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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2020年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2020年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附件

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

智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柑橘(以下简称“柑橘”),包括桔及其杂交种(Citrus reticulata and its hybrids)、葡萄柚(Citrus paradisi)、橙(Citrus sinensis)和柠檬(Citrus limon)。

三、允许的产地

智利第三大区(阿塔卡玛Atacama)至第六大区(奥希金斯

将军解放者O’Higgins),以及圣地亚哥首都大区(Metropolitan Region,MR)。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及冷库均须在代表智利共和国农业部

的智利农牧局(以下简称“SAG”)批准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

由SAG向GACC提供。获得批准注册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软毛粉虱Aleurothrixus floccosus

2.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

3.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4.藤壶蜡蚧Ceroplastes cirripediformis

5.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6.槟栉盾蚧Hemiberlesia rapax

7.南美果树象甲Naupactus xanthographus

8.玫瑰短喙象Pantomorus cervinus

9.卷蛾一种Proeulia auraria

10.卷蛾一种Proeulia chrysopteris

11.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12.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13.梣粉虱Siphoninus phillyreae

14.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

15.柑桔壳针孢Septoria 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注册果园管理。

1.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

防治(IPM),包括适合于果园植物检疫条件的管理措施。清除

地面落果或喷施杀菌剂、杀虫剂,落果禁止出口。

2.SAG应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并

对监测计划和整体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管。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

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

防治,应由SAG授权的技术人员实施。

3.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农药的具体信息,包

括名称、活性成分、施用日期和剂量等。

4.针对地中海实蝇,SAG应根据“智利国家实蝇监测系统”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并应GACC要求报告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地中海实蝇,SAG将根据中智双方2009年签署的《中智实蝇合作研究阶段性总结技术会谈纪要》规定执行。SAG须立即向GACC 通报地中海实蝇发生情况,并暂停受影响地区的非疫地位。

5.针对软毛粉虱、智利短须螨、藤壶蜡蚧、石榴螟、槟栉盾蚧、南美果树象甲、玫瑰短喙象、卷蛾Proeulia auraria和Proeulia chrysopteris、拟长尾粉蚧、暗色粉蚧、梣粉虱,SAG授权人员应根据每种有害生物的生活史,对果园定期开展监测。在

SAG监管下,从开花期到收获期每15天监测一次,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防治,所有的监测活动及植物检疫措施必须保留记

录。

6.针对丁香疫霉,果园须实施植物检疫管理计划。在SAG 监管下,从花期到收获前,每月对丁香疫霉进行监测。一旦监测

到该有害生物,将对果园实施防治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的化学方

法和去除受感染的植物材料等。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果园将启动

新一轮监测,如果再次监测到该有害生物,则暂停该果园本出口

季向中国出口柑橘。所有的监测活动及植物检疫措施必须保留记

录。

7.针对柑桔壳针孢,在SAG监管下,从花期到收获前,果园须每月对柑桔壳针孢进行监测。一旦监测到该有害生物,必须

采取植物检疫措施,包括施用杀菌剂等。所有的监测活动及植物

检疫措施必须保留记录。

(二)注册包装厂管理。

1.柑橘的包装、加工、储藏和运输过程,须在SAG监管下进行。

2.所有经SAG注册和授权的输华柑橘包装厂和冷库,应具

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在分拣和包装前须对柑橘进行清洗和干燥。

3.在包装过程中,应去除树叶、树枝和土壤,以及品质不佳、有缺陷的果实,并确保所有货物不带任何有害生物。

4.包装完毕后的柑橘应立即单独存放在冷库中,防止交叉污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柑橘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感染。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县)、

原产国、果园和包装厂代码等信息。

3.每个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China)。没有托盘的包装箱(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上也须标注同样的内容。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四)检疫处理要求。

1.所有来自地中海实蝇疫区(管制区)的柑橘,应在SAG 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实施冷处理,冷处理技术要求为:

处理温度≤2°C,连续处理19天;或处理温度≤3°C,连续处理23天。地中实蝇管制区及管制区内注册企业信息可通过SAG网站上查询(https://www2.sag.gob.cl/mou_gacc_sag/,动态更新)。

2.冷处理操作程序须符合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附1)或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2)。

(五)出口前检疫。

1.SAG应在出口前对输华柑橘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SAG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出口货物进行抽样检查,抽样量不少于600个果,并对所有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

例可降为1%。

3.在SAG的检查中,如果发现地中海实蝇,SAG将根据中智双方2009年签署的《中智实蝇合作研究阶段性总结技术会谈纪要》规定执行。SAG应立即向GACC通报,暂停相关果园所在

地区的非疫地位,相关批次不得向中国出口。

4.如果发现丁香疫霉,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同时暂停相关果园本出口季向中国出口柑橘。

5.如果发现任何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批次不得向中国出口。SAG均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6.SAG需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柑橘,由SAG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

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lean Fresh Citru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智利鲜食柑

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

理温度、持续时间以及完成该处理设施的SAG代码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必须在证书中用英文注明“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运输途中冷处理),以及处理温度、持续

时间、集装箱号和封识号。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柑橘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4.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还需核查由SAG官员签字确认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

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核查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柑橘可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所有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柑橘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2.如果认定冷处理无效,则该批货物将在入境口岸进行冷处

理(如确认为冷处理集装箱,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

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果发现地中海实蝇或丁香疫霉,相关货物作退回、销

毁或冷处理。此外,GACC应立即通知SAG,并要求暂停相关

果园、包装厂向中国出口或两者都暂停。SAG应评估相关情况,

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4.如果截获任何其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货物作退回、

销毁或检疫处理。SAG应调查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智利柑橘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持续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SAG协商,及时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可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智利柑橘输华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智进行考察等。

附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一、处理设施

1.装运前冷处理只能在SAG和GACC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内进行。

2.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确保使用的冷藏设备符合所有相

关标准,并将水果保持在要求的温度。

3.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应保留申请对出口到中国的柑橘

进行冷藏处理的设施的注册登记信息和授权情况。这些记录应包

括下列项目:

(1)设施的建设方案和位置,负责管理的所有者的联系方式;

(2)设施面积及其储存容量;

(3)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4)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品牌、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5)设备细节和规格,如温度范围、持续除霜操作和内置温度记录器。

4.在每个柑橘出口季开始之前,SAG需向GACC提交当前注册的冷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二、温度记录仪的类型

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必须确保温度探针与温度记录仪满

足以下要求:

1.探针应在-3.0°C到+3.0°C之间,误差在±0.15°C

2.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SAG 官员或其授权人员查验;

4.能够每小时至少记录所有探针1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5.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

三、温度探针的校正

1.校正必须用由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

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2.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在处理完成时,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将用本条第一项

提及的校正方法验证果温探针的校正值。

四、安插探针

1.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预冷,并装入冷处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预冷。

2.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口和回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4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1)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心所装货物的中部;

(2)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顶角;

(3)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4)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角近回风口处。

3.探针的安插和与温度记录仪的连接须在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完成。

4.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仪,然而只有所有的探针都达到指定的处理温度时,才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5.当只用最少数量的探针时,如果有任何探针连续4小时以上显示异常读数时,则该处理视为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五、处理结果审核

1.如果处理记录表明各处理参数已符合要求,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可以授权结束处理。探针使用第三条描述的方法通过

校正后,则可认定为该处理已成功完成。

2.在果实从处理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正。

六、处理结果的确认

1.一旦规定的处理时间结束,探针必须使用第三条中描述的方法再次进行校正,校正记录必须存档,当GACC需要时,予以提供。

2.如果在处理完成之后的探针校正读数比开始时设定的校

正读数高,则该探针(多个探针)记录读数应作相应调整。如

果调整结果表明未能符合要求,则该处理将判定为无效处理,

由SAG官员与出口商确定是否重新处理该批果实。

3.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必须附有充分的数据统计,证明冷

处理已完成。

4.在确认处理成功之前,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必须对上

述记录和统计值签字确认,并应GACC要求,提供上述确认的记录以便审核。

5.如果处理未能达到所需的冷处理要求,在符合以下条件

下之一的,可以重新连接记录仪,并继续处理:

(1)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确认第六条第三项所要求的条

件仍满足;

(2)停止的时间与重新开始的时间间隔在24小时之内。

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从记录仪重新连接时起继续采集数据。

七、装入集装箱

1.装货前集装箱必须经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查验,以

确保不带有害生物,并在入口处加以遮挡以防有害生物进入。

2.果实需要在防虫的建筑物内装箱或冷藏室入口和箱体间

用防虫材料围住。

八、集装箱的封识

1.由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将装好货物的集装箱封识,

封识号码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2.封识只能在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开启。

九、未立即装箱的水果的储存

处理过的果实未立即装箱可以存储,但需由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维持安全状况:

1.如果果实储存在处理室内,则处理室的门必须封闭;

2.如果果实需转移到另一储藏室内,则必须用经SAG批准的方式转移,且储藏室不得存有其他水果;

3.装箱必须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在SAG官员或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十、植物检疫证书

1.出口前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必须写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内。

2.柑橘入境时,需向中国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

结果报告,包括由SAG官员签字的温度统计记录和探针校正记录。

附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一、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冷藏集装箱,且具有能达

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二、温度记录仪类型

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记录仪和探

针。

1.探针温度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数据。

4.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

探针要求的精度。

5.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

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三、探针的校正

1.校正必须用由SAG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

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2.任何读数超出0°C±0.3°C

3.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SAG官员签字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作为植物检疫证书的随附文件。

4.水果运抵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四、温度探针的安插

1.包装好的果实应在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装入

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2.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测量果肉温度的探针和2个测量空气温度的探针。具体位置为:

(1)1号果温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2)2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 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3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 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4)2个空气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出风口和回风口处。

3.所有探针必须在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安插。

4.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

4°C或以下。

五、集装箱的封识

1.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必须由SAG官员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封识。

2.封识只能在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开启。

六、处理结果验证

1.如果处理记录显示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中国海关应授权

处理结束,且如探针符合第三条要求,处理应被认定合格。

2.在水果被移出集装箱之前,探针需进行校准。

七、温度记录及确认

1.运输途中的冷处理可以在离开智利口岸前开始,在运输

途中、到达中国口岸前或者持续到抵达中国口岸结束。

2.可以任何时间启动处理记录,然而只有所有果温探针都

达到要求温度时,才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3.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给中国

海关。

4.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处理在船到达中国口岸之前就

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中国海关以便审核。

5.中国海关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的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八、植物检疫证书

1.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

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备注:“运输中”。

2.柑橘入境时,需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森林抚育规程GBT完整版

森林抚育规程G B T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森林抚育规程 【标准编号】GB/T15781-2009 【标准名称】森林抚育规程 【英文名称】Regulationfortendingofforest 【中标分类】B农业、林业>B60/79林业>B66经济林与副产品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 【首发日期】2009年5月12日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日【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8月【代替标准】GB/T15781-1995【开本页数】16开/20页【标准定价】21.00元 森林抚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术语 2.1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operations 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抚育采伐(间伐)tendingfelling 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人工林plantation 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天然林naturalforest 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办的证件及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3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6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造发〔201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29日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和松木制品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8)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 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1、申请对象 从外省市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五证一书

1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封面

森林抚育规程GBT_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 【标准编号】GB/T 15781-2009 【标准名称】森林抚育规程 【英文名称】Regulation for tending of forest 【中标分类】B农业、林业> B60/79林业> B66经济林与副产品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 【首发日期】2009年5月12日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日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8月 【代替标准】GB/T 15781-1995 【开本页数】16开/20页 【标准定价】21.00元 森林抚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 术语 2.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 抚育采伐(间伐) tending felling 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 人工林 plantation 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 天然林 natural forest

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 霸王树 wolf tree 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 总则 3.1 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3.2 抚育采伐是森林抚育的中心环节。人工整枝、林地管理是森林抚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与培育目标将各种抚育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到营林生产中,建立起优质高产的森林产业。 3.3 用材林,特别是集约经营用材林(含工程造林中的用材林)最主要的营林措施是抚育采伐。在进行抚育采伐时,要严格按管理程序操作,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借抚育为名攫材,采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 4 林木分级标准 4.1 人工林及天然林中的单层同龄纯林林木分为5级: 4.1.1 I级木(优势木) dominant 该级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4.1.2 Ⅱ级木(亚优势木) codominant 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4.1.3 Ⅲ级木(中等木) intermediate 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能伸到主林冠层,但侧方受挤压。 4.1.4 IV级木(被压木) overtopped 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冠层。4.1.5 V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 dying and snag 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4.2 天然混交林或复层林林木分为3级: 4.2.1 优良木 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4.2.2 辅助木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市XX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市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 -

最新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09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森防总站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椰心叶甲、桉树病虫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检疫执法和防治减灾等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已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市无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桉树青枯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经统计,一年来,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726亩(预测发生面积4.0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1.8%;重度成灾面积8868亩,成灾率4.8‰;无公害防治面积21839亩(防治面积23100亩),无公害防治率94.5%;林木种苗产检疫面积850亩(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850亩),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较好地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目标管理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积极做好防治技术服务,有效遏止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和传播蔓延 1、认真抓好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效果明显 今年来,我市椰心叶甲平稳,未出现大面积新增疫情。但由于受到台风多雨的影响,洋浦、**林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

路、王五等疫情有所复发,累计发生面积9389亩,其中轻度发生面积7049亩,中度发生面积2340亩,没有发生重度成灾。 为保护椰林景观,防止椰心叶甲疫情扩散和严重危害,更好地迎接2009年11月海南欢乐节主会场在**的举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我站根据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发生现状,制定了《**市2009年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充分利用自身能生产天敌寄生蜂的优势,在农村、景区全面采取以放蜂为主的生物防治方法;三是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在那大城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路、兰洋公路等道路景观开展挂药包防治工作。经统计,一年来,我站在那大镇、洋浦开发区、王五镇、西联农场、**林场等疫区,累计放蜂2101.333万头,其中姬小蜂1337.735万头,啮小蜂763.598万头,防治椰子树10.6万株;挂药包防治2万株。经检查,防治区域虫口密度普遍降低,椰子树大多恢复生长,防治效果明显。 2、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防治服务,有效遏制了其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及传播蔓延 由于今年受到台风多雨天气的影响,今年来我市主要发生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有:桉树焦枯病、桉树枝瘿姬小蜂、木麻黄青枯病等,累计发生面积计27437亩。为有效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传播蔓延,保障我市生态安全和林业发展,为林农做好技术服务,促进林农增产增收。一是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服务;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深入林地对病虫害作出

五证办理顺序及所需材料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1.报建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3.组织招标 4.抗震审查 5.施工合同审查 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 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项目占地四至图(加盖国土资源局公章); 3、中标确认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莲花山林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 ]9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赣财农[ ]134号)精神,我场将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3203亩。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莲花山林场地处鄱阳县的北部,位于东经117°4′21.45″——116°58′9.73″,北纬29°42′7.17″——29°33′6.12″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2米,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属黄山余脉,自然条件较好,森林植被较好,是个典型的低山高丘林区。林场现有林地面积16.8万亩,森林覆盖率87.4%,年平均温度16.7°c冬夏温差较大,平均降水量1700毫米,全年日照时数3250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75天,气候具有自然时间中等,昼夜温差较大,降雨量均恒的特点,适宜森林生长。 (二)社会经济情况 莲花山林场有6个分场,4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70人,其 中城镇人口1210人,农村人口6460人。全场生产总值5459万 2 2020年4月19日

元,农业总产值710万元,林业总产值280万元,工业总产值446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元,林农人均收入2900元。 (三)森林资源状况 林地面积16.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9.6%,有林地面积16.5 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11亩,竹林面积3182亩,公益林面积73690亩,国家森林公园面积82635亩:其中林地面积79665亩,森林覆盖率87.4%。林种有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一般用材林,经济林,以防护林为主。 二、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必要性 林场现有中幼林面积160749亩,占林地面积96%,其中幼龄林面积134074亩,中龄林面积26675亩,从起源看,人工中幼林面积33534亩,天然中幼林面积127215亩。长期以来,由于对中幼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大,森林生长郁闭度较高,影响林木生长质量,森林火险等级高,严重影响了森林质量和森林功能的发挥,森林存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安全隐患。 近些年来,造林的积极性不高,在家劳力少,投入大,导致砍树容易,造林难,林地次生灌木多,加上气候状况的变化,森林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立足森林资源现状,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综合功能是推动 3 2020年4月19日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数天、输出以及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3、检疫监管:是检疫机构按照检疫法规对应该实施检疫的物品在检疫期间所实行的检疫监督与管理程序,以防止带有限定的有害生物的应检物扩散。 4、检疫许可:是指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某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植物检疫机关事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输入或引进的法定程序。 5、饱和式释放(又称淹灭式释放):为了迅速产生效果而释放大量生物防治物或有益生物。 6、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必需确定的最小范围的限定区。 7、非疫区: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 区。 8、非疫生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 况的地区。 9、非疫生产点:植物产地内划定的田块,有科学依据证明在那里没发生特定有害生物、生 产者能在一定时期能保持此状况,并且被作为以非疫生产地相同方式管理的单独的田块。 10、缓冲区:为植物检疫目的由官方界定并需采取植物检疫或其他控制措施的一个地区, 以尽可能减少目标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该界定区、或毗邻的地区。 11、监控:为核查植物检疫状况而持续进行一项官方程序。 12、检验: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 物和/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规。 13、检疫:对限定物采取的官方限制,以便观察和研究,或进一步检查、检测和/或处 理。 14、检疫机关:对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检疫的官方机关。 15、检疫区:已经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防治的地区。(原称“疫区”) 16、截获(有害生物的):在入境货物检查时对有害生物的查获。 17、扣留:对货物进行官方扣留或监管以作为一项植物检疫措施(见检疫)。 18、扩散:有害生物在一个地区内地理分布的扩展。 19、拦截(货物的):禁止或限制不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进口货物进入。 20、临时措施:由于目前缺乏充分资料而尚未在技术上充分证明合理的情况下确定的一 项植物检疫措施或程序。临时措施需要定期审查和尽快在技术上证明合理。 21、灭活:使微生物不能生长。 22、受威胁地区: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地区。 23、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它在供种植用植物中存在危及 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的缔约方领土内受到限制。 24、限定的有害生物: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5、限定区: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限定物进入、在其中和/或从其输出须采用植物检 疫法规或程序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限制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的地区。 26、熏蒸:用一种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的处理。 27、有害生物(pest):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 系、或生物型。 28、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商定的解释):以生物学的或其他科学和经济学证据评价确定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XX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森防总站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椰心叶甲、桉树病虫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检疫执法和防治减灾等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已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市无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桉树青枯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经统计,一年来,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726亩(预测发生面积4.0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1.8%;重度成灾面积8868亩,成灾率4.8‰;无公害防治面积21839亩(防治面积23100亩),无公害防治率94.5%;林木种苗产检疫面积850亩(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850亩),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较好地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目标管理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积极做好防治技术服务,有效遏止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和传播蔓延 1、认真抓好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效果明显 今年来,我市椰心叶甲平稳,未出现大面积新增疫情。但由于受到台风多雨的影响,洋浦、**林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路、王五等疫情有所复发,累计发生面积9389亩,其中轻度发生面积7049亩,中度发生面积2340亩,没有发生重度成灾。 第1 页共11 页

为保护椰林景观,防止椰心叶甲疫情扩散和严重危害,更好地迎接XX年11月海南欢乐节主会场在**的举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我站根据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发生现状,制定了《**市XX年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充分利用自身能生产天敌寄生蜂的优势,在农村、景区全面采取以放蜂为主的生物防治方法;三是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在那大城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路、兰洋公路等道路景观开展挂药包防治工作。经统计,一年来,我站在那大镇、洋浦开发区、王五镇、西联农场、**林场等疫区,累计放蜂2101.333万头,其中姬小蜂1337.735万头,啮小蜂763.598万头,防治椰子树10.6万株;挂药包防治2万株。经检查,防治区域虫口密度普遍降低,椰子树大多恢复生长,防治效果明显。 2、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防治服务,有效遏制了其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及传播蔓延 由于今年受到台风多雨天气的影响,今年来我市主要发生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有:桉树焦枯病、桉树枝瘿姬小蜂 、木麻黄青枯病等,累计发生面积计27437亩。为有效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传播蔓延,保障我市生态安全和林业发展,为林农做好技术服务,促进林农增产增收。一是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服务;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深入林地对病虫害作出诊断,指导群众“对症下药”,并做好防治效果的的跟踪调查和技术指导;三是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推进依法防治。对一些病虫害发生单位和个人发出限期除治通知书,提出防治方法,要求限期除治。四是开展防治学习交流和试验工作,今年本站主动积极联系两院植物所、中科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及负责引种后检疫监管的证明材料; (6)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疫情监测报告; (7)首次引种国内或种植地所在省没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或者已有引种,但一次进口量特别巨大的,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8)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9)申报进口物种要求写明品种、拉丁学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进口总额(可另附清单),同时必须附上订货合同一份。 (10) 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 (1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属贸易引进的单位还应提供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的证明; (13)属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办事程序 (1)当地森检机构现场踏勘核查隔离试种地点,对初审符合引种种植要求的,签署意见后,转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复审。 (2)经市(地)森检机构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其签署意见,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结。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三、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的有关规定: (一)产地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

(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全国对内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检疫)工作,由林业部林政保护司执 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疫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的 森林植物检疫站或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检疫工作,由省辖市、 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未设检 疫机构的,由同级林业局指定的单位执行。 第二章检疫人员及检疫机构职责 第三条检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林业、森保助理工程师,或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森保工

作三年以上、熟悉业务的技术员; 二、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能严格贯彻执行检疫的政策法令;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地方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经同级林业行政部门,按 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查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统一发给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五条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二、拟定本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补充本省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名单; 四、对危险性森林病虫组织调查,划定疫区、保护区,提出封锁、扑灭检疫 对象的措施; 五、检查指导本省各森林植物检疫站的检疫工作,必要时执行现场检疫任务; 六、统一签发出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即《植物检疫证书》)但边远地区 出省检疫证书的签发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欧盟 植物检疫要求

欧盟 修改关于防止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有害 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的欧盟理事会指令2000/29/EC (200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指令2002/89/EC) 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共体条约,尤其是第37条的规定; 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①; 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②; 考虑到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③。 鉴于: (1)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有关防止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及其在欧共体内扩散的保护措施④第2000/29/EC号指令制定了欧共体植物健康的有关制度,并限定当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入或在欧共体范围内调运时,必须符合植物健康条件、程序及手续。 (2)关于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欧共体时必须符合的程序和手续,应给出一些说明,某些方面需要更为详细的规定。 (3)应在海关放行前完成植物健康程序及手续。由于植物及其产品货物在同一成员内办理海关放行时,无须通过植物健康程序或手续,因此应在官方负责机构及海关之间建立一套沟通及信息合作系统。 (4)为改进预防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及其在欧共体内扩散的保护条件,各成员应加强所要求的检验。这些检验应在整个欧共体内以一种协调有效的方式进行。 (5)检验费用应以一种透明的计算方式为基础,尽量在所有成员之间协调一致。 (6)根据经验,应随发展需要对第2000/29/EC号指令的一些其他规定进行补充、阐明或修改。 (7)自从内部市场条件执行以来,欧共体范围内的植物及其产品营销不再使用粮农组织(FA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规定的植物健康证书。但各成员按IPPC要求保持证书的标准化仍然十分重要。 (8)各成员的”专一机构”是负责协调及接洽欧共体植物健康系统具体业务,其某些职能要求专门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因此,委派人员必须尽可能地专业对口。 ①2001年8月28日官方公报OJ C 240 E,第88页。 ②2002年2月28日官方公报OJ C 53 E,第179页。 ③2002年2月8日官方公报OJ C 36,第46页。 ④2000年7月10日官方公报OJ L 169,第1页。委员会第2002/36/EC号指令最近修改的指令(2002年5月3日,官方公报OJ L116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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