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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品发运与召回

11 产品发运与召回
11 产品发运与召回

*******

自检检查表(产品发运与召回)

生产地址:□******* □****** □********

受检部门

名称陪检员负责人自检依据□SFDA-GMP(2010) □EU-GMP □TGA-GMP 自检审核负责人

自检员自检时间

项目序号检查内容

SFDA-GMP

(2010)

条款

EU-

GMP

条款

TGA-

GMP

条款

受检

部门

检查方法及要点自检结果自检记录

□1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系统,必要时可迅速、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任何一批

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第293条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2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均应当按照规定监督销毁,有证据证明退

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的除外。

第294条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项目序号检查内容

SFDA-GMP

(2010)

条款

EU-

GMP

条款

TGA-

GMP

条款

受检

部门

检查方法及要点自检结果自检记录

□3每批产品均应当有发运记录。根据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查每批产品的销

售情况,必要时应当能够及时全部追回,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

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

式等。

第295条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检查发运记录内容是

否符合。

□4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

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第296条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检查执行情况。

□5发运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第297条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应当制定召回操作规程,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第298条8.10 8.9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6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产品召回

负责人应当独立于销售和市场部门;如产品召回负责人不是质量受权人,

则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召回处理情况。

第299条8.9 8.8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项目序号检查内容

SFDA-GMP

(2010)

条款

EU-

GMP

条款

TGA-

GMP

条款

受检

部门

检查方法及要点自检结果自检记录

□7召回应当能够随时启动,并迅速实施。第300条8.11 8.10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8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决定从市场召回的,应当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

第301条8.12 8.11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9产品召回负责人应当能够迅速查阅到药品发运记录。第302条8.13 8.12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10已召回的产品应当有标识,并单独、妥善贮存,等待最终处理决定。第303条8.14 8.13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

□11召回的进展过程应当有记录,并有最终报告。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

以及数量平衡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304条8.15 8.14

营销

中心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项目序号检查内容

SFDA-GMP

(2010)

条款

EU-

GMP

条款

TGA-

GMP

条款

受检

部门

检查方法及要点自检结果自检记录

□12应当定期对产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第305条8.16 8.15 检查有无相关书面规

定。

SFDA-GMP(2010)

□符合□不符合

EU-GMP

□符合□不符合

TGA-GMP

□符合□不符合检查评估情况。

备注(其他异常情况及缺陷项目因空格受限无法完整记录的,可详细记录于下):

自检审核结论:

自检审核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为防止产品由于失误,避免更大范围对客户身体造成的影响,以保障产品的使用安全。 2 ?范围 任何时间已经离开本公司的存在潜在显著危害和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3 .职责 3.1总经理:批准撤回/召回计划。 3.2管理者代表:担任产品撤回/召回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评估。 3.3业务部: 1)负责收集撤回/召回产品的信息,撤回/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 A. 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B. 客户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C. 本国或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D. 本国或产品销售国的官方公布。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撤回/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给业务部。 2)采用适当的联系方式通知产品销售商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使用,及了解 客户投诉的详细情况,仔细记录相关信息,并沟通具体撤回/召回/召回事宜和反馈处理结果。 3)负责实施具体的产品撤回/召回计划。 3.4技术部:协助撤回/召回产品的原因分析及处理。 3.5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追溯其物料的符合情况,及分析问题并商定处理方案。 3.6生产部:立即停止有关产品的生产,积极配合产品撤回/召回工作,对

撤回/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3.7仓储部:对撤回/召回产品进行有效地封存、标识、隔离,并暂停该品种发货。 3.7品质部:针对产品撤回/召回的具体问题,分析查核其真正原因,对产品的留样进行加严检验,必要时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制定相应的撤回/召 回计划,并跟踪验证其效果,确保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3.8风险评估小组:对有关撤回/召回产品的一切进行分析、评估,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确认。风险评估小组人员由质量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4 ?内容 4.1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 4.1.1由品质部负责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 4.1.2品质部在接到《投诉记录和调查报告》后,对业务部客服人员反馈的产品质量不良信息,进行汇总收集、统计整理。相关部门按照投诉记录和调查报告表完成相关记录并调查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如果是假货,则需要记录判断依据。 4.1.3品质部立即在产品档案室查出发生产品质量不良的本批产品档案,至V 留样观察室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及原始资料,必要时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留样品。同时与技术部调查、分析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对产品进行分析、评价、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生产部协助技术部和品质部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正常惰 况下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于加急的情况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调查。 4.1.4品质部负责定期(如每半年或一年)对所收到的产品不良反应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价,找出影响较大的问题综合分析,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产品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所有投诉记录中应注明投诉类别:一般品质、安 全卫生。 4.1.5品质部将本年度的产品质量异常总结与上年度总结进行比较,列出由于重复性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强质量监控的项目。 4.2重要产品投诉分析 4.2.1品质部对留样样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或由业务部反馈的不良品反应信息,由品质部收集汇总,并以书面的形式提请风险评估小组召开评审会议。 4.3产品召回的条件及原则 根据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分为三级:

企业发运、投诉和召回

申报资料八 企业发运、投诉和召回 xxx公司

目录 1 发运 2 投诉和召回

1 发运 1.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控制 公司制度有《发运管理规程》(SMP-XS-001-02),明确规定了发运的具体要求: (1)发运区域应当有防止雨、雪等恶劣自然天气对产品及发运规程的影响。 (2)发运车辆必须为箱式且车厢带锁的车辆。发运阴凉贮存、易串味要求物料及产品的车辆还应有空调,必要时应有冷冻措施;发运毒性物料的车辆应有双锁措施。 (3)发放原则先零后整,先进先出,有审核放行单的产品方可放行,无审核放行单的禁止发放。 (4)发运时库房出货员应对照成品销售出库单,核对品名、批号、规格、产地、数量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5)发运时库房出货员还应检查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是否被污染,禁止将包装破碎及外包装被污染的产品发运,并应及时通知质量部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确认。 (6)尽量避免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混装、拼装入同一包装内进行发运,确实需要混装、拼装时应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各自包装装好,分别装入大运输包装内,尽量避免混淆、相互污染、交叉污染。 (7)混装、拼装时还应注意重货(如矿石类、子仁类、根茎类

饮片)装在运输包装的下方,轻货(如全草类、花类、叶类饮片)装在运输包装的上方。 (8)贵细产品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拼装入同一运输包装内,必须单独包装发运,且发运过程中实行双人复核制,发运人员必须亲手将产品交付于客户。 (9)如若发运过程中有一个产品需要阴凉存放,则整车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达到阴凉要求(如打开空调)。 (10)含易挥发性物质的产品及易串味产品应将产品进行密封(如双层薄膜袋包装等)或单独发运,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拼装入同一运输包装内,减少有效成分的损失或污染其他产品。 (11)装卸时应轻拿轻取,避免磕、碰、挂等现象,杜绝野蛮操作。 (12)保持发运区域及发运车辆的干净卫生,由质量部QA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13)司机在发运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及公司车辆、司机管理制度操作,严禁野蛮操作,严禁在车内吸烟。 (14)每批产品均应当有发运记录。根据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查每批产品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当能够及时全部追回。 1.2 产品可追踪的方法 物料部负责成品发放和运输,并严格遵照发放和运输相关文件要求操作,负责将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并做好批发运记录,根据发运

医疗器械召回控制程序.doc

1.0 目的 为使存在缺陷的产品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召回办法》”),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3.0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产品召回行为的决策、审批召回计划和召回报告。 并确保提供场地、设备、人力等适当的资源以适应产品召回的需求,确保产品召回行为的顺利实施。 3.2管理者代表 组织产品召回过程的审核,确保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及召回行为的符合性。 3.3 售后服务部 负责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信息,对产品可能的存在缺陷及时报告公司。 3.4质管部 a.按《召回办法》第十二条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

行调查、评估; b.对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按《召回办法》第十七条编写调 查评估报告和制定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及监管部门及 时召回缺陷产品; c.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召回产品重新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组织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缺陷处理措施); d.负责编写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必须符合《召回办法》第 十五条的要求; e.负责产品召回文档的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 3.5 销售部 负责发放召回通知,并督促相关客户及时实施召回行为。 3.6 仓库 负责召回产品的存放、隔离、标识。 4.0工作程序 4.1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调查评估: 4.1.1《召回办法》所称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a.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b.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的产品; c.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 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产品召回管理规程

编制/日期 建立一个产品召回管理规程,以规范药品召回,加强售后服务,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因质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不宜临床使用(紧急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而要求临床停用的)的药品市场召回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负责人负责组建药品召回工作小组及召回指令的批准。 3.2 质量受权人负责制定拟召回准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整个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药监部门汇报并备案 整个召回过程,负责提交召回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日常召回进展报告、变更报告、产品召回总结报告等。负责安排召回产品的后续处理事宜,召开总结会议,以及负责安排并协调召回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复核产品召回情况、对召回产品进 行检验,并负责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召回报告及总结。 3.4 销售部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市场药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召回 过程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客户协商替代性供应方案或补偿方案等。 3.5 储运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及召回药品的贮存与管理工作。 3.6 财务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召回药品的货款及帐务处理等。 3.7 制造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按替代性供应方案的生产(必要时)等。 3.8 其他部门配合好药品召回的相关工作。 3.9 专业人员负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召回决策组织机构活动提供支持。 4. 内容 4.1 术语或定义 4.1.1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1.2 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不同,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 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做出召回。 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4.2 程序

【安全】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关键字】安全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担心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担心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担心全或潜在担心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 3 职责 3.1 技术质检部 ,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源包括: 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官方公布。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技术质检部。 ,负责协助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 总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 国际业务部负责实施召回或撤柜计划。 3.4 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4 定义描述 4.1质量事故定义:能导致危及人体损伤或造成担心全状态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定为质量事故。 4.2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一种公司自主进行或在协管部门要求下进行的召回产品的行为,指从市场或各分销商手中召回大量不合格或冒牌产品(指未通过官方验证的)的有效措施。 4.3产品退回:指产品未触犯或小范围内触犯法律法规,根据现行政策未被官方扣押的产品。 4.4现货寻回:指的是产品还没有离开生产商或初级分销商的控制范围。如果产品还在分销环节上,这种行动就称为现货寻回或市场召回。 4.5检验效果:根据监管机构的鉴定,以保证产品召回或撤回确实实现了,特别是证明该相活动实施的与相关客户的来信中。

4.6产品撤柜:公司职能部门发现已经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可能存在小的安全问题,及时的通知客户或分销商将产品撤柜。 5 程序 5.1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分类 当发现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存在担心全或潜在担心全因素时,相关的部门实施产品召回,技术质检部首先按照对客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紧急召回:指在紧急情况下,由于产品的缺陷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当前或长期的严重的威胁,如产品中含有肉毒毒素。这一类召回必须给予最紧急的考虑,应从所有的销售渠道撤消产品的销售。 ,对消费者造成一定不良后果,但经过医学上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如产品中含有沙门氏菌。此类召回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召回产品。 ,并且产品缺陷不牵涉对人身体的危害,如标签标示不当,这类召回只须在批发零售水平进行。 5.2 产品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制定 公司首先成立召回行动小组,具体的名单及职责见《召回行动小组名单一览表》。 召回行动小组首先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必须包括: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原因; 在表头标注召回或撤柜的等级; 对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方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或撤回的结束日期。 召回行动小组组长将《产品召回计划》提交总经理批准。 ,将《产品召回计划》立即转交国际业务部,并要求马上实施。 5.3产品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的顾客,并告知关于产品召回或撤回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执行召回或撤柜计划时应确保: 每一个有可能被同种危害影响的顾客都能得到产品召回的具体信息; 从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在2日内尽力完成所有相关顾客的通知工作;

产品召回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 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客服部负责消费者(经销商)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销售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客服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质量管理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申秋山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4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国家相关法规对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控制 2.1客服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测部门、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 2.3 3.1.1 3.1.2 信息, 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销售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检测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库,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 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 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副组长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生产日期等。 c. 3.1.6 3.1.7 3.1.8 产品隔离,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经检测部门取样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做出处理意见,原因调查及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3所有与产品安全有关的接收信息、处理过程都必须做好记录,存入档案。3.5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3以 个月以上。

忠告性通知和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目的:规定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的基本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在产品交付后发现任何问题时,能随时发布和实施忠告性通知,采取适宜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已交付的产品出现问题、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的控制和管理。 职责: ?产品事业部或品质标准部负责拟订忠告性通知。 ?技术总监负责组织对产品召回的评审。 ?管理者代表负责忠告性通知的审批。 ?产品事业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实施。 ?品质标准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内容 1.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 1.1 忠告性通知是在产品交付后公司向顾客发布的通知,包括: a) 对产品使用的补充信息和/或宜采取措施的建议; b) 对产品改动的信息和/或宜采取措施的建议; c) 产品退回或销毁的通知或建议; 1.2 以下情况由技术总监或管理代表决定是否需向顾客发布忠告性通知: a)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它随附文件中已列出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当发现 有应注意的补充事宜时; b) 当产品改动时,如机械结构、电气、软件升级或使用环境改变。 1.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向顾客发布忠告性通知,并提出宜采取的预防措施: a) 产品在寿命周期内,因任何原因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如因法规要求提 高而达不到新的要求时; b) 发现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包括机械、电气、软件和核物理等方面,而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

1.4 按职责分工由产品事业部或品质标准部拟定忠告性通知,包括以下一个方面 或多个方面的内容: a) 补充信息和原因说明; b) 更改内容和原因说明; c) 宜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式; d) 退回或销毁的声明(或建议)和原因说明; e) 适用时,必要的背景资料。 1.5 忠告性通知由管理者代表或技术总监审批,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以公司的名义向顾客发布。 1.6 产品事业部或品质标准部负责忠告性通知引发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 或验证,建立记录。 2.产品召回 2.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实施产品召回: a)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患者或使用者可能造成伤害或潜在伤害; b) 产品存在缺陷危及使用安全; 2.2 由技术总监主持对产品召回进行评审,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决定召回的方 式。包括: a) 在原地或异地选择警示、修理、修改、调整、重新标签、修改说明、检 查、替换等方式消除其产品缺陷; b) 退回公司或在顾客处销毁。 2.3 产品事业部起草召回通知,召回通知中应明确召回方式、期限和对召回产品 的处置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 2.4 产品事业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实施产品召 回前,应与顾客充分沟通并书面通知顾客。 2.5 对退回公司不需销毁的召回产品,应办理入库手续,做好标识并妥善保存; 如需销毁的,按确定的销毁方式执行,并做好记录。 2.6 凡执行法规要求而进行的产品召回,由管理部负责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 报告表》报送主管机关。 2.7产品召回引发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产品事业部负责实施,品质标准部进行 验证。 2.8 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执行《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管理程序》。 2.9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产品召回过程中建立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3. 相关文件 3.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3..2《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3《文件控制程序》 3.4《记录控制程序》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车主、使用者及其他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失以及其他相关争议的解决,依其与制造商或销售商、租赁商等约定,或者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本规定中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规定中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本规定中所称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第二章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为管理缺陷汽车召回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称地方管理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与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对于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5年。? 第八条汽车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商依本规定实施召回:?(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 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造商在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有隐瞒产品缺陷、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未将召回计划向主管部门备案即进行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监督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借发布召回信息诋毁汽车制造商的信誉。??第十五条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维护公司信誉与良好企业形象,及时解决客户抱怨及退货问题,尽可能满足客户之需求。当产品对使用者有生命危险或对健康有严重不良影响时,按产品通告中的指示将产品召回或作合适的处理。 2范围 2.1凡有关产品品质有关的抱怨或退货均适用之,同时也适用于本公司对食品的召回及控制。 2.2产品召回具体范畴 -----产品中检出国家禁用的化学成份; -----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3职责 3.1 营销部:客户投诉的受理与回复,向顾客发出产品召回通告并协助客户做好产品的召回工作。 3.2 品质部:投诉调查及退货检验,对不合格非安全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适时提出产品召回建议;负责监督产品召回的全过程及改善效果确认。 3.3 生产部:召回产品点收与存放的管理。 3.4责任部门:原因分析,改善对策及预防措施的拟定与执行。 3.5财务部:负责制定、授权并发布召回产品财务退款流程。 3.6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召回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产品召回演习。 5召回程序 5.1客户投诉受理 当客户的投诉以信函、传真、邮寄、拜访的方式或客户退货之产品以邮寄、快递、空运、或由相关人员携带的方式达到公司时,由营销部接收。须向客户详尽询问或索取该批货的充分信息,并在客户投诉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客户投诉信息及相关资料以“客户意见反馈表”的形式传递给品质部。 5.2初步分析与确认 品质部接到营销部的客户意见反馈表后,一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分析,明确不良确认是否为本公司责任,并确认责任单位。

5.2.1若确认非严重问题,责任部门接到品质部联络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立即着手调查不良原因,并拟定改进措施交品质部确认。若品质部确认改进措施可行,汇报食品安全小组通过后,提交给营销部,由营销部将纠正后的结果反馈给客户,由客户确认措施的可行性。 5.2.2若初步判断为严重质量问题(如事故和接近事故),品质部经理应及时填写“产品召回申请表”上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责任部门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向管理层代表汇报。(如有需要,应向有关政府部门作出报告) 5.3事故资料收集 收到事故通知后,相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以下资料: --------所有相关的生产/质量保证/调查数据; --------品质部对可疑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取样与检测,确定可疑产品所涉及的批次和数量; --------生产部追踪可疑产品及原辅料的投料与生产信息; --------营销部追踪库存及销售记录,确定所有涉及可疑产品是否在公司控制之下以及是否已发往客户和所涉及客户清单。 5.5产品通告及召回安排 5.5.1如调查结果需要发出产品通告的,使客户得知如何处理问题产品时,管理者代表应制订产品通告,详列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日期等,以使客户能确定受影响产品范围;并详列及明确地列出客户使用者所需做出的行动。 5.5.2产品通告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并发至每一个受影响的公司客户处。对于召回事件,营销部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客户关于产品召回决策,并进一步沟通产品召回的原因与决策的依据,同时与客户达成最终的关于产品召回的决定。公司必须向客户提供关于可疑产品的全部情况:产品批次、数量、发货信息。同时,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召回的决定。 5.5.3 如有需要将产品收回至本公司处理,管理者代表需填写"产品召回建议报告",并列出所需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顾客、有关的产品召回申请书编号等,交于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并需详细列出收回产品的方法,包括:包装、标识、运输及处理等。营销部应详细记录所收回的产品数目,并予以保存。 5.6产品召回实施

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篇一: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文件号:*** 1、目的 为使不合格产品在出厂交付后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以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消除不良影响,以及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最终产品已销售出厂,在流通领域发现不合格,禁止销售、退市召回的不合格产品。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提供必要的资源。 3.2业务部负责与客户、市场的召回接洽工作处理和召回产品运输工作安排。 3.3品管部负责产品质量评估、不合格原因分析,协助产品召回。

3.4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和处置,按评估结果采取销毁、返工、返修或降级等措施。 3.5品管、行政、业务等部门应协调处理好工商、质监、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工作。 4、工作要求 4.1流程 4.2出现下列情形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总经理,确定启动召回程序: 4.2.1产品出现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经抽检不合格,相关认证机构或政府部门责令产品撤离市场; 4.2.2品管、生产部门对产品或工艺自我评估,发现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或存在质量缺陷; 4.2.3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投诉,经分析确认投诉合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4.3产品召回程序 4.3.1业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品管、生产、业务等部门提供的记录,追踪应召回产品所在的区域市场,以及终端门店和客户。根据情况确定召回产品涉及的范围、数量、重量,安排相应的仓储和运输,在第一时间内紧急召回,要求及时高效,同时应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 3职责 3.1技术质检部 3.1.1负责收集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源包括: ?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官方公布。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技术质检部。 3.1.2负责制定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计划,负责协助召回或撤 柜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国际业务部负责实施召回或撤柜计划。 3.4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4 定义描述 4.1质量事故定义:能导致危及人体损伤或造成不安全状态的缺陷、产品的极重 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定为质量事故。 4.2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一种公司自主进行或在协管部门要求下进行的召回产 品的行为,指从市场或各分销商手中召回大量不合格或冒牌产品(指未通过官方验证的)的有效措施。 4.3产品退回:指产品未触犯或小范围内触犯法律法规,根据现行政策未被官方扣 押的产品。

4.4现货寻回:指的是产品还没有离开生产商或初级分销商的控制范围。如果产品还在分销环节上,这种行动就称为现货寻回或市场召回。 4.5检验效果:根据监管机构的鉴定,以保证产品召回或撤回确实实现了,特别是证明该相活动实施的与相关客户的来信中。 4.6产品撤柜:公司职能部门发现已经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可能存在小的安全问题,及时的通知客户或分销商将产品撤柜。 5 程序 5.1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分类 当发现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存在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因素时,相关的部门实施产品召回,技术质检部首先按照对客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5.1.1 第一类为紧急召回:指在紧急情况下,由于产品的缺陷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当前或长期的严重的威胁,如产品中含有肉毒毒素。这一类召回必须给予最紧急的考虑,应从所有的销售渠道撤消产品的销售。 5.1.2第二类为优先召回:即由于产品某些缺陷,对消费者造成一定不良后果,但经过医学上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如产品中含有沙门氏菌。此类召回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召回产品。 5.1.3第三类为常规召回或撤柜:即产品存在缺陷或者根本不存在,并且产品缺陷不牵涉对人身体的危害,如标签标示不当,这类召回只须在批发零售水平进行。 5.2 产品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制定 5.2.1 公司首先成立召回行动小组,具体的名单及职责见《召回行动小组名单一览表》。 5.2.2 召回行动小组首先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必须包括: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原因; ?在表头标注召回或撤柜的等级; ?对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方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或撤回的结束日期。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当产品交付后发现其有不符合产品标准、影响使用者使用时对产品进行召回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全厂 3.职责 质量部负责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进行收集并汇总分析。 技术开发部负责发出医疗器械召回指令并对召回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市场布负责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仓库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保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技术开发部完成相关工作。 4.定义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5.管理规定 5.3本公司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部。 5.4质量部联同技术开发部对产品缺陷进行确认,判断其风险。在作出召回决定后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并立即通知经销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使用。 5.5市场部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6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技术开发部及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评估,并 提供相关资料。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伤害; b)在现有的使用环境中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实验或者验证 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c)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d)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e)伤害发生的概率; f)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g)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5.7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a) 一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b) 二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c) 三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担仍需要召回的。 5.8本公司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发现医疗器械存 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召回。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 在7日内。 5.9本公司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并在5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同时提交 给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0质量部对召回医疗器械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 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6.相关文件及资料 6.1《对不良事件监测控制程序》 6.2《忠告性通知控制程序》 7.相关质量记录 7.1《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10版GMP知识竞赛题-产品发运与召回

2010版GMP知识竞赛题汇总 一.填空题 1.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 号,并建立记录。 答案:两个、合箱 产品发运与召回 2.企业应当建立系统,必要时可迅速、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任何一批存 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答案:产品召回 产品发运与召回 3.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决定从市场召回的,应当立即向部门报告。 答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 产品发运与召回 4.企业因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均应当按照规定监督,有证据证 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的除外。 答案:质量、销毁 产品发运与召回 5.药品召回应当制定召回操作规程,产品召回负责人应当独立于和 _____部门;召回处理情况应当向通报。

答案:销售、市场、质量受权人 产品发运与召回 6.药品召回的进展过程应当有记录,并有最终报告。产品、 及以及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答案: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数量平衡 产品发运与召回 7.企业的每批产品均应当有。根据,应当能够追查每批产品 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当能够及时全部追回 答案:发运记录、发运记录 产品发运与召回 二.选择题 三.判断正误 1.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药品,必须销毁的,可以自行进行销毁。 答案:错误 产品发运与召回 2.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药品,必须进行销毁。 答案:正确 产品发运与召回 四.问答题

1.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有哪些? 答案: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 第十二章药品发放与召回 2.发运记录的保存期限是多少? 答案:应当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十二章药品发放与召回 3.企业已召回的产品应怎样保存? 答案:召回的产品应当有标识,并单独、妥善贮存,等待最终处理决定。 第十二章药品发放与召回 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一般采取什么办法? 答案:一般采取模拟召回的办法对召回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章药品发放与召回 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其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第十二章药品发放与召回 5.《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所称药品召回的含义是什么? 答案: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十二章药品发放与召回 6.《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什么? 答案: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十二章药品发放与召回

产品退货与召回制度

产品退货与召回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含表格)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ISO13485-2016/ISO9001-2015) 1.0目的 当产品交付后发现其有不符合产品标准、影响使用者使用时对产品进行召回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适用范围 全厂 3.0职责 质量部负责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进行收集并汇总分析。 技术开发部负责发出医疗器械召回指令并对召回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市场布负责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仓库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保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技术开发部完成相关工作。 4.0定义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5.0管理规定 5.3本公司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部。

5.4质量部联同技术开发部对产品缺陷进行确认,判断其风险。在作出召回决定后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立即通知经销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使用。 5.5市场部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6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技术开发部及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伤害; b)在现有的使用环境中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实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c)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d)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e)伤害发生的概率; f)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g)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5.7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a) 一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b) 二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c) 三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担仍需要召回的。 5.8本公司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召回。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 5.9本公司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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