

应当有具体的改革力度。

2.1.1 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农民就业扶持力度。

在目前的土地收益分配中,农民只得5%~10%,村级组织得25%~30%,政府部门得60%~70%。现在这种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格局是:政府拿大头、集体得中头、失地农民拿小头。这种格局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必须彻底改变。应将分配比例改为:政府拿大头、失地农民得中头、集体拿小头。也就是说政府占60%~70%,农民占25%~30%,村级组织占5%~10%。

2.1.2 完善土地社会保障机制,推行市场就业途径。

首先,要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如果说完善社会保障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权的问题,那么,教育培训就是要解决失地农民发展权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建立一个布局合理的人员培训网络,要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区别对待,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拓展失地农民的就业途径,具体措施有:一是组织劳务输出,借地发展农业;二是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原来村级集体或股份制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提成部分,用好用活这部分资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和服务行业,尽力吸纳失地劳动力就近就业;三是对于征地较多的乡村出台倾斜政策,如撤村建镇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土地留用政策、房产安置政策等,以

帮助社区增加就业机会,吸纳部分失地劳动力。

2.1.3 加大政策导向力度,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一是实施保护性就业措施。政府可以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创造大量就业岗位,要回报、补偿、优先录用、安排因城市建设扩张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新城区主干道2侧生态绿化任务繁重,可组建由失地农民参加绿化、管护的公司。社区管理需要大量的保洁工、保安员等,可适当向失地农民倾斜。社区服务业就业空间大,应更多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特别是农村城市化后,新形成的社区、社区服务业更应该是失地农民就业的主要方向和领域。

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金。资金来源,每个年度财政列支一块专项基金,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所得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区、镇分成中各留一块,社会各界的捐助,都可以纳入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金的范围。保障金要建立专门账户统筹安排,用于专项开支。

三是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地农民手中的安置费是自谋职业的最大本钱,要鼓励农民通过创业来推动就业。在扶持政策上,如果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要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经核准,3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通过减免政策和个人自主创业信贷政策,提供就业扶持,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四是尽快解决失地农民的身份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缺乏一种自然过渡的机制,目前失地农民游离于现行城镇保障制度之外,与城镇居民相比,目前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和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农民失地后就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让这些失地农民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无论从资金还是从技术上都是可行的。

2.1.4 加快经济拉动步伐,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一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在产业政策上,既要鼓励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重视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对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在政策上应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加快城市化步伐,搞好小城镇的建设,逐步放开大城市对农民就业的管制。尤其是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和城市卫星镇建设,发挥郊区城镇的“增长极”效应。集聚发展是工业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有效途径。

三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密集,其中一些工种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不高。城市的扩张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更适合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因此,与城市化相适应,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调整就业结构的重点,除了发展传统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业和新兴的旅游、信息、咨询业等之外,要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四是建立“征用和安置”并举机制,尽量缩短农民就业时间差。从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到找到工作,这里有一个时间差,如果这个时间差过长就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建立市场化的征地安置机制,减少等待成本,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2.2 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是重点

有了法律规定,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可以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

2.2.1 尊重和保护农民基本的合法权益。

各级领导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不能再以无偿、低价或者有条件地剥夺农民土地为代价,以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产权主体的农民,应当有一个法律上的公平地位。政府要改变管理方式,不能强制性地以低价征占土地,而应严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定的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这样既能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自身形象,也能提高今后产权交易的安全性,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2.2.2 保证落实《土地管理法》征地制度

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完善征地立法工作较为薄弱的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规定,使之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二是政府出台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在土地供应的价格上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法

律规定,对内外客商一律实行国民待遇,不能随便优惠地价。

三是要切实解决一些重点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价格偏低的问题,特别是现在不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状况下,更应强调这一问题,应当提高征地成本,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四是当被征地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最高补偿标准的补助。

2.2.3 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实现农民自我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首先要求所有公民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即公民接近法律的能力不应受到其他条件尤其是经济状况的影响。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这就要求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时,必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社会弱者接近法律、实现其行政救济权的重要保障,它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以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具有平等的接近法律寻求保护的能力。

2.2.4 完善农地创新机制,使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从法律的角度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为土地财产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同等

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用自己的身份,将建设用地出租或作价入股,农民拿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与分配,以获得长久的土地收益,维护自己的长期生存。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

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部分土地产权,允许保留的非农建设用地流转,通过办市场、建标准厂房和商业用房、造停车场等,予以出租,也可以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企业集团用地中,

把集体土地产权作价入股收取年租金,给农民稳固的收人和就业机会。

2.2.5 以法律手段切合实际重点安置。

切合实际重点安置,应将下列安置形式纳入法制轨道并有机地统一起来,切实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2.5.1 货币安置。

俗称“一脚踢”、“买断身份”。其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农民容易接受,适宜安置年轻人和已出外打工的农民,但不适宜安置45岁以上群体和劳动技能较低的农民。在经济发达地区,第二、三产业繁荣,失地农民还可以自

谋出路,可以选择这种形式。但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不仅失去土地,而且失去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没有出路,由于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个别乡村层层截留,实际上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用很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和发展问题。因此,经济不发达地区、45岁以上群体和劳动技能较低的农民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2.5.2 招工安置。

特点是失地农民能及时就业,有较稳定的收入。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招工安置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原有的作用和意义。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没有其他劳动能力,劳动纪律观念淡薄,在竞争日渐激烈的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局面。那些适应性较差的失地农民即使上了岗,也容易下岗,面临重新失业的风险。生活前景的茫然,造成农民对政府征地行为的抵触情绪很大。

2.2.5.3 资股安置。

除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发给农民个人外,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款以股份的

形式,集中统一投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也可通过土地资源的资产化、股份化,以征地后土

地使用权的合作方式,参与利润分配,实现土地权益。但无论以什么方式投资入股,其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都难以避免,即使经营再好,也应该寻求以社会保险来化解风险。

2.2.5.3 住房安置。

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以现代化城市小区为标准,在城乡结合部为农民建多层住宅,既可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居问题,又能靠出租多余房子增加收入,加快失地农民向市民过渡,这是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的有效途径。

2.2.5.4 划地安置。

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给失地农民留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既可通过发展二、三产业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可通过壮大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提供多方面的保障,真正造福百姓。划地安置能为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2.2.5.5 社保安置。

将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购买养老保险,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这有利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扰。社会保险安置将费用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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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保护

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问题研究——从社会公正视域 摘要: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问题的产生是任何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迈进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中, 挂会公正基本规则要求对失地农民问题进行新的诠释。针对失地农民构建确保扛会公正的土地利益分享法律机制、 劳动就业利益分享法律机制、劳动利益保护法律机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补偿机制,是当下失地农 民问题的初步解央之道。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公正;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法;社会法 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是任何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迈进的必然结果,或者说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只要考察一下当今世界较发达国家走过的社会发展轨迹,我们就可以毫无疑义地得出上述结论。所以,社会各界大可不必为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而?莫名惊诧?,在研究此问题时,需要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大历史观?。其实,细致考察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轨迹,就可以发现该问题也是符合上述规律的。因为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真正产生是在20世纪80一90年代,而其最初发源地也是在江苏、浙江以及广东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只是后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失地农民问题几乎成为全国都在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公正的视域来对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闯题进行相关的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社会公正基本规则与失地农民问题 现代社会中社会公正基本规则的完整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的理念依据和现代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的现实依据。【1p6其中,平等理念要求政府应将失地农民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看待。应该充分重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重视失地农民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和牺牲,并通过诸如失地农民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歧视的消除、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社区管理的转变等印姻诸多方面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由理念要求尊重失地农民对于国家所做的贡献和牺牲,并要求国家在土地征用和征收过程中应在法律及政策制定上,体现出对失地农民的特殊照顾。详言之,就是要改革目前征地补偿费分配机制混乱、补偿机制单一、差别待遇明显、产值计算不准确以及实现角色转换的各种机制缺失等弊端,日】充分尊重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合作理念要求失地农民在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社会发展必须靠相互的合作和沟通始能完成。?个体人只有在社会中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竹【啦!失地农民亦应适当理解和包容政府,并积极支持政府合法合理的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包括基本权利的保证规则、机会平等的规则、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以及社会调剂的规则。【lp2瑾基本权利的保障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现代社会所讲的基本人权亦即生存权的规则。 显然,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就像马斯洛在其著名的?需求五层次论喇中所讲的第一层次亦即?生理需求?~样不可或缺。机会,?实际上是指社会成员发展的可能性空问和余地?。{113,对于失地农民而言,保障其失去土地之后的基本发展机会,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的保障才有可能使其拥有基本发展的权利,不至于因为国家的?土地征收?或者?土地征用?的公权行为而阻隔或者?断裂?。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和社会调剂的规则,显然要求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因做出了特殊贡献和牺牲而进行符合其比例的分配。这种分配不仅体现在初次分配中,还包括在第二次分配中,甚至也包括在最后的?结果公平?条件下不遗余力的照顾失地农民的权益。从某种程度而言,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从社会公正的视

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津歧公路东风大桥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津歧公路东风大桥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具体包括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益。农民工往往具有文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社会保障低等特征,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工人的特殊身份使他们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的身份阻碍着他们真正融人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同时,长期在城市“打工”又形成了他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体日益加深的隔阂,以至于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一种边缘地位。弱势性和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或者得不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弱势性的核心就是其劳动权利实现的艰难,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格权利的不平等。因此,制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制度对于本工程建设具有非常人性化的意义。现制定保护制度如下: 1、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施工队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4、施工队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 10、农民工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农民工工资的确定和增长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11、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后,当月收入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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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觉危害: 散落在环境中的塑料废弃物对破坏了市容景观。如散落在自然环境、街头巷尾、江河湖泊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飞舞或悬挂枝头的超薄塑料袋,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 (二)潜在危害: 1、塑料地膜废弃物在土壤中大面积残留,长期积累,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 2、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废弃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食后,会导致动物死亡。 3、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废弃物质量轻、体积大,很难处理。如果将它们填埋,会占用很多土地,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分解。 4、部分的塑料包含毒性,如果用作餐具或食品包装的材料,这样对人体的健康不利。 5、使臭氧层变薄。 我们对“使臭氧层变薄”这一危害尤其感兴趣。因为塑料废弃物一般存在于地面,而臭氧层存在于天空中,两者相隔那么遥远,怎样会有关系呢经过翻阅资料,查阅书籍并问了一些教师得出:白色污染经过太阳的发照射而把塑料中很多的毒物排入大气层,大气层上头是臭氧层,这样使臭氧层的气体逐渐变薄。我们大家都明白太阳是一种温度可到达上万度的天然发光和发热的“大火球”。当钢铁还未靠进它几千米,就已经化为气体。这么高的温度怎能不破坏地球为了地球不受到大幅度破坏,臭氧层可真是立了大功了。当太阳辅射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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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五月初八,出生在藤县水东街孝通

坊,卒于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温氏幼时因洪水被放在木盘漂流到广东悦城,被一姓梁渔翁救起并抚养成人。传说有一天,温氏在溪边拾得一卵,里面生出五条小龙,经温氏细心养护,长大后放归大海。从此,人们把温氏称作龙母。龙母在五小龙的相助下,带领人民抗洪治水,让老百姓过上风调雨顺的日子。 二、梧州龙母庙的由来及概况: 后人为了纪念龙母,在西江流域建了无数的龙母庙,便也有了梧州气势磅礴的龙母庙。梧州的龙母庙又称太庙,并没有梧州龙母是悦城龙母的母亲的意思,而是说梧州龙母庙的历史比较悠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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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摘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产业劳动,由于城乡的而元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及制度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遭到了极大的侵害,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因此有必要分析农民工失权的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力求从某种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农民工问题,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权益保障现状成因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材料一、据《华商报》报道,数日前有30多名农民工来到西安市的一家邮政局,将一张张的贺卡投进了邮筒。这些贺卡并不是寄给他们的亲人,而是寄给拖欠他们30余万元工资的建筑工程公司。有人认为可能会指责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如何利用权利维权。而显而易见的是,农民工是被逼无奈才会想这种讨薪方法。相信只要有一点的法律上的可能的方法,农民工都会千方百计地去尝试。因此一味指责农民工或者讨论农民工以何种方式讨薪,都是悖论。如何防止欠薪行为的频频发生,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材料二、农民工最急需什么。建设部日前表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并逐渐扩大到包括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2007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目标。“住房公积金覆盖农民工”,看来确实是一个不错的福利。可是,众所皆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前提条件的。目前多数城市规定,只有购买住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是多农民工来说在城市购买一套住房又谈何容易企业能不欠薪,老板能按时将工资发放倒手,这就是对农民最好的生活保障,而从目前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看,农民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障都没有落实,这才是他们急需的…… 材料三、2007年2月新学期伊始,上海某学校的一项收费规定让农民工子女的家长们心里变的有些不是滋味。学校规定,只有具备“五证”的学生才能免交借读费,否则学生就要需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107-79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调查 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日益改善,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现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做如下报告: 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相关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

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以及具体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农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影响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

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水资源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一 最近,我国的西南地区又闹干旱了,不要说种庄稼,就是人喝的水都难以保证。我总觉得不可想象,水不是地球上最多的东西吗?大江、大河、大湖、大海不是有那么多吗?怎么会缺水呢! 后来,我上网查了有关水资源的资料,我才明白:水是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源泉。地球上的总水量为18万亿亿升。这个数量似乎能满足全球人口对水资源的需求,但实际情况并不令人乐观。现存水储备的99%是不宜人类利用的海水和极地冰,其余1%还大都在800米以下的地层,人们生存所依赖的河流湖泊的水仅占总量的0.01%。世界上已有18个国家的人均可再生水资源拥有量不到1000立方米。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一项报告表明,世界上有34亿人口平均每年只能得到50升水,这标志着人类正面临着淡水短缺的危机。 我们家乡地处黄河之滨,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是大部分水都是海水,而海水是咸的,是不能直接饮用的,我们日常饮用的大部分淡水都分布在地球上寒冷的南、北两极和终年积雪的高山上,这样淡水资源就所剩无几了,而且分布不均,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缺水的地方实在很多。因此,流到我们家乡的生活和生产用水更是稀少。随着家乡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河流、湖泊正面临着越来越多污染的威胁。水的危机,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调查目的 (一)、让我们了解家乡水污染的现状,了解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 (二)、让同学们知道水污染的危害,使同学们都来关心、保护家乡的水资源。 (三)、培养同学们热爱自己美好的家乡,热爱社会,热爱大自然,从小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四)、提高同学们深入社会、关心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三、调查过程 (一)、调查时间:20xx年4月20日 (二)、调查地点:东坎镇境内的响坎河、中山河流域 (三)、调查方法:询问长辈、实地考察 (四)、调查组成员: 领队:王老师 组长:xxx 成员:xxx县实验小学xxx]班3组同学 四、调查结果 十年前: 水的颜色:无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河道大小:一般大小;水上漂浮物:水草等水生植物。 现在: 水的颜色:大部分呈现黑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河道大小:好多河道变窄,河床升高;水上漂浮物: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主要原因分析 (一)、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不少居民随意将生活垃圾抛入河道中。 (二)、由于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质越来越坏。 (三)、某些工厂的废水不经过污水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中,导致水质变坏,水生植物消亡。 六、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网上调查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网上调查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网上调查报告 1月9日至2月15日,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开展了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网上调查,旨在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意见建议,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调查报告情况如下: 一调查结果 1参与调查的人员结构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情况 3对我市非遗文化保护的认知情况 4对推进非遗文化保护的看法情况 二结果分析 从参与调查的人员来看,年龄集中在18至60岁,正是干事创业的年龄,他们关注事物的面比较广泛。参与调查的市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少数人很清楚,大多数人知道一些,极少数的并不清楚。这说明,大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普遍的认识,只是需要更深入的了解。 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途径,大家多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极少是看到了相关部门的宣传资料,而对于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人清楚地了解,大多数人知

道一些,少部分人是完全不知道。由此可见,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应该加强,让大家对我市的非遗项目有更多更深的了解。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多数参与调查者认为很重要,但是对于这项工作,大家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多数是有时关注,也有近40%的不怎么关注。这有个人关注点不同的原因,也有宣传不够的原因。这导致大家对我市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不大清楚,结果大多数认为这项工作做得不怎么样,这样的结果有待改进。 对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调查者们也有认真的思考,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民众了解不够,参与积极性差,其次问题是宣传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这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推进这项工作阻力来自哪里?参与调查者们表示主要是民众未意识到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另外是作为传承主力的年轻人对非遗文化不感兴趣,由此相关部门应从这些方面找突破口,以便推进相关工作。 三意见建议 2月19日,从市文体新广局了解到,在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站)等文化阵地,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论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保护问题

论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法律保护问题 摘要当今中国,城市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不利有“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从制度上消除不合理的障碍,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本文拟从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实意义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思路等方面对其展开讨论。 关键词农民工问题 引言他们,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产生的新兴社会群体,其人数已占整个产业工人的30%左右,但是他们却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被无情地拒之于权益保障的大门之外。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却没有享受到与贡献对等的权利,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个特殊的群体——城市农民工。 正文 一、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 对于当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从生存意识方面看,农民工依然处在“草根”底层。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的时候,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往往是房地建筑工、绿化清洁工、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的工种。而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就是意识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 从社会保障方面看,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失业保障方面,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花费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医疗方面,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住房方面,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建筑工人往往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农民工居住点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通常是城市的卫生死角。另外,像养老保险、工伤保

环境作文之农村环境保护调查报告

农村环境保护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实践调查报告 姓名:李娟 学院:人文学院 班级:汉语言091班 学号:5000209081 中文摘要: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 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 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是指 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 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人是生态 系统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活动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一方面,人类活动增大了向自然索取资源的速度和规模,加剧了自 然生态失衡,带来了一系列灾害。另一方面,人类本身也因自然规 律的反馈作用,而遭到“报复”。因此,环境问题已成为举世关注的 热点,有民意测验表明,环境污染的危胁相当于第三次世界大战,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问题都已成为制 约经挤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导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这有悖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 本目标。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业国,我国农村地域占国土面积的比 例是较高的,农村地域辽阔广大,搞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 幅员辽阔广大的农村乃至受其牵连或影响的城市的生态环境的改善 和占总人口70%以上的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生态型、园林式、国际 性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城市发展定位,坚持环保优先、城乡统筹发展,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把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的 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 力度,着力解决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 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发 展目标。 正文:经过调查,农村生态环境存在很大问题:

水资源保护调查报告

水资源保护调查报告 篇一:紫金县新庄村森林 紫金县新庄村森林 紫金县新庄村新庄河是紫金县秋香江的一条分流之一,秋香江是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黎头寨,西南流经紫城、瓦溪、蓝塘、风安,于古竹镇的江口注入东江。长144公里,流域面积1669平方公里。 在紫金县,还流传着一个美丽的传说。相传,秋香那迷倒唐伯虎“三笑”的第三笑,就是在秋香江河畔演绎的。风流才子唐伯虎追秋香,追到了紫金河。这时,山风吹拂县城的河面、波光闪烁、芦草依依,好一派田园乡画的风光,此情此景,秋香身心愉悦,回眸一笑。伊人的欢悦,使紫金河诞生了新的名字,叫“秋香江”。当然,唐伯虎和秋香的民间传说无史料可考,但这承载着秋香江两岸人民的良好愿望。由此可见,在以前的秋香江是条美丽而富有神奇色彩的河流。 但近年来,紫金县以水源却受到严重的破坏,以至于还出现过“广东紫金数万村民买水度日水质问题20年无人解决”的事件。 所以近几年来紫金县以水源保护为重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植树造林养水源、关闭污染企业保水质,对东江水实

行立体式全方位的保护,境内东江干流和秋香江支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措施有下。 一、护水 所有电镀厂五金厂停产搬迁 早在20XX年,紫金县就专门制订了《关于加强东江水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对东江水资源进行保护。 干支流两岸禁设垃圾堆放场 紫金县环保局副局长陈仕雄坦言,当地不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仍比较薄弱,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没有采取填埋无害化处理,不少沿江河居民仍习惯将垃圾倒入江河中。 《方案》规定,东江干流及支流两岸集雨范围以内严禁设置垃圾堆放场,已经设置的应限期关闭;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规范垃圾的资源回收和处理处置。据介绍,截至20XX 年底,紫金县城附近林田青河径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古竹垃圾处理场工程正在建设中,瓦溪、龙窝、上义等镇的垃圾处理场也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斥巨资建城市污水处理厂 “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仅仅是我县保护东江水源众多工作举措中的一项。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紫金为保护好东江水,做了大量的工作。”陈仕雄说,由于紫金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污染物(全县城年排放生活污水量约

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保障农民工面临的额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不完善。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健全,农民工在权益损害时本质上没有非常明确清晰地法条能够满足其维权需求。《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固然一定程度上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细究其规定,不难发现规定抽象性和原则性描述占据了主流,可操作性不高,很难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充分支持。而从法律位阶方面来看,现行的大部分农民工权益保障规定基本都是条例、规定文件,行政法律是其中的主要类型,上位法缺失,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完善度也显得非常淡薄,在实践操作中自然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普惠性不足。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但配套服务相对滞后,相关制度尚不成熟,没有形成合力,而且扶持政策多以奖补方式发放,对创业经营初期的指导和帮助不够,政策普惠性不足。 (三)缺乏全国统一的农民工信息系统。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失信记录共享平台和农民工信息系统,导致企业失信行为和农民工行为记录不能全国互联互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

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目前“黑名单”制度主要是省级层面实施,违规企业信息不能够及时纳入全国信息系统,会出现当地企业在省内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仍可去外省份经营,或是外地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仍可在省内正常经营的现象。 (四)农民工群体法律意识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多数农民工的文化素养普遍偏低,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是初中及以下,对相关的劳动法律了解的非常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使矛盾激化,影响到自身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比如,有的明明有欠条或证据在手,不是走正常的信访渠道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是直接通过围堵政府机关、越级信访等手段来索要工资;有的农民工善于利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来扩大舆论关注,或是采用拉横幅、游行等违法手段主动引起社会围观,恶意扩大事实、蓄意激化矛盾,甚至恶意讨薪。同时,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发生纠纷时往往疏于收集、保全相关证据,且通过法律维权程序繁琐,有的案件取证、执行难度都较大,影响农民工法律维权的效率。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教育、劳动安全、工作环境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二是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持金融政策,通过适当降低信贷担保条件、实行贷款贴息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

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4)传统礼仪、节日、庆典和游艺活动等;(5)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6)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而对于此,许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他们或则没有听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或则不明其义,或则不知其所指。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寡闻并不是我们担心的关键,最为关键的是民众,尤其是青年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的渐行渐远。 浙江省在XX年年通过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利益集团视野下的农民权益保护

利益集团视野下的农民权益保护 【原文出处】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原刊地名】镇江 【原刊期号】20054 【原刊页号】38~42 【分类号】D4 【分类名】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0604 【作者】魏福明/刘红雨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96 【内容提要】我国农民在现阶段的利益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基本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利益集团发展的不平衡。农民在个人意愿层次、组织建制层次和社会宏观层次上都缺乏建立自主的利益集团的条件。要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就必须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防止既得利益集团结成分利联盟并主导改革路径,政府要充当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各利益集团的仲裁者,为多元利益集团的均衡博弈提供制度平台。 【摘要题】民主与法治建设 【关键词】利益集团/农民/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卢周来. 制度功能·利益集团·腐败[A]. 中国农民权益保护[C]. 海口:海南人民出版社,2004. [2]李强. 当代中国的四大利益集团[J]. 南方农村,2004(3):50. [3]李成贵,赵宪军. 三农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二元结构[J]. 国际经济评论,2003(4):57. [4]张静. 法团主义[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谭融. 美国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J]. 天津大学学报,2001(1):58. [6]徐大同.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文章编号:1673-0453(2005)04-0038-05 中国社会正从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转型,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和组合,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渐形成,并分化组合成特定的“利益集团”,并不同程度地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有了这样的基础,加上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以及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但由于中国现阶段利益集团发展的极度不平衡,使得利益集团并没有行使集中和表达多元利益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利益均衡调节的作用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反而强化了本已存在的各利益集团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不平等,使得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三农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利益集团发展的不平衡。 寻求维护广大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对于我们党能否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着眼于从利益集团视野来分析农民权益维护的现状和成因,并探索一条维护农民权益的可靠途径。 一、中国现阶段利益格局中的农民权益状况 农民在中国现阶段利益格局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阐明

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要农民工群体是我国职工群体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本该为其在城市生活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降低其在城市生存的成本,使其城市生活的质量得到提高。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来自用人单位的不法侵害,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法律及政治意义。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手段合法权益 自1985年开始,我国各地就掀起了“民工潮”,一个介于普通农民及城市公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农民工。一个为我国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群体,长期以来,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迫使我国农民工与主流社会脱离,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样一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便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必须得到解决的一个难题。在我国掀起农民工热潮这一现象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首先,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其次,促进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促进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但农民工的权益却不断受到不法侵害,越来越多的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为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敲响了警钟。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我国城乡发展态势、区域发展态势客观上的极度不平衡,我国农民工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关键问题。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所于,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工规模巨大的国度里,农民工是否能过上安定的生活,不仅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对“农民工”的关爱,而且这也是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现状分析 2003年12月,温家宝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工资这一事件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迅速浮现在我们的面前,农民工的利益首次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重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各级政府态度的转变,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商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引起政府的重视。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为例,2003-2004年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发布和转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与此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也纷纷成立一些指导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来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这表明,我国各级政府确实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继续存在,再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的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欠缺等的存在,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现在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就业被歧视的现象处处可见,工资问题和法定节假日问题等法定权利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保障,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这不仅影响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稳定,并且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背道而驰。 二、问题分析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之下,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第一方面,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极为不好,严重威胁着农民工健康及生命安全。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第52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情况下,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基本都是没有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雇主们更没有对农民工们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受到来自工作场所的很多伤害,各种各样事故的不断发生,职业病便广泛存在于农民工这一群体之中。据统计,2006 年度我国

关于农村环境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环境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环境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环境调查报告 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各类污染。 (一)生活垃圾污染 1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镇容村貌,还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2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可以就地化解、循环使用的,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塑料和电子等产品产生的难以降解的废品占比例越来越大。 3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由于农村天地广阔、管理松散,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选择地。 4村镇布局不合理,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收集房基本配套,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某些乡镇特别是中远郊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多在生活区、生产区、农田、河边等处堆积。据统计城市人口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是0.8—1公斤,农村的人均生活垃圾量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比城市应该低一些,但是农村人口众多,垃圾又得

不到及时处理,日积月累垃圾量非常惊人。 (二).水污染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水质有20%不达标准,而农村供水的不达标率则是50%。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饮用水的污染主要来自无机亚硝酸盐及农药、腐植酸、藻毒素、氯化消毒副产物等四类有机物。许多研究表明,饮用含有病原体或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巨大,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并与肝癌、胃癌、食道癌的发生存在相关关系。目前,由于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农村人口饮用水和灌溉水在水质、水源保证率以及用水方便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农民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目前各乡镇污水管网基本不配套,绝大多数无序排放。大量的农村人口仍饮用苦咸水、受化肥农药和细菌污染的污水;沿河、湖圩区灌溉水受到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农村大量的手压井遇到一般干旱年份便无水可取,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够。 造成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工业、生活排放废水及农业退水污染。农业退水污染是因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所致。此外,集约化养殖业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现,畜禽粪尿直接排入,生活垃圾的随意丢放,进一步加剧了水体污染。 二.农业面源污染 (一)畜禽粪便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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