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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1、不准沉溺网吧2、不准跳学校围

墙外出3、不准喝酒、赌博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

财物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三、学生

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1、不准穿奇装异服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4、不准谈恋爱5、不准

吸烟6、不准佩戴首饰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

校不安排就业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

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校将长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争创“文明青年”及“五心”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生现状,为全面提

高育人质量,特将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通知您:一、学院实行每周

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午放学后学生可以请假回家,但须经辅导员签字同

意后,持请假卡方可离开学校。学生到家后,请家长在请假卡上签字,确

认学生真正回到家中,周日学生返校后请假卡由辅导员收回并进行检查。

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

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两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沉溺网吧

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

3、不准喝酒、赌博

4、不

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三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穿奇装异服(如男生不准穿文化彬、红色衣服、印花衣服、大喇叭裤,女生不准穿超短裙、不准穿鞋跟过高或鞋底过厚的鞋)

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

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

4、不准谈恋爱

5、不准吸烟

6、不准佩戴首饰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

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发型等进行全面检查,凡着奇装异服、留长发、染彩发、佩戴首饰的学生不准进入校门。

家长同志,为确保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把您对孩子成人、成才的期望化为现实,希望您密切配合学校的工作,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结合学生的表现,针对孩子的实际,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让我们共同把孩子培养成为有道德、懂礼仪、守纪律、爱学习、爱劳动,既有健康的心理和强壮的体魄,又能熟练掌握技术技能的合格人才。

___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__思想、___理论、“___”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

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

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

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

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

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

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

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生考试报名、

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

标准;(三)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的具体程序由学校规定。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

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

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

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

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

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

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八、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

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

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

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九、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

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等要求,由学校规定。”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

改为:“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

业课程,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可以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

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认定。”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学

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

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十三、将第十

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

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

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具体办法由

学校规定。”十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生应按时参

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

律处分。”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创

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

关专业学习。”十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生一般

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

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

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

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

专业指导教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七、将第二十条改

为第二十二条,将第(二)项修改为:“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

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考生成绩低于拟

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由

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将第(三)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

招生形式录取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

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增加

一项作为第(七)项:“跨学科门类的”。

十八、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

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

二十四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完善工

作机制,及时对转专业转学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要对相关工作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确认。”二十、将第二十二条改

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休学,分阶段完

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十一、将第二

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应当提交

申请并经学校同意。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学校可以实施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

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休学次数和

期限由学校规定。”二十二、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二年。”二十三、将第二十五条

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二十四、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在

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二十五、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项修改为:“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

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将第(二)项修

改为:“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

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十六、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十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

改为:“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二十八、将第

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

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

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

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

日期填写。”二十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应

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校应当建立学籍学历注

册制度,健全学籍学历信息查询系统。”三十、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

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为无效证书。对无效证书,学校可以

追回的,应当予以追回,难于追回的应宣布作废,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注销

已注册学历证书。”三十一、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

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

活动。”三十二、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合并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

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三十三、将第四十

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学生使用计算机、移动通讯网络,应当

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

信息,不得攻击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三十四、将第五十条

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

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

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十五、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合并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对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酌情给予如

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

除学籍;(六)学校规定的其他处分方式。”三十六、将第五十四条第(四)

项修改为:“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

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将第(五)项修改为:“篡改、伪造实验

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

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将第(六)项分为两项,作为第(六)、(七)项:“(六)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

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学校其他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十七、增加一条,

作为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

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三十八、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学校给予学生

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

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

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

解除。”三十九、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在对学

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

的陈述和申辩。”四十、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学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校长会议研

究决定。”四十一、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对学

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作

出后___个日内由学校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十二、

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院系、年级等基

本信息;(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的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和

依据;(四)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六)学校名称

和处分日期。

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直接送达不到的,

可采取邮寄、留置或公告等方式。”四十三、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

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四十四、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四十五、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

日起___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送达申诉人。情况特别复杂不能在

规定限期内作出复查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___个工作日;需

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四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

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

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四十七、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

六条,修改为:“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

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

的申诉。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从学生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十八、将第三十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办理。”四十九、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一条,将第二款修改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并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五十、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___号)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___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经验分析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列宁曾经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

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刚刚起步,旧的教育制度已难

以满足社会主义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从最初的初步创立、形成到不断改革、深入,在不同

历史时期融入时代所赋予的内涵。用历史的观点来分析和把握我国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有利于从中总结经验,推进创新。

(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初创期(1949~___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成立到___年,党和国家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

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得以有计划顺利进行。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发展的人才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大学,改造和重构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的任务紧迫而又十分必要。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高校

的学生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1.以学籍管理为中心,在原有学生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了扬弃和重整。学籍管理是指对取得学生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升、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与毕业资

格审查等方面,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教育自身规律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学籍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初始环节,同时也是确保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的核心环节。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高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未形成全面、规范的制度体系,仅在入学、

考试、学规和奖惩等方面有所涉及,且在特征上具有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

转变的浓重色彩。

从___年起,教育部开始以“指示”、“复函”的方式对原有高校学

生管理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扬弃,并通过颁布规范文件来予以重新建构。在入学条件上,___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做出所有学生都

要参加高考统一入学的规定,同时对于具有相当工作历史的革命干部、工

农青年、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学生等,采取免试保送入学的办法,在其入

学及学习上给予特别照顾。在处理转专业与转学问题上,先后颁布《教育

__关于高等学校___年暑期招考转学生办法》(___年)、《教育__关于高等

学校学生转学问题的指示》(___年)、《高等教育__关于处理学生复学、转学问题给东北师大的复函》(___年)等文件,最终确定了对于转学问题的原则立场,即:“今后对一般要求转学的学生,必须说服教育,使其在目前的学习岗位上安心学习,不得转学。”与此同时,文件还规定了“个别有正当理由的(如本校无适当专业者)”21学生转学的程序。

2.辅配学籍管理工作,在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学生管理的其他方面开始了初步探索。在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方面,___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第六章规定了“社团”内容,鼓励建立社团以发挥其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的功能;在奖励与处分方面,___年《高等教育__关于华东区高等学校处理学生学籍问题__若干规定》明确了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为内容的惩罚措施以及给予“优等生”称号的奖励制度;在就业与创业方面,___年《政务___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明确了高等学校毕业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形成了毕业生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安排的就业制度。以这些规定为基础,我国开始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形成期(1957~___年)1957~___年,我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通过十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大批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得到了培养和锤炼,为国家的建设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也随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也在这一阶段得以不断完备和形成。

1.逐步细化和渗入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出台具有针对性和规范性的管理文件。教育部于___年颁布的《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和___年颁布的《直属高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程(草案)》,将学籍管理中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考核与成绩记载等内容,以专门的文件的形式予以了细化的规定。

___年颁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开始从总体上

探索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建构。

2.在原有学籍管理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完善和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

共同形成了整体性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这一时期更新调整的内容如下:在转专业与转学问题上,调整了原则立场,《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

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需经

常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但在处理个别问题时,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

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在退学问题上,逐步放手退学学生的后续安置问题,规定“如果是调

干学生,应按照____和当地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安置问题,其他一般

学生的以后一切问题,学校概不负责。74。至此,高校学生管理的各个层

面都已有所涉及并呈现规范性特征,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得以初步形成。

(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曲折期(1966~___年)““””十年间我国

的高等教育陷于停顿,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教育实践,无论是政工干部还

是专业教师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从___年起,全国高等学校停止按计划

招生达六年之久,高校人员星散,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破坏,原来实行

的学生管理规定都失去了作用。在这十年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没有发展,直到““””结束,___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高校本科学生管理制度才

得以恢复和重建。

(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期(1977~___年)党的___届___中全会

以后,中国开始走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我国的高

等教育也在不断的拨乱反正中,逐步回到了正确的轨道。改革““””前

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是这一时段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发展的主题。

___对于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总体性的梳理和整合。___年,教育部在对___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确立了我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是对多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践的总结,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标志着我国精英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范式的形成。

2.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适应高等学校现代化的发展趋向。___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规定了___条高等学校学生的行为准则,加强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在资助与帮扶方面,___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这是我国高校在资助帮扶工作上首次全面系统的政策规定。在就业与创业方面,___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由原有的国家统一分配转变为社会选择的就业制度,至此,我国实施了四十余年的毕业生国家统一分配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五)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期(___年至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社会的法制化和现代化步伐加快,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也随之深化和发展,高校学生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和全面建设的新阶段。

1.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体系内容。___年之后,我国高校的学

生管理开始逐步走向体系化建设阶段,各方面的规范文件大幅增长。国家

教育委员会在这一时期连续颁发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校

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这些条例和规定的颁行,进一步规范、丰富了学生管理的内容,

使得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呈现出一个完整的系统架构。

2.逐步实现法治化和科学化。___年___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普

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是近年来司

法审查高校学生与学校纠纷的重要依据,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法制化

进程的开端。与此同时,_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___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继出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得以

进一步深化。___年,教育部颁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了发达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我国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是学

生管理制度适应时代发展、走向法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成果。

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

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有着鲜明的特征:在价值视角上,从关注国家

和社会发展转向为关注人本身;在体系特征上,愈加彰显系统化和法治化;

在管理方式上,高校自主权逐步扩大,管理体制实现了多元共管的模式建构。

(一)在价值取向上由“社会本位”向“以人为本”转换教育价值观是

人在教育活动中对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和目标的反映,是人从特定的背景、

立场和发展需要出发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和功能的看法和认识[3]。社会本

位的教育价值观,把社会需要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教育价值

的大小取决于促进社会的生产发展的速度和文明进步的程度。以人为本的

教育价值观把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活动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

为“一切教育活动都是为了促进受教育者发展个性、理性,以便培养他们

成为自由、完善、和谐发展的个人”[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的

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把高等教育作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工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人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

造性被提出来,高等教育中人的本体价值开始受到重视。这种转换体现在

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计划经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更多地强调接受学校的管理是学生应尽的义务,而新时期的学生管理

则专章规定学生的权利内容,如___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

理”[2]147的规定,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做特殊规定。二是学生管理更

加柔性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注重的是刚性、强

制和约束,而新时期则将管理者和学生处在平等的位置上相互尊重,如在

___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校调整学

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2]655,取消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

考其他高校”[2]172的规定。

(二)在体系建构上向系统化、法治化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促进高

等学校秩序的稳定、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在学生管理上多以教育部颁发

的“指示”、“批复”、“复函”等为主,对于同类问题尚未形成宏观性、原则性的政策引导,同时政治色彩浓重,行政化、计划性特征明显。改革

开放以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开始逐步走向规范化,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步

伐加快。

1.制度体系的系统化。新中国成立之初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无集中体系,多以“指示”、“批复”为主,在内容上较为单一。体现为如___年颁布

的《教育__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问题的几点指示》、___年《高等教育

__关于处理学生复学、转学问题给东北师大的复函》等。改革开放之后,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在内容上系统化,以___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为蓝本,将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分为学生权利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等组成部分,同时《高校学生行为守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相继出台,

促进了学生管理在制度层面上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制度体系的法治化。___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初步法治

化的主要标志之一。___年___月印发《教育__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提出要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学生权益,在处理学生问题上做到有理有据,

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出台,使得高校学生管

理的法治化朝纵深方向发展。

(三)在管理方式上高校自主权扩大,转变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高校自主办学的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导向的集中体现。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市场对于人才结构的

发展需要开始多元丰富,高校学生管理的自主权逐步扩大[5],由以往的

单一的以教育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开始转变为“教育部门、法律部门和学

生共同管理”模式。

1.高校自主权在学生管理领域逐步扩大。在___年教育部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充分体现了在学生管理问题上对于高校自主

权的肯定和放权。新《规定》中有___处直接明确表述为“由学校规定”,有___处要求明确表述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如下:授权

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

方式;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专业调整,国家不再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授权

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

再做出规定。

2.管理方式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法律部门开始逐步渗

入以往单纯由上级教育部门或学校主导的管理方式,育人为先的管理原则

也将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管理主体之一融入其管理模式,最终形成了行政法

律部门和学生共同管理的模式。

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发展演变的基本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

等教育在教育理念、方法模式和管理制度上经历了重大的发展演变,并在

自身发展的决定因素、主要动力和基本依据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市场经济强

调公平、正义和法治,强调市场主体在生产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于是高校

学生管理逐步从“社会本位”转向“以人为本”,在管理方式上更加柔性化,注重学生权益的维护,给高校更多的自主管理权,体系建构逐步走向

系统化和法治化。

(二)党和国家对高校育人方针政策调整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演变的主

要动力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如何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什么样的

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政策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和调控

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不断调整和变革,每一次的调

整都带动着高校学生管理的不断改革演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___年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党和国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应该是新

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方针的指导下,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以“批示”、“批复”的方式全面剔除旧的教育制度,

逐步确立起全新的制度体系。

进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8]的总方针指导下,高校开始加强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的高潮。___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1—

___年)》颁布出台,其中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

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9],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始融入高校的

学生管理制度,加快了其法治化、规范化的进程。

(三)学生群体特征的动态性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的基本依

据高校学生管理,无论是计划和任务的确定,还是内容和形式的选择,都

源于对管理对象即学生的认识和把握,源于对学生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

深刻洞察。大学生作为年轻的一代,是各个时期国家强有力的新生建设力量,不同时代的大学生在时代背景、外部环境的影响下都有着不同的群体

特征,这些基本特征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的基本依据。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大学生们强调奉献意识,集体主义观念浓厚,对社

会生产和国家建设充满了豪情壮志,这使得此时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忽视

学生的个人发展和成长,强调为国家建设服务,于是形成了统一分配的就

业制度、强制性的在校学生婚姻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当代

的大学生开始呈现出全新的时代特点,其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

念模糊和社会职责感、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为适应这种学生群体在

时代特征的改变,我国于___年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强调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1、不准沉溺网吧2、不准跳学校围 墙外出3、不准喝酒、赌博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 财物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三、学生 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1、不准穿奇装异服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4、不准谈恋爱5、不准 吸烟6、不准佩戴首饰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 校不安排就业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 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校将长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争创“文明青年”及“五心”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生现状,为全面提 高育人质量,特将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通知您:一、学院实行每周 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午放学后学生可以请假回家,但须经辅导员签字同 意后,持请假卡方可离开学校。学生到家后,请家长在请假卡上签字,确 认学生真正回到家中,周日学生返校后请假卡由辅导员收回并进行检查。 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 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两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沉溺网吧 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 3、不准喝酒、赌博 4、不 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

应届大学生培养及管理制度

应届大学生培养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应届大学生培养与管理,助推大学生成长成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应届大学生按照其毕业年限统称为****届应届大学生,如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称为“2022届应届大学生”,以此类推。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应届大学生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应届大学生入职、培训、调配、评估、职业生涯规划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大学毕业生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1.负责应届大学生报到、接待工作; 2.组织应届大学生入职培训; 3.跟进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4.定期组织部门评核会议,搜集应届生具体工作表现情况; 5.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 6.根据各部门评核结果对应届生进行评定,并客观评估应届大学生的工作表现及潜力,制定其培训期后职业规划及发展方向。 (二)主管部门 应届生直接归属部门,即应届生工资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部门),也是最终用人单位(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

应届生管理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1.制定应届生本单位(部门)培训计划并安排对应职业指导人人选; 2.确定轮岗部门、岗位及轮岗时间; 3.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相关日常管理、培训工作; 4.根据应届生整体工作表现,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定。 (三)职业指导人 应届大学生到各单位(部门)后,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安排本单位(部门)资深人员作为应届大学生的职业指导人,对其工作做必要的辅导。 1.职业指导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公司任职两年以上; (2)担任主管以上职位; (3)具备本职专业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4)人品好、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且乐于育人、对培养人有积极的态度。 2.职业指导人职责: (1)带业务。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立足岗位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对培养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传授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2)导思想。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进步,在思想和职业道德上作表率,引导培养对象树立热爱企业、爱岗敬业、自强不息、顽强拼

教育惩戒权2022细则全文

教育惩戒权2022细则全文 一、宗旨 教育惩戒权(以下简称“权利”)是赋予家长及教师的重要权力,旨在保护学生的正 当权益,有助于教师的教育行为条件和责任,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以下细则旨 在确立、评估和改善教育惩罚的行为准则,为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安 全的学习环境。 二、报告、评估及调查 教师和家长在学校联系引发的行为问题报告时,应提供完整的和准确的证据以供审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遏制行为问题的发展。 教师和家长发现有关学生行为问题,应立即通知和报告给学校,学校有义务就学校的 行为问题进行调查,并立即采取必要的行动去纠正行为问题。经调查发现实际存在有关行 为问题的,依据学校的规定或与家长签订的协议作出适当的处理。 学校应定期把行为问题报告,评估和处理反馈给家长,以提高家长和教师的相关能力,促进行为问题的侦查、干预及解决。 三、拒绝行为 学校禁止学生发表、宣扬及实施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如欺凌、威胁、恐吓、关联与 犯罪行为以及行为模仿等。根据该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学校有权依据新西兰教育法或其他 相关法律采取适当处分措施,以保护学生的安全并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四、拒绝非法行为 学校保证绝不容许学生因非法活动而发生关联与犯罪行为,对于参与非法活动的学生,学校有权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及报备。 五、行为规范 学校实行行为规范,聘请合格的辅导老师,加强学生行为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行为 准则,以此督促和树立学生的学习良好的仪表和品行。 六、暴力防范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学校将禁止任何暴力行为。学校也将采取必要措施, 维护学校秩序,提供安全的环境去进行学习和教育活动。 七、采取严肃惩戒

学校2022年“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规定规定、2021学校落实学生睡眠管理的工

小学“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 业、体质)规定 一、手机 1.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如确需将手机带入校园,需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班主任及学校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园,带入校园后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由副校长XXX统一管理。 2.带入校园后交由班主任统一管理,学生离校时才能取出,中途需要与家长联系,需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办公室打电话,使用完立即交由班主任管理,班主任交学校统一管理。 3.老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为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可到前门公用电话室即学校值班室拨打。 5.各学生需将学校手机管理各项要求告知家长,并请家长监督做到“正确有限制的使用手机”,知晓不正确使用手机带给自己身心的危害。 二、睡眠 L小学生每天不能晚于2L20土床睡觉,保证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6.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o 7.家长要控制孩子看电视的时间;要减少孩子接触手机的机会, 让孩子远离手机游戏,监督孩子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8.学生上午到校时间8:00,上午第一节课上课时间8:20,8:00- 8:15早锻炼或晨检。 三、读物

1.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

也不得让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或免费发放任何教辅。 2.教务处要加强指导,分年级分学期作好阅读书目推荐,要把握好量和质。 四、作业 1.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课堂上可布置完成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时间是否超过60分钟。 2.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要做到“少而精”。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让学生在校内完成作业,确保作业不出校门。 3.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做到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4.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五、体质 1.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 2.学校每天统一安排4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3.每节课间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或放松10分钟。 4.学生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 5.监督孩子每天在家锻炼1小时,以便提升孩子体质。 Xx小学 2022年3月15日

高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3篇)

高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3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高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3篇) 高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

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2022年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一般本科生转专业治理方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治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开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开展、自主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标准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治理,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X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武汉大学一般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如符合规定的有关条件,经过审批,同意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包含跨学院〔系〕转专业和学院〔系〕内转专业。学生可申请跨学院〔系〕转专业,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的根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哪里分。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章转专业根本规则 第六条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长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同意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存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国防生、艺术类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X生源定向X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4.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年制专业,四、五、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5. 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7.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八条转专业人数操纵。 1.学校一般不操纵各专业学生转出人数,学院〔系〕不得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学院〔系〕应依据所辖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操纵在各专业当年核定招生人数〔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的为当年核定大类招生人数〕的30%以内; 3.学院〔系〕应依据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的变化制定专业准入标准和考核规则,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时间为春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 第十条转专业程序: 1.学校通过本科生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在学院〔系〕网站上公布专业准入标准、考核规则及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方案数; 2.学院〔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专业准入标准和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转入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转入方案数; 3.本科生院对学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4. 学院〔系〕到本科生院为转入本学院〔系〕的学生集中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三章收费与学分转换 第十一条转专业学生注册费按《武汉大学全日制一般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治理方法〔试行〕》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经批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和学分认定由学生转入学院〔系〕负责。 第四章附则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202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维护岗位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集体(不少于5人)到岗位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岗位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岗位实习。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岗位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岗位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岗位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岗位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岗位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岗位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岗位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岗位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岗位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岗位实习指导情况,抽查岗位实习学生和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岗位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岗位实

2022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有关规定

2022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有效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3 号文件)内容:“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入学校后由学校进行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管理纳入日常管理”根据初中生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将实行“家校合作”协同育人的方式,共同加强学生自觉自律的教育,现针对禁止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做以下明确规定。 1、禁止学生携带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违规将手机带入校园和违纪在课堂使用智能手机,则没收其手机交政教处管理,学期结束后再返还本人,或由家长来学校认领。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需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学生离校时才能从班主任处领取手机。 2、值日值周行政、政教处、各年级组、各班级要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年级、班级的突击检查活动。对发现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年级、班级的学生,予以收缴交由政教处进行相关处理。 3、对于违纪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在管理人员收缴过程中,学生出现不予配合或有过激行为的,政教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并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反思,态度恶劣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4、学校各类艺术节、大型社团活动、运动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 课堂外的活动,确实需要携带手机的报请班主任批准、备案,班主任安排 相关学生干部统一管理,活动结束后交班主任保管。 5、学生在校期间,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班主任,管理责任部门为政教处和各年级组。政教处和年级组将学生违规携带和使 用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情况纳入文明班级的考核,班主任将学生违规携带 和使用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不在校期间,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责任人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长和监护人要 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7、为给我校全体师生一个健康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将严格执行此禁令。希望各位家长大力配合 与支持学校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园规定,帮助学生认识到校园内使 用手机的危害,切实解决学生的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 机的意义。 8、本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某某中学2022年某某月某某日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通 告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是以保护学 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 康发展为宗旨。通知明确指出:“原则上中小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依据中学生特点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 校园做以下明确规定:一、坚决禁止学生无故自行携带手机、平板等电 子产品进校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监护人到校上 交《手机进校申请书》,并经年级、学校批准。带入校园后要主动交给班

双减政策2021—2022学年学校手机管理制度(经典版)

双减政策2021—2022学年学校手机管理制 度(经典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精心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手机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使"双减”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以学生全面均衡发展为培养目标,学校成立"双减”“手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组组长:校长 成员: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 监察组组长:德育副校长 组员:德育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 "双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双减工作的制定,负责积极向广大教师和家长进行"双减”工作的宣传,组织大家学习"

双减”文件,协调“双减”工作中出现的来自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矛盾。 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督减负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如有偏差,及时纠正。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 根本任务,坚决落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为“双减)的文件精神,站在“的高度,部 署落实“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 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逬学生全面发展和健 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具体要求 (一)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 作业。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在学生面前玩手机。 (二)规范日常管理,落实措施到位 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 校园。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书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版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旳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旳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旳《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旳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旳详细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本科转专科毕业,学制为三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年;每年分为两个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入学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旳新生,持录取告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后获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旳,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获得学籍后,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电子注册。 4.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适宜在校学习旳,由本人申请,主管校长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旳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有在校生一切待

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规范研究生培养与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中期筛选是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定,是加强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措施。作为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对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分流的有效手段。 二、组织实施 中期筛选工作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一)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副书记及各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的中期筛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 (二)各学院(中心)按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考核小组,组长应由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且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由各学院(中心)中期筛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中期筛选时间 中期筛选在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后进行。学制为两年的研究生,建议在第二学期组织中期筛选,学制为三年或五年的研究生,建议在第三学期组织中期筛选,确保研究生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论文开题及撰写工作。 四、中期筛选内容 (一)思想表现: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无心理障碍,无偏激思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业务学习:研究生在中期筛选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四)科研能力:结合研究生自评报告、选题情况等,对其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对硕士研究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文献阅读情况,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博士研究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知

2022走读生管理制度

2022走读生管理制度 2022走读生管理制度1 为了抓好走读生的安全工作,加强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分清安全管理责任,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制订2022走读生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所有走读生必须在早自学前到校,在6:30前到校的走读生必须参加早锻炼。所有走读生必须参加晚自学,晚间离校以晚自学结束为准。中途不能擅自离校,如须离校,必须向各班主任请假。 (2)走读生不得自带或替他人携带任何食品入校。 (3)走读生须严守学校纪律,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他人利益、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4)走读生进出校门要服从门卫统一管理,自觉佩带走读胸卡,出示有关证件。否则门卫有权不予进出。 (5)走读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宿舍留宿。 2022走读生管理制度2 __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准走读。若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宿的学生可向学生处提出走读申请。 二、走读申请的程序:①学生家长来校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和学生签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审、签字,③年级组长审核、签字,④学生处审批、备案,⑤若得到批准,须上交两张照片(大一寸)、填写'走读生登记表',⑥领取'走读生出入证',⑦凭'走读生出入证',到学校门卫室登记。 三、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出示(佩戴)'走读生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进出校门的时间规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离校。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请假程序'或'补假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入证'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丢失期间进出校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能进出校门一次(出校门时由 门卫盖章,回学校时交给门卫);乱涂乱画者,学生处有权收回'出入证';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出入证'。

2022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2篇)

2022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l____度,按月结算。超过部份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学生自己协商分摊;按月交纳至本楼值班室.剩余用电自动归零不向下月转移)。 第二条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或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外私自接电源。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没收,二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保证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违反第七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根据《学生守则》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二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2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____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2022年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2022年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2022年高中学生请假制度1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门卫,若不在学校住宿需把第三联交到舍管员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本人应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出具请假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凡请病假的学生要得到校医的证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处理。

七、进校门时要凭放在门卫处的学生证进入,若门卫处没有学生证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应处理,如属私自离校的将严肃处理。 八、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档案室办理。 九、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 2022年高中学生请假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守护学生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平顶山三高学生请假制度》。各管理部门在学生请假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制度。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学生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学生或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统一使用平顶山市第三高中学生专用假条。 2、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后,和学生一同离校。 3、如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学校,班主任电话联系家长后,班主任签字,并在家长签字一栏注明“和家长联系过”(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政教处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学生到家后要有反馈的信息。 4、学生填写请假条(一式四联单),班主任、政教人员、家长签字后,分别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宿管办、门卫(备案)。

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细则

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学业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之间沟通与协作的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X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旨在增强学生及家长对学业的重视程度;学业帮扶是学院根据对学生的警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帮扶措施,在学校、学生、家庭之间建立多方沟通与协作机制,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给予全方位、多层次援助帮扶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机制。 第二章预警帮扶对象与机制 第三条学业预警帮扶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纪律处分、心理问题、不良生活习惯等,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甚至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学业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学习警示、降级试读和退学处理等。 (一)学习警示:每学期获得学分数小于14学分,或必修课待重修学分数大于12学分者,予以学业黄牌警示(不包括毕业年级);累计获得两次学业黄牌警示,或必修课待重修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但小于40学分者,予以学业红牌警示并劝其退学。 (二)降级试读:若获得学业红牌警示后,仍有强烈学习愿望者,辅导员应联系家长到校与学生一起签订《XX大学降级试读协议》,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降级试读手续。 (三)退学处理:学生获得学业红牌警示且本人未办理降级试读手续者、降级试读期间再次获得学业黄牌警示者或必修课待重修学分累计超过40学分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三章帮扶措施 第五条针对学业预警学生,学院通过专业教师辅导(班导师、学业导师)、辅导员督导、朋辈辅导三方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与措施进行帮扶。 (一)专业教师辅导层面,新生开学进行入学教育,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学习情况,开展线上线下课程辅导、课后答疑,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制定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改

大学本科留级试读学生修读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留级试读学生修读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本科生学习过程的人性化管理,增强留级试读学生主动学习和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学生更好的利用学习时间,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XX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XX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XX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是指《办法》中规定的申请留级试读经学校研究批准的学生。 第三条留级试读学生留级到下一年级后,如果在某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修读,可以申请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选修课)。 第四条留级试读学生试读期间,经申请批准所修读的选修课,不计入学业警示统计结果中。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受到退学警示经批准留级试读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修读课程: 1.一年级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因学业成绩受到退学警示,经申请批准留级试读者,因下一年级新生尚未入学,第

二学期无法修读下一年级相关课程,可申请修读选修课。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再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留级修读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其他年级学生由于某一学期内不及格成绩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经批准同意留级试读,但试读期间所需要修读的课程全部集中在一个学期,另一学期无课程修读者,可申请修读选修课。 第六条申请修读课程的学生,必须填写《XX大学学生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修读课程。 第三章课程管理 第七条留级试读学生申请修读的选修课,由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申请表,教务处根据申请表,审核后统一置入到学生本人课表中。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修读的选修课不得超过5门次。 第八条留级试读学生申请修读的选修课,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申请,如办理留级手续后当学期没有课程修读者,则在办理留级试读手续后一周内提交申请,如果留级后下一学期无课程修读,则需要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交申请表,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第九条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性质、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须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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