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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的字体、字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例如“方正公司诉文星公司案”,“中易中标公司诉微软公司案”,“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案”……

使用字体也算侵权?收到对方商洽函怎么办?怎么避免字体侵权纠纷?接下来为你解答

一、法律风险分析

虽然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并未对字库、字体的保护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也未形成一致意见,但法院对单字字体和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倾向日趋清晰。

根据现有判例,相关纠纷情况法院大致有如下两种认定:

1、认定为对字库的侵权(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字库被认定整体构成计算机软件并予以保护;

2、认定为对字体的侵权(江苏省高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如字库中的单字字体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具备较高的独特审美的,应视为构成美术作品获得保护。

因此,在不涉及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字库文件以及使用字库字体后进行商业性使用,将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旦企业行为涉及到字体侵权,将极易面临诉讼风险,并带来高额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宣教、提高意识

要明确著作权以独立完成为获得的唯一要件,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非自行创作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公司各自办媒体要注意增强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先审后发”机制,加强相关人员日常管理和相关媒体编辑宣教培训,强化发稿源审查,避免直接使用网上搜索内容和直接复制转发对方获得授权而自己未获得授权的内容,确保规范使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2、排查梳理、设置预案

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梳理自办媒体或其他宣传图文中并非自行创作且未经授权图片、照片、字体、文章等的使用情况,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未授权内容要及时撤换或删除。尤其是零管、非油品部门在对外宣传图文中应避免出现侵权。如果将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的,应在相关外包合同中,完善关于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条款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对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的作品,也要在合同中加强对著作权独创性要求,并增加著作权侵权我方免责条款。

3、协同配合、资源共享

健全法律、宣传、业务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法律管理水平。根据业务实际,建立企业资源、素材信息库,完整保存各类资料文件,形成原始档案,并注重对图片、照片、字体、文章及软件等著作权的自我保护。作品完成后视情况及时到版权部门登记。对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防范侵权风险。

4、积极应对、降损止争

当字体侵权事实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之后让主张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著作权人,再参考当地法院通常裁判的赔偿标准与著作权人协商,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力争达成和解。对于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被诉案件,则要坚决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介绍,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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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精品资料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按季度上报,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法律风险情况;第二部分:重点业务环节法律风险分析(本部分为重点内容);第三部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第四部分:总结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趋势与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法律风险情况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生或新发现的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包括风险事件数量、业务类型、业务环节等以及新发诉讼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预计损失金额等。 二、重点业务法律风险特点分析(重点) 1、介绍报告期本行通过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发现的或业务部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2、介绍报告期本行在柜面业务、信贷业务、电子银行等重点领域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事件描述、风险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及后果、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管理建议等。 3、介绍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创新、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类型的法律风险情况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重点)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诉讼案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与同期或上期比较情况等。新发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预计损失金额、案件类型、业务类型、案件特点、主要风险点、发案原因、发案集中区域、发案主要时间段、管理建议等。预计损失金额,包括主诉案件法律原因丧失权利金额和被诉案件预计负债金额。案件处理情况,包括审结数量、标的金额、胜诉率、损失金额等。 四、总结法律风险趋势及建议 要求结合报告期内的法律审查、合同管理、业务发展中的法律咨询、诉讼案件管理等全面法律风险情况,总结本行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报告要求 1、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分析透彻,相关数据、指标或案例真实准确,力戒套话、空话。法律风险存在于银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可能是已发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各行法律岗人员应定期对业务发展过程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监测与记录,通过定期的总结提炼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因分行目前已在各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各行在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时可向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征求意见或建议,相关数据和信息还可参考我行的一些系统数据,如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C3系统、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1097802.html,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5)浸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释义】 专利申请权是指单位就其职工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设计人、发明人就其非职务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对该专利申请在授权审查程序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权。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该法所称之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此,在我国专利权也包含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三种。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发明专利权,根据嗒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授予的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授予的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授予的专利权。 假冒他人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的规定,是指下列行为:(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知识产权都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手段也明显表现出不够充分。以防御商标为例,一般而言,较多的大型企业具有防御意识,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注册防御商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从眼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较少的中小企业为防止抢注与日后业务扩展而使用保护性注册。 (五)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

诱发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原因与应对策略

诱发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原因与应对策略 摘要: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文章提出应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全面策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直接面对恶意诉讼,善于发现“侵权”诉讼中的隐性瑕疵;强化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和谐保护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例如,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广东南海珠三角地区,支撑半壁江山的众多民营、个体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调查显示,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45.6%,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此外,在进出口企业中,约有50%的企业还不知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

法律风险防范及涉法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名师简介】张美中教授 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培训师、中国税网首席特约纳税筹划专员、《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风险管理专题。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 【课程部分内容】 一、纳税风险类型及规避机理 二、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1.风险观念原则 2.基础环境建设原则 3.事前控制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5.制度与流程建设原则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步骤 1.改善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2.建立纳税风险预测与控制系统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监控实施效果 (五)、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管理形式与管理方法 1.纳税风险检验法 2.纳税风险评估法 3.纳税风险预警法 4.纳税风险控制法

(六)、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操作流程 1.建立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 2.制定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目标及制度 3. 检测企业纳税风险 4.评估企业纳税风险 5.预警企业纳税风险 6.控制企业纳税风险 7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三、控制纳税风险最有效手段-----纳税筹划 (一)、企业设立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注册地的筹划 2.企业性质的筹划 3.扩张形式的筹划 (二)、企业融资环节纳税筹划 (三)、投资环节的筹划 1.投资区域的筹划 2.投资行业的筹划 3.投资方向的筹划 (四)、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1.不可抵扣项目 2.不可抵扣项目 (五)、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1.销售佣金的筹划 2.销售方式的筹划 3.销售退回的筹划 (六)、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 (七)、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 四、企业主营收入及其它收入稽查要点与策划应对 1.销售货物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2.提供劳务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陈法仲上期我们介绍了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包括国标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风险识别的定义、法律风险识别路径、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法律风险识别只是法律风险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它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后,我们还要对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从而达到风险防范、控制的最终目的。而法律风险分析是介于风险识别和提供方案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分析才能提供出最有效的应对解决方案,为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本期我们将结合《指南》的规定,介绍企业法律风险分析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概念 《指南》第5.3.3.1节,对法律风险分析做出了定义,《指南》明确,法律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法律风险的评价和应对提供支持。法律风险分析要考虑导致法律风险事件的原因、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影响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等。 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目的、可获得的信息数据和资源,法律风险分析可以有不同的详细程度,可以是定性的、定量的分析,也可以是这些分析的组合。一般情况下,首先采用定性分析,以初步评定法律

风险等级,揭示主要法律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时候,要进一步进行更具体和定量的法律风险分析。 二、法律风险分析方式 法律风险分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由评估人员根据经验,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度,通常按高、中、低区分。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风险数量较少、种类简单、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另一种方式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通常会给出比较精确的数值,适用于企业风险种类复杂、数量众多、管理要求严格的大型企业。本文将重点介绍后一种方式中运用到的两种分析方法,即可能性分析和影响程度分析。 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 1、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判断在公司目前的管理水平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从而为制定、调整风险应对方案提供依据。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一般是制定若干评分标准,对各个风险点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主要涉及外部监管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现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力度、企业相关人员法律素质、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状况、所涉及工作的频次等几个方面,《指南》中对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提供了示例,该示例将风险事件分为5个等

解决知识产权确权与侵权诉讼程序之间的冲突问题

八) 优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7 条的规定,司法变更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有错误的案件,适用范围过窄。与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等不同,变更判决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直接介入,可以说是司法机关替行政机关作出了新的“行政行为”,能够更为直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扩大行政诉 讼司法变更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63]。因此, 法学界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呼声不断增强,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程序复杂冗长、诉讼定性不科学、循环诉讼难以避免、关联诉讼久拖不决等问题,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专利权人对此苦不堪言[64]的情况下,适当扩大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已越来越必要。同时,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纠纷中,确立司法变更权还具有快速解决纠纷、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 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制度已成为国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知识产 权保护焦点,是高新企业在知识产权修法过程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也是政府在知识产权修法中的热点问题。对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纲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和“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在我国大力兴建知识产权法院的背景下,围绕着是否通过导入侵权诉

讼中的无效抗辩实现对于“双轨制构造”弊端的克服又成了热议的问题[65]。知识产权法院作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专门法院和司 法改革的试点法院,理应在这一问题上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立法提供可行性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赋予司法变更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专利( 商标) 复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两委”) 的错误决定,法院无权直接变更,只能判决撤销或一并要求重作,导致纠纷循环往复,无限拖延。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3 年的数据,在该院终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决定的41 件案件中,就有11 件在专利复审委针对同一当事人及同一专利 权重新作出决定后再次进入诉讼程序[66]。另外,在现行法律下, 即使法院作出了专利权无效的判断,行政机关的专利授权行政决定也不自动撤销,专利权人仍可以依其专利权向其他主体提起侵权诉讼[67]。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过渡冗长, 既不经济又缺乏效率。理论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裁决本质上属于对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利的效力判断,法院审理的核心也是民事权益争议,因此根据司法终局原则,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对其具有最终的决定权[68]。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法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将专利无 效纠纷作为民事案件来对待,专利行政复审机关不作为诉讼被告[69]。因此,赋予法院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司法变更权和最终决定权是具备法理依据的,且这种变更对“两委”具有普遍约束力,而非仅针对“个案适用”。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怎么维权 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最后,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权行为形态是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做出的不同分类,这对于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专利侵权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专利侵权的具体形态根据《专利法》可分为二类: (一)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近年来,金融改革在持续升温。商业银行在进步的同时,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大。结合研究的兴趣,浅谈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标签: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1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交易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而无法履行,或因合同内容存在歧义及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动而使银行蒙受不利纠纷后果的风险。 2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1 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现状 网上银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购物支付等传统的支付项目,使客户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 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后被废止。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为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上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为完善电子银行的监督协调管理制度银监办下发《关于建立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加强了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200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行业标准。这是我国有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些规定。 2.2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 2.2.1 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网关的程序。在这些中间过程中都是由不同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客户与这些服务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网上银行与其有具体的联系。然而商业银行和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2.2.2 证据力不足以及系统风险性造成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热点问题裁判标准与规范

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是侵害无形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由知识产权的单行法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应当规定的是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一般化的规定,就是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商业秘密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这类侵权行为案件在法院的分工上,属于主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的民事审判庭审理,不属于普通民事案件的民庭受理。 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消除不良影响费用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笔者认为,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消除不良影响费用赔偿额的时候,不可以一概以权利人广告费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因为广告费在不同的媒体、不同的时间段发布,其费用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如果仅仅为了一个发生在西部偏远县城的商标侵权,就在CCTV1的黄金时段发布一个维权公告,显然有过度宣传的嫌疑,如果权利人对这笔广告费提出赔偿请求,笔者认为,只能对其中必要的支出予以支持,这个必要的支出对于这个案例而言,就是在侵权地的那个县城的电视台播放同一维权广告的费用。所以,笔者认为,在确定消除不良影响费用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就是这种侵权所及的地域范围,广告的覆盖面应当与这一范围相当。 除了地域的问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时间问题,到底做多长时间的广告才能达到消除不良影响的目的呢?这个问题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法官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但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有关消除不良影响的费用问题也可以很好处理,那就是侵权人本身就是以某种广告形式进行侵权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侵权人的广告费用支出作为其赔偿数额。虽然在一些国外的立法例中认为,权利人并不需要花费与侵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上海市高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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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例1

专利侵权案例1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法律风险及防范

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导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充分地行使权利,而导致企业权益丧失,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因此,在企业风险控制与管理视野下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通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专利权属确认之诉的特点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1097802.html, 专利权属确认之诉的特点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权属确认之诉纠纷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这类纠纷的形成,从形式上看,有的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合同发生争议有关,有的与侵权争议有关。从内容上看,这类纠纷具有区别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的特殊性。同时,专利权属确认之诉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上的规定显得不甚明确,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上存在不同的做法,颇值得探讨。尤其是这类纠纷之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已经成为审判实践中一个重大的现实困惑。对此,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蒋志培庭长2003年11月在全国专利审判工作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指出:专利权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涉及到重大理论问题和立法问题,要由立法来最终决定。但遇到这类案件应如何处理,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对于专利权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要区别情况来处理。有关专利权权属纠纷,不外乎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种是侵权引起的权属纠纷,譬如将单位或者他人的技术成果擅自申请了专利。另一种是由于合同引起的权属纠

纷,譬如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由于一方违约将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对于前一种情况,应当按照专利司法解释有关持续侵权规定的诉讼时效来处理,也就是说由于侵权而导致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当然要受到专利权存续期限的限制。而对于后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来处理。 笔者结合审理这类案件所遇到的疑惑和争论,就以下问题进行探讨: 二、专利法上的专利权属之三种情形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属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申请专利的权利这三种形态的权利之归属关系。 一是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授权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专利权后,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作为享有专利权的标志,专利权在形式上与具体一份专利证书的记载是不能相分离的,否则就不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专利证书记载着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起生效。专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和其它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 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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