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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蒙古公路桥梁养护制度2006

最新内蒙古公路桥梁养护制度2006
最新内蒙古公路桥梁养护制度2006

内蒙古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2006

内蒙古自治区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及其辅道、农村牧区公路、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是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作为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区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均要配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一)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区、旗县公路段、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公司)分公司、经营性公路养护部门及专用公路养护部门为一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1-2人(要求为公路或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下简称为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二)盟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处)及高路公司为二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2-3人(要求为公路或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下简称为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为三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六条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协助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做好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级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三)负责主持考核辖区内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更新桥梁数据。

(四)向二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提出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工作建议计划,并负责桥梁加固和恢复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本辖区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本级桥梁数据的采集、输入、汇总及更新,桥梁其他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制定、安排辖区内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时提出检查报告。

(二)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一级桥梁养护管理部门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审核辖区内一级桥梁养护部门提出的桥梁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并监督、检查一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四)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五)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提出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研究审定。同时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七)负责本级桥梁数据的采集、输入、汇总、更新及桥梁其他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职责

(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桥梁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桥梁养护质量。

(二)审核并提出桥梁特殊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审定桥梁特殊检查报告,依据特殊检查报告,做出桥梁特殊加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计划。

(三)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

(四)审核二级桥梁养护部门提出的桥梁养护建议计划,审批桥梁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五)提出桥梁养护的科研计划,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特种或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审批,审定特种或超重车辆通过公路桥梁的方案。

(七)负责全区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本级桥梁数据的输入、汇总及更新。

第九条对于危及桥梁安全的特种或超重车辆,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过桥方案,并逐级汇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出具承载试验报告,待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批准后方可通行,否则禁止通行。

第十条对特大型桥梁、隧道等技术复杂结构的构造物,可根据情况设置专门养护机构、制定专项养护制度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一条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各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按照《公路桥

涵养护规范》规定的检查方法及检查内容进行。桥梁管养单位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见附录A),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永久性档案,并按年度进行更新。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将需更新的桥梁数据上报至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汇总本辖区数据后,于11月底之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

检查周期:经常性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每天检查一次;国道、省道桥梁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农村牧区公路、经营性公路及专用公路桥梁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特殊检查应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所列情况及时开展。检查期间要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经常检查

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桥梁经常检查时,要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见附录B)。当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明显缺损,达到三类及以上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二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对检查时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录入更新。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提升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畅、洁、绿、美”及行车安全,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制度,监督实施,严格考核等管理手段,以达到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目的。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并逐步向化和市场化转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管理处内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二章日常养护目标及内容 第五条日常养护目标:达到XX管理处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第六条日常养护内容: (一)路况巡查和检测 路况巡查和检测是日常养护的重要的内容之一,包括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测。

(二)路基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防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缩缝,疏通泄水孔,清除松动石块。 (三)路面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铺防滑料,维持交通; 3、路缘石的修复。 (四)桥梁、涵洞、隧道 1、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清洁; 2、疏通涵管; 3、伸缩缝清理,泄水孔疏通; 4、保持隧道内及洞口清洁,及时清理洞内暗沟、沉淀池垃圾泥沙,按要求进行隧道专项清洗。 (五)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标志牌、轮廓标等维护或定期清洗; (六)绿化 1、绿化树木、花草的抚育、修剪、治虫、施肥; 2、幼苗的抚育、灭虫、施肥、除草。

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的主要方法及其内容

1. 引言 桥梁在整个公路交通运输中处于“咽喉”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桥梁的设计 和施工的要求相比公路其他普通路段要高的多,这也就促成了桥梁的承载能力 和工程质量要明显优于公路的其他部分。养护单位却因此在桥梁的日常养护和 维修加固中存在一定麻痹思想,认为日常养护的重点应当放在公路上而忽视了 对桥梁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在桥梁建成的早期更是如此。但另一方面如今公 路交通异常繁忙且超载现象非常突出,如果桥梁早期疏于日常养护,在使用了 一定年限之后其损坏的速度将不断加快,这时再进行桥梁的维护加固不仅要花 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会对桥梁的使用寿命造成重要影响。因此,在桥梁投入使 用之始就始终保持一定的检查和日常养护力度,一旦发现病害就及时进行维修 除险加固,是延长其服役年限并确保其始终按照设计状态服务交通运输的重要 前提。 2. 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的主要方法及其内容 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与检验掌握桥梁的技术情况、交 通情况、病害及其发展情况,并根据所得出的数据结论对每一座桥梁提出针对 性的养护措施,确保桥梁的各部分能够经常保养和检查发现的病害及时得到处置。根据检查的技术手段大致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等三种检 查措施。 2.1 经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及目的。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下部结构 以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情况进行目测判断。一般情况下桥梁经目测即可对外观、伸缩、支座等作出定性判断,目测检查之后还应将检查结果登入“检查记录”中,桥梁经常检查的密度和频率应保持在每月一次以上,如出现重大汛情或其 他可对桥梁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加大经常检查的密度。 2.2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及目的。如果在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位的 技术状况达到三、四、五级时应马上安排定期检查,若桥梁技术状况良好也应 在三年内失少实施一次定期检查,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后的第一次全面检查(等 同于定期检查)应安排服役满一年时。定期检查这项工作必须要由具备相应资 质的养护工程师来进行,主要的检查方法是对桥梁各部门进行近距离目测观察 和仪器观测为主,检查完成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并判断病害原因和维修建议。 2.3 特殊检查的主要内容及目的。特殊检查主要针对对象是日常检查和定 期检查中发现的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或技术状况判定为四类以上的桥梁。 一般主要是采取专用的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和荷载试验以判断桥梁的健康状态和 技术情况,并通过检算分析形成鉴定结论。因所需技术要求较为严格所以一般 都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 公路桥梁日常运行中的常见病害及其维修工作要点 3.1 公路桥梁常见的两种病害类型。加强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可以延缓其 发生病害和损害的时间并减轻其程度,但并不能完全避免桥梁病害的发生,特 别是使用年限较长和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桥梁发生病害的更是在所难免。而公 路桥梁的常见的病害包括表层缺陷和结构裂缝两种类型。其中表层缺陷主要包 括由日常运行损害和自然条件所致的蜂窝、漏筋、麻面、锈蚀、老化和表层成 块脱落等。结构裂缝的成因主要有荷载引起、温度变化引起以及收缩引起等一 种或多种因素相互影响而造成,主要产生于下缘受拉区、腹板和桥梁。而桥台 特别是高度较大的桥台常常因行车荷载和压力作用产生开裂、错位等病害而对 桥梁技术情况和行车安全的危害较为严重,必须及时予以加固处置。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 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 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 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 滑坡路段, 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 如一时难以填补的, 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 车未停妥严禁下车, 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 应注意观察, 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 必须在公路水沟外, 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 严禁挖神仙土, 清理塌方时, 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 方准上车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 要礼让三先, 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 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 班中观察, 班后保养的制度, 做到勤保养、勤维修, 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 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决不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桥梁安全事故指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梁实行养护管理,保障桥梁使用安全,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设计规范等,严把质量关,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第八条公路总段、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米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路段应确保辖区内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突然出现的较严重病害或明显加剧的病害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上报公路段主管领导。 3、公路段对桥梁养护工程师上报的情形未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调查、观测。 4、公路段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桥梁上报公路总段。 5、公路段未对四、五类桥梁按相关规定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6、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上路行驶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公路段未按要求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跟踪观测,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跟踪观测。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段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路段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总段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浅谈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与管理

浅谈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与管理 摘要:公路桥梁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本文就如何加强桥梁的养护管理、维修加固、检测和改建工作,提高旧桥承载能力和安全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路;桥梁;日常养护 abstract: highway bridge is the important infrastructure, this paper discusse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bridg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repair, alteration detection and reinforcement work, improve the old bridge carrying capacity and safety issues. key words: highway ;bridge; daily maintenance 中图分类号:u4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养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车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在公路运输上是交通量猛增,运输车辆的载重量加大,公路运输对公路桥梁的通过能力和承载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一些桥梁老化、破损现象日趋严重,许多桥梁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量需要。目前,承德市公路管理处所管养各类桥梁53043.844 延米/1271 座,其中大桥23505.43 延米/124 座,中桥16260.02 延米/289 座,小桥13278.394延米/858座。在2012 年桥梁定期检查中,一类桥36385.144延米/835 座,二类桥12235.01延米/350 座,三类桥1945.04延米/34 座,四类桥265.84延米/14 座,五类桥972.18延米/19座,汽-15及以下桥梁2526.8延米/86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桥梁和A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并审定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特殊检查报告。 2

湖北省公路日常养护基础管理图表范本

湖北省公路日常养护基础管理图表范本 一、公路管理站上墙资料 (一)公路管理站名称 竖匾:XX县(市、区)公路管理局XX公路管理站 方匾:XX公路管理站 (二)情况介绍 1、公路管理站简介 XX公路管理站 站房照片(彩色) 单位简介:XX公路管理站位于线桩号,占地亩。现有职工人,其中党员人,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技师人,高级工人,初级工人。担负着XX路、XX路、XX路等国省干线XX公里的日常养护及水毁修复任务。 一.责任路段:养护总里程 km(国道 km,省道 km)。桥梁延米/ 座,隧道延米/ 道,涵洞道,共计条线路。 二.固定资产:房屋总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三.主要业绩:历史传承及突出亮点 2、职工名单(卡片式公示,便于更换)

3、管养线路一览表 4、管养桥梁一览表 5、管养隧道一览表

(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1、公路法(摘抄)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摘抄) 3、岗位职责:(1)站长岗位职责;(2)副站长岗位职责;(3)记录员岗位职责;(4)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5)安全员岗位职责;(六)其它岗位职责。 4、制度:省公路局于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路养〔2010〕250号),统一制定了七项制度一规范,即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制度,劳动考勤制度,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巡路抢修制度,材料、机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路养护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四)三图三表 1、路况升降图(把计划栏全部去掉;一月改成一季度一填;加路线编号一栏;只填国省干线) 2、养护路段示意图(无意见) 3、气象记载图(无意见) 4、劳动情况考核表(无意见) 5、主要养护生产资金动态表(留空白;加洒水车、清扫车)

2016政道路及桥梁养护经费

2016年度市政道路和桥梁养护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单位自评) 项目实施单位:闵行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项目主管部门: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目录 ◆摘要 (1) 一、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 (1) 二、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 (1) 三、项目产出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 四、项目跟踪结果判定 (1) 五、项目存在问题概述 (2) ◆正文 (3) 一、项目概况 (3) (一)项目立项程序和依据 (3) (二)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整体绩效目标、目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 (3) 1、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 2、整体绩效目标 (4) 3、绩效指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 (4) (三)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 (5) 1、组织分工 (5) 2、实施方式 (5) 3、制度依据 (6) (四)项目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7) 1、2016年项目资金估算 (7) 2、预算及执行情况 (7) 3、近三年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 (8) (五)项目实施计划、产出及完成情况 (8) (六)上年度绩效评价改进情况 (9) 二、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9) (一)投入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9) (三)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偏差分析及全年预测 (10) 三、跟踪结果判定 (12) 四、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主要问题及对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 (12) (一)主要问题 (12) (二)项目完成情况和产出指标预测 (12)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 (12)

2016年度市政道路日常养护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摘要 一、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 市政道路是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通过对道路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相应的养护工作,目的是保障道路设施设备完好、运行通畅安全。 项目绩效目标是落实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建立“勤小修,免大修,不断行”的养护工作机制,实现市政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常态化。 二、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 2016年度本项目区级预算资金总额为4,729.136万元,至2016年8月31日实际支出4,315.2721万元,预算执行率91.25%;相对应的镇级配套资金预算金额为1,317.9851万元,实际投入与执行为0。 三、项目产出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本次跟踪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跟踪期内项目计划执行和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服务单位招投标执行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7家养护公司和1 家监理公司,并完成合同签订。本年新增区管市政道路“闵开发”养护路 段尚未开展招标工作,目前仍沿用原服务单位。 2、日常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共完成车行道翻修106,966㎡,年度计划完 成率36.75%;人行道翻修63,608㎡,年度计划完成率103.24%;侧平石 翻排26,668m,年度计划完成率48.49%;栏杆油漆修复量16,890m,年度 计划完成率81.44%。各养护单位根据管理要求落实对道路、桥梁的日常巡 检工作,巡检频次达标率100%,桥梁检查率100%。 四、项目跟踪结果判定 经本单位自评,项目跟踪判定结果为运行基本正常。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五条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了本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线桥梁养护单位是养护中心十处和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七条桥梁管理单位。第八条桥梁养护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第九条桥梁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条线的桥梁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单位,应设臵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桥

梁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为孙汝胶,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是吴亚超和白银霞。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性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三)监督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协助做好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协助做好桥梁定期检查机特殊检查与评定工作。第十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六)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七)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八)组织辖区内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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