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宪法

2.宪法

2.宪法
2.宪法

二、宪法

(一)宪法概述

1.宪法的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制定和修改必须依据严格的程序:宪法的制定,必须得到立法机关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同意才能得以通过;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第64条)。

2.宪法的立法我国除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外,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为了弥补宪法的缺漏,1982年宪法经过了4次修改:(1)1988年宪法修正案;

(2)1993年宪法修正案;(3)1999年宪法修正案;(4)2004年宪法修正案。

3.2004年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次修正),共14条,内容有10个方面:

?在序言中增加3点内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将统一战线的对象扩大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完善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及补偿制度。

?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中增加特别行政区代表的规定。

?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在国家主席职权中增加“国事活动”的规定。

?将乡级政权每届任期改为5年,使各级政权任期相同。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宪法(序言)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大制度。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附:(2006A单选№12)下列不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的权力是( ):A.立法权;B.行政管理权;C.终审权;D.防务权。(答:D)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结合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对民主选举的保障原则。

5.政党制度 (1)多党并存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础。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我国还有8个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政党制度的核心。(3)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6.经济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实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把按劳分配和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l.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6项:

(1)平等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监督权,即公民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附1:(2002-2003A任选№106)把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的根本原因是:A.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运作;B.防止腐败;C.防止权力运用的随心所欲;D.监督下的权力才是有责任的权力。(答:A,注:从题干分析,当为单选)

附2:(2002-2003A任选№107)健全举报制度,最根本的是要:A.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B.保障举报人安全;C.强化举报立法;D.加强管理。(答:C,注:从题干分析,当为单选)

(3)人身自由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此种宗教或彼种宗教的自由;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此种教派或彼种教派的自由。

附:(2002-2003A任选№104)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它包括:A.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B.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C.信仰这种教派和信那种教派的自由;D.宣传宗教信仰自由。(答:AC,注:不可选择D,因为对特定对象的宣传活动不能等同于该对象本身)

(5)社会经济文化权利①劳动权;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权;④获得物质帮助权;⑤受教育权;⑥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①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②婚姻、家庭、老人、儿童的特别保护;③华侨的正当利益的特别保护。

2.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5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

(四)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及其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组织和活动原则包括:?民主

集中制;?社会主义法制;?分工和协调;?责任制;?精简和效能;?依靠群众,为人民服务。

2.国家机构体系及其职权。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代表可连选连任,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行使下列职权:

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②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③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④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⑤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⑦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⑧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⑨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⑩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③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④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⑤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⑦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⑧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

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⑩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国家主席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主席、

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国家主席的职权有: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②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④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

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⑤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⑥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⑦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⑨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6)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

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8)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第二章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美国,法国。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早期(美国):反映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和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后期(《魏玛宪法》):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公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7月《苏俄宪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现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的意义:。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去带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成文法将逐渐取代不成文法。 3.宪法内容上:(1)重视人权,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的提出 1905~清政府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的宪政 1906~下令预备立宪 1908.9~《钦定宪法大纲》 1911.11.3~《重大信条》(《十九信条》) 注:主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1912.1.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 191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主要内容(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2)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历史地位: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 法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基本要求: 了解:近代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条件和旧中国宪法史 熟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1982年宪法的背景、基本精神、历史意义及修改 二、重点、难点: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3、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三、思考题:

(1)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A.英国宪法性法律 B.法国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苏俄1918年宪法2.系统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思想家是()。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卢梭 C.法国的孟德斯鸠 D.亚里斯多德 3.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 A.法国的卢梭 B.英国的洛克 C.英国的霍布斯 D.法国的孟德斯鸠 4.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 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 5.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 A.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7.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78年宪法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5篇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5篇 【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我叫**,是来自**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因为宪法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们都知道,清朝末年的中国,是何等的落

后,软弱,那些屈辱的历史犹如一把尖刀刻在每一位中国人心中,我们也常说,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但是试想,如果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我们又该如果度过那段支离破碎的岁月,又该如何走向未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 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 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前者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2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创立了“大会议”的形式。而宪法性法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 宪法惯例,是在政治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国家制度的某些习惯。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会议一次”、“国王照例批准法律”、“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等等的惯例。宪法惯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断地形成和变化的,它起着使刻板的法律条文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需要,灵活地跟上时代潮流的作用。

学宪法讲宪法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讲稿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

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根据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法计划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汇报《宪法》的有关情况。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同时,《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练习题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一、判断题(正确的标注“A",错误的标注“B") 1.《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全体劳动者的退休制度。() 2.《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国务院实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集体负责制。( ) 4.《宪法》规定,中国坚持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 5.计划生育、耕地保护、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6.《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7.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 8.《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9.《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0.《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1.《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 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1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连续任职无限制要求。 () 13.《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 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5.制定行政法规属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1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7.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8.《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 征用。 19.《宪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权”是指由于国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 第一篇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它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悠久的历史,并且被全世界公认为文明古国,就是因为它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自己的法律体系。 说起秦始皇,就是他这位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君主,是第一个统一了中原的帝王!同时,他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制定的先驱者!是他,为我国的法律奠定了基础。拥有真知灼见的他意识到,除大臣外,只有建立一套法律体系才能巩固他的统治。于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就此诞生! 几千年过去了,中华民族几经风雨又重新站起来!接受风雨洗礼的它更加成熟,也拥有了一套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社会和人民以至国家,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

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人只有遵纪守法,法律法规才会保护你。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第二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寒假中,我无意看到一篇文章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分析与思考,文章有几点让我印象深刻,其中这么写道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培养在宪政建设中具有战略地位。但是,当前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不高,对宪法的了解少、兴趣低,宪法权利意识差,没有形成宪法至上的理念。这也促使我决定体会宪法的独到之处。之后也是我深有感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宪法第一节概述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l)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4)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它是在反对封建************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化;分权原则、尊重基本************原则等,都是民主制度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利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对************的否定,都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土,对广大人民来说是专政,因而是狭隘的、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二、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I.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宪法是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宪法 注:括号内容供参考,有些疑问之处为笔记中无法查证之处。 思考题:宪法的精神是什么?人类为宪政奋斗的实践?我国宪政的基本情况?我国宪政与其他国家宪政的差距? 第一节宪法的词义 一、什么是宪法 (一)角度一:强调宪法规定的内容 (二)角度二:强调宪法的表现形式 (三)角度三:强调宪法的功能与作用 (四)角度四:强调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五)角度五:强调宪法的政治性与阶级性 (六)角度六:综合的角度 我们从三个方面定义宪法:宪法以成文法律形式表现;作为宪法,其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难于一般法律。 二、宪法的渊源 中外法学家一般从法的效力渊源划分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宪法的渊源的具体内容: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和协议6、宪法惯例7、宪法判例 三、近代西方宪法观念的形成与传播 (一)三个阶段: 阶段一,古罗马的宪法专指皇帝的各种文件和诏令。(用宪法区分皇帝命令与普通命令)阶段二,14世纪,自然法学家把公认的传统和原则称为国家的组织法(又称宪法),和国王的个人法律文件区分开来。(这样,国王文件中符合公认的传统和原则的才是宪法,体现了限制王权的思想) 阶段三,16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了国王必须服从法律的观点,意义在于限制政府,保护人民权利(这也是宪法的基本精神)。革命胜利以后,贯穿到具体实践中,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治理国家,即宪政。 (16世纪限制王权的思想影响巨大,比14世纪区分王权与宪法进步更大。欧洲反对君主专制主义者强调国王的权力来自人民,王权必须服从法律,对于违反法律的统治者可以推翻或者反抗) (二)1787.9.17 美国联邦宪法诞生,四重保护公民权利: 1、用联邦制纵向分配权力,使全国政府和各邦没有上下从属关系; 2、用三权分立横向分割权力,使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衡又相互渗透; 3、参众两院相互制衡,法案需要两院批准通过; 4、司法审查。 四、西方宪政观念在中国的传播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功能和作用 一、宪法的结构 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我国学者基本认为,序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功能和作用(课本47~50)(功能与作用基本一致,可任选一个作答) 第二节宪法的性质、原则和特点

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答案

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答案 题目 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A教育程度 B国籍 C出生地 D财富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如果某位公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则( )。 A无论该公民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 如果该公民是星二代,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C如果该公民是红二代,则不用受到的法律的制裁 D如果该公民是人大代表,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允许( )。 A某些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B有歧视的行为存在

C对弱势群体寄予合理的特殊对待 D无差别的一律平等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A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B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C反对一切特权 D即使一些弱势群体也不能享有一些合理的特殊待遇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 )。 ②重自己; ③尊重他人; ④重社会; ⑤重自然 ⑥A①②③ ⑦B①②④ ⑧C②③④

⑨D①②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A3:2 B4:3 C 5:4 D2:1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 )。A曾联松 B聂耳 C梁思成 D李宗津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A国家统一 B各民族团结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红色代表( )。 A革命 B中国共产党 C工人 D农民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3篇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3篇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 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 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

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和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和发展 重点: 1、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的经过。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条件。 3、宪法发展的历史阶段。 4、宪法发展的趋势。 5、旧中国宪法发展的特征。 6、新中国宪法立宪活动及其背景。 第一节宪法的历史发展概述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首先产生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分析英美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具体情形,有助于探寻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和规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炼铁、玻璃、造纸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已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这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与原有上层建筑的对抗性矛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从内容上看,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1)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2)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Act of Habeas Corpus)(3)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4)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Manga Carta)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另外,英国宪法性法律还有:1911年的议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国民参政法、1948年的人民代表法、1949年的议会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和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条例。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177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了反对宗主国的独立战争,次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1779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邦联条例规定美国是由北美13个州联合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持主权、自由和独立,各州议会选派代表组成邦联国会。邦联国会经9个以上的州同意,可以行使宣战、讲和、派遣和接受大使、决定海陆军编制等权力。《邦联条例》建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国家联盟,虽然起到了建国立宪的作用,但很快就不适应新的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对外关系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中央政府能有效协调国内各

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答案

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答案 题目1 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A 教育程度 B 国籍 C 出生地 D 财富 正确答案:A 题目2 如果某位公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则( )。 A 无论该公民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如果该公民是星二代,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C 如果该公民是红二代,则不用受到的法律的制裁 D 如果该公民是人大代表,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确答案:A 题目3 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允许( )。

A 某些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B 有歧视的行为存在 C 对弱势群体寄予合理的特殊对待 D 无差别的一律平等 正确答案:C 题目4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 A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B 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C 反对一切特权 D 即使一些弱势群体也不能享有一些合理的特殊待遇 正确答案:D 题目5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 )。 ①尊重自己; ②尊重他人; ③尊重社会; ④尊重自然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D 题目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 )。 A 3:2 B 4:3 C 5:4 D 2:1 正确答案:A 题目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 )。 A 曾联松 B 聂耳 C 梁思成 D 李宗津 正确答案:A 题目8 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确答案:B

法宣在线 练习题 第二章 宪法法律知识

二章
?
宪法法律知识
1、(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 正确的?( )
?
? ? ?
A.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B.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D.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B
?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享有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是( )。
?
? ? ?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B
?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 )
?
?
A.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 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 府负责
?
C.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 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正确答案:B
?
用户选择:C
4、(单选题)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
?
? ? ? ?
A.是否容易修改 B.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是否有书面文字 D.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
?
? ? ? ?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C.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D.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正确答案:A
?
用户选择:C
6、(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
?
A.言论自由

国开 电大 宪法 第二章 练习答案

1下列宪法中属于钦定宪法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B. 1809年《瑞士宪法》 C. 1906年《俄国宪法》 D. 1830年《法国宪法》 2.下列国家中没有成文宪法典的是()。 选择一项: A. 英国 B. 美国 C. 中国 D. 瑞士 3我国宪法规范的主要形式是()。 选择一项: A. 成文宪法典 B. 宪法性法律 C. 宪法解释 D. 宪法惯例 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我国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成文宪法典 B. 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一般被视为宪法性法律 C. 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召开,是宪法惯例

D. 在我国,对宪法的学理解释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 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国家的。 选择一项: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6.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人民法院 B. 国务院 C. 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7.美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 选择一项: A. 众议院 B. 法院 C. 司法部 D. 宪法委员会 8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选择一项: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 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

C. 具有制裁性,也有具体的惩罚性 D. 不具有制裁性,也没有惩罚性 9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在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B. 体现着政府在国家中的作用 C. 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 D. 为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 10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11.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立法的实践是伴随着()这一先例的形成而产生的。选择一项: A. 美国宪法的颁布 B. 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颁布 C. 法院对宪法案件的审判 D. 法院解释宪法 1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 选择一项: A. 英国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选择题)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英国宪法的地位: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英国立宪历史久远,是不成文法的代表,它最先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代议制度,为后人所仿效。 2、美国宪法的地位:是资本主义国家首部成文宪法,也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典。 3、法国宪法的地位: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成文法典,诞生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的1791年6月。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晚清宪法 1、《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 1、1913年《天坛宪章》 2、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3、1923年《贿选宪法》 4、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1、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1936年《五五宪草》 3、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3、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主要内容:它总结了我国人民百年来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2)确认政权组织和原则 (3)赋予人民权利和义务(4)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2、评价: (1)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起临时宪法的作用。政协代行人大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所以属于宪法性文件。 (2)具有不全面性,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当然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民主革命有待彻底完成、领导经验不足)。 (3)具有宪法史上的历史意义,为54宪法及以后各部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二、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 1、主要内容: (1)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一化三改造” (2)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 (3)规定国家一切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