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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政府的求助函

致天津市人大委员会和政府的紧急求助函

尊敬的天津市人大委员会各位代表:

为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福华里小区底商100多商户的利益,防止10kv高

压电气设备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因停电造成广大商户的利益

和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现在根据法院同一个案件,同样的两份电气设备托管项目,

同样两个托管内容,同一个双方单位纠纷,同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体制,

同样的法律,同时审理,同时判决:两种不同的结果。

法院的判决偏袒明显,判决不公的表现是:1.港厦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2011年

10月签定的(物业楼)电气设备托管,法院判决解除。要求不解除2008年12月签

定的(底商)电气设备托管,法院就不解除。我公司要求一并解除2011年10月和2008年12月两个项目托管关系的主张被驳回,2.法院的判决:满足了建工集团房地

产开发公司随心所欲。一模一样的事情,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不解除我公司提出

两个托管项目一并解除托管关系的主张的要求。我认为,审理法院对此点事实认定

不清,其判决结果极不公平,根本就漠视了答辩人的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看,一模一样的问题同时审理,不可能有两种不同判决结果的法

律规定,是显失公平的。各个国家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在最黑暗的国家体

制也不可能由此规定,

鉴于(2015)滨港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二中二终字第186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遵守法律,不公的判

决,以造成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付托管费、收房租、要求腾房屋进

行压迫。我公司被压迫的已无路可施,山穷水尽。法院的判决和天津建工集团房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的挤压,我公司只是一个受托人,已经不具备电气设备的托管条件

了。

恳请各级政府:依法监督司法公正处理问题。(2015)滨港民初字第4386号判决腾房、付房租,法院不管哪个判决我们都要遵守,我们要遵守法律,我们运行管理人员只能被迫撤离,

特向天津市人大委员会的各位代表和政府求助:

紧急请求天津市人大委员会和政府:先帮助解决滨海新区大港福华里小区底商10kv 电气设备面临无人管理的困境,百余商户面临停电的处境,为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的危险,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纠正天津法院判决的错误。

1、请人大委员代表政府:不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津检二分院民监(2015)

12820000210号》不支持监督决定书,请求报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发现错误,请求民事监督诉讼复审的申请受理,监督查办法院审判错误。寻求司法公正

2、请求人大委员会:维护法律统一,不可有法不依,一法两判。纠正原审判决错误。

以上请求证据为:(各个判决书,裁定书、执行书、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执行发票,上诉书、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反诉状、申请抗诉书。)符后。

3、请求政府给予资金支持,或请相关单位接管滨海新区大港福华里小区底商电气设备的

运行管理。

事实情况与过程:

一、2008年12月份天津源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办的天津市港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港厦公司)达成了对天津大港福华里小区底商红号站原户号(2700046623) 所属电气设备红号站的托管事宜。

二、2011年10月26日,港厦公司又与我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达成了对天津大港福华里小区物业楼所属(户号为0024224260号)电气设备的托管事宜。

以上两个托管项目电表户名,在电力公司变更至我公司名下,由港厦公司向申请人提供为期五年的房屋二间用于售电、维修值班及存放维修工具、材料,每年租金4000元,五年房租20000元从五年托管费300000元中一次冲抵。为此我公司对该底商的电器设备进行维护运行管理至今。2013年12月因所租房屋涨价6000元/年和托管费只给10000多元/年,两家进行多次谈判未果,我公司要求解除两个托管项目,办理更名手续。建工集团房地产要求解除一个物业楼托管,另一个底商托管要求不解除,谈判未达成一致,诉讼到法院,三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解除物业楼的电气设备托管,不解除底商电气设备电气的托管关系。

同一个案件,同样的两份电气设备托管项目,同样两个托管内容,同一个双方单位纠纷,同样的法律条款,同时审理,同时判决:两种不同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两个托管项目,一模一样的问题不可能一个法律,同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判决出不同的两种结果,是显失公平的。

根据已经生效的:(2015)滨港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

二中二终字第186号判决书,(2015)津高民申字第1063号民事裁定,我公司履行判决,遵守生效法律的判决,办理了物业楼电气设备更名手续,解除了物业楼的托管,(2015)滨港民初字第4386号判决书,(2016)津02民终760号要求我公司十日内付清7000元租金、要求腾房并移交。将我公司(租赁协议约定专用房屋)用于履行委托合同电气、线路的必备的售电、维修、值班及存放维修材料的房屋腾出交还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两个项目解除一个托管和不解除一个托管,对于两个项目的托管费每天都要发生费用的事实于不顾,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支持我公司收取托管费的诉讼请求,现在4386号和02民终760号的判决:要求十日内付清7000房租,十日内腾房:是对(2015)滨港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二中二终字第186号判决书,(2015)津高民申字第1063号民事裁定的又一个事实证据。4386号对于托管纠纷不支持审理,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于房屋租赁和委托托管分开起诉,法院对于房子的使用性质和托管分开判决,前面是不同时解除物业楼和底商托管关系,解除一个托管保留一个托管,和不支持付两个项目的托管费,另一个判决是付清房租和腾房,房租费和托管费相互依托,没有托管费我公司使用该房屋没有仸何意义,房屋是给运行管理使用的,我们的技术人员都有家庭,不发工资是没有人来白使用该房屋的,设备运行管理、维修需要费用,我公司倒付房租,义务维修值守,虽然港厦公司注销,但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港厦公司售房赚取利润和收取所有商户房租费的受益人,作为受益人赚取售房利润和房屋租金,我公司不能永远义务收电费,义务维修电气设备,再倒付给港厦公司房

租,垫付工人工资,维修材料。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服务于委托人,是为委托人售后服务的,租房协议明确用于售电和存放维修材料约定,使用性质是服务于托管的关系,腾房怎样履行托管,不具备托管条件怎样执行法院的判决。(2015)滨港民初字第4386号、和(2016)津02民终字第760号判决证实了我公司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要求一并解除两个托管项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明确的规定。作为我公司是受托人,无售电场所,运行人员无管理场所,商户无处购电,面临停电的情况,无人值守10kv电气高压设备,将会面临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危险事情的发生,这将会严重影响了广大用户的正常营业和生活。如果100多户长达1公里多的商铺停电,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我们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我公司遵守判决:(2015)滨港民初字第4386号和(2016)津02民终字第760号判决书规定,限十日内付清房款,腾空并移交。根据此判决我们必须撤离所有技术人员,搬空所有维修工具和维修材料。执行4386号的判决,无法执行底商电气设备的托管关系,我公司后怕撤离后无人值守电气设备安全的危险性,众多商户面临因停电所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底商电气设备户名还在我公司名下,(2015)滨港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二中二终字第186号判决书,(2015)津高民申字第1063号民事裁定,法院就底商托管关系未判托管解除和付托管费。(2015)滨港民初字第4386号和(2016)津02民终字第760号的判决:付房租和腾空房屋,怎样执行,产生的后果法院负责还是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我公司按法律程序申请检察院二分院抗诉监督,天津检察院二分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

决定书。法律程序已枯竭。

关于底商用电气设备是否应当解除托管关系,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释义】本条是对解除合同的规定。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仸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仸何的理由。 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仸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仸,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仸。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仸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即使没有的法律规定,法院同时审理判决两个托管关系也应一并解除,干嘛解除一个托管和不解除一个托管,小孩也能懂得这个不公道理。以上不公的判决,造成法律执行不可抗力,面对各个生效的判决及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压迫,不具备托管条件了。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尽的社会责仸已经尽力了。

我公司必须执行生效的判决,不能对抗法律的执行,现已交执行庭7575元,房屋限2016-04-05腾空,我公司垫付资金进行维护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售电人员、维修人员工资及材料费,还有对方的房费,律师

费。面对司法诉讼和不公的判决,我公司承受重大损失,已经快瘫痪了。恳请政府给予应急法律援救,恳请政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无人值守造成停电,安抚好商户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防止电气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

特此报告和请求!

(后附各级法院的各个判决书、反诉状、上诉书、答辩状、庭审笔录、申请抗诉书、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各个执行书)

天津源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133********

张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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