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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督导调研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以下统称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工作部署安排,决定从11月底至年底前对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开展督导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督导调研主要内容

(一)各省(区、市)宣传贯彻《意见》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二)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

(三)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情况。

(四)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机构、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等情况。

(五)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展播等活动。

(六)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和有关意见建议。

三、总体安排

督导调研时间安排:11月30日-12月31日,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30日-12月10日,自查自改阶段。由各省(区、市)对贯彻落实《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第二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督导调研阶段。由八部门组成督导调研组,按照各省(区、市)上报的自查报告,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督导调研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总结阶段。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起草《活动督导调研报告》,经八部门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时抄送八部门领导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调研,做好本地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自查自改,并按时限报送自查自改总结。

(二)督导调研组要严肃认真地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人及电话:王翼、王恋一,010-********(带传真)、64464479;电子邮箱:xcc@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14438927.html,/fg/detail2032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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