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七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与申报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应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征税制度,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费用扣除范围及标准;熟悉各种所得的税率适用规定;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进行各种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纳税申报和自行纳税申报。
【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难点是工资、薪金中的奖金的纳税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教授法、案例分析法和亲身体验法。
【教学时数】
需用20课时,其中课堂讲授14课时,校内实训6课时。
【教学内容】
子情境一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与申报知识准备
项目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知识准备】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 自然人) 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无国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这些纳税人按照在我国境内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的长短,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2.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泛指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在一个国家有无住所,
是否居住,居住时间的长短,情况各异,在税收上采取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为了有效的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以税收管辖权中的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为主,适当运用地域税收管辖权,根据国际惯例,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作为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 1 )住所标准
住所通常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永久性住所通常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也就是以公民本人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为住所,我国公民一人只有一个住所。习惯性住所一般指的是经常性居住地。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的一个重要依据。它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一般情况下,公民的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是一致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又不一致。一个纳税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原在中国境外居住,但是在这些原因消除之后,如果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则中国为该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尽管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甚至连续几个纳税年度都未在中国境内居住过一天,但他仍然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以习惯性住所作为判定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就把中、外籍人员,以及把港、澳、台同胞与在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区别开来。
( 2 )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各国在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以个人居住时间长短作为衡量居民与非居民的居住时间标准,只是各国判断居民身份的居住时间不尽一致。我国采用这一标准所规定的时间是居住满一年,即在一个纳税年度( 公历 1 月 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下同) 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 日。在计算居住日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境外居住的日数,具体的规定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 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我国税法规定的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3.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 1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根据两个判定标准确定为中国居民的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人员的国际交流,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 1 年而未超过 5 年的个人,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
对于居住超过 5 年的个人,从第 6 年起,开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 )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根据两个判定标准被确定为非中国居民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税法中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所得来源及其支付形式也比较多。为了兼顾有关国家的财政利益,我国税法根据国际惯例,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作了明确而又合理的规定。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 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 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不过,如果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应予以征税。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 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 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1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2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 3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 4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5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6 )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7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 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 公司)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 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项目任务】
1.如何确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掌握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项目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知识准备】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 项,其具体范围为:
( 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津贴、补贴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是: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此外,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从事生产经营而取得的各种所得。具体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5.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1.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 协议) 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1)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 协议) 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 协议) 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 五) 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都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 八)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九) 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
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 十一)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项目任务】
准确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
项目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知识准备】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负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负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为了体现国家政策,有效调节收入,对有关所得项目,税法规定予以减征或加成征收。
(1)减征规定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同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成征税规定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所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这实际上等于对劳务报酬所得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延伸的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
扣除额后的余额.
(1)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一般是货币金额。除现金外,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要按照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其收入额。纳税人的所得是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其收入额。
(2)费用的扣除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因此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或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涉及既要按一定比例合理扣除费用,又要避免扩大征税范围等两个需同时兼顾的因素,故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项目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准备】
(一)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减税
1.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费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根据两国政府签定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 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的( 含 1 万元)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 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
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
(13)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按每户每年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 二)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法。
1 .支付单位源泉扣缴方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所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为鼓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税款,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 的手续费。
2 .自行申报缴纳方法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 )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 2 )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在次月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 日内,合计其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 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 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 四)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就在该地申报纳税。但也可准予个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对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五) 外币所得折征人民币的规定
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应税所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项目任务】
1.准确掌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2.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规定
子情境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计算与申报
项目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计算与申报
【知识准备】
(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 费用减除2000 元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 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 元
2. 附加减除费用4800 元的适用范围。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其除减除2000 元费用外,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 元,即共减除费用4800 元。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 元-2800 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1)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 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二)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月计征办法,它是以个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定额扣除1600 元或者4800 元以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项目任务】
中国公民张某在境内一企业任职,2006 年 6 月在该企业取得工资收入5000 元,加班奖金收入1000 元,计算该纳税人 6 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应纳税所得额= (5000 +1000 )-2000=4000 (元)
( 2 )应纳税额=4000 × 15% -125=475 (元)
假如张某是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则 6 月份应纳税额为:
( 1 )应纳税所得额= (5000 +1000 )-2000 -2800=1200 (元)
( 2 )应纳税额=1200 × 10% -25=95 (元)
项目二特殊规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 1 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2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 1 )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项目任务】
中国公民王工程师受雇于某软件公司,每月工资性收入4800元,由于2005年公司效益好,2006年1月份取得全年奖金收入24000元,王工程师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当月工资性收入应纳税额=(4800-2000)×15%-125=295(元)
(2)计算年度奖金适用的税率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
(3)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
假如上例中该中国公民当月工资为12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4000元,该工程师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计算年度奖金适用的税率[24000—(2000-1200)]÷12=193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2)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额=[24000—(2000-1200)] ×10%-25=2295(元)
个人取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
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将日工资、薪金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项目任务】
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来我国一外企进行技术指导,该雇员于2006年1月2日来华,工作时间是8个月,其中8月份仅在华居住20天,其工资由在法国的企业支付,月工资合人民币48000元,该雇员8月份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2800=43200(元)
(2)应纳税额=(43200×30%-3375)×(20/31)=6183.87(元)
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取得税后工资、薪金时,按照“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的申报规定,自行申报应税所得并补交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1)雇佣单位应代扣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派遣单位应代扣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申报应补税额=(雇佣单位支付的含税月工资薪金额+派遣单位支付的含税月工资、薪金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个人应补税额=个人申报应纳税额-已被代扣代缴的税额
【项目任务】
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经理,本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含税薪金12000元,派遣单位支付含税薪金1000元。王某本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 外商投资企业应代扣税额=(12000-2000)×20%-375=1625(元)
(2) 派遣单位应代扣税额=1000×10%-25=75(元)
(3) 王某申报应纳税额=(12000+1000-2000)×20%-375=1825(元)
(4) 王某应补缴税额=1825-1625-75=125(元)
将雇佣单位发放的部分工资、薪金上缴派遣单位的应纳税额计算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则中方工作人员从雇佣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从雇佣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上缴给派遣单位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1)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2)年终汇算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
【项目任务】
工资薪金所得特殊规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子情境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项目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一)查账征收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1. 收入总额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 产品) 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 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准予扣除的税金。其中:
(1)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3) 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不能提供有关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的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 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1)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3)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4)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其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费用,其扣除分两种情况处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得直接扣除;如果是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6)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 5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个体户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当期扣除;
(8)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汇兑损益,即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人民币的差额,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9)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 包括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 3 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10)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的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的 5 ‰以内据实扣除;
(11) 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2)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13) 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分期摊销的价值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14)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为固定资产。个体户的各项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15)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16) 个体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 元/ 年(2000 元/ 月);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4. 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 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2) 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3)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4) 各种赞助支出;(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 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7)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8)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9)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10)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确定,但部分项目和标准按规定执行。
项目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一)对账证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账计算征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年度中间按月预缴时,应当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所得额,计算出全年所得税额,然后将全年所得税额再换算为当月累计应纳税额,求得本月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 当月月份)
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当月月份/ 全年月份)
本月应预缴所得税税额= 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税额- 上月累计已预缴所得税税额
(二)对不建账或账证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税
按照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对未达到规定经营规模暂未建账或经批准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定期定额、综合负担率等征收办法征税。
【项目任务】
某个体工商户2006 年5 月实现营业收入11200 元,营业成本3500 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 元,其他费用支出1100 元。该个体户 1 — 4 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0 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元。计算 5 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 5 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1200 — 3500 — 1000 — 1100=5600 (元)
( 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1000+5600 )×(12/5 )=63840 (元)
( 3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63840 × 35% — 6750=15594 (元)
( 4 ) 5 月份累计应纳所得税额=15594 ×(5/12 )=6497.5( 元)
( 5 ) 5 月份应预缴所得税额=6497.5 — 5000=1497.5( 元)
子情境四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与申报
项目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
项目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有按年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有一年中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还有经营期不足一年的。现分别情况予以计税。
1 .按年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款计算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减除每月1600 元的费用,按照适用税率,依公式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款计算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能会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这种情况下,应在每次分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先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 .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不足12 个月的税款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 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1600 ×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项目任务】
2008 年 1 月 1 日,张某承包一商店,按合同规定,张某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 元,每年定额向发包单位上缴承包费60000 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年终该商店实现利润150000 元(等于该商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应纳税所得额= (150000 -37500 -60000 +1000 × 12 )-2000 × 12=40500 (元)
( 2 )应纳税额=40500 × 30%-4250=7900 (元)
子情境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与申报
项目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一)减除费用的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均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 元,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 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800 元
(2) 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 (1-20%)
(二)每次收入的概念
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是指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 含县级市、区) 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②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③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4.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三) 房屋租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由于个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较多,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按规定,除规定费用外,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以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即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此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 月) 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 月) 收入额- 缴纳的税费- 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 元
每次( 月) 收入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 月) 收入额- 缴纳的税费- 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 (1-20%)
项目二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知识准备】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依其应纳税所得额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项目任务】
某中国公民2005 年取得以下所得(均为境内所得),计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在某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取得稿酬收入5000 元;( 2 )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某单位使用,取得特许权使用费30000 元;( 3 )受聘讲授一门课程12 次,每次讲课费500 元。
(1)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5000 × (1-20%) × 20% ×(1-30% )=560 (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30000 × (1-20%) × 20%=4800 (元)
(3)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500 × 12 × (1-20%) × 20%=960( 元)
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60+4800+960=6320 (元)
项目三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
【知识准备】
(一)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者加成征税的税款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 万元不到 5 万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20000 元) ×税率× 5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 万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0000-20000) ×税率× 50%+( 应纳税所得额-50000) ×税率× 100%
某歌星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演出收入100000 元,计算该歌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 ×(1-20% )=80000 (元)
(2) 应纳税额=80000 × 20%+ (50000-20000 )× 20% × 50%+(80000-50000) × 20% × 100%=25000 (元)(二)稿酬所得减征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30%)
某作家从2005 年 1 月起在一杂志上连载其作品,每月四篇,每篇200 元,至2006 年8 月连载全部结束,共取得稿酬16000 元。9 月份,又将该作品出书,取得稿酬40000 元,后因该作品畅销再加印发行,又取得稿酬10000 元。计算该作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连载所得应纳税额=16000 ×(1-20% )× 20% × (1-30%)=1792 (元)
( 2 )出书后支付稿酬应纳税额=40000 ×(1-20% )× 20% × (1-30%)=4480 (元)
( 3 )加印稿酬应与前出版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然后再减除前次已纳的税额。
加印稿酬应纳税额= (40000+10000 )×(1-20% )× 20% × (1-30%)-4480=1120 (元)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居民将自有的一套住房出租给某公司作办公用房,月租金收入为8000 元,已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450 元;当月发生修缮费用1000 元,有合法的证据。计算该居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应纳税所得额= (8000-450-800 )×(1-20% )=5400 (元)
( 2 )应纳税额=5400 × 10%=540 (元)
(尚有200 元修缮费可在下月继续扣除)
子情境六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税额计算与申报
项目一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一)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 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
1 .每次收入的概念。“每次收入”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财产原值的确定。所谓“财产原值”是指:( 1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3 .合理费用的扣除。所谓“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4 .转让债权的财产原值确定和合理费用的扣除。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 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
和/ 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 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 二)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所谓“每次收入”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 即派发红股) ,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一次收入额。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项目二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知识准备】
(一)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 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税额的计算和申报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项目任务】
某人自建房一栋,造价150000 元,支付有关费用10000 元,随后转让,取得收入280000 万元,在卖房过程中缴纳有关税费12000 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应纳税所得额=280000- (150000+10000 )-12000=108000 (元)
( 2 )应纳税额=108000 × 20%=21600 (元)
该应纳税额应先作为纳税保证金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项目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税方法
【知识准备】
(一)扣除捐赠款的法律规定
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给予扣除。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的部分。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项目任务】
某人参加有奖销售活动,中奖收入100000 元,该人领奖时拿出20000 元通过有关部门捐给希望工程,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捐赠扣除限额=100000 × 30% =30000 (元)
( 2 )捐赠给希望工程的20000 元低于30000 元的限额,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额= (100000-20000 )× 20%=16000( 元)
项目四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算
【知识准备】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
【项目任务】
甲、乙、丙三人共同从事一项安装项目,共取得劳务报酬15000 元,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配,甲得12000 元,乙得2300 元,丙得700 元。每人是否应纳税,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 甲应纳税额=12000 ×(1-20% )× 20%=1920 (元);
(2) 乙应纳税额= (2300-800 )× 20%=300 (元);
(3) 丙的所得未达800 元,不必纳税。
项目五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算
【知识准备】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或个人( 雇主) 常常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 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为税后所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雇主代为缴纳。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否则,就会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正确的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全额代负担税款的计算。
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 1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 费用扣除标准- 速算扣除数)]/ (1- 税率)
( 2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公式( 1 )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 详见表7-1) 对应的税率;公式( 2 )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对此,在计算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不能混淆。
(二)定额代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 1 )应纳税所得额= 雇员取得的工资+ 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 费用扣除标准
( 2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三)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当发生这种情况时,计算公式为:
( 1 )应纳税所得额= (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 费用扣除标准- 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 (1- 税率×负担比例)
( 2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公式( 1 )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 详见表7-1) 对应的税率;公式( 2 )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项目任务】
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代其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王某每月取得不含税工资薪金12000 元。计算该企业每月代王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2000-2000-375 )/ (1-20% )=12031.25 (元)
应纳税额=12031.25 × 20%-375=2031.25 (元)
项目六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的计算
【知识准备】
( 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一般均已缴纳或负担了有关国家的所得税额。为了避免发生国家间对同一所得的重复征税,同时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二) 抵免限额的计算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限额法计算。即以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抵免限额。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应税项目,以其各项抵免限额之和作为来自该国或该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限额=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应税项目的所得- 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或=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种应税项目的净所得+ 境外实缴税款- 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上式中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均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关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在境外的所得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或等于按我国税法规定所计算的应纳税额,则按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予以抵免。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实缴境外税款超过抵免限额时,其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不足限额,即实缴境外税款低于抵免限额的部分中补扣。下一年度结转后仍有超限额的,可继续结转,但每年发生的超限额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在计算出抵免限额和确定了允许抵免额之后,便可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所得- 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允许抵免额
【项目任务】
某中国居民本年度在 A 、 B 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 A 国一公司任职,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20000 元,取得一项劳务报酬收入30000 元;在 B 国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5000 元,该纳税人已分别在 A 国和 B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 元和2500 元,计算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 ) A 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免限额及应纳税额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4800=5200 (元)
全年应纳税额= (5200 × 20%-375 )× 12=7980( 元)
②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0 ×(1-20% )=24000 (元)
应纳税额=24000 × 20%+4000 × 20% × 50%=5200 (元)
③ A 国的抵免限额=7980+5200=13180 (元)
④该纳税人在 A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 元,低于抵免限额,因此,可全额扣除,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1180 元(13180-12000 )。
( 2 ) B 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免限额及应纳税额
B 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15000 ×(1-20% )× 20%=2400 (元)
该纳税人在 B 国缴纳的税款超过抵免限额,不需补税。其超出抵免限额100 元(2500-2400 ),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该纳税人从 B 国取得的所得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纳税人按规定申请扣除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须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表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览表
表2 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表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表4 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3个税目,一是工资薪金,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三是劳务报酬,适用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要注意计税依据的差异,工资薪金是按月、劳务报酬按次、个体户及承包承租按年。 +
精品文档 学习情境七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教师手册) 一、学习情境设计思路 1.在分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所具备的职业能力基础上,采用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技术,遵循“设计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学习情境让学生在学习情境中学习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和个人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的基本技能,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同时,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相关知识,使学生具备经管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素养。 2.设计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2个子情境。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的子情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11个应税项目(教材中有所合并)来安排教学内容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子情境先是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特殊人群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为序来设计教学内容。 3.为增强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全过程,设计了一个典型任务,列示了具体的操作步骤,由浅入深,由易及难,循环上升。知识准备的选取则紧紧围绕完成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项目任务而需要来选取,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 二、学习子情境划分与课时分配 三、教学内容解析 1.教学重点解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2.教学难点解析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操作易错点解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源泉扣税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方法”。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4.职业能力培养关键点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能力,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能力,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办理能力。 四、教学实施方案
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很多人只是听过,却不知道它的计算方法,所以有的时候对它是一头的雾水,下面我们招商信诺的专家就来告诉你,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相信对你一定会有所帮助。 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是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下面分步说明,并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 免征额:根据2011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 国家规定的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关系如图所示。 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假设员工工资总额为10000元,社保个人缴交额为1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为5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000-500-3500=5000元,则参考图示,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20%-555=445元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的简称。 1、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税额 个税起征点: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案例: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 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 个税的计税对象 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3900元(国家税法规定为3500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400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3900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7级(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3900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 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 1) 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 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 - 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职业年金 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
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第N次零星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系统已扣个税﹣零星收入累计已扣个税 3) 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年终一次性奖励÷12)后的商数对应查找个税速算公式套算 公式①(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高于或等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②(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低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应纳税所得与39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某人某月工行工资和交行工资津补贴收入8000元,假设公积金700元,医保5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8000-3900-700-50=3350元 应交个税=1500*3%+(3350-1500)*10%=45+185=230元(工行工资扣税金额,工资查询系统中在工行工资栏目内) 或者:应交个税=3350*10%-105=230元 如果,该职工本月还有交行零星津补贴5000元,零星津补贴应纳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5000+8000-3900-700-50=8350 应交个税=1500*3%+3000*10%+(8350-4500)*20%=1115元 或者:应交个税=8350*20%-555=1115元 1115元扣除工行工资中已交税230元后,余885元,即零星津补贴应该缴纳的个税(工资查询系统中零星津补贴的扣税金额)。 (2) 外籍个人工资性收入计税 当月应纳税所得=工资性收入-4800 当月税款=当月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计算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c) A.4800元 B.9600元 C.10150元 D.14065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上缴国库的期限为(c)。 A.次月3日 B.次月5日 C.次月7日 D.次月10日 3.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2月份取得工资75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8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a)。 A.137.5元 B.420元 C.295元 D.412.5元 4.对于地市级政府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b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实行“免一减二”的优惠 5.唐某于2003年在原任职单位办理了退职手续,单位一次性支付了退职费12000元(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唐某原工资水平128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唐某领取的退职费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是(c )。 A.200元 B.216元 C.570元 D.1865元 6.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c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7.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月工资为1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b )。 A.1465元 B.825元 C.1225 D.1600元 8.某大学教授1997年5月编写教材一本并出版发行,获得稿酬14600元;1998年因加印又获得稿酬5000元。该教授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b)。 A.1635.2元 B.2195.2元 C.2044元 D.2744元 9.下列所得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d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可实行加成征收的是(c)。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一、单选题 1、依据税法规定,下列()情况,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D A、预缴税款时,本不应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已预先扣除的; B、年度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低于年度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C、纳税人错报免税收入,导致预缴税款低于正常金额的; D、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人汇算年度取得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以()时间为扣除确认标准。B A、成绩单发放之日 B、证书签发之日 C、考试通过之日 D、证书领取之日 3、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个月可享受()扣除标准。C A、以上均不正确 B、1500元 C、2000元 D、1000元 4、纳税人汇算年度发生()医药费用支出,可在汇算前扣除。D A、个人负担的全额医药费用支出 B、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C、个人负担累计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 D、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95000元的部分 5、以下()情况,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A A、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个别扣缴义务人没有预扣预缴税款的; B、纳税人仅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汇算年度已足额享受各项扣除,单位也已经准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C、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扣缴义务人全额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 D、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扣缴义务人均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 6、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可以绑定以下哪类的银行卡?()A A、纳税人本人的I类银行卡 B、处于非正常状况的I类银行卡 C、处于挂失、注销、冻结状况的银行卡 D、有收支限额的II银行卡 7、年度汇算时,下面()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C A、经营所得 B、稿酬 C、工资薪金 D、劳务报酬
实训六个人所得税应纳 税额的计算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实训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某年度其收入情况如下:(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6900元; (2)取得股票转让收益100000元;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5)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中国公民张某1—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2800元,12月份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2000元;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当年还从A国取得股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50元。 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某大学周教授7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680元;学校发上半年奖金3600元; (2)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将其中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3)取得稿酬3800元; (4)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扣除当初购买公房的价格和售房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取得净收入12万元。 要求:请计算周教授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实行查账征收的某餐厅为合伙企业某年度经营所得10万元,该企业投资者为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各自投资分配比例分别为:甲60%、乙40%,二人本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分别为:5000元、3000元。 要求:计算甲、乙该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某企业杨某、王某每人每月工资8 000元。但合同约定,杨某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王某由该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即王某工资收入8 000元为税后所得。 要求:计算杨某、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甲公司向张工程师购入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支付款项80 000元。 要求:计算代扣代缴张工程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7、下列情况中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的是()。 A、纳税人8岁的女儿放暑假了 B、纳税人儿子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 C、纳税人24岁的儿子在海外留学 D、纳税人的18岁的儿子辍学打工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父母可以享受专项费用扣除,但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不包括在内。
(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2011年9月1日前为2000元,并适用5%~45%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中如果考察某人2011年全年工资应缴纳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段计算。 【例题·计算题】小张2012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6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
得额1500元以下得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 元得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 6000-3500=2500(元); 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种,按照速算扣除数简易方法计算: 应纳税额=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第二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定义分解计算: 应纳税额=1500×3%+(2500-1500)×10%=45+10 0=145(元)。 2、个体工商户得生产经营所得(了解) 个体工商户得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得收入总额, 扣减税法允许扣除得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得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了解)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得,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得,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注意】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得,以1个月内取得得收入为一次。 【链接】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得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得部分,加征10成。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例题及填报范例 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的举例均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例解二:小赵是我市思明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12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见下表: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3)2012年6月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2900元及营业税、契税等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等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流通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另外,2012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分析如下:(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当月税款的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
一、单项选择题 1.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B )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A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偶然所得 3.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C )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C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A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稿酬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偶然所得 6. 下列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个人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视同储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 7. 对于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的是(D )。 A.有价证券的原值 B.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及相关费用 C.机器设备购进价格及运输费 D.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价外收入 8. 下列关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具体征税办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应当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9. 作家陈某2009年8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500元,自8月10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20天,每天稿酬300元。陈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D )。 A.420元 B.924元 C.929.6元 D.1050元 1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 )。 A.劳动分红B.误餐补助 C. 独生子女补贴 D. 差旅费津贴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全)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 速算扣除数]×12(二)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当月不包括一次性奖金的工资薪金的高低,分成两种计算方法。 (1)若当月除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
3500元,则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各自计税后加总。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时,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不再扣除费用。(2)若当月除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将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合并计税。按合并后减除3500元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合并后减除3500元的余额,根据上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例:中国公民王先生2012年12月取得当月工薪收入4600元,同时取得当年的年终奖金28800元。计算当月份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解:当月工资应纳税额=(4600-3500)×3%=33(元)28800÷12=24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8800×10%-105=2775(元)共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2775=2808(元)本方法的适用规定(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计税 (企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四)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计税(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六)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二、个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学习情境七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教师手册) 一、学习情境设计思路 1.在分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所具备的职业能力基础上,采用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技术,遵循“设计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学习情境让学生在学习情境中学习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和个人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的基本技能,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同时,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相关知识,使学生具备经管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素养。 2.设计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2个子情境。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的子情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11个应税项目(教材中有所合并)来安排教学内容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子情境先是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特殊人群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为序来设计教学内容。 3.为增强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全过程,设计了一个典型任务,列示了具体的操作步骤,由浅入深,由易及难,循环上升。知识准备的选取则紧紧围绕完成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项目任务而需要来选取,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 二、学习子情境划分与课时分配 三、教学内容解析 1.教学重点解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2.教学难点解析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操作易错点解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源泉扣税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方法”。 超额累进税率的运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4.职业能力培养关键点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能力,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能力,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办理能力。 四、教学实施方案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实验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二、实验目的 进一步掌握Matlab,学习数学建模思想 三、实验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超额累进税,即超过一定的额度后按不同的税率计算。税率表如下: 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下限差 1 不超过1500元的3% 0 150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300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 450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100 5 2600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2000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2500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 用Matlab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 四、程序及实验结果 a=input('请输入个人工资') p=a-3500 %超出3500的部分 if p>=80000 disp((p-80000)*0.45+25000*0.35+20000*0.3+26000*0.25+4500*0.2+3000*0.1+1500* 0.03); elseif p>=55000 disp((p-55000)*0.35+20000*0.3+26000*0.25+4500*0.2+3000*0.1+1500*0.03); elseif p>=35000 disp((p-35000)*0.3+26000*0.25+4500*0.2+3000*0.1+1500*0.03); elseif p>=9000 disp((p-9000)*0.25+4500*0.2+3000*0.1+1500*0.03); elseif p>=4500 disp((p-4500)*0.2+3000*0.1+15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