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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河南工业大学官方新媒体现仅开设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

第二章新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河南工业大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河南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河南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七条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新媒体工作室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新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八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九条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

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河南工业大学,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七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表彰及奖惩

第十八条学校从2015年1月起将新媒体平台建设纳入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专项考核实行加分制,上限20分,各学院各单位年度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加分未达到12分者,直接取消集体评优评先资格。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1、按要求建立官方QQ工作群、官方微博体系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完成一项工作加1分。

2、官方新媒体平台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媒体工作室内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加1分。

3、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且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每天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加1分。

4、官方微博按规定收听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官方微博,加1分。

5、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收听率(收听率=收听人数/学院总人数)小于0.5加1分,大于0.5小于1加2分,大于1加3分。

6、积极推进新媒体技术,如微博话题墙、微博阅读墙、微博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站互动性明显提高,加2分。

7、统一使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如新浪或腾讯微博上墙、微信话题上墙)进行活动宣传与现场互动,每使用1次加1分,最高加3分。

8、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传媒类竞赛,按获奖等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9、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发表的微博,获得校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按照转发量进行加分,单条转发量达到1万以上加1分,单条转发量达到3万以上加3分,

单条转发量达到5万以上加5分,以此类推。

10、在新媒体平台建设方面取得创新性重大成果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加5分。

第十八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新媒体建设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试行)

一、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关于建立防城港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和民主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努力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工作开展,工作人员由院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有关人员组成。

四、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新闻发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主持召开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代表市检察院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就本院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检察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及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的工作规则

1、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澄清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2、发布新闻必须撰写新闻发言稿。由新闻发布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须送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呈送检察长审批。发言稿要经过院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不允许发表有损于检察机关声誉和形象的言论,不得泄露案件秘密等国家秘密。

3、新闻发言人发布的言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不允许贬损党和国家、政府、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允许贬低或攻击个人人格。

4、新闻发布以新闻发言人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新闻发言人及参加发布会的有关人员应当着检察制服,并注意仪态仪表。

5、需进行新闻发布活动时,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预提问的参考答案、提供给媒体的相

关新闻背景材料等)的准备等会务工作,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报市委宣部和市外宣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做好统筹安排,单位自行组织发布。

6、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参照《防城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防政办发[201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基层院及市院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七、丰富完善新闻发布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积极探索新闻发布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拓展党的声音、检察工作的声音的传播渠道。

八、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平时要加强向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外宣办通报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市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既要防止出现发布工作缺位和错失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时机等问题,又要防止出现交叉重复特别是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九、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于:2013-5-31 16:32:53 点击量: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检察院政务信息化建设,保证我院外网网站的正常运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外网网站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市检察院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检察院外网网站是提供政务信息及服务的窗口,全市检察干警要充分重视市检察院外网网站的建设。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检察院和各基层院。

第二章外网网站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市检察院成立外网管理领导小组,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俞波涛为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建伟为副组长兼网站总编,市检察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处。外网网站日常工作机构(人员)为外网网站总编、各版块主编、各处室信息员。

第四条外网网站总编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规划,指导外网网站栏目、业务版块的设置和调整。在各版块主编协助下,保证我院外网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安全、有序地进行,保证外网网站信息的鲜活、详实。总编负责重要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第五条网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指导、协调外网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组织外网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的教育培训;

(三)检查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定期向网站总编汇报工作。

第六条外网网站按业务类别设13个版块,每版块设主编一名,为责任处室的主要负责人。

主编的主要职责:负责本业务版块内容的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处室信息员的工作,对提交的信息及时审核发布。版块编辑责任分配为:办公室负责镇检简介、镇检动态、检务公开;宣传教育处负责图片新闻、检察新闻、检察官风采、检察文化;公诉处负责案件报道;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预防犯罪;控告申诉处负责举报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法律法规。

第七条市检察院设专职外网网站管理员,主要职责是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网站管理员要严格管理外网网站,不得将后台发布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不定期修改,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各处室确定信息员一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提交、审核本处室上网信息;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来源合法,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第三章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各处室信息员应按照所负责版块的内容,及时收集本处室有关信息如工作动态、典型事迹、经验介绍、统计数字、典型案例、研究文章等,按规定格式录入,并填妥信息发布审核单,由版块主编审核,送分管院领导签字,并报市院外网网站办公室统一发布。图片新闻、镇检动态、检察新闻版面每周新发布信息不少于3条;检察官风采、预防犯罪、法制宣传、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案件报道版面每半月新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镇检简介、检务公开应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

第九条需在外网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所有的新闻图片需经版块主编初审,提交外网网站总编审核,然后送外网网站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十条外网网站总编、各版块主编在审核信息时,要注明信息保存期限,网站管理员要定期对外网网站信息进行删除、维护。

第四章外网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标有密级的上级文件及其它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第十二条管理员在上传文件至服务器之前,必须先对该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

第十三条外网网站的技术保障由检察技术处负责。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宣传教育处要定期召开各处室信息员会议,审查和解决外网网站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五条对在外网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处室和个人在年终总结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市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新媒体平台管理规定

新媒体平台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 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 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整版)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

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信息、重大事项和行业动态;(2)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3)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发布信息做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制度,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

XX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湖南金叶烟草薄片有限责任公司 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着力打造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企业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各类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公司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媒体主要指微信群、公众号、微博、网站、qq群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注重形象”的方针,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维护传播秩序,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第四条鼓励员工通过新媒体宣传公司建设发展新动态、新成果、新面貌,传递正能量,提高企业美誉度。 第二章管理审批 第五条新媒体建设由公司统一归口领导,党建工作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主办部门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健康。 第三章内容发布 第七条新媒体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新媒体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须符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广大员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公司、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员工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八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管理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和评论,不得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 第九条严格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制度,主办部门及相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

(完整版)新媒体运营部规章制度

运营部规章制度 为完善运营部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更好地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管理机制: 公司运营人员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和调配,在运营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1.2运营人员基本要求: 积极宣传、维护公司的品牌和产品、服务形象;进行媒体业务拓展,按计划开发、建立并维持稳定的新媒体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创新思维,拓宽宣传思路。 第二章岗位职责 2.1 内容运营专员: 2.1.1负责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1.2 跟踪行业热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策划内容。 2.1.3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1.4分析各平台运营效果,整理有效数据,复盘推广数据,作出有效调整。 2.1.5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分析网络人群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并策划软文 2.1.6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定期梳理汇报自媒体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提出优化建议及执行计划。 2.2 信息渠道运营专员: 2.2.1 收集并整理行业热点实时,新闻报道,关键词等反馈给推广运营专员和内容运营专员。 2.2.2 通过招聘网,市场部资源,收集并整理幼教行业招聘信息。 2.2.3 负责公众号(广东幼教智库、百里教育),小程序(广东省幼教平台)招聘板块内容 的文字编辑,排版,并做好对接工作。

2.2.4 整理行业标杆媒体,协助内容运营专员进行选题储备。 2.2.5 收集行业干活资源,定期整理给内容运营专员。 2.3推广运营专员: 2.3.1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3.2 负责自媒体(搜狐、百家号、知乎、百度知道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3.3 收集并分析网络人群的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策划软文。 2.3.4梳理现有新媒体矩阵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以及平台规则,提出并制定可实施优化建议及执行方案。 2.3.5 日常维护并优化公众号内的自定义菜单栏,自动回复,关键字回复。 2.4运营经理: 2.4.1负责公司产品优化,完成公司对产品的发展诉求。 2.4.2负责市场新媒体营销的策划,包括话题策划,执行策划,推动工作,评估总结。 2.4.3制定公司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年度运营计划和日常运营工作安排。 2.4.4组织召开团队的各项会议,并做好会后的反馈工作。 2.4.5调研用户市场,跟踪推广效果,了解用户需求,分析用户行为,建立运营手段,提升用户活跃度及粉丝数量。 2.4.6负责运营团队的招聘、培训、辅导、激励、业务评估,形成一支优秀的运营团队。 第三章工作制度 3.1 运营部的目的与原则: 运营部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制定运营战略,以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使顾客知晓、了解运营内容,继而产生兴趣,做出消费决策。运营部与市场部共同管理规范实现流程化管理,为

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 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程序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 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 2.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 属院(部)团委公章。 或申请平台官方认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密码、新媒体平台账号 名、3. 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 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管理要求 1.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机构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2.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人不得超过2人,账号、密码仅限发布人掌握。在学生组 织换届之后,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再统一发给新一届信息发布人使用。 3.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 登录平台账号。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中国XXX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XX福建省分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XXXX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XX”)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激发各单位和全省员工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司从良好迈向卓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包括三种:一是创新金点子,即公司员工的创新设想或建议。二是创新项目,即企业内部各单位(或生产班组)开展的各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三是创业团队,即企业内部若干员工以专职或兼职形式组成团队开展某项新型业务运营推广的新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XX及所属各单位、员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设立创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省公司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构成。 创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创新成果评审小组和省公司支撑服

务团队。 (一)公司创新成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创新项目、创新金点子的评审组织工作。其中,创新项目、创新金点子分别由省公司企业发展部、工会牵头组织评审工作。 为增强评审的专业性,设置经营服务组、网络支撑组、综合管理组等专业评审小组,并分别由市场营销部、运行维护部、企业发展部牵头,根据创新金点子、创新项目的申报情况,确定各评审组参与部门。 (二)公司省公司支撑服务团队,负责对创业团队的业务(项目)选择、目标设定、资源配置、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论证和确定,并负责协调解决创业团队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省公司支撑服务团队牵头组织部门是省公司企业发展部,支撑服务团队固定成员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部、网络综合部(网络财务部)、信息化事业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构成,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参加。支撑服务团队各成员负责本部门相关职责范围内的支撑服务工作,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第三章创新定义与创业试点范围 第六条创新金点子或项目的定义

公司新媒体管理规定

公司新媒体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2018年公司自媒体自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 第三条、宣传渠道是面向社会进行宣传,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宣传渠道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共关系部负责撰写、征集、审核并发布其他内容包括行业新闻、行业研究、公司动态等; 第六条、公司鼓励各部门、各员工积极向公司官方网站、公众号供稿,内容可以是行业分析、服务创新、公司动态、企业文化、行业知识与政策解读等。稿件一经采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发布程序 第七条、公司宣传渠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宣传渠道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1.公司动态、行业新闻、行业知识; 2.人员招聘; 3.服务创新与行业应用案例; 4.重要商务活动宣传; 5.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6.取得知识产权与技术突破; 7.公司经营重大变化、重大决策、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 11.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协会宣传渠道发布的内容包括,打造功能性、服务型公众号: 1.行业新闻、时事热点; 2.行业干货,职场管理; 3.行业大型会议通知、邀请等; 4.省、市、区专项政策。 第十一条、发布信息内容要求: 1.及时、准确; 2.文字简洁、语言通畅、表达清晰; 3.对转发的信息须注明信息来源; 4.每周推送次数不少于3次。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2018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2018年公司自媒体自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渠道包括官方网站、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 第三条、宣传渠道是面向社会进行宣传,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宣传渠道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共关系部负责撰写、征集、审核并发布其他内容包括行业新闻、行业研究、公司动态等; 第六条、公司鼓励各部门、各员工积极向公司官方网站、公众号供稿,内容可以是行业分析、服务创新、公司动态、企业文化、行业知识与政策解读等。稿件一经采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发布程序 第七条、公司宣传渠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宣传渠道发布信息内容包括: 1.公司动态、行业新闻、行业知识; 2.人员招聘; 3.服务创新与行业应用案例; 4.重要商务活动宣传; 5.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6.取得知识产权与技术突破; 7.公司经营重大变化、重大决策、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 11.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协会宣传渠道发布的内容包括,打造功能性、服务型公众号: 1.行业新闻、时事热点; 2.行业干货,职场管理; 3.行业大型会议通知、邀请等; 4.省、市、区专项政策。 第十一条、发布信息内容要求: 1.及时、准确; 2.文字简洁、语言通畅、表达清晰; 3.对转发的信息须注明信息来源; 4.每周推送次数不少于3次。 第十二条、宣传渠道发布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审批与发布流程如下: 1.一般新闻(转载、伪原创等):编辑人员编写→提交部门上级审核→确认→推送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 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 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 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 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 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 内报备。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 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

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媒体管理办法 (1)

新媒体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 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本通知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2、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 3、各级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地点:办公楼联系人:;电话:),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4389476.html,。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 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办申报备案。新闻办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处)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信息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三、内容发布 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信息安全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新闻办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 试行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规范

新媒体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官方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外宣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为中心整体形象传播、业务拓展以及促进与客户间沟通交流等,经中心审批同意,向各类平台运营商申请并使用的各种新媒体信息交流平台,如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平台以及日后新兴的其他新媒体平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部,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因中心整体形象传播、业务拓展及客户维护等工作需要,各部门可申请在新媒体平台上设立账号。新媒体平台的相关部门包括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基于中心整体形象传播需要,在新媒体平台上新设账号的,使用部门为办公室;基于业务拓展或客户维护需要在新媒体平台上新设账号的,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 管理部门:按照新媒体平台的功能定位不同进行划分:用于对中心整体形象进行传播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用于各部门进行业务传播及客户维护的,管理部门为运营管理部;有关信息技术支持方面的,管理部门为信息中心。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一、使用部门主要负责所申请新媒体平台账号的日常使用及维护工作,具体包括: (一)经中心审批,同意新设(或注销)新媒体平台账号后,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完成新设(或注销)相关程序,并按要求报管理部门备案; (二)信息审核发布及日常的使用、维护等; (三)结合部门情况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信息审核、维护管理等); (四)当新媒体平台账号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管理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用于中心整体形象传播的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将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具体信息登记造册(见附件1)以及信息修改备案等; 2.按照平台运营商要求,配合使用部门提供新设(或注销)账号所需的公司资料; 3.对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各部门用于业务广告及客户维护的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1.当其他部门向中心申请新设(或注销)新媒体平台账号时,提出相关管理意见; 2.负责将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具体信息登记造册以及信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 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

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下属单位新媒体管理细则 (试行)

1.目的 为建立高效统一传播平台,保证新媒体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集团品牌对新媒体工作要求,根据《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新媒体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单位。 3.定义 本细则中的新媒体,指的是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 4.职责 为统一管理集团所有微信公众号,打造集团从上至下的宣传矩阵,集团对集团新媒体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集团之规定对应各级官微职责如下。 4.1第一级:集团官微及职责 集团官微由集团品牌部运营管理,负责日常运营。内容以集团重大新闻、重点项目营销支持、企业文化等为主。 4.2第二级:官微及职责 发布内容以新闻、项目动态及营销支持等为主;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等内容稿件经负责人及集团品牌部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市场拓展部自行审核。 4.3第三级:项目职责 项目官微由各项目视具体情况设立。官微由所在项目安排专人管理,内容发布以各项目热点新闻、活动为主,由各自所在项目负责人自行把关。 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层面的内容的稿件经市场部提交负责人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核。 5.管理细则

5.1运营管理 5.1.1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申请、撤销、移交等变更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在 OA 上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未经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批准,擅自开通公众号的,一经发现,将在全集团内通报批评。 5.1.2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在运营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管理单位的变更,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市场部通过 OA 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报备,并注明变更原因(如营销结束,企划移交物业部管理等)。 5.1.3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发生变更(岗位调动、离职等),须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统一向集团品牌部报备。 5.2稿件管理 5.2.1对于向集团官微的日常供稿,须在发布前一天12:00前,将微信稿件发送给市场部,由市场部统一于前一天16:00前提交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如是当晚活动稿件暂无法在12:00前供稿,须提前报备。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发布,应第一时间向市场部说明,市场部向集团品牌部报备后,方能发布。如未报备的稿件,超过截稿时间,集团官微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2.2对于官微的日常供稿,各部门须在发布当天12:00前,将稿件发给市场部,如果是稿件由于其他原因无法12:00前供稿,须提前说明。如果稿件需要市场部配合撰写,至少在发布日前两天向市场部发出书面工作需求。 5.2.1所有部门的供稿内容须经过分管领导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定稿后,确保没有基本事实性错误,如人名、职务名、地名、数据等,方可供稿。若供稿后,出现上述错误责任由供稿人承担。 5.2.2所有供稿,标准为新闻消息稿,图文结合,文字精炼,简单易懂,上下文表达规范。如不符合规范,市场部有权不予发布并要求供稿方进行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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