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如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与保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拟结合秭归实际,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性的思考。

一、牢固树立四种服务理念

近年来,随着三峡工程蓄水通航发电目标的实现,秭归坝上库首的区位优势日渐明显,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呈方兴未艾之势。秭归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秭归发展、建设小康秭归的重要战略任务。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服务,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四种服务理念。

(一)树立超前服务、积极保护的理念

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结构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何应对各种变化,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引导,超前服务,才能使之健康成长。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要求我们在这方面必须主动超前,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调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一)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的。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大多是法定的,但也有非法定的(即检察机关自己探索实践的)。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本文拟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作一探讨。 一、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等材料审查,判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进行侦查(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的法律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设置在检察机关,突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作为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手段,目的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实行监督,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从属于法律监督的,是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中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实现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依法受理,并依法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权、检举权的充分行使,保护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三是通过立案,开展专门性调查和采取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职务犯罪嫌疑人,惩罚犯罪,从而达到警示作用,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这是实现立案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以及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原因,即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通知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侦查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直接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是检察机关实现立案监督的法定形式。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基层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基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 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以来,XXX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届人大会议和县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展监督渠道,不断增强人大意识,结合建昌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服务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谋划开展检察监督 2018年以来,我院法律监督工作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决议》和《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有效地促进了县域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报捕案件XXX件XXX人,批准逮捕XXX件XXX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依法提起公诉XXX件XXX人。 (一)加强检察监督制度建设。我院首抓建章立制,为检察监督夯实制度基础。在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政策、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我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和公安、

法院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切实促进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一是我院主动发起建立与公安和审判机关的案件研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一段时期公安机关案件质量不高、证据规格偏低的情况,2018年初以来我们两次邀请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来院,就其相关办案单位在案件突破、调查取证、讯(询)问嫌疑人、证人的笔录制作和证据的采纳、采信以及证与证之间的关联性、合法性、充分性、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研讨会商,经研讨公安机关认识到我们提出的问题是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案件质量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我们达成定期或不定期就案件质量及证据规格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的共识。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今年8月23日,由我院倡导发起,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就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检法提前介入、轮流召集联席会议等三项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我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召开了4次工作衔接会商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有效地促进了专项斗争工作合力的形成。公安机关也主动表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我们刑检部门的业务骨干,就相关刑事法律政策的具体适用和相关证据采纳、采信及证据链条的形成、固定等方面的问题给公安干警讲课。三是我们还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拟形成与前述同公安、法院的案件联席研讨会议机制类似的工作机制,从而不断加大我院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放大监督视角。 (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我院把立案监督工作做为强化法

集团办公室工作职责

集团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检查督促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重大工作部署及工作决定督办督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相关文稿起草、分发及监督执行,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和领导批示后的传阅、转发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会议会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会议宣传贯彻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对外信息工作,集团公司机要档案及信息保密管理,贯彻集团信息保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外单位、部门间联系协调工作,组织或配合集团公司大型活动。 4、负责建立集团OA办公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以及在集团公司内的推广。负责集团公司网站的制作及信息维护,组织或配合进行企业宣传。负责筹建公司内刊的编撰工作,公司微博、微信的拓展应用。负责公司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的联络和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集团公司公章等有关证照以及年审、年检等工作。负责政府要求的集团公司的各种汇总报表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集团公司车辆、办公环境、报刊订阅、日常行政类报销工作及各项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的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和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洁纪律建设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业和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并进行考核。 9、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实施效能问责。调查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人员违犯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其他重要失职事件,并拟定初步处理意见。 10、负责统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审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备案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1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对外人员招聘和内部选拔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关于工会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负责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13、完成集团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督查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企业管理部职责 1、拟订公司中、短期经营计划。 2、负责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特殊的职责,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但是,由于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文章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视角,谈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 [关键词]检察;法律;监督;探索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这一规定,一方面阐明了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确定了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即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从现行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看,我国的法律监督特指检察机关行使的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权。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坚持多措并举,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该案方式方法,找准推动基层检察事业不断提速的核心环节,各项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呈现出不断提速发展的总体态势。 一、创新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一)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 面对高负荷的办案任务,刑检部门积极转变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效率。首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根据干警办案经验和能力,对办案人员分组。重大、疑难案件由办案骨干优先办理,轻微、简单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其次,调整办案分组,从优化组合、优势互补目的出发进行重组,并强化办案组的组织协调功能,集体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办案。赋予主办、主诉检察官对部分案件直接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及签发起诉书的权力。 (二)提前介入,巩固侦查效果 首先,与公安机关商议确定,公安机关在呈捕前将疑难案件呈请审阅;明确公安机关补查时限,并予以督办;对批捕后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捕诉衔接,减少重复劳动;其次,公诉部门对捕后可能移送起诉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在审查逮捕阶段参与阅卷、提审。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坚持以“五零五高”和“公正廉洁执法”为指引,注重队伍思想品质、业务素质的磨练和提高,提出“学习调研能力、引导侦查能力、诉讼监督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化解矛盾能力”等五个能力建设和“审查质量、文书质量、庭审质量、监督质量”等四个质量要求,并启动了优秀公诉人培养机制,实行轮流一个月的一对一跟班学习,通过演讲辩论等综合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公诉人在案件证据审查、法律文书制作、出庭公诉方法和技巧等公诉业务水平。编印季刊《刑案辨析》,打造公诉业务学习交流的平台,发挥公诉部门在衔接侦查和审判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加强刑事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而拓宽公诉引导侦查和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方式与渠道。 二、强化措施,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减少刑事对抗 首先,推进刑事和解。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08-24 来源:调研报告网 《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2000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

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

如何区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

如何区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是指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国家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可以把它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如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等);经济性公共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社会性公共服务(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福利、公共卫生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 经济职能指的是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经济职能中有公共服务职能,但这里的公共服务强调的是为经济活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为社会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职能,既有为经济活动服务,也有为人们其他社会生活服务的职能。因此,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包含了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如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中的基础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是可以属于为经济活动服务的职能,可以属于经济职能。如政府修建一座桥梁,既可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也可以为方便人民生活服务,因此,它既可以是经济职能,也可以是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中的其他服务职能是不能属于经济职能。 那么,如何区分这两个“公共服务”呢? 一、含义不同 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指的是政府应当为企业、社会等市场主体提供经济性服务。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为国际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二、内容不同 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五条: 第一,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第二,提出科学的中长期规划,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第三,政府通过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第四,经济社会信息是最重要的经济性公共服务,政府要及时、公开地向全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 第五,政府要为全社会提供水、电、气交通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

加强法律监督毕业论文

加强法律监督毕业论文

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以《统计法》为例证 法律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统一行为规范,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法律约束和制约;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离不开监督,失却了监督的法律法规那就真正起不到制约作用,同时失去了法律所支持追求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意义。法律法规只有在有效的监督下才能使法律法规支持正义,打击邪恶,真正起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现实意义。因此,只有确实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保证人们在合法、平等的前提下参与社会活动,在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能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现实社会中,各种法律关系组成了有序的法律体系,各种法律只有正确发挥其真正制约的作用,也才能真正规范的作用,保证社会的正常发展,鉴于各类法律种类繁多,现就统计法的实施情况,来阐述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统计法在当前现实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规定了有关统计工作的组织、统计资料的使用与发布,同时也规定有关违反有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承担应的行政责任,为使统计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预警器和晴雨表的作用而保驾护航。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法作用越来越重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逐

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之中。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统计工作面临新形势,统计工作所处环境和调查对象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级领导机关、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作程度有所降低,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例如:作为统计调查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私营户和家庭组织等,多数存在不愿报数、随意报数、瞒报数字,特别是在重大的国情、国力的大型普查中一些被调查对象甚至会出现不配合调查,对调查人员态度恶劣、粗暴等的种种现象,当然对于一些统计指标也有多报数据的。 (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日趋健全,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保障 国家在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统计法》,并且在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我省在1993年7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并先后在1998年10月和2004年5月27日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修订。我市2007年底制定出台了《淄博市统计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全市施行,这样就使统计工作拥有了全国、全省、全市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为保证统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国家统计部门还为各种调查准备了相关的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报表制度、统计资料的保密、发布制度等,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还建立了统计巡查制度,以上制度的建立是政府统计部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也充分证明了各项统计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 (三)、统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一、当前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主要问题 (一)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虽然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思考和行动,但是力度还不够大。在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办法不是很多。在结合检察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仍然相对薄弱。 (二)检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该院办案总量占全市五分之一多,除受理批捕、起诉涪城区公安分局办理案件而外,还要受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移送大部分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案件。但该院人员不到全市十分之一,是三个一类院中办案任务较重而人员较少的院。该院目前在编77人,除人大任领导干部、和借用、借调、抽调人员外,实际在岗不到70人。从自身情况看,个别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面对复杂情况执法办案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检察院基建工程迟迟不能完工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两房”建设要求,该院2001年拆除危房修建检察办公、办案和技术综合大楼,历经5年完工,20*年5月办公楼装修签订合同,20*年开工,却发生5.12地震,造成办公楼毁损、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20余万元。基建工程因此停工至今。 (四)检察经费保障仍然不足

财政预算经费虽然达到政法基本经费保障线,但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还有较大距离。历欠干警有文件应执行政策性奖金约55万元,因人员紧张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0人的工资、奖金、保险常有拖欠。上级检察院要求必须落实自侦全程录音录像、公诉多媒体示证、检察网络建设、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法警队正规化建设,因无经费购置设备,多次受到严厉批评,被倒扣较高分值年度考核分。办公桌椅破损无法使用,电脑等办公用品仍然短缺。15辆公车(含借用3辆)有7辆行驶20万公里以上,3辆已到报废年限,因车况差导致油修费居高不下。 (五)检察干警职级待遇较差 2003年以来检察干警行政职级就没有晋升过,15名中层干部、22名工作15年以上优秀检察官至今仍是科员。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意见提出设置2名以上专职检委会委员享受实职副科待遇,上级院加强反渎局正规化建设按副科规格设置机构局长应为实职副科,都未落实。4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招录的干警因未参加省市组织部门统一考试,至今未登记为公务员。 二、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主要情况 区检察院*年重建时称*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涪城建区时改称*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政法专项编制82人,实有干警77人。 20*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10件14人,其中

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四大职能

努力发挥四大职能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 办公室是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大脑”和“窗口”,是沟通上下的“咽喉”,联系左右的“纽带”,也是机关的参谋中心、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全局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能否按时保质完成。而办公室工作是综合性、整体性极强的工作,职能涉及到方方面面。大体来说,办公室应主要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办督查、服务保障四大职能。这“四大职能”是办公室工作的核心,是衡量一个单位办公室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志。如何充分发挥好这“四大职能”,是新形势下做好办公室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必须要认真思考和不断总结的中心内容。 一、“参谋助手”要谋高度 办公室作为一个单位最重要的辅助决策机构,必须要立足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不断提高辅助决策的能力和参谋助手的高度。这就要求办公室要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以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为领导出谋划策、查漏补缺。多谋才能善断,作为□□机关办公室而言,要注重从一下几个方面扮演好“参谋助手”的角色,不仅要“参的进”,还要“参得准、参得高”。一是加强研究,不断提高辅助决策的层次和高度。作为教委办公室,必须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党和国家关于

□□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发展的前沿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事业改革与发展、发挥□□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等方面工作的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多的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要紧扣领导的思路、想法、指示等加以完善和细化,力争提供出详细具体的方案让领导参考决策,提高领导对参谋意见和建议的采用率。同时,不断提高公文起草的质量。二是要超前谋划,增强主动型和预见性,力求考虑问题快半拍,早半拍,抢半拍。千万不能认为“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一定要当“事前诸葛亮”。既要想领导之所想,又要超前思考,想领导之未想,从浅层次的被动思考中向深层次的主动谋划转变。要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强化“参谋”意识,做到领导未谋有所思;要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助手”意识,做到领导未示有所行。在工作中尽可能“贴近”领导,想领导之所想,参领导之所需,谋领导之所求,做到谋在点子上,参在要害处,以满足领导的工作需要。三是要在信息反馈及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上下通达上有新突破,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详尽、可靠的信息依据。办公室所反馈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没有任何虚假成分,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迅速准确地向领导传送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有选择地向领导呈报下级的有关请示、报告。同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特别是突发事件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情况如实地反映给领

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部门职责说明书

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部门职责说明书 副总干事 职责概要 负责拟定机构发展计划及各阶段发展目标;统筹、管理机构日常事务,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开展,确保机构的正常运作;跟进机构各项大型活动及项目的开展;强化机构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代总干事行使总干事职责。 工作容 掌握机构发展动态,拟定机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计划。 组织各个部门制定部门管理制度以及部门年度发展目标及工作计划。 统筹机构日常事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转介给相关部门解决。 定期召开管理层会议,传达机构各项决策决定,了解各部门运作情况。 负责3到7天的同工请假的批示。 积极了解同行机构发展动态,参与各项社会交流活动,为机构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资源。 构思各类主题活动的开展,同时跟进机构各项大型活动或项目的开展,确保活动或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得到授权情况下,代总干事行使总干事职责。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职责概要 负责机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研讨组织方案增进各部门及各层级的权责划分;拟定、解释及推行机构人事政策、计划及人事管理制度;促进机构与员工间关系的和谐;定期进行机构人力分析与评估,举办员工培训及相关活动,以确保机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 工作容 机构规章制度建设 根据机构服务开展的需要,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及权责划分,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需求,同时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依据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更正和完善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招聘与录用制度、晋升制度与薪酬福利制度等。 配合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职权,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制度。 招聘与录用工作 配合机构年度发展目标和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机构招聘制度和招聘计划实施招聘活动,包括招聘广告稿的撰写与媒体发布、招聘资料的准备、应聘者的接待与筛选、应聘信件的处理、协助面试应聘者、组织应聘者的测试、发放录取通知等。 完成招聘工作后,向新员工解讲劳动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向情况下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试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试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内容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特殊的职责,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但是,由于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本文从论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意义着笔,分析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思考加强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策略。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思考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3) 二、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3) (一)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权有弱化的趋势 (3) (二)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没有保障 (3) (三)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的监督缺乏必要的手段 (4) (四)检察机关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4) (五)上诉审理和申诉复查后的案件存在审判监督空挡 (4) (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不到位 (4) 三、加强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策略 (4) (一)改革检察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 (4) (二)认真准确执行程序法,健全执行程序法的监督机制 (5) (三)完善法律制度,保证检察机关的监督效果 (5) (四)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 (5) (五)以社会监督来保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5) (六)检察机关要摆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 (6) (七)检察机关要健全办案责任制和生活保障制度 (6) 参考文献 (6)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分析.doc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既表明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和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又表明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授权性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延伸,具有国家法定性、权威性和专门性。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法律监督和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制度,这是我国在确立集权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分权制衡制的长处建立的完全符合国情的一种先进的监督制度。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职能发挥得如何,不但关系到我国法律能否得以统一正确地实施,而且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然而,目前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令人堪忧,与宪法定位要求极不相称。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如有谬误,恭请批评指正。 第一是“先天不足”。所谓“先天不足”,主要是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和现行检察机关管理体制不科学。 (一)法律监督的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是立法存有缺陷。

一方面,国家高位法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法律规定主要散存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之中,由于根本法和地位较高的基本法的原则性、概括性所限,不可能对检察法律监督做出具体翔实的规定,而低位法又缺乏规定和不便规定,更没有专门的监督法,因此检察机关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仅以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为例,作为检察三大诉讼监督中两大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在长达二百七十条的民诉法和七十五条的行诉法当中,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分别只有五条和两条,并且内容比较原则抽象,监督的范围限定在判决生效之后,监督的方式仅仅是抗诉(基层院仅限于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不但忽视了程序监督和监督透明度问题,而且即使抗诉成功且判决结果公正,也只能是迟到的非完全意义上的公正。这种事后的监督,不仅难以实施,难以及时避免造成诉讼当事人不应有的损失,也缺乏监督应有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我国加入WTO之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和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现行高位法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宽泛的问题,对于专门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以及司法透明度的影响不言而喻,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一方面,法律监督的有关立法存在缺失和空白。实施法律监督的首要条件必须有相应的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然而,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中,一般法律监督较之司法(诉讼)监督显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辽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公司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 2、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3、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4、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职工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的规定; 9、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 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二条委员会职责 1、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委派,对公司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2、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劳动者与公司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给予帮助; 4、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奉公守法、公道正派、执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权提出立即停止作业的意见;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停产整改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答复。 第五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参加有关行政部门对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可以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行政人

公司办公室工作职责

公司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检查落实情况。 二、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公司行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各行政部室日常事务,做好内部信息搜集、反馈工作。 三、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反馈和收集、整理、上报有关行政信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公司行政综合性规划、报告、总结以及公司领导授意的讲话、其它文稿的拟写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综合性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负责本部门三体系认证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机关各部门以公司行政和党委名义行文下发的文稿的编号、存档和文件的分发;上级和地方来文的登记、分发和传阅;负责公司重要文件的接收和传递;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公司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以及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公司各类印章的登记、发放、收缴,建立台帐,制定公司《印信管理使用规定》,检查指导各部门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公司行政领导名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介绍信的办理。 七、做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方针目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和动态考核管理;做好《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报、年审、变更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的取证注册和年审工作;开展企业风险管理和内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测算、考核、合同签订、兑现工作和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八、负责文印室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机关各部室文件、资料的编排印以及相关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以及相关的保密工作。 九、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文书、科技、会计、设备、音像等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和销毁工作,发挥档案在经营生产中的作用;负责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十、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做好电子办公设备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法律咨询、重大经济纠纷、法律诉讼事务工作。 十二、负责公司机关车队、车辆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通信所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考勤;广播播放;电子屏管理;会议音频;报刊征订、分发,各种快件和邮件的收发工作;办公楼值守工作。 十五、负责督促保洁员做好机关办公楼卫生保洁工作。 十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的定期公布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方案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方案 (讨论稿) 一、建设基础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立足秦皇岛,服务环渤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充分利用学院“河北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有利时机,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收效明显。 (一)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学院出台了《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参与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的政策,初步营造了教师参与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氛围,为教师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搭建起了一个工作平台。 2、在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三年申请立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52个,取得国家专利10项,获得省市以上科研奖励19项。 3、初步打造出了一支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相结合,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的研发队伍,在机械制造、电子技术、艺术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等方面具备了较强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充分发挥学院专业和资源优势,建立了秦皇岛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秦皇岛市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再转移培训基地、北戴河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工转移培训基地等。近三年,与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企业职工素质再提高培训、创业培训等,累计培训规模达到30000人次以上,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716人次,实现经济收入300万元。 (三)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辐射能力 通过对新疆博湖中学、秦皇岛中专学校、秦皇岛高级技工学校、山海关桥梁厂技校的合作办学及教学交流,带动和引领中职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东洋大学和新罗大学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已向2所大学输送留学生66名。聘请美国、加拿大的外籍教师来校任教。与韩国东洋大学和新罗大学、美国希望国际大学,新西兰ATC综合技术学院、澳大利亚南威尔士TAFE 学院等学校开展了高层互访和教师交流。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创新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学院社会服务

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一、监督与制约 1、监督。监督指法律规定的主体对特定法律行为进行的监察、督促、纠正和处理等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关管理制度〔1〕。监督有以下特征:(1)监督主体由法律特别设定,法律规定了监督者的监督权限;(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法律对监督对象的被监督地位给予明确;(3)监督的内容是检查特定主体的法律行为是否正确、合法,是否按照该主体的应有属性发挥应当的性能;(4)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监督者有权纠正和处理被监督者的不良违法行为。 2、制约。“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对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范围、设定原则、制造对象、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它原属于哲学概念〔2〕。制约表现为彼、此事物相互间发生内在联系的若干互动,相互间的联系互动对彼、此事物的内在性质特征发生或多或少、或强或弱的牵制影响关系。此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影响彼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两事物有一种此消彼长、相互影响的制衡关系。制约更多的表现为一事物在另一事物运作上进行能量、资源、利益的阻却和性能控制,防止另一事物超出本身功效的非正常运作,使该事物在应有的范围上良性运行,不偏离正常的行驶轨道。 3、监督与制约的关系。 (1)监督与制约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和概念不同:第一,监督是法律概念,制约是哲 〔3〕;学概念。监督是指“特定机关和个人依法对特定对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进行制约的活动。” 制约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彼此间的牵制影响关系,两者分属不同性质的概念。第二,监督是一事物对它事物进行监管,制约是事物本身与他事物有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和联系。监督更多的表现为单向性,制约双向性居多。第三,监督是人设立的管理督促,制约是事物内在属性间的相互作用。一个是人设定的概念,一个是客观事物间的彼此作用。第四,监督是法律约束,法律对监督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制约则是事物间性质的相互影响和彼此存在的内在牵制。第五,监督有法律责任,整个监督行为都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制约只是事物间的相互影响。第六、监督表现为主体有更大的独立性,而制约则表现为主体间的相互联系密切性。 (2)监督与制约的共同点:都是对他事物束缚和限制;制约中存在监督关系,监督中也存在制约关系;监督更体现为专项监督,制约体现为事物之间出现的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关系。一个是法律设定,一个是事物属性。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