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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培养方案

青年律师培养方案
青年律师培养方案

青年律师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的:

为了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帮助和支持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为湘晋所储存后备、中坚力量,保证湘晋所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二、青年律师的界定:

本方案所指的青年律师是在湘晋所实习的律师助理和执业不满2年的专职律师。

三、培养方式:

一个骨干律师(指导老师)带一个青年律师,分为业务开拓和案件办理两方面。

四、对青年律师的要求:

(一)尊师重道,心怀感激,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打造和维护湘晋所品牌。(三)主动思考、勤学好问,对于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指导律师。(四)认真做好每日的实习笔记,总结律师业务技巧,积累业务知识和执业经验。

(五)工作闲暇时,多研究案卷、钻研业务知识,同事之间相互讨论、交流,形成相互学习的氛围,不网络聊天,不玩网络游戏。

五、对指导老师的要求:

1、指导律师在指导青年律师时,应当给予明确、详细的指导意见。

2、指导律师应当准确地解答青年律师提出的问题,对于青年律师在

业务开拓或办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3、指导老师和青年律师一起参加每月的例会,和青年律师探讨业务,

对青年律师的工作提出批评或鼓励意见,并指出理由。

4、指导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当指出青年律师需要学习的执业经验

和注意的执业风险。

5、指导老师应当鼓励青年律师多向所内其他骨干律师学习,以拓宽

青年律师视野。

六、青年律师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诉讼业务

1、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明了执业风险,告知诉讼风险;

(2)熟悉会客礼仪、谈判技巧、答疑技巧;

(3)掌握接案流程及技巧;

(4)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

(5)熟悉一、二审案件的办理程序;

(6)熟悉法庭辩论技巧;

(7)熟悉案卷归档。

2、掌握立案程序,注意法律关系的判断、管辖法院的选择、期间等。

指导律师选择两、三个案件,对法律关系的切割、立案材料的准备、法院的选择、诉讼费用的计算

、减免、缓交等方面对青年律师进行立案指导。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三次立案程序后,要做到能独自立案,并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选择管辖法院。

3、掌握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程序,注意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及涉外

保全的不同。指导老师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让青年律师协助参与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程序,在老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

青年律师在参与三次保全程序后,要做到熟悉相关环节,能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书,并能独立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4、熟悉档案查询流程。通过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三次档案查询,熟悉

沟通技巧及查询要点,能独自办理档案查询。

5、掌握谈判技巧。指导律师在接待客户咨询来访、商务谈判时,青

年律师应当参与,做好记录。通过多次经验积累,青年律师要逐渐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获得客户信任,加强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解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简单案件的答疑。

6、掌握调查取证程序。青年律师通过协同指导老师调查取证,熟悉

各个环节及处理技巧,能办理简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7、熟练掌握庭审程序

(1)出席参加一审、二审庭审。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准备庭审资料,包括起草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通过多次参与庭审,熟悉各个环节、注意的事项,明了一审与二审的不同。

(2)出庭参加质证。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准备质证资料,通过质

证经验积累,

培养青年律师良好的心理素质,熟悉质证技巧。

(3)出庭参加辩论。青年律师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事先准备好辩论资料,通过辩论经验积累,培养青年律师的辩论能力和

应变能力。

(4)做好记录并及时总结。

(二)关于非诉讼业务

1、商务谈判。青年律师陪同指导老师接待客户咨询,参与客户会谈。

青年律师做好记录,指导老师事后进行指导。通过多次协同参与,青年律师能及时判断对方心理,掌握谈判技巧,能代指导老师与

客户进行初步洽谈。

2、起草法律文书。通过协助指导老师起草各类合同、律师函、法律

意见书,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做到条理清晰、表达准确。

3、担任法律顾问。

(1)指导律师带领青年律师走访顾问单位,告知如何与顾问单位处理好关系,指出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其提供咨询服务;

(2)指导律师让青年律师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让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尽职调查、投融资,指导律师为青年律师指出各个环节的要点和

技巧,青年律师通过一两个案件的磨练,能独当一面。

七、培养方案:

(一)指定指导老师

青年律师入所后两周内,由所主任根据其性格特点指定指导老

师,实习律师也可以自行联系。确定指导老师后,对应培养的青

年律师名单将在湘晋所网站公布。

(二)建立青年律师成长档案

1、确定指导老师一周内,由行政部建立青年律师成长档案。每

次参与完诉讼或非诉案件后,由青年律师向行政部书面上报参与

案件的详情、吸取的经验,并由指导老师附上需改进事项。

2、目的:让青年律师学会主动思考。

(三)实行例会制

1、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3:00召开青年律师例会,所主任、

指导老师、青年律师参加。会议以座谈形式举行,青年律师在会

上汇报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所见、所学、所感,相互交流、学习,所主任、指导老师对青年律师进行考核、点评。

2、目的:培养青年律师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加强律师之间

的学习,督促完成月计划、年计划。

(四)推行内部培训机制

1、每周周一下午4:00由一位青年律师进行内部培训讲座,青年

律师和愿意旁听的律师参加。内容可以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

可以是法律实务技能。

2、目的:培养青年律师的表达能力,督促青年律师及时关注新

法律法规,养成学习习惯。

八、考核

(一)青年律师和对应的指导老师确定后,湘晋所网站在律师介绍一栏予以公布。

(二)指导老师在确定培养对象后两周内制定全年培养计划(分解到月计划),根据不同环节的专业性事务和非专业性事务,各有侧重

地培养青年律师的各项能力。

(三)青年律师应当及时、认真地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任务,不能马虎、敷衍、拖拉,如三次违反仍屡教不改者,指导老师可以向所主任

反映,撤销师徒关系;青年律师自行联系指导老师。

(四)青年律师个人开拓或者利用公共资源承接的案件,应当从个人收入中提取2%给指导老师,作为谢师心意。

(五)每月例会上,由所主任、指导老师对青年律师的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谈判能力及当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实习律师汇报

本月完成情况及感受。对于作出成绩的指导老师和青年律师,将

定期在例会上予以表扬。

(六)年终总结会上,对于全年业绩可观、进步较快、完成了全年培养计划的指导老师和青年律师,湘晋所予以表扬,并从中评选出优

秀指导老师和青年律师,在湘晋网上予以公布,考虑在下一年度

由所里送出去参加相关领域的培训。

(七)对于为湘晋所培养了青年律师、为湘晋所长远发展作出贡献的青年律师和指导老师,若各方面条件满足,可以晋升合伙人。(八)因青年律师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指导老师制定的全年培养计

划,或者青年律师不积极好学、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多次不能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任务,将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多次屡教不改者,指导老师可以向所主任提出撤销师徒关系,青年律师自行联系指导老师。

(九)因青年律师个人原因,经所主任两次指定指导老师仍无法适应的,所里不再指定指导老师;若给湘晋所带来恶劣影响,所里可以将

其开除。

(十)对于湘晋所培养的优秀的青年律师,应当驻足于湘晋所的长远发展,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三年内不得离开湘晋所。如未在本所

服务满3年,本所对该青年律师支付的培训费用,所发放的奖金

应全额退还本所。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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