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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各类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各类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老师:

根据嘉兴市教科规划办通知,现将2009年课题结题要求通知如下,请按时完成:

1.省教科研规划、嘉兴市级规划课题和个人课题相关材料于9月20日前上交教科室。

2.省教研课题相关材料于11月13日前上交教科室。

3、材料要求见下页附件。

(海宁市级课题于9月底做好结题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教科室

2009年8月28日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嘉教科规办(2009)11号

2009年度省、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结题的通知根据《嘉兴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09年度省级规划课题、嘉兴市级规划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课题结题:省、市立项的规划课题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课题负责人向嘉兴市教科规划办提交《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等书面材料。

2、课题答辩:省规划课题、嘉兴市重点课题的结题检查工作,今年将继续采用结题答辩形式进行(重在对课题研究过程、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成效进行检查),答辩时间安排另作通知。

3、课题鉴定:课题研究确有前瞻性,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的或需要再作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负责人经学校同意推荐,县(市、区)审核,可以向市教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申请表》,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4、课题延期、终止:课题已超过原定结题时间,曾作延期处理的,在2009年8月前一定要完成结题工作,否则视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该课题负责人在三年内不能申报省、市级各类课题。

课题原定于2009年8月结题,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市教科规划办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备案。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新的省、市级各类课题。

课题因客观原因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由原课题承担单位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研究终止报告。若不提交课题研究终止报告,同样视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该课题负责人在三年内不能申报省、市级各类课题。

二、结题时间:

课题结题材料于2009年9月20日前上报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各县(市、区)汇总后于9月底报嘉兴市教科规划办(课题答辩的材料暂时由县市区保管);嘉兴市属学校直接上报。经市教科规划办审核或答辩检查,符合结题要求的,将颁发相应的《结题证书》。

三、结题材料:

(1)《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

(2)课题研究成果(主体报告);

(3)《课题研究工作小结》(主要是扼要介绍课题研究工作开展过程、经费使用情况等);

(4)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课题研究过程记录册》、《课题结题培训证明》;

(5)其他反映研究成果的附件资料(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纸张大小要求用A4纸。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2009年度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

2009年度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申请表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嘉教科规办(2009)10号

嘉兴市 2009年度“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嘉兴市2008年度立项的“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课题承担人应按照要求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并提交《嘉兴市“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经市教科规划办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将颁发相应的《结题证书》。

专项课题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市教科规划办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新的省、市级各类课题。

二、结题时间:

课题结题材料于2009年9月20日前上报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各县(市、区)汇总后于9月底报嘉兴市教科规划办;嘉兴市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科规划办。

三、结题材料:

(1)《嘉兴市“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

(2)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及其他反映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3)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课题研究过程记录册》。

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纸张大小要求用A4纸。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

嘉兴市“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

浙教研室〔2009〕34号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义乌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我室已对省教研课题的结题事项作出了暂行规定,现就做好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请结题的条件

1.研究达到了预期目的,并取得了预期成果;

2.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

3.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4.经结题论证或鉴定,并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

5.明确课题组主要成员,每个课题不超过6个人(含

课题负责人)。

二、报请结题的程序

1.由课题组组织结题论证或鉴定,形成书面意见。论证或鉴定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通信形式、走访形式等。

2.课题研究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结题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

3.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一份;

(2)课题研究记载册一份(式样可在浙江教研网上下载,栏目大小可自行设定);

(3)直接相关的成果一份。

以上结题材料装入材料袋(一课题一袋),交各市教研室相关职能部门。

4.市教研室先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研室审核。

三、证书发放

结题证书是完成课题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省教研课题成果评奖的必要条件之一。

省教研室依据课题研究程序的科学性,研究预期目标的达成度,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建设情况,论证或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发放结题证书。

省教研室将不定期对结题课题进行考察和调研,确保课题研究起到真实的效果。未能按时结题的立项课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课题延期结题申请”报省教研室。

四、结题受理

1.方法:采取以市为单位集体受理的方法,即课题主持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市教研室,由市教研室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研室。

2.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5日。

3.受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

4.联系人:戴晓萍(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号B楼;电话:0571-********;邮编:310012)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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