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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管理,提高运用效率,保证铁路运输和货物安全,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篷布管理。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管理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铁路篷布是承运人提供的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购置的篷布。

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负责全路篷布运用和统一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铁路篷布运用管理、自备篷布管理和篷布绳卡、篷布绳网管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货物运输需求提出铁路篷布购置数量,由集装箱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篷布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各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八条托运人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购置自备篷布。自各篷布共用时,货运中心(站段)须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共用协议,明确使用、维修、质量管理、安全责任等事项。

第九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发现时须进行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十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篷布苫盖应符合《货车篷布苫盖方法》(附件1)规定,篷布折叠与打包应符合《铁路货车篷布》(TB/T1941)要求。

第十一条铁路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自进入之日起,按每张篷布实际停留时间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第十二条到达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铁路篷布,自货车调到交接地点次日起,2日内由收货人将铁路篷布送到车

站指定地点。收货人未按规定日期将铁路篷布送回的,按规定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十三条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时,应按规定向责任者核收赔偿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损坏、丢失的,自指定送回车站之日起,至赔偿当日止,同时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铁路篷布因损坏报废或丢失的,车站收取赔款后,应向铁路局调度拍发电报,抄送总公司调度及集装箱公司;电报内容包括:责任单位、篷布张数、篷布号码、赔偿金额、延期使用费金额、杂费收据号码;集装箱公司应及时核减铁路局保有量。

第三章运用管理

第十四条发站使用篷布前,应逐张检查质量。使用铁路篷布时,将篷布号码填记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符号,并检查托运人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号码。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使用铁路篷布时,由托运人凭车站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附件2)到车站领取。“货车篷布交接单"保管期限为1年。制票时,应根据货物运单将铁路篷布号码填制在货票、货运票据封套篷布号码栏内;自备篷布号码填记在“记事"栏内。

第十五条苫盖篷布的敞车必须在发站加盖篷布绳网,使用篷布绳卡。篷布绳网、篷布绳卡由托运人自备,限一次性使用。

第十六条装车后,车站应按《货车篷布苫盖方法》检查篷布苫盖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货物沉降、篷布松脱时须整理。

第十七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应根据货物运单或货运票据封套所记载的铁路篷布张数编制。向铁路局调度报告列车编组时,应同时报告铁路篷布张数。

第十八条对到达和出发的列车,应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所记载的铁路篷布张数与现车核对。编组站或区段站办理列车确报时,应将现车实际苫盖铁路篷布张数记入确报内。

第十九条货检站应严格检查篷布苫盖质量,对篷布苫盖有问题的车辆,整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条对运输途中的货车,车站认为需要苫盖篷布时,须经铁路局调度批准;苫盖后,在货物运单、货票、货运票据封套、列车编组顺序表作相应修改,同时编制普通记录并拍发电报通知到站及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运输途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篷布绳网时,发现站补苫后方可继续运输,相关费用向发站清算,并将漏苫和处理情况电告发站、发局并抄所在局、总公司运输局。

第二十二条卸车时,应检查铁路篷布质量;卸车后,将

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车站检查发现铁路篷布破损、缺少篷布绳时,应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自各篷布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坏、丢失时,车站应编制货运记录,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使用铁路篷布,货物运输票据记载的号码与实际不符时,发现单位应按实际更正,编制普通记录并向发到站和发到局调度拍发电报,责任铁路局应于当日调整。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及时催还未按时送回的铁路篷布。定期清查站内外的铁路篷布,发现账实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铁路篷布应固定存放地点,妥善保管,进行日常整理和晾晒,运用、待修、待报废篷布应分别码放。搬运过程中,严禁在地面拖拉篷布。

第二十七条铁路局应严格篷布质量交接检查,切实落实损坏赔偿责任,制止割砍、损坏篷布及绳索的行为,督促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单位加强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篷布质量和运输安全。

第二十八条全路应适时组织铁路篷布清查,准确掌握铁路篷布数量。清查方式、清查日期等由总公司运输局确定。

第四章铁路篷布回送

第二十九条铁路篷布凭调度命令回送。车站应填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以下简称“回送清单")一式

两份,一份随车运送到站,一份留站存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回送铁路篷布时,应增加一份送交接站)。

第三十条铁路篷布回送时,“回送清单”填记回送铁路篷布的总张数,并将铁路篷布号码准确填制在“货车篷布交接单”上。运用篷布填制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随车运送至到站,待修或待报废篷布增加一份交篷布修理所。

第三十一条运用篷布与待修、待报废篷布混装回送时,应分垛码放、分别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

第三十二条铁路局管内可利用行李车(一批限10张以内)或采用零散货物快运方式免费回送铁路篷布。经行李车回送时,按路用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采用零散货物快运方式回送时,凭“回送清单”办理。

第三十三条跨局回送铁路篷布限采用整车方式,每车一般不少于100张,少于100张时需经总公司调度批准。使用敞车回送时,苫盖的铁路篷布按回送铁路篷布统计。

第三十四条铁路篷布回送,途中变更到站时,原到站与变更后到站不属同一铁路局的须经总公司调度批准,其它情况由铁路局调度批准。

第三十五条铁路篷布回送,到站货运员应核对数量和号码,与实际不符时,应于24小时内向发站和发到局调度拍发电报。发站无异议时,铁路局调度按到站实收数调整;发站有异议时,应于5日内派人赴到站复查,并将结果通知铁路

局调度。

第五章篷布调度和统计

第三十六条各级篷布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坚持保证重点和先回送后使用的原则,按时完成铁路篷布回送任务和各项运用指标,提高铁路篷布运用效率,保证运输生产需要。

第三十七条铁路篷布跨局调整由总公司负责,局管内调整由铁路局调度负责。

第三十八条跨局篷布调整命令一般每旬发布一次;根据运输生产需要,也可随时发布调整命令。铁路局调度每旬9日前向总公司调度提报次旬篷布需求申请,总公司调度在每旬末下达次旬篷布调整命令。铁路局调度应及时掌握篷布回送情况,每日16时前将当日回送情况(回送篷布张数、回送车号)报送总公司调度。

第三十九条铁路篷布备用、解备须经总公司调度批准。

第四十条车站应掌握铁路篷布到发及中转出入等情况,填制““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附件3)、货车篷布出入推算表”(附件4),每日18时前向铁路局调度报送“货车篷布报告”(附件5)。

“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保管期限为1年。“货车篷布报告”保管期限为3个月。

第四十一条铁路局调度应根据“货车篷布运用图”(附件

6)、列车编组顺序表,将18时在途列车中使用、回送的铁路篷布张数填制在“货车篷布报告”的列车栏内。

第四十二条布报告”。

第四十三条

铁路局调度每日18时向总公司报送“货车篷

铁路局间分界站应及时填制“分界站货车篷布出入报告”(附件7),向双方铁路局调度报告。相邻铁路局的调度每日

6时、18时对分界站的铁路篷布出入数进行核对,不一致时,经双方核实后调整。

第四十四条铁路篷布运用考核指标为周转时间、使用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全路篷布周转时间(天)一运用数÷使用数全路篷布使用率(%)一使用数÷现在数

铁路局篷布周转时间(天)一运用数÷(使用数+接入使用铁路局篷布使用率(%)(使用数+接入使用数)÷现在

第六章篷布质量管理

第四十五条篷布的质量由产权单位负责,必须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铁路货车篷布》(TB/T1941)要求。篷布绳卡、篷布绳网必须符合总公司颁布的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

第四十六条新造篷布每批须凭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篷布绳卡、篷布绳网须凭2年内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方可在铁路运输中使用;篷布修理所须提供2年内的、合格的篷布维修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产品质量检验均须采用抽检方式,质量检测报告须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

第四十七条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通过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等方式,及时公布篷布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

第四十八条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企业以及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其生产的相应产品不得在铁路运输中使用。

第四十九条铁路局、集装箱公司应加强日常质量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组织质量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在铁路运输中使用。

第五十条托运人购置自备篷布时,铁路局应将托运人名称、货物品名、主要发站、购置数量等情况报总公司运输局申请编号。

第五十一条篷布编号由总公司运输局统一公布。铁路篷布采用7位编号,第1位是生产年份,后6位为顺序号。自备篷布采用9位编号,前4位为生产年份和月份,后5位为顺序号。

第五十二条篷布修理所的布局由集装箱公司与铁路局协商一致后,报总公司运输局公布。

第五十三条集装箱公司和铁路局可共同制定操作规定,

在未设篷布修理所的车站开展上站修,及时维修铁路篷布、减少回送。

第五十四条铁路篷布扣修由车站负责,一般在铁路局管内修理,跨局回送待修铁路篷布时,须经总公司调度批准。

第五十五条集装箱公司应加强对篷布修理所的监督检查和铁路篷布维修质量控制。篷布修理所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统计分析、维修质量复核验收等管理制度,保证篷布维修质量。

第五十六条铁路局应加强对自备篷布维修的监督检查。自备篷布的修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应严格执行篷布维修技术条件,保证自备篷布维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对修竣铁路篷布,车站与篷布修理所按张数、号码办理交接,并填记“修竣篷布交接单”(附件8)。车站发现质量问题,严禁上路使用,并及时报告铁路局;铁路局应通知集装箱公司,由集装箱公司追究责任。

第五十八条篷布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必须报废:1)修补面积达40%或修补处达200处;2)达到使用期限。篷布使用期限一般为48个月。超过48个月需继续使用的,产权单位须每6个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经评估可继续使用的,自备篷布由产权单位向铁路局提出申请,铁路局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铁路篷布由集装箱公司通知铁路局继续使用,并抄送总公司运输局。

第五十九条篷布达到报废条件时,须立即停止使用;铁路篷布应于60日内回送到篷布修理所。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铁路局、集装箱公司应依据本规则,制定篷布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前发《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关于加强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88号),原铁道部运输局前发《关于公布货车篷布相关技术条件的通知》(运营专业〔2010〕667号)附件1、附件5、附件6以及《关于明确篷布绳索赔偿有关事项的通知》(运营专业电〔2007〕2646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货车篷布苫盖方法

2 .货车篷布交接单

3 .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

4.货车篷布出入推算表

5 .货车篷布报告

6 .货车篷布运用图

7 .分界站货车篷布出入报告

8 .修竣篷布交接单

附件1

货车篷布苫盖方法

一、基本要求

(一)货物装载高度超过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二)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三)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四)货车绳栓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五)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可安置篷布支架,支架突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六)苫盖篷布不得遮盖侧墙车梯。

二、苫盖前质量检查

布体完整,无破损,眼睏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

三、苫盖方法

(一)正面(腰绳向外)纵向苫盖。货车两侧篷布下垂高度应一致。货车人力制动机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300一500mm,另一端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600mm左右。

(二)每车苫盖一张篷布。车辆较短时,篷布多余部分可折叠在中部相邻两腰绳处的篷布下方,折叠部分两腰绳对角拉紧拴固。

(三)将篷布角绳拉紧,使篷布角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货车端墻,在车辆两端严密包角,使压绳压住

(四)篷布按以下方法捆绑:

1 .篷布绳应拴结在货车绳栓上,不得捆绑在其他部位。

2 .货车两端篷布角绳沿货车端墙交叉后分别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栓上。角绳经货车人力制动机闸台时,应从其上方通过;经闸杆、提钩杆时,应从其内侧穿过。

3 .货车两端篷布中间的二根端绳分别垂直向下拉紧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栓上,经提钩杆时,也应从其内侧穿过。

4 .篷布每端的压绳应压住篷布包角拉紧,使篷布紧贴在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第一个绳栓上,不得拴结在牵引钩上。

5 .腰绳应直拉拴结在车侧绳栓上。弹力绳弹力部分的拉伸长度根据装载货物的情况具体确定,不得小于200mm。车辆中间有绳栓的,中间的腰绳捆绑在车辆中间的绳栓上;车辆中间无绳栓的,篷布中间的腰绳分别捆绑在靠近车辆中间的绳栓上。其他腰绳,从车辆两端开始,朝向车辆中部,顺序捆绑在相应绳栓上。弹力棒不紧靠眼圈时,应将弹力绳从中间收起,并将中间多余绳索折叠打两个死结后余尾用绳卡或麻线绑5圈与自身绳杆捆紧。

6 .篷布绳栓接采用蝴蝶套结法或回头花结法,拴接后的

绳头,应绕在自身绳杆上,至少打两个死结。绳头余尾长度100一300mm。

7 .除篷布自带绳索和篷布绳网外,不得使用其他绳索捆绑

(五)苫盖篷布绳网时,网要盖正,网眼完全张开,与篷布密贴。先从车辆两侧拴结,使篷布绳网完全盖住篷布,最后拴结车辆两端的拴结点。篷布绳网与货车的捆绑按照篷布与货车的捆绑要求办理。

(六)篷布绳、篷布绳网系绳余尾均须使用绳卡进行加固。使用时,将拴结后的绳尾拉紧贴在自身绳杆上,绳卡头印有标记面及齿面朝向外侧,离绳尾部50mm处,将锁绳绕过绳尾和绳杆后从锁绳插槽底部向上穿出,并沿锁绳插槽方向拉紧,将卡绳端锁紧齿与压块上的齿啮合,此时,绳卡进入锁紧工作状态。打开时,沿插槽反方向用力拉锁绳,绳头沿断裂槽处破坏,绳卡即可打开。

四、苫盖后检查

(一)篷布苫盖平坦,货物不外露,两端包角密贴,两侧线条流畅。各部位不超限。

(二)绳索拴结、捆绑位置正确,绳结牢固,无松弛脱落,捆绑在绳栓上的绳索呈蝶翅形结,绳头余尾长度100一300mm。

(三)货车人力制动机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板部分长度

300一500mm。货车人力制动机闸盘外露,不影响人力制动机及提钩杆使用。另一端的下垂高度600mm左右,篷布过长时可超过此长度,但不得影响压绳使用。

(四)车辆两侧篷布下垂高度一致。

(五)篷布(包括篷布绳网)苫盖完毕后,装车单位对车辆两侧(包括篷布号码)、两端篷布苫盖状态各拍照一张,留存3

附件2

货车蓬布交接单

(铁运篷一1)

交方单位(章):经办人(签字):接方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月 )

章 年 ( 位 单 方 接 单 接 )7 交 一 篷 布 运 篷 铁 竣 (

修 ) ( 位 单 方 交 章 办 人 ( 签 字 经 )

经 办 人 ( 签 字 ) 附 件 8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二)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二) 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 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 (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实际走行公里 第38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一)运输密度:为每公里线路所负担的货车载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运输密度=区段载重吨公里÷区段公里 (二)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与重车走行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空车走行率=运用空车车辆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100%。 (三)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为平均每辆运用重车在运行中所载重量。 计算方法: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载重吨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四)列车平均总重:为每一列车的平均总重量。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 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汁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半挂车标准

****汽车公司 半挂车产品设计规范手册 第一版 2015年4月 半挂车产品设计规范 目的:为规范设计、总结经验、提高效率、保证设计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制定常规半挂车设计规范,为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适用范围:东润所生产的栏板半挂车、仓栏半挂车、厢式半挂车。 1.总体设计原则 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规要求,本公司有特殊规定的按本公司要求执行。 结构设计合理,注重产品安全性。 轴荷分配、重心布置、主挂高度差等主要参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产品工艺性好,方便制造和安装。 注重经济性,合理选用材料。 注重外观,要求外观美观大方。

考虑产品零部件的系列化、通用性。 2、整车 方案制定时需注意事项 整车外形尺寸及轴距、前后悬尽量符合公告,用户特殊要求除外,对于不符合公告之处,及时告知用户,让用户予以确认。轴荷分配合理,整车性能应满足客户要求。 轴荷分配及主挂匹配性 根据牵引车驱动形式及挂车确定轴荷分配及主挂匹配性 半挂车轴荷分配比例及主挂匹配性要求

关键部位设计 (1)整车主要承力部位设计要安全、合理。 1)半挂车主要承力部位:牵引装置处、支承装置处、悬架部位处。特别对于甩挂运输车辆,要特别注意这几个部位的强度问题。 2)对主要承力部位的设计原则:以保证使用安全为主要原则,根据车辆吨位配置不同,对易出现应力集中或强度较弱的部位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强,分散应力,增加强度,且符合车辆尽量轻量化原则。 (2)轮胎跳动空间 车架的边梁与轮胎间要留有足够的轮胎跳动空间,跳动空间不足时,在板簧中心正上方的下翼板上要加装限位块。 常用轮胎跳动空间:跳动空间130;跳动空间150. (3)关键承力部位所选用配件及材料要与车辆吨位配置相匹配。 车厢结构形式 (1)栏板车车厢结构形式 车箱由前栏板、箱板、立柱组成。前栏板分东岳标准型及仿华骏型。箱板开启方式分上下开启式、左右开启式。三轴半挂车分11开门、13开门。立柱分内插盒式和外插盒式。

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基本规定4 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9 第四章现在车统计14 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28 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32 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35 第八章装卸车统计41 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52 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54 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60 第十二章原始记录66 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95 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96 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97 第十六章附则9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单位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共享铁路信息资源,实现货车统计资料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现代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统计围 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第九条有关定义(仅适用于本规则) 1.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

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

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

[精品]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精品]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货车D型篷布苫盖、折叠与打包的作业要求。 2 苫盖 2.1 基本要求 1,货物装载高度超过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2,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3,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4,货车绳拴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5,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可安臵篷布支架~支架突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6,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在篷布与货物之间应采取防磨或防护措施。2.2 苫盖前质量检查 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 2.3 苫盖方法 2.3.1 正面,腰绳向外,纵向苫盖。货车两侧篷布下垂高度应一致。货车人力制动机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300mm,500mm~另一端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600mm左右。 2.3.2 每车苫盖一张篷布。车辆较短时~篷布多余部分可折叠在中部相邻两腰绳处的篷布下方~折叠部分两腰绳对角拉紧拴固。 2.3.3 将篷布角绳拉紧~使篷布角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货车端墙~在车辆两端严密包角~使压绳压住包角。

2.3.4 篷布按以下方法捆绑: 1,篷布绳应拴结在货车绳拴上~不得捆绑在其他部位。 2,货车两端篷布角绳沿货车端墙交叉后分别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拴上。角绳经货车人力制动机闸台时~应从其上方通过,经闸杆、提钩杆时~应从其内侧穿过。 3,货车两端篷布中间的二根端绳分别垂直向下拉紧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拴上~ 经提钩杆时~也应从其内侧穿过。 4,篷布每端的压绳应压住篷布包角拉紧~使篷布紧贴在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第一个绳拴上~不得拴结在牵引钩上。 5,腰绳应直拉拴结在车侧绳拴上。弹力绳弹力部分的拉伸长度不小于200mm~根据装载货物的情况具体确定。车辆中间有绳拴的~中间的腰绳捆绑在车辆中间的绳拴上,车辆中间无绳拴的~篷布中间的腰绳分别捆绑在靠近车辆中间的绳拴上。其他腰绳~从车辆两端开始~朝向车辆中部~顺序捆绑在相应绳拴上。弹力棒不紧靠眼圈时~应将弹力绳从中间收起~并将中间多余绳索折叠打两个死结后余尾用绳卡或麻线绑5圈与自身绳杆捆紧。 6,篷布绳拴接采用蝴蝶套结法或回头花结法~拴接后的绳头~应绕在自身绳杆上~至少打两个死结。绳头余尾长度不得超过300mm~不短于100mm。 7,除篷布自带绳索和篷布绳网外~不得使用其它绳索捆绑篷布。 2.3.5 苫盖篷布绳网时~网要盖正~网眼完全张开~与篷布密贴。先从车辆两侧拴结~使篷布绳网完全盖住篷布~最后拴结车辆两端的拴结点。篷布绳网与货车的捆绑按照篷布与货车的捆绑要求办理。 固。使用时~将拴结后2.3.6 篷布绳、篷布绳网系绳余尾均须使用绳卡进行加

基于货车轴型的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方法

基于货车轴型的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方法 摘要:我国大部分省份联网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且运行多年,积累了海量计重收费数据。本文基于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建立货车各个轴型的总重运载量图谱,依据图谱划分货车空载和满载重量的吨位区段,计算出货车的空载重量,从而建立了主要轴型货车的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计算模型,为高速公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的统计提供了新方法,有效解决了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数据难以统计的困局。 关键词:计重收费;轴型;空载重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 Statistical Methods of Highway Freight Volume Based on Freight Car Axle Type Abstract:Most provinces in China expressway network toll-by-weigh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operation for many years on the truck, accumulated the massive weight charge data.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highway toll-by-weight data, the total weight of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each chromatogram was established truck axle type, on the basis of spectral graph partitioning truck load and full load weight tonnage section, calculate the empty weight truck, calculation model of freight volume and freight turnover so as to establish the main shaft type truck, provide a new method for highway freight volume statistics and freight turnover, effectively solve the highway freight volume data to statistical predicament. Key words: toll-by-weight; axle type; empty weight; cargo; cargo turnover 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数据是交通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不仅能衡量高速公路的发展水平,反映高速公路的货运能力和效率,而且为进一步测算高速公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如何准确、真实地获取货物运输量统计指标是现阶段统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当前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数据的获取,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而且调查中人为因素会造成统计结果的不准确。如何找出一种合理测算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的统计方法,减少货物运输量统计的成本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得到较为准确的运输量数据,是交通统计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开展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1 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统计模型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联网高速公路,对于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即对货车按照实际车货总重及超轴限的程度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联网收费货车数据库,包含车牌号、轴型、行驶里程、货车流量、车货总重、总重周转量等信息,通过对各类轴型货车的车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讲课稿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7〕51号 关于重新公布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置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第10条合资、地方铁路与接轨站签订的过轨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在合资、地方铁路的保有量,停留时间,使用、保管、回送办法,过轨交接,费用核收,损坏、丢失的赔偿等内容,铁路局批准后,抄公司备案。 第11条铁路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自进入之日起,按每张篷布实际停留时间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第12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交接、使用、保管、回送、延期使用费核收、损坏丢失赔偿等内容。 到达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铁路篷布,自货车调到交接地点次日起,二日内由收货人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收货人未按规定日期将铁路篷布送回时,应按规定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13条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时,由责任单位赔偿,具体规定见《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附件1)。 第三章运用管理

上海铁路局货车篷布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铁路局货车篷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根据铁道部《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运…2007?51号)、《关于做好货车提速篷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08?6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对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和保障运输物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提速旅客列车安全。各级领导和有关职工要重视篷布运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制定站、段的运用管理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货车篷布的使用范围 1.使用车种的限制:篷布只能苫盖敞车装运货物,平车装运的货物不能苫盖货车篷布。 2.货物的限制: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3.货物装载高度超过敞车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车辆不得苫盖篷布。 4.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四条日常使用篷布应严格做到“十不准”: 1.不准苫盖毒害品、腐蚀品和污染性物品;

2.不准无防护措施苫盖易于磨损篷布的货物; 3.不准使用腰边绳不全、质量不好、不能保证运输和货物安全的篷布(严禁用草绳、铁丝、棉杆皮线等代替腰边绳); 4.不准横苫和苫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 5.不准与自备篷布混苫; 6.不准使用号码不清、无号码、铁道部未公布编号、达到报废年限符合报废条件的货车篷布; 7.不准在货场内使用篷布苫货和垫货; 8.不准砍割篷布绳索 9.不准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隐藏篷布或丢失篷布; 10.不准在运输票据上错、漏填篷布张数和号码; 第三章运用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篷布管理,达到不丢不漏、数字准确、加速周转的目的,各单位要不定期组织管内货车篷布清查,并对相应车站篷布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篷布与台帐登记不符和违章使用篷布时,将按规定考核。 第六条各货运站应做到: 1.严格篷布质量交接检查,切实落实损坏赔偿责任,坚决制止割砍、损坏篷布及绳索的行为。认真按规定使用货车篷布交接单,认真如实填记篷布到发登记簿和货车篷布报告,篷布到发登记簿和货车篷布报告以及运输票据、回送清单、列车编组单的篷布记载事项应与现车的到发篷布张数、号码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货场分散的车站及专用线内到发的篷布也应使用货车篷布交接单,当日可先以电话联系,次日送篷布管理员集中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 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 第四章原始资料 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 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 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 第八章统计报表 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 第十章日、旬统计 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 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 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 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章基础工作 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对货物运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3〕138号)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管理型市场主体和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责任主体职能,积极搭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平台,推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铁路总公司和自备铁路车辆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铁路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备铁路车辆(以下简称自备车)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运输需要出资购置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铁路车辆。 第三条自备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以下简称过轨运输)是指自备车进入或通过国家铁路所完成的装车、编组、运行、卸车和回空挂运等运输过程。 第四条自备车过轨运输实行协议制管理。 第五条自备车过轨运输需经铁路总公司与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铁路技术规范和本办法等,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以下简称《过轨运

输协议》,见附件1),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负责《过轨运输协议》要约的受理和协议的谈判、签订、履行及相关管理工作。铁路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过轨运输协议》的合法性审核。 第七条《过轨运输协议》为格式合同,由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和版本。 第二章协议订立 第八条根据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特点和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铁路总公司原则上同意具备下列条件的自备车过轨运输: (一)所属企业应是法人或经企业法人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军队单位除外)。 (二)运输的货物应符合国家铁路运输相关规定。 (三)自备车应符合国家铁路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统一编制车号并安装车号自动识别标签。 (四)自备车过轨运输应用于装运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并具有稳定的货源。 (五)所属企业应拥有自备车停放和作业所需的铁路专用线(或共用铁路专用线)、场地和设施。

货车D型篷布维修技术条件

附件4: 货车D型篷布维修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篷布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维修材料、修补程序、维修工艺、维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铁路篷布(D型)和自备篷布(D型)的维修和质量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8808-198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T 8834-2006 《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 运营专业2010[667]号 附件1《货车D型篷布技术条件》 运营专业2010[667]号 附件5《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3 定义 3.1 破口 篷布被划开后,两侧能自然对齐的开口。 3.2破洞 篷布被划开后,自然摊平状态下,基布有缺失的开口。 4 维修场所及设备要求 4.1 维修场所 4.1.1 铁路篷布维修单位应设立在篷布到达量或使用量较大、交通相对便捷的地区(铁路运输枢纽地区优先考虑)。 4.1.2 具备篷布维修专用的车间和厂房,总体面积不小于1000m2,维修场地不小于400 m2。 4.1.3 维修场所室内通风、照明良好,场地硬面化。 4.2 维修设备 配备工业缝纫机、热焊机、绳索热粘合设备、洇水测试工具、眼圈模具及辅助工具、透光设备(灯光透光、自然光透光)、洗刷工具、烘干设备等必要的维修设备。 5 维修材料 5.1补丁布 5.1.1 应采用与新造篷布相同的布基,可采用新布边角料。 5.2胶

5.2.1 环境温度为10℃时,涂胶后的晾晒时间应不超过5min,粘补30min后补丁的粘合强度不小于25N/30mm。 5.2.2 胶补补丁在-50℃和+70℃温度下放置1h,补丁粘合强度不小于25N/30mm。 5.3 绳索 5.3.1更换的绳索必须为新绳,且绳索可继续使用期限不小于篷布可继续使用期限。绳索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货车D型篷布技术条件》的规定。 5.4 眼圈 眼圈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货车D型篷布技术条件》的规定。 5.5 大、小三角布 大、小三角布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货车D型篷布技术条件》的规定。 5.6 压绳布、穿绳布 压绳布和穿绳布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货车D型篷布技术条件》的规定。 5.7 缝纫线和手工缝线 缝纫线和手工缝线直径不小于1mm白色涤纶加棉线。 6 维修篷布技术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不允许有漏补、漏涂。 6.1.2不允许用针缝代替焊补或胶补。 6.1.3补丁的形状通常为圆形或方形,方形四角处应为圆弧。遇特大形状破口或破洞可按破口或破洞形状裁取。 6.1.4 补丁布周边距破口或破洞周边距离大于40mm。 6.2 焊补或胶补 6.2.1补丁与篷布粘合要平整、密贴、牢固,不得脱焊、开胶和起翘,不允许有结块,补丁磨毛处不得外露。 6.2.2破口应手工对接,对接后应平整对齐,缝合针码间距为14针-18针/100mm。手工对接后粘补的补丁布宽为100mm~120mm。破洞不能硬性对接。 6.2.3修补处粘合强度不小于25N/30mm。 6.2.4修补处吊水试验,不允许渗水、洇水、漏水。 6.3 缝纫机补 6.3.1应采用双线缝补,外侧缝线与补丁布周边应留有15mm~20mm间距,两道缝线的间距为10mm。

2007文件(铁运[2007]51号)《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 铁运[2007]51号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部内政法、安监、科技司附件: 1.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2.分界站货车篷布出入报告 3.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 4.货车篷布报告 5.货车篷布运用图 6.货车篷布交接单 7.货车篷布出入推算表 8.篷布维修合格证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臵、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

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臵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第10条合资、地方铁路与接轨站签订的过轨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在合资、地方铁路的保有量,停留时间,使用、保管、回送办法,过轨交接,费用核收,损坏、丢失的赔偿等内容,铁路局批准后,抄公司备案。 第11条铁路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自进入之日起,按每张篷布实际停留时间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第12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交接、使用、保管、回送、延期使用费核收、损坏丢失赔偿等内容。 到达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铁路篷布,自货车调到交接地点次日起,二日内由收货人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收货人未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货车统计适用变化。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P1)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

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P84-86) 2.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P1) 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货车统计范围变化。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

铁路货车篷布苫盖作业标准

铁路货车篷布苫盖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局货车篷布苫盖作业的基本要求、方法、捆绑和苫盖前后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管内各级管理机构(含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各货运营业办理站(含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货车篷布相关技术条件》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篷布 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的货物。 3.2篷布绳网

货车篷布的防护用网,用于对货车苫盖篷布的防护,防止运输途中篷布掀起或脱落。 3.3绳网系绳 篷布绳网边角上与车体固定的绳索。 3.4绳卡 由卡绳、锁紧齿、绳卡头构成的具有锁紧功能的构件。 4、内容与方法 4.1基本要求 4.1.1货物装载高度超过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4.1.2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4.1.3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4.1.4货车绳拴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4.1.5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可安置篷布支架。篷布支架应质量良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超限、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支架突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4.1.6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在篷布与货物之间应采取防磨或防护措施。 4.1.7苫盖篷布的敞车必须在装车站加盖篷布绳网。篷布绳、篷布绳网系绳余尾均须使用绳卡进行加固。 4.2苫盖前质量检查 4.2.1篷布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铁路货车篷布保管作业标准

铁路货车篷布保管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货车篷布保管作业的基本要求、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管内各级管理机构(含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各货运营业办理站(含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货车篷布相关技术条件》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办法》 3、术语 3.1篷布 篷布(见附录A)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

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3.2篷布绳网 货车篷布的防护用网,用于对货车苫盖篷布的防护,防止运输途中篷布掀起或脱落。 3.3绳网系绳篷布绳网边角上与车体固定的绳索。 3.4绳卡 由卡绳、锁紧齿、绳卡头构成的具有锁紧功能的构件。 4、折叠作业 4.1作业前检查 检查铁路篷布质量,篷布绳网和绳卡不得夹杂在篷布中。发现篷布破损、缺少绳索时,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铁运篷-5)(见附录B),拍照存查。 4.2折叠作业标准 a篷布正面向上平展铺开,留出两根端绳,将长度方向的两侧边折向篷布纵向中线。 b将已折好的两侧各分三等份,向着中线连折两次。 c将篷布宽度方向的两侧边各向篷布横向中线折,然后再各自连续向中间对折三次而后压实。 d折叠后应完整清楚地露出篷布上的编号及小路徽,外形尺寸约为1000mm×600mm×300mm。 e用预留绳打捆,两面捆十字,勒紧捆牢,不应松动;绳扣不得脱落,绳头应塞好。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ICS43.080.10 T4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 技术要求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 vehicle ide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obtur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4-3-12发布2014-3-15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识 (2) 5 监控系统 (2) 6 车箱结构与密闭 (4) 7 试验、检验方法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驾驶室外部顶灯样式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应用示例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首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庆、崔士朋、邓磊、纪冠宇、魏亚芳、赵春龙、刘伟印、陈广化、王涛、李少东、刘静水、王雪冬、孙昊维、李明伟、冯昆、刘建平、王五胜、李嘉龙、尚德磊、陈涛。 II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系统、车箱结构与密闭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等货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BB/T 0037-2012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3.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construction waste 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汽车。 3.3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BD 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 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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