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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直属党支部落实

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直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我系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维护我系政治安全,根据《中山大学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意识形态工作是我系直属党支部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我系直属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系领导班子对我系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直属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我系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原则,系主任对我系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

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系直属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组织架构

成立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在学校党委及直属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坚决抵制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直属支部书记、系主任任组长,直属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务与人事秘书为组员。

、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

直属党支部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抓好我系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加强第一线管理。

1.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监管工作

对于在我系场地举办的讲座、论坛活动以及以学校名义在校外进行的学术活动,一律要实行审批程序,审批材料存档备查。实行“一会一报”制度,重点加强宗教、政治哲学类讲座论坛的管理。讲座邀请人须填写《哲学系(珠海)讲座申报表》,并签名承诺。对于可以举办的论坛讲座活动,加强跟踪过程监管。加强我系会议室等场所的管理,建立使用

审批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未经审批举办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情况。

2.加强涉外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涉外合作交流项目的监管工作,凡涉外的合作项目,包括接受境外资金资助、举办会议及交流活动等,都须履行审批程序。重点对经费来源、资助方资金筹措渠道及所涉机构或人员背景情况进行了解,特别是宗教、政治哲学类项目要从严把关。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把握好交往的分寸及尺度,把握好合作成果的使用。

3.加强教师管理工作

直属党支部承担选聘人员的政治把关责任。明确选聘标准,加强外籍教师进校的前期把关力度,特别是加强有宗教背景外籍教师聘用把关。加强教师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4.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及课堂教学管理工作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西方原版教材准入审查制度,重点避免宗教、政治哲学类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现场发放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或意识形态问题的材料。完善临时聘请校外教师授课的相关制度。完善课室使用管理制度,对课室借用申请进行严格把关。

5.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加强对本系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辅导员管理能力的培训,提升我系辅导员管理本系社团和担任校级社

团指导老师的能力。加强对学生干部日常安全意识和思想政治觉悟的培训,提升我系学生干部的安全意识,防止社团活动违法违规。

6.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深入了解并掌握师生思想状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在系党政联席会上听取系学生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特殊群体学生的情况。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注学生导师(班主任)和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新媒体网络平台的利用和引导,进一步弘扬主旋律,营造客观、理性的校园舆论环境。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意识形态保密工作。

2. 系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系直属支部班子成员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

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建立重点问题备案记录和工作台账,把意识形态和

政治安全工作重点逐一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

体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工作时限,确保工作

落到实处。

4.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流程,系行政人员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及时处置各种

涉及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防止因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迟滞,导致应对措施不妥,

处置失当。

5.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

和政治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教师队

伍教学管理评估体系。

五、责任追究

系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委员配合学校纪委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4.对我系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6.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对我系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11.对我系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12.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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