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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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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孙军工

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此类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司法实践中,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问题

根据国务院于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条有关“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交通肇事行为的主体范围十分宽泛。从实际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看,使用各种机动、非机动交通工具肇事的情形较为普遍,因行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鉴于修订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交通肇事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因此,《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析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问题

《解释》第一条强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析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首先,分析事故责任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从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看,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情形,由于其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小,损失后果不大,一般作行政处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其他几种责任的情形,则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在论证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缺乏统一的定责标准,在认定事故责任方面存在着随意性较大、定责失衡等问题,建议在认定交通肇事罪问题上,可否不以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意见为依据。诚然,认定交通肇事罪的焦点问题集中在事故认定和责任分析上,比较特殊也很复杂。但是,如果不以此为前提,则无法判定交通肇事行为人与肇事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更无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有关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统一执法标准虽然仍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但在目前条件下,还应坚持以交管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此外,两高于1987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中也有类似表述,《解释》延续了相关规定。

三、关于交通肇事罪中财产损失的认定问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私财产”是否包括肇事者个人财产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就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的案件中,肇事者造成的公共财产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数额不大,但自身遭受的财产损失惨重(比如名贵车肇事与低档车俱毁)。有种意见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仅认定公共财产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数额不大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将其自身财产一并计入损失数额,就可能符合定罪条件。因此,本着从严惩处这类犯罪的需要,应当将肇事人的个人财产损失一并计入损失数额。但是,交通肇事罪的危害在于对公共财产、他人人身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失,其自身的财产损失应当视为肇事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不应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解释》第二条中关于“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四、关于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修订后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增加规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往往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案件查处难度增大等等,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首先,《解释》将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界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逃跑的目的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等等。同样是逃跑,但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能够通过报告单位领导或者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因此,对逃跑行为作上述区分是必要的,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不枉不纵。

其次,《解释》规定的“逃跑”,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在论证过程中,有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实践中大多也是这种情况。但是,据交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管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类似的情形也有很多。如果仅将逃逸界定为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就得不到严惩,可能会影响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应视为“交通肇

事后逃逸”。《解释》采纳了这种意见。

五、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问题

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后,发生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形有多种,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定性:

《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一规定强调的是“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没有救助被害人或者未采取得力的救助措施,导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形。

此外,针对实践中较为多见的,司机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解释》第五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在论证过程中,有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以共犯来处理指使逃逸的人显然有违共犯理论。不可否认,司机肇事引发交通事故是过失的,对肇事行为不存在按照共犯处罚的问题。但是,鉴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这种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而且在肇事后逃逸的问题上,肇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他人指使其逃逸,具有共同的故意当然符合共犯的构成条件。因此,《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即行为人在肇事后,为了掩盖罪行、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隐藏在杂草丛中,使被害人处于无法获得救助的境遇,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这种情形,根据被害人伤亡的结果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是适宜的。

六、关于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定性问题

实践中,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私营企业主、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办人等,为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多拉快跑”思想的影响下,往往指使或者强令属下、雇工疲劳驾驶、严重超载、开快车、强行超车等等,是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在这类案件中,如果仅仅处罚肇事行为人,显然不能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因此,为减少因上述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七、关于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伤亡行为的定性问题

实践中,在机关、厂矿、学校、封闭的住宅小区等没有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也较多,如何定性处理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交管部门只对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如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同样是使用交通工具肇事,但由于不是在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交管部门无法进行处理。而其他职能部门也多以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为由而推诿管辖,致使一些案件被害人告状无门,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为此,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八、关于《解释》的适用范围问题

《解释》只规定了发生在道路交通运输中的肇事犯罪行为的认定问题。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看,交通肇事罪应当包括水运过程中发生的肇事行为。据掌握的情况,虽然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中多有“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但是从实践情况看,即使是因违章行为发生事故,大多是按照海事海商案件处理的,由船东负责赔偿各种损失,船长等驾驶、技术操作人员也会被追究相应行政责任或者经济责任。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虽不排除水上运输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对因水上运输发生重大事故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反映并不突出,此件解释暂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DOC)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最新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2020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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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辉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 原告:陶某,男。 被告:曹某民,男。 被告:东莞X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 被告:中国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X保险公司)。 上列原、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肖某勇、被告曹某民、 被告X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阔、被告X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5月12日,原告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告送往光明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软组织撕裂伤等,于2010年5月25日出院,原告自己垫 付了2781.7元医疗费,医院出院证明上注明休息三周,住院期间陪护1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 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具状起诉,请予裁判。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003.7元(医疗费2781.7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3091元、护理费1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2、判令被告X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曹某民、被告X公司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曹某民、X保险公司没有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亦没有口头答辩。 被告X公司辩称:被告公司已经买了保险,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经审理查明:原告陶某与其丈夫宋善枝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 碰撞,导致原告及宋善枝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治疗情况: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0年5月1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入院治疗,2010年5月25日出院,住院13天,出院证明书记载休息3周,住院期间护理一人,花费医疗费2781.7元。原告提交厂牌及工资条主张误工费按照2000元/月计付,并主张住院期间由姐夫黄兵护理,提交黄兵工资条用 于证明每月工资为2000元。 车辆情况:被告曹某民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被告X公司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被告曹某民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交通 事故。被告X保险公司已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交通事故强制险有责险限额为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保险期限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9月10日止。 付款情况:原告未提交交通费票据。被告X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2000元。 本案还有另一伤者宋善枝经(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X保险公司支付宋善枝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 及财产损失43191.6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出院证明书等证据在卷证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涉案的交通事故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曹某民在发生事故时履行的系职务行为,故被告曹某民的责任应由被告X公司承担。被告X保险公司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 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在强制险限额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X公司承担70%,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的 责任。被告曹某民驾车与无号牌摩托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曹某民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故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原告损失为:1、医疗费依照医疗票据认定为2781.7元;2、误工费,遵 照医嘱,误工时间计算至出院后3周,共计34天,原告提交其工资条未盖公司公章亦无提交劳动合同及公司工商信息,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工资 收入情况,故按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计为1020元(900元/月÷30天×34天);3、护理费,原告未能就住院期间系其丈夫陶某和黄兵进行护理的事实 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信,按50元/天计算,计为650元(50元/天×13天×1人);4、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50元/天×13天);5、交通费,原告未提交交通票据证明本院不予认定;以上损失共计5101.7元。 由于被告X保险公司已在(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案件中赔付医疗费10000元,故应在交通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死亡赔偿及财产损失2320元(5107.7-2781.7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部分2781.7元由被告X公司承担70%,即1947.2元,由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即834.5元,由 于无号牌摩托车司机为无名氏,故作为共同侵权人的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被告X公司垫付的2000元,被告X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2320元,被告X公司支付原告781.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陶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总额为5101.7元; 二、被告X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2320元; 三、被告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781.7元; 以上判项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原告陶某承担16元,被告X保险公司承担7元,被告X公司承担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耀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王进媛 书记员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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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谅解书模板]交通事故证明模板【--个人简历模板】 交通事故现场说明书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5月11日晚上8:00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交汇处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5月11日晚8时左右,本人(姓名:全诚盛,男,24岁, __号:XXXXXXXXXXXXXXXXXX, __:XXXXXXXXXXX,工作单位:西安联合学院,家庭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西湖村2组333号)驾驶车牌为陕A051JW的别克凯越车辆,由子午大道南向北正常行驶至神禾二路路口右转至韦曲方向,在正常右转过程中,被从后方非机动车道快速驶来的一辆宝马车追尾。本人立即停车并下车欲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一边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并报警,这时从对方车辆上走下4名男子,不由分说踢飞了本人手中的手机,并把本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停止后,对方想开车逃离,我在对方车头挡车,对方又把我拉到一旁殴打,第二次殴打停止后,我发现对方车辆已被开出了事故现场。这时,我才看到本人车辆右后方已受损。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驾乘人员不仅未对我方进行及时救助,而且还动手打人,性质十分恶劣,已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后经路人协助报警, 派出所出警对本人进行了救助。 全诚盛 20xx年5月14日 浅析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 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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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明书怎么写 导读:交通事故证明模版【1】 交通事故时间:xxxx年4月14日凌晨零1时许 交通事故地点: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 当事方基本情况:***,男,汉族,现年32岁,住址:陕西省 **县**镇***路27号,身份证号码为:*******,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陕*****轿车。 经调查证实,2015年*月*日凌晨零1时许,**驾驶陕***轿车向西安方向行驶时在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高速护栏,造成车辆******。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大队**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勘察,确认为***事故,特此证明。 xxxx年4月20日 交通事故误工费解析【2】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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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

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 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 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 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事故情况说明书

篇一:交通事故说明书 交通事故现场说明书 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5月11日晚上8:00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交汇处 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5月11日晚8时左右,本人(姓名:全诚盛,男,24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工作单位:西安联合学院,家庭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西湖村2组333号)驾驶车牌为陕a051jw的别克凯越车辆,由子午大道南向北正常行驶至神禾二路路口右转至韦曲方向,在正常右转过程中,被从后方非机动车道快速驶来的一辆宝马车追尾。本人立即停车并下车欲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一边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并报警,这时从对方车辆上走下4名男子,不由分说踢飞了本人手中的手机,并把本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停止后,对方想开车逃离,我在对方车头挡车,对方又把我拉到一旁殴打,第二次殴打停止后,我发现对方车辆已被开出了事故现场。这时,我才看到本人车辆右后方已受损。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驾乘人员不仅未对我方进行及时救助,而且还动手打人,性质十分恶劣,已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后经路人协助报警, 派出所出警对本人进行了救助。 全诚盛 2014年5月14日 篇二:事故报告情况说明 事故报告情况说明 3.事故发生原固的初步判断,泵车开始,泵管内有空气,压力很大使施工人员措手不及造成受伤。 4.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及时抢救送往医院治疗,目前病人生命体质良好。 总包单位:中建八局惠南大型居住社区一期项目部 2012年11月11日 篇三:事故说明范本 02 月03日晚上19:30左右于岳家嘴立交桥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后续情况说明: 事故基本情况说明: 本人行驶汽车从中北路通过左拐立交匝道进入徐东大街,见一电瓶车逆向行驶在路中,急忙按喇叭鸣示,同时向左侧无车方向打方向盘,并紧踩刹车直至防抱死发生作用。但电瓶车并未停止,并继续逆向机动车道向前开,并无减速,直至发生交通事故。 事后闻出电瓶车驾

事故说明范本

02月03日晚上19:30左右于岳家嘴立交桥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后续情况说明:事故基本情况说明: 本人行驶汽车从中北路通过左拐立交匝道进入徐东大街,见一电瓶车逆向行驶在路中,急忙按喇叭鸣示,同时向左侧无车方向打方向盘,并紧踩刹车直至防抱死发生作用。但电瓶车并未停止,并继续逆向机动车道向前开,并无减速,直至发生交通事故。 事后闻出电瓶车驾驶人口中有酒味并已经告知交警,且电瓶车无牌,无交强险。 电瓶车驾驶人事后说自己每天从此穿过马路,一直没事,将事情全都怪罪于我,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事实毫无悔改的认识,令作为机动车驾驶者的我感到无奈。 事故后续情况说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作为驾驶者第一时间下车检查电瓶车驾驶人的伤势,并打开应急灯,叫随车朋友在后方道路放上警告标识。并在第一时间报案,通知交警前来查勘。 在交警来后,我向交警阐述事情经过,并咨询事故如何处理,在办案交警的耐心指导下,将车钥匙,汽车行驶证及驾驶证交给办案交警,交警说先将伤者送至医院,医治伤者为先,明早再来事发地点处理相关事情。因此我立马并将伤者送至交警指定的铁路医院(铁四院旁的武昌医院),办理了急诊挂号、拍片以及住院等事宜,直至伤者住到病房并有医生初步医疗处理,稳定了病情。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因为事发突然,时间匆忙,身上仅1000元左右现金,在垫付门诊、拍片钱后无法凑足医院办理住院需要的2000元,而身上仅有的信用卡医院也不同意刷卡支付。为了不耽误伤者病情,我特意从急诊跑至住院部,找到外科二的骨科医生及护士,说明了事情的经过,也讲明了我们目前的难处,希望医生先收留住院治疗为先。 医生也特事特办的赶紧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为伤者进行了检查,包扎,打上石膏,挂上消炎针,也已经稳定了伤者病情。而我也等待家属情绪稳定后想进行后续事情的沟通。 但是,当伤者安顿好,伤者的亲属也陆续赶来,对我进行围堵,非要我先拿出8000住院费再放我们走。我已将身上现金全部套空也就剩下几百元,我说留下我的车费,剩下的全部给你垫上,明早再补上,不耽误伤者治疗,但是伤者家属并不领情,执意要我们弄8000元来,不然不肯放我走,并看我想走时冲上来推我小腹、胸口,将背包拉扯下来,导致我胸口疼痛。无奈之下报警110,但是警察很客观的说明要走法律程序,不能私自限制他人自由,但他们仍不肯。从事发19:30到最后凌晨3:00,期间110报了两次案,武昌大队,派出所都去过,仍被对方威胁要跟踪到家里。本人除了受伤后的无奈外,还深感恐惧,感到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因为受到交通事故的心里阴影及伤者家属的威胁,本人内心极度不安,并感到极度恐惧。一晚都没能闭眼休息。 因此本人希望委托亲戚代为处理此交通事故。望警察同志理解。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XX 2012年02月04日凌晨5点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2篇)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2篇)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1 尊敬的交警大队: 我叫xxx车牌号为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经xx十字路口,由南向北,欲变道右转,速度非常慢,此时一辆为车牌xxx的长途客车,快速抢道,本人紧急避让,但对方车辆并未减速,该车司机用其车头右侧撞击本车的左前侧后,又将左后视镜撞击,发出强烈的声响时,该客车司机本应紧急制动,但其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继续向前行驶,直至将我车前保险杠(前脸)拖拽至客车右前轮内,方采取制动措施。 停车后该司机语言粗鲁,行为恶劣,拒不接受任何调解。本人于xx点xx分拨打122后,经xx交警大队警员进行调解,该客车司机不接受警方协商解决的方案。 又经xxx交警大队事故科警员耐心调解后,该客车司机拒不接受任何调解方案,后由事故科警员决定出示事故认定。告知双方一起到x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相互赔付。本人与该客车司机商量一起走,但该车司机不愿与本人同行,我于xx点xx分左右到达理赔服务中心,等待该车司机。xx分钟后该客车司机并未出现。于是经理赔中心调解处作证,留下了本人的姓名和车牌号。继续等到理赔中心下班,也未见该客车司机踪影。本人认为该客车司机无视警员的再三劝说和反复调解,甚至做出鉴定后也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于是在xx点xx分到xxx交警大队事故科口头报案。 今递交书面材料、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及车损照片。望xxx交警大队事故股能予以解决。 报案人: 书面报案时间: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2 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地点:

肇事车辆: 司机姓名: 事件:(起因,过程,结果,)内容需要简介,明了,最好不要拖泥带水。报案人姓名:年月日 事发当天如果没报警就需要写报案材料,然后交到交警队,超时太长,就要直接上法院,只能耐心排队等待了。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共15页文档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 一、咨询阶段 咨询阶段,律师先仔细认真地倾听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始末情况的叙述,了解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处地位,受损情况,对方当事人情况,有无经过交通警察部门处理等基本信息。 1.1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当事人情况,与在事故中所处的地位;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3)交警部门处理情况,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涉及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4)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项目; (5)肇事车辆基本信息、肇事机动车保险情况; (6)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1.2律师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应了解的信息 1.2.1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系乘客、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当事人前来咨询,律师应了解以下信息: (1)当事人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婚否、亲属关系等情况;了解当事人有无受伤及治疗情况、有无伤残。如系当事人亲属前来咨询,则应了解其与受害人关系。 (2)了解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名义车主、实际使用人、挂靠单位等车辆信息,有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车辆是否另投有商业险。 (3)了解事故有无经过交警部门处理,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抑或是负全责;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依据。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则需要进一步了解与事故发生、责任认定有关的详细情况;了解当事人能否提供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 (4)当事人如有住院治疗,则进一步了解详细治疗情况,涉及的救治医院、具体治疗项目及治疗费用,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住院病程记录等资料,了解当事人住院天数、住院期间有无护理人员、误工时间、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5)如有伤残,则询问有无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无,则视情形决定是否需要建议当事人尽快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或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律师提供此项法律帮助,以确定伤残等级;如已做伤残鉴定,则要了解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当事人伤残等级,出院后是否仍需继续受护理,是否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等。 (6)了解在同一事故中有无其他受损人及受损情况。 (7)咨询中应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尤其是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前来咨询的情况,接待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表现出足够的同情与耐心,同时还要保持客观冷静,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律师在回答或是询问的时候,语气尽量柔和,多用中性语词,避免使用足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40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精选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精选 交通事故协议书不会写怎么办?那么,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精选,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精选1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 路段 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 ___________ 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_ 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_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 的次要责任; 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 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 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事故情况说明书

篇一:交通事故说明书 通事故现场说明书 事故 发生时间:2014年5月11日晚上8:00左右 事故 发生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交汇处 事故 发生经过: 2014 年5月11日晚8时左右,本人(姓名:全诚盛,男,24岁,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工作单位:西安联合学院,家庭住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西湖村2组333号)驾驶车牌为陕a051jw的别克凯越车辆, 由子午大道南向北正常行驶至神禾二路路口右转至韦曲方向,在正常右转过程中,被从后方非 机动车道快速驶来的一辆宝马车追尾。本人立即停车并下车欲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一边拿出手 机准备拍照并报警,这时从对方车辆上走下4名男子,不由分说踢飞了本人手中的手机,并 把本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停止后,对方想开车逃离,我在对方车头挡车,对方又把我拉 到一旁殴打,第二次殴打停止后,我发现对方车辆已被开出了事故现场。这时,我才看到本人 车辆右后方已受损。 事故 发生后,对方车辆驾乘人员不仅未对我方进行及时救助,而且还动手打人,性质十分恶劣,已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后经路人协助报警, 出所出警对本人进行了救助。 全诚 盛 2014 年5月14日 篇二:事故报告情况说明 事故报告情况说明 3.事 故发生原固的初步判断,泵车开始,泵管内有空气,压力很大使施工人员措手不及造成受伤。 4.事 故发生后采取了及时抢救送往医院治疗,目前病人生命体质良好。 总包 单位:中建八局惠南大型居住社区一期项目部 012年11月11日 篇三:事故说明范本 0 2月03日晚上19:30左右于岳家嘴立交桥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后续情况说明: 事故 基本情况说明: 人行驶汽车从中北路通过左拐立交匝道进入徐东大街,见一电瓶车逆向行驶在路中,急忙按喇 叭鸣示,同时向左侧无车方向打方向盘,并紧踩刹车直至防抱死发生作用。但电瓶车并未停止, 并继续逆向机动车道向前开,并无减速,直至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经过说明范文(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交通事故经过说明范文 我是**‘7.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致死者***之父亲,今天我怀着无比痛楚与愤慨的心情写上这封申请,恳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对该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督查。 XX年7月14日晚8时许,我女***在**市南山路西侧路旁的市政公司门口小店乘凉后由西往东过马路路口回家,当走过马路中心线后,被由北向南的浙BDG253号轿车撞飞15米之多,后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方在**当地权势浩大,{莼湖鎮有名企业家、莼湖商会会长、**市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常委),**交警大队在该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正常执法行为被严重干扰。7月27日**市交警大队作出该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吴可娟为主责,距事发点30多米后方才熄火停车(-只车胎撞爆)。事故发生地段无肇事车刹车痕迹,马路车道上也未留下其车轮轨迹。由此可以判断当事故发生时肇事者车速过快,其驾驶员意识不清,糊乱驾车。 5、事故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确已过路口的马路中心,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确认当时***是在安全情况下通过马路路口的。 以上对事故的责任陈述,肇事者吴可娟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笫22条、42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49条之相关规定,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应负全责,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过程中执法行为严重违规的陈述: 1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未对肇事者吴可娟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二、第八+八条、第九十条、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笫五+七条、第六三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在确认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后,应当对当事人依法釆取刑拘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到目前为止,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仍逍遥法外。

2020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0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在世界的每一天都由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交通事故该如何写?本文将为你提供2020交通事故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篇二: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 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交通事故情况说明

交通事故情况说明 公司领导: 现就301项目用车2012年10月15日交通事故一事,进行情况说明及汇报: 2012年10月15日凌晨4点,项目部管理人员吴苑彬突然出现剧烈腹痛现象,脸色苍白并全身冒冷汗,由于宿舍所在的小镇上较为偏僻地方,那个时间段并无交通工具可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病情发作情况较急,眼看无法拖延至天亮,故由项目资料员驾驶项目配备的瑞风车将他送至301医院就诊(注:资料员有驾驶证),并一直陪护到上午九点左右。 急诊完毕后,其情况稍微好转,但是由于接受治疗时注射过的止痛药物具有麻醉作用无法开车,便还是决定由资料员开车送他回宿舍休息。行驶到林旺镇的路上时,因需去药店买药故将车辆掉头(1、药店在马路对面,2、出于经济原因,部分药物决定自行购买而不是在301购买),当时已经将车子减速并开启左转转向灯准备换线掉头,这时一辆摩托车以较快的速度从后撞到我司瑞风车车头左前轮位置,摩托车上含驾驶者的三名人员当场受伤,其中驾驶者伤势最为严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张睿与吴苑彬分别拨打110与120及保险公司至事故现场处理,在警察至现场初步取证后,由于摩托车驾驶员伤势较为严重(现场初步判定为骨折)需立即送往医院就医,由资料员留在事故发生现场协助警察及保险公司人员工作,吴苑彬则将伤者送往301医院进行急救。 后经301医院检查后医生判定摩托车驾驶员伤势为右腿大腿骨折,摩托车女乘客为轻度撞伤,摩托车上其男童乘客为轻度擦伤。警察在现场取证后未做出事故责任判定书,只是将车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暂扣三亚交通警察支队,其表示在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后出具事故责任判定书后并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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