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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暨信访条例等知识竞赛题

一、判断题:

1、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息渠道,为信访人采用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6、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8、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不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2、信访人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3、涉及两个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受理。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15、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16、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17、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19、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认真办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24、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25、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26、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7、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提出。

28、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0、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比照本条例执行。

31、有关行政机关可以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32、信访人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应当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34、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3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不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3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7、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可以公开举行。

3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9、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41、有关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43、复核机关对信访事项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必须依法向社会公示。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等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45、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47、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48、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49、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50、某县建设局局长的儿媳在邻县工商局注册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又回到该局长所在的县承接工程项目。对此,该局长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5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规定,就是违纪违法,就要受到追究。

52、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可以收受。

5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4、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问答题

1,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多少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信访条例》,并将于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2,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有7章51条.

3,制定《信访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4,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5,什么是信访人

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6,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什么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7,《信访条例》在总则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如何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8,信访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答: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9,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10,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哪里提出

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11,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1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怎样处理

答: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3,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哪里提出

答: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14,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哪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

答: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

15,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答:30日内.

16,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是否需要书面答复

答:需要书面答复.

17,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哪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答: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18,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不再受理.

19,信访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信访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怎么处理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2,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23,信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24,信访人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25,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26,信访人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27,信访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怎样做

答: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2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什么考核体系

答: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30,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信访工作中有那些职责

答:主要有4项职责:一是阅批重要来信,二是接待重要来访,三是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四是研究

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什么样的信访工作格局

答: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哪些职责

答:履行6项职责:一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是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是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是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是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33,哪些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答: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3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哪里提出

答: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35,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怎么办

答:不予受理.

36,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那些内容

答: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37,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怎样办理

答: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38,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多少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怎样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答: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39,信访人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是否应当予以登记

答:应当予以登记.

40,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怎样

答: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1,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42,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怎样

答: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43,有关行政机关是否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答:应当.

4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向哪里报告

答: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45,接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后,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怎么做答: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4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怎样

答: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

47,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4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否应当回避

答:应当回避.

49,信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哪些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答: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50,信访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哪级政府规定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1,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怎样答复信访人

答:书面答复.

52,信访事项经调查处理后,由哪个机关答复信访人

答: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

53,信访事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予以支持,迅速处理.

54,信访事项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55,信访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不予支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56,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答:30日内.

57,信访事项复核机关是否可以举行听证

答:可以举行听证.

58,信访事项复核机关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是否可以向社会公示

答: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59,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举行听证所需时间是否计算在30日复核期内

答: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日复核期内.

6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6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怎样处理

答: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6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怎么处理

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办理信访事项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7,国家信访工作机构怎样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答: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6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怎样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69,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那些机构或人员共同参与,运用什么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答: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70,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何部门提出,并遵守什么规定

答: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71,《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实行的是几级终结制

答:《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

72,督办的涵义和对象是什么

答:督办的涵义是指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为了使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的处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执行信访决定的情况予以督促检查的行为,督办的对象是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

73,如何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74,什么情况下对信访人进行奖励

答: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75,什么情况下对信访工作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答: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76,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什么信息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77,信访人如何应用信访信息系统

答: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78,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答: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79,属行政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有哪些

答: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80,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到什么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1,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什么行为

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82,依照法定职责属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83,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如何处理

答: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之间应保持什么关系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85,有关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86,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87,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88,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

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89,应当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90,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办理信访事项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9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92,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怎么办

答: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9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什么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94,对因什么行为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追究什么责任

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履行什么职责没有按规定履行的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

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6,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信访条例》的哪些规定,应当追究责任如何追究责任

答: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7,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信访条例》的哪些规定,应当追究责任如何追究责任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8,对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追究什么责任

答: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9,新《信访条例》中"两个规范"指什么

答:一是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权责统一,对其行为负责.二是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和行为,要自觉履行义务,维护信访秩序.

100,新《信访条例》赋予信访工作机构哪三项全新职权

答: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和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

101,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应落实哪几种制度

答: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应落实以下制度:一是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二是定期接待上访群众的制度.三是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四是党政领导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制度. 102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答:要把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10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什么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104,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答: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已发生的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105,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什么要确立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的登记制度

答:要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体现了对信访人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同时也适应了信访信息现代化的要求.信访事项的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其积极意义还在于:第一,对信访人负责;第二,便于统计信访数量,了解信访事项发生的领域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状况;第三,为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提供依据.

10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7,《信访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108,新《信访条例》充分反映了什么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什么

答:新《信访条例》充分反映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责权统一,公开便民,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制精神.

109,认识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要强化哪"三个意识"

答:"三个意识"是指强化政治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

110,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衡量信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是什么

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信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111,如何衡量新《信访条例》的实施效果

答:一是看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二是看群众信访是否依法有序;三是看群众越级,重复上访是否明显减少.

112,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主要有6条权利和4条义务.权利:(1)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2)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5)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6)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遵守走访形式的义务;(3)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4)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

113,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有哪些总的要求

答:(1)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恪尽职守"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尽职尽责;"秉公办事"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出于公心,不徇私情,做到公平公正.

(2)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查明事实"是指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查明信访事项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明确争议各方的责任.

(3)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宣传法制主要是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疏导主要是对信访人做好思想教育,解释说服工作,疏导群众情绪.

(4)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114,对于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第一,由接待信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第二,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第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种种复杂的情况,行政机关既要防止片面强调表面的稳定和秩序,压制或者阻挠人民群众依法信访,也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信访人不适当或者违法的信访行为,削弱管理,害怕管理甚至放弃管理,导致发生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情况.

115,哪些纠纷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答:社会纠纷一般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三种,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法定解决渠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据仲裁法申请仲裁.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116,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117,什么样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答: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将纠纷交由第三方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权威,保密,高效,经济等特点,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仲裁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两种形式.

(1)民商事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当事人申请居中进行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进行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此主要有以下规定: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18,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19,行政复议具有哪些便民特点

答: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第三,老百姓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转送应当受理的行政机关,解决老百姓不知道向哪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问题.

120,怎样认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的重大使命

答:首先,信访工作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其次,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第三,信访工作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第四,信访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121,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为什么必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

答:一是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二是从当前信访问题的发生原因看,许多问题是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决策失误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问题的发生,必须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三是从信访问题的解决看,大多数信访问题是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现成的政策规定可循,往往需要党委政府统筹考虑.四是从信访工作的机制看,信访问题是一个地方社会矛盾综合反映,信访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22,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答: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自觉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真正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四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

123,要通过新《信访条例》的实施,信访工作要实现"三个转移"是指什么

答:实现"三个转移"即: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把一般的直观的信息反映与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建立运作规范,反应快捷,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信息反映机制;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查督办转移,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的监督,逐步建立起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纠错机制;由被动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向积极预测预防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移,建立起预测准确,预防及时有效的事前,事中防控机制.

124,信访干部要提高哪"五种能力"

答:提高"五种能力"即: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善于运用理性思考和战略思维推动信访工作;提高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能力,善于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善于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善于运用现行法律和政策协调不同利益关系;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善于进行宏观指导.

125,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把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指导原则.为了落实这一指导原则,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原则.

126,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了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得到迅速反馈和处理.为信访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信访工作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为此,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信访事项的提出到信访事项的办理等各个环节规定了方便信访人的若干措施: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二是,专门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一章.三是,在具体条文中

力求体现方便信访人的精神,如在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等方面,都作了有关方便信访人的规定.

127,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条原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

128,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解决问题",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判断是非,衡量各种要求是否合理的准绳,也是统一各方思想的依据.解决问题,纠正错误,都必须依法办事.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讲清道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同时,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依法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疏导教育",就是要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并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需要综合运用.

129,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责任原则,是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强化责任,建立"事要解决"的长效机制.

为此,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130,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具有哪三个作用

答:信访信息系统具有以下三个作用:第一,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使人民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就像在省城或者北京提出一样,并能够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第二,监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使有关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能够及时了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变上边着急为下边着急";第三,防止重复信访,避免一信多投,一事多访,节约行政成本,减轻信访人的负担.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实施这一制度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31,各级信访部门应如何确保《信访条例》的顺利实施

答:各级信访部门要紧紧围绕明确"一个目标",即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促进"两个规范",即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强化"三个责任",即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的责任;坚持"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畅通信访渠道,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确保《信访条例》的顺利实施.

132,《信访条例》对来信处理方式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答:一是要求对不予受理的来信问题要告知来信人,即"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是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来信,"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下级行政

机关",采取这种方式的要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133,一些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要重点把握好哪几个环节

答:一是目的要明确,听政的重点是解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二是程序要规范,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三是方法要妥当,坚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四是工作要周密,准备工作要充分,切实把相关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五是范围要适宜,尽可能让涉及信访事项的相关方面和权威人士参加;六是用法要得当,一定要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

134,如何做到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

答:一是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信访渠道,让人民群众知道遇到问题应到什么部门去反映,怎样去反映.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切实做好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信工作.重大信访案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四是依照新《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整顿信访秩序.

135 ,有问题一定需要进京上访吗

答:《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为了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在当地尤其是在基层提出信访事项,使人民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就像在省城或者北京提出一样,需要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信访工作新机制.

为此,《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

这样规定,一方面方便信访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并查询其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方便上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了解各地方有哪些信访事项并及时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解决,也可以减少各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受理,办理.

136,信访部门失职要不要追究责任

答:对于信访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信访条例》作了4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明确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以督促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事项的发生.条例规定,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明确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直接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违反条

例规定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反馈,说明理由. 第四,强化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37,如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答:信访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主要是要做到: 认真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采纳信访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和积极的批评,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对信访人的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对打击报复事件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打击报复者的刑事责任; 广泛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活动的合法性,不准截留和私拆信访人的信访信件,不准追查信访人的信访动机和信访活动; 教育信访人认识自己的信访权利,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认识到不能用信访的合法性来达到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目的,否则也要负法律责任.

138,什么是信访监督

答:信访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揭发,检举,控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信访监督,在社会的治理,纠正不正之风,处理重大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概括起来,信访监督具有下列性质: 信访监督是一种宏观监督与具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信访监督具有两重性和双向性.两重性就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的结合.双向性就是互相监督,信访人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监督信访人. 信访监督是具有很高权威的监督. 信访监督包含着对监督者的监督.

139,近年来,一些信访人认为在基层信访不解决问题,频繁进省城或进京走访,信访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又使各级行政机关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处理,加重了社会管理成本.这次条例修订提出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在当地尤其是在基层提出信访事项,使人民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就像在省城或者北京提出一样,需要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为此,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这样规定,一方面方便信访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并查询其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方便上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了解各地方有哪些信访事项并及时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解决,也可以减少各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受理,办理.

针对近年来存在的重复访等问题,条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规定: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140,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141,目前,一些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一些机关对发生的信访事项,推诿塞责,敷衍了事,久拖不决,请问条例对解决这些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因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的信访事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为此,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明确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以督促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事项的发生.条例规定,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明确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直接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反馈,说明理由. 四是,强化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42,目前,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工作繁重,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履行工作职责的若干问题,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机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应有作用很关注,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意见,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定位,工作原则以及工作机制等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

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二是,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142,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治标,就是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解决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治本,就是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强调治本.

其次,强调了及时化解矛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三,强调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这三个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信访工作逐步走向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良性轨道. 143.信访渠道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144.实现信访渠道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答:实现信访渠道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

(1)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传送有关政务信息;

(2) 通过本机关网站,对外宣传信访工作;

(3) 印发信访工作有关宣传资料,以免费形式向社会各方面公布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务信息;

(4) 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公告栏、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设备等,公开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145.信访工作机构如何组织社会力量处理信访人投诉请求?

答:《信访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146.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信访对象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2)信访人可以就什么事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信访人对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不服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投诉请求。

147.信访事项的类别有哪些?

答:信访事项的类别主要有4种:

(1)反映情况,如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2)提出建议,如对改进行政机关有关单位的管理方式提出建议,主要是从帮助的角度出发;

(3)提出意见,如对行政机关、有关单位的工作作风提出批评;

(4)投诉请求,主要是信访人不服信访对象的职务行为,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予以纠正或者补偿。

148.信访人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则?

答: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有: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实体要求;

(5)信访人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

149.什么是走访?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走访,是指信访人直接到有关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而不是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到行政机关专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

(2)多人走访反映共同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

(3)信访人应当逐级提出信访事项;

(4)在法定受理期限内避免信访事项重复提出。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150.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有什么要求?

答:《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151.《信访条例》对信访人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信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接待场所;

(3)信访人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信访人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52.如何处理信访受理管辖争议?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153.《信访条例》规定登记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的情形有3种: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3)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的禁止性规定,对于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154.什么是信访事项受理机关?信访事项受理机关是如何分类的?

答:信访事项受理机关,是指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并依法进行转送、交办、督查、督办,或者依照法定权限直接对该信访事项所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机关主要分为两类:①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其他工作部门,即《信访条例》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

15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对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保密?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纪律的要求,要求对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保密,以保护信访人免受打击报复。15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的要求有哪些?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157.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如何作出规定?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158.办理信访事项一般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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