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一)案例介绍

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二)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及行政责任

1.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事实分析

针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的审计案件,需要对该企业签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通过下表欣泰电气各年审计师名单我们可以得知,自2013年到2015年欣泰电气任用了两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分别是北京兴华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于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一直是交由北京天华处理,审计事务所的更换是2015年完成。

表4-1欣泰电气各年的审计师

然而欣泰电气并非是资源将审计事务所更换为华普天健的,更换原因是因为有关部门于2015年7月对欣泰电气进行了有关调查,使其不得不在16年宣布更换审计事务所为华普天健。

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进行调查后发现其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报告皆存在着大量的造假数据,这也同时显现了北京天华事务所并没有尽职尽责的完成对欣泰电气的审计工作,并因此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还发现了欣泰电气的具体欺诈行为的实施方法,即该企业下一年期初还款冲回的应收账款是通过其对外借款、单据造假和使用自身钱款而得,存在大量的不实款项,也就是下表所示。

表4-2欣泰电气应收账款冲回笔数及涉案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红字冲销笔数 金额 备注

2011年 54 14331

2012年 138 28495 发生于1至2月的有41笔,金额共计10449万元,

其中即包括欣泰电气恢复前一会计期期末虚构收回

的应收账款10156万元 审计年度 审计机构 审计意见类型 年报审计费用

所在地 2013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标准无保留意见 3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 2014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标准无保留意见 5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 2015年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表示意见

6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

2013年上半年 85 10559 发生于1至2月的有74笔,金额共计10004万元,

其中即包括欣泰电气恢复前一会计期期末虚构收回

的应收账款9110万元

2013年

100 11169 2014年 180 19521

发生于1至3月的有70笔,其中即包括欣泰电气恢复虚构收回的应收账款5865万元

关于欣泰电气审计造假的行为,北京天华事务所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针对欣泰电气大量造假信息,北京天华并没有采取尽职尽责的态度完成审计,在2011年到2014年的审计中,先是对本应非常重视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明细账进行了不细致的审查,又没有完全根据审计流程跟进审计项目。例如2013年欣泰电气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和大金额的造假行为,单是随意抽查的358号、433号都能见到端倪,它们皆存在着大量的冲回账目,即应收账款的冲回,可北京天华并未对此做出正确的审计,使欣泰电气得以转了空子。

表4-3应收账款询证函未回函的情况

会计期间

发函 数量 未回函 数量 实施替 代程序

欣泰电气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未进行替代测试)

客户数量

金额(单位:万元) 2012年报

51 7 1 2 2104 2013半年报

46 46 13 19 5704 2013年报 24 22 8 7 4303

除了对应收账款等款项的不重视而产生了大量纰漏,北京兴华还对货币资金等方面的审查做出了错误的审计结果。同时北京天华也没有进行替代程序,这使其对证据的掌握很不充分,间接导致了审计结果存在大量失误,正如表4-3所示,因为没有进行替代测试而导致北京天华对于欣泰电气的账款出入并不够了解,做出了很多虚假判断。

在此次欣泰电气的欺诈审计过程中,北京天华作为一直参与审计的事务所,在2011年到2014年的审计中都存在着大量失误使虚假财务报告的出现成为了可能。在审计期间,北京天华事务所并没有严格按照审计流程,同时面对应该予以

重视的环节并未作出细致的审查,而是完全接受欣泰电气出示的相关信息。这些失误并非不可避免,只需多费点心力与该公司的会计人员一起进行资产清查或者联络银行进行审计调查,并且对于理应实施的函证程序予以重视,也能从中找出端倪。

同时关于欣泰电气的上市之路本该不够顺利,这是因为在该企业上市之初便有很多人不信任欣泰电气具有相应的上市资格,然而当时对欣泰电气进行审计的北京天华事务所力图打消大家的疑虑,它坚决认定欣泰电气具有上市资格。可是涉案调查后欣泰电气不得不更换审计事务所,由华普天健事务所接管北京天华,华普天健果真调查处欣泰电气提供了大量的类似欺诈的虚假信息,论名声地位华普天健都远远不及北京天华,却能在调查后立即发现欣泰电气的违规行为,针对这一现象完全有理由相信北京天华在处理过程中有一定的主观性没能保持独立态度。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证监会会在调查后对北京天华事务所下达行政处罚的通知,它的确与欣泰电气一同做出了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兴华先是认证欣泰电气具有上市资格,后又在多年的审计过程中徇私舞弊,制造大量的虚假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未能尽到一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尽到的责任。例如针对欣泰电气单据造假,对外大量借款和挪用自身资金等行为予以放松态度,未能做出合理的怀疑并按照审计流程进行严格细致的调查,北京天华事务所对于审计证据的获取也未能予以重视,甚至连理应完成的替代测试都没能完成便直接写成审计报告,对欣泰电气的多种异常违规行为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综上所述,北京兴华在欣泰电气2013年和2014年的审计报告中皆存在着大量不实信息的记录。

2.涉案注册会计师事务行政责任

北京兴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情节较严重的会计违规行为,其违反了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即,与此同时也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法》中的第223条规定“作为证券服务类机构,应该恪尽职守,自身所编发或者向他人出示的文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或是在陈述方面对被服务机构进行误导甚至在文件内容编写方面存在重大遗漏行为”,而北京兴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因此,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措施,2016年7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对事务所的处罚决议书,根据处罚,证监

会要求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对其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同时没收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性收入一共322.44万元,此外,对该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967.32万元。在进行对外会计服务的过程中,凡是审计了欣泰电气的注册会计师均根据处罚规定进行警告,并对每人进行行政处罚10万元。

3.兴业证券起诉欣泰电气、兴华所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9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在二零一七年的九月份向法院提起上诉,其就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可称“丹东欣泰电气”)、以及在会计业务中承担对其进行审计工作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相关业务中为其出具提供法律意见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等26家公司作为被告提起上诉,要求以上被告当事人对其赔偿226,858,909元以弥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业务中的损失。

兴业证券方面提到,丹东欣泰电气具有欺诈行为,同时在此基础上依然不顾相关利益人的利益进行上市,在其中做保证推荐主体的兴业证券的赔付金额已经远超其应该承担的赔偿范围,虽然兴业证券在二零一七年六月设立了专项的“先行赔付基金”,但是在此案中,其承受的赔付压力依然不合理,因此要求以上26家被告当事人赔偿兴业证券在此过程中的不合理赔付款部分。兴业证券提出,兴业证券对丹东欣泰电气公司进行先行赔付的两亿元不属于自身的合理业务范围,因为丹东欣泰电气进行了欺诈性发行股票并上市这一违规违法行为应该由丹东欣泰电气自行承担自身过错,同时与兴业证券相关业务来往主体如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也应在此过程中承担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存在的不足

1.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相关法律尚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并实施多年的《独立审计准则》作为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应该严格遵守的执业行为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进行着良好的规范。国家出台的这类会计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主体地位进行了法律法规层面的明确。尽管如此,《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当前会计行业的行政法规,在当前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很少运用其来进行司法考量的,很多司法主体将《独立审计准则》只是考虑为会计审计行业的相关规范,只是在进行会计审计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一个参考。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注册

会计师相关合法组织虽然协商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则》,规定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准则,但这一行政规定不能保证和规范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有的心怀不轨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对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造假。

2.法律责任分担尚不明确

我国当前的相关会计以及审计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于我国明确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审计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在会计审计的具体流程没有做出较详细的规定。这就会导致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审计工作中互相扯皮和推卸责任,有的甚至会达成一致进行违法性质的“合作”,最终损害了委托人以及会计审计中作为担保主体的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这样的情况要是进一步恶化就可能对市场的正常运行形成损害。此外,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会计审计过程中的委托人、投资主体、金融服务主体、债权主体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的机构的责任和权益没有进行明确规定。随着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已经从一般的合作关系发展成为更加多元和复杂的关系,在此背景下,若是没有明确规定委托人以及会计审计过程中的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就会对于审计工作造成不好的影响。

3.没有明确而有效的追责机制

丹东欣泰电气在上市过程中,其提供了虚假财务报告,形成了欺诈行为,应该对其进行严厉处罚,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企业的财务造假得到了相关注册会计师甚至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默许”,这些注册会计师由于其逐利的心态,接受了企业的好处,因而在对那些即将上市的企业在进行审计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其中的财务问题没有及时指出来,在其审计报告中也没有进行情况说明,最终使得这些有财务问题的公司成功上市。同时,还有一大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也间接导致了这些有财务问题的公司最终能够成功上市。(四)会计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1.应明确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相关立法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明确相关立法,明确“独立审计准则”的地位。我国现行关于会计审计的法律法规虽然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其实践运用能

力差。应该鼓励独立审计在实践中的应用,发挥独立审计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权益的保障。

2.明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分担原则

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事务所的责任进行合理合法划分。同时对于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计服务的单位的权责进行明确,规范归责流程。此外,也要明确会计审计中的相关债权人的权责。

3.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追责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应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保证审计结果的正确性。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权责进行明确。对于会计师的过错责任,会计师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于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的正规流程进行规定。

(五)案例总结

在欣泰电气在上市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这一案件中,对于涉案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责处罚。同时在兴业证券对26位当时被告人提出诉讼这一案件中,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也需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归责方面,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外的相关经验进行合理借鉴。对于“会计师所犯的过失以及重大过失的内涵进行重新合理的定义。同时,应该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机构中的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加强立法司法部门的合作,保障注册会计师合法合理权益。政府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

欣泰电气IPO审计失败的案例研究

欣泰电气IPO审计失败的案例研究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超速发展和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希 望通过上市这种成本较低的手段来获得融资和更好的发展机会。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资格一直都是为各方所睥睨的稀缺资源,不免会通过IPO舞弊粉饰 财务报表和拔高财务数据使公司达到上市的目标。这一系列的IPO财务舞弊案件给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极大的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单如此,这也给为IPO企业提供上市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巨大冲击。 众所周知,2013年,证监会启动了对上市公司历史上最严格的财务审查,很 多涉案的中介公司都被处以颇为严厉的处罚,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家开始关注如何发现IPO企业的财务舞弊迹象,从而控制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结合我国企业IPO过程中的审计失败问题,分析了近年 来我国IPO审计失败现状,总结了IPO企业财务舞弊动机和IPO审计的特点。选取“欣泰电气”为案例,通过对其IPO审计的研究和分析,探究其审计失败的原因和各方责任,据此讨论防范审计失败的措施。第一章为绪论。 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并且附上研究技术路线图。第二章在界定了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阐述我国IPO审计的特点和IPO企业财务舞弊的动机。除此之外,通过总结归纳近年来十家IPO企业的审计失败案例,简要介绍我国企业IPO审计失败的现状。第三章重点关注2016年被查出的“欣泰电气”审计失败案例,介绍其案例基本情况,揭露其财务信息中的问题和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 第四章具体分析“欣泰电气”审计中的财务舞弊手段和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其中的审计风险、审查漏洞、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合谋可能性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疏漏与审计职业道德与素养进行详细剖析,试图从中找出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第五章是本文最后一章,笔者基于“欣泰电气”案例,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监管制度保障、其他四方面为防范审计失败提出建议。

退市及其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下)

退市及其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 ——以欣泰电气为例(下) 2019年08月20日 (二)明确各方赔付责任,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从欣泰电气案件来看,现阶段由于我国退市中对投资者权益受损的责任机制不明晰,尚未尽到保护投资者的职责,建议从以下几点予以完善。 1.加强各方责任的认定及赔付,健全追责机制 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力以及弱势群体,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否放在首位是衡量证券市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相比其他保护方式,不断完善和加强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为重要。因此,应尽快建立并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责任承担及赔偿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不能一退了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者的损失,才是退市制度的宗旨所在,也应是监管部门需重点考虑的问题。目前的退市制度,只是解决了该不该退市的问题,并没有从投资者权益保护层面思考和解决如何退市以及退市后的问题。退市制度欲要落到实处,应考虑在上市公司退市前,配套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推出退市责任追责制,才能更好地警示上市公司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使其尽职尽责的履行好受托职责,真正发挥证券市场的监管作用。 2.赔付方案应开听证会,提高投资者参与权 虽然先行赔付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投资者可以快速与保荐商达成和解并通过证券结算系统获得补偿。但是先行赔付在基本制度的设计中,缺失了投资者参与的环节,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赔付方案。建议先行赔付方案听证会增加投资者参与环节,投资者应参与赔付范围、标准等内容的制订,同时公开赔付方案听证内容并征求意见,让赔付方案做到公开透明。在赔付方案正式生效前的规定期间内,投资者如对赔付方案有歧义,应提交司法裁决,并在赔付方案裁决生效后开始执行,而不是赔付方案实施以后,投资者如对此有不同意见再进行司法裁决。 3.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实现投资者损失多元化赔偿 目前我国投资者保护专项资金发挥的作用有限,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是保荐商的先行赔付,赔付渠道较单一。最大限度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才是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键所在,对投资者补偿基金的使用,可以借鉴域外先进证券市场的做法,探索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补偿基金,作为多元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机制。 美国公平基金能够有效运行的一个首要前提,是其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在我国构建投资者补偿基金时,可以考虑以下纳入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一,罚没资金。我国《证券法》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应当支付罚款并返还违法所得。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证监会的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为74.79亿余元,这笔款项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直接全部上缴国库。建议对《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以突破投资者损失用罚没资金赔付的法律障碍。 第二,民事罚金。对上市公司退市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保荐商、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投资者所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将无限和连带责任引入民事赔偿中。对于那些恶意包装、造假上市的公司,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增强退市责任追究制的威慑力。 第三,可变现资产。当上市公司罚没收入以及民事罚金不足补偿资金数额时,可通过上市公司资产变现对投资者补偿基金进行补充。 第四,其他来源。例如国内外组织、机构及个人的捐赠等资金来源。 (三)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控制度 上市公司应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组织治理架构及内部控制制度,成熟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能够确保各职能部门独立性。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对公司的内控制度无法适应,各项规章制度无法予以严格的执行,将会造成管理失衡,不仅阻碍公司正常运行,制约公司发展,还会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企业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及时避免内控缺陷带来的不利影响。随着经济市场与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是保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的重中之重,权责分离的实现,可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同时,突出对公司财务方面、战略方面、投资方面、法律方面等多维度重大风险的预控,尤其是客户的信用管理与应收账款风险的管控。 (四)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 上市公司如欣泰电气等信息披露不足会令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从而令投资者承受不必要损失。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可以从上市公司外部及其内部两方面进行。1.加强外部监管 第一,加强证监会的监管力度。 证监会是证券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随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IPO造假事件的发生,证监会应建立并落实行之有效地制约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问责制度,同时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监管行为。监管成员的构成应多元化,不但要有证监会内部监管人员,还应增加不同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学者和不同利益的代表方,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代表、中小投资者代表和相关行业代表,以此来加强与完善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督。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口头或书面警告、谈话、关注等;纪律处分手段有谴责、批评及公开认定不适合相关职位。可以看出,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仅是名誉罚,方式比较单一、处罚力度较轻,既没有从投资者权益保护出发,也没有与上市公司的经济利益相结合,随之带来的惩戒效果也相对较差。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角度,应增强对违规者相应的监管方式和处罚手段,以加强对上市公司等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第二,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以欣泰电气股份公司财务造假为例

1引言 如今,上市公司会计财务报表造假遍及在全世界证券市场上。第一,财务造假不但给股东们引起庞大亏损,并且对于资本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生长具有很大的风险,已经变成各国证券市场的公害。面对此类市场条件的影响,上市企业财务造假情况更加迫切。因而,钻研本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上市公司会计财务造假的辨认和戒备是成为证券市场学说和实践的重大议题。第二,本国证券交易来源于我国发展战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实施阶段,转轨经济与新兴资本市场的两重特殊说了算本国证券市场离一个能够满足市场金融运转纪律的正规市场有差不多的差距。在这种市场环境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形迹更为严重。最后,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基本文件。完善的财务报表可以显示公司的运行状况,是否运行正常,或者已经处于危机。如果公司处于危机,财务报表能够显示公司危机中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现金、盈利或是其他,进而一方面抑制和及时纠正公司行为,一方面向社会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有效的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问题。总之,财务报表是公司财务状态的镜子,是现金流的记录者,有着重大的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造假的钻研,在外洋首要集中于企业造假原由、财政造假的辨认和怎样提防财政造假这三个范畴。因为,本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利润把持征象比力遍及并有深入的轨制布景,并且上市公司财政造假同证券市场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色都是密不可分的,是以,财政造假的钻研不克不及分开轨制身分的分解。本文将连系财政

造假的念头、成因、本领和辨认,然后以案例阐发作为本文的切入点,并提出响应的管理办法。然后以案例分析作为本文的切入点,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关学说 2.1财务造假的概念 依照?“全美反财政舞弊委员会”的定义,财政造假即是“公司在对外财政报告的进程傍边,由于用心的或轻率的步履,不管是做不真实的报表或者或没有完全统计具体信息,功效导致复杂的具有一定错误信息的财务报表,能够给投资的人带来很多关键的误导”。 财务造假有以下几个特征: 1.造假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管理层 虽然企业财务作假有几率发生在企业经营的不同领域,不过,弄虚假信息的主要人员为上市企业的决策层。若是企业的一般职员弄虚作假,那么他只有和决策曾领导私下交易或者存在部门决策者示意其行,不然内部节制轨制均能有用防备或过后核对。而管理层舞弊一般为颠末精心设计而且过后死力遮盖,注册会计师难以有用辨认。 2.造假的客体是会计数据 造假的体例主要有捏造、变造公司的管帐凭证,利用不得当的管帐方式和歹意变动管帐政策等,不过最后还是必须还在向外部公告的财务报表的具体信息上进行处理。 3.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揭开隐形入股投行利益链 一、案例背景 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称,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2016年5月31日,欣泰电气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6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预计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于2015年7月14日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经过为期近一年的调查后,欣泰电气违规上市的路径也渐渐明晰。 欣泰电气从2011年11月开始其IPO申请,长达数年的造假之旅便就此开始。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逾1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虚构数额不菲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经过不断的造假冲关,欣泰电气终于在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16.31元,募资金额为2.2亿元,发行费用为3734.91万元,股票自今年5月20日起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 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蓬勃发展至今,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资产所有权的分离机制,导致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掌握的会计信息不对等,因此审计鉴证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而企业所有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更加关注审计报告的质量。除了上述因素外,许多企业寄希望于通过上市获取融资金额来拓宽业务范围,由于上市资格稀缺,企业管理层不惜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降低成本,使之达到《证券法》要求的上市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现象此起彼伏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象屡有发生,给资本市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扰乱资本合理优化配置,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本文以2016年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例作为分析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通过剖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失败的案例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首先总结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财务舞弊及其动因、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以及关于注册会计师如何防范审计失败的措施的文献回顾。阐述本文的写作思路与方法以及具体的框架,在界定本文审计失败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与之相关的其他概念,如:经营失败、审计风险和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宏观的阐述审计行业总体上出现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大体上是审计程序执行不当,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以及审计行业监管力度不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不到位等。同时介绍了审计失败体系下的三大理论解释: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理性经济人”理论,这三大理论作为案例分析研究的理论基础。 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回顾欣泰电气财务舞弊,IPO强制退市事件的全过程,介绍与之相关的处罚后果,详细分析欣泰电气财务舞弊的具体手段,即:通过外部借款、利用自有资金、伪造银行单据减少应收账款;未披露关联方使用资金事项;调整原材料价格虚增利润;与此同时,详尽分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具体表现:未关注往来账款中大量大额异常情况、未按行业准则规定针对未回函银行客户实施替代测试、未对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合理评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上述理论基础与案例的分析,资料查找与翻阅,得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注册会计师未对往来账款中的异常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及专业素质不

欣泰电气会计舞弊问题研究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定稿

附件一 学术论文指导书 收集欣泰公司会计舞弊案的相关报道资料,以及证监会所公布的调查报告和结果。 参考文献: [1]黄防震,梁春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浅析[J].财经界,2014(16): 163. [2]冯惠琴.基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舞弊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2);58 [3]李巧,毛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文献综述与展望[J].经济研究导刊,2014, 222(4):163. [4]代持欣.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对审计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 (2):32-34. [5]邓华明.用舞弊三角理论透析帕玛拉特事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10) : 67. [6]由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与治理研究——以南纺股份会计舞弊 案为例[D].云南大学,2015. [7] [7]杨明增.头脑风暴法在舞弊审计中的运用研究:回顾与启示[J].审计研究,

指导教师(签字):学部主任(签字): 2016年7月 1日 2016年月日

附件二 学术论文开题报告表

的权益均存在不良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秩序,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法特征以及防治手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 就经济大背景而言,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成长期,我国经济也正处于关键的转型升级阵痛期,上市公司经营与经济大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更是与经济环境联系密切,近年来是国内经济环境变化的重要时期,从会计以及审计角度而言,研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分析总结趋势,对之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监管以及政策的把握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会计舞弊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这并不仅仅属于会计范畴的理论问题,同样也与审计息息相关。发现会计舞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重要部分,1997年我国舞弊审计准则正式出台,至200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广泛征求意见完善修订相关舞弊审计准则,2010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其中包括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这一准则。准则的不断修订正是因为舞弊情况的不断发展,更好研究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对审计准则的修订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投资者权益角度,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势必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基本秩序,也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权益,研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对于更好的识别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与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此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研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通过国内具体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研究总结舞弊手法、舞弊特征、舞弊形式对防治会计舞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课题研究目的与内容框架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欣泰电气会计舞弊事件为例,通过对它在此次事件中所持有的动机、采用的手法进行详细分析论证,同时结合当前的证监制度与手段,分析当前的证监制度和手段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如何防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发生的对策与建议。希冀对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发挥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参考价值。 内容框架: 绪论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概述 (一)会计舞弊的概念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特点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影响 (四)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重要性

欣泰电气财务舞弊分析

欣泰电气财务舞弊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财务舞弊的案件还是层出不穷。不仅是我国,甚至全世界都是,无法杜绝财务舞弊案件。这些财务舞弊对资本市场造成了强大的冲击,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因此加强对财务舞弊的研究,及早预防,加强我国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治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公平的发展。本文以欣泰电气财务舞弊为例。 首先是对其舞弊案件进行了介绍,其次分析了其舞弊的手段,包括虚减应收账款、少计坏账准备、利用税收优惠以及少计材料成本四个方面。之后利用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两方面对其经营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包括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动以及构成、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同行业的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分析比较等,发现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一致等问题。之后再运用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对欣泰电气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动因分析,发现公司内部管理者诚信法律意识的缺乏,其次为了上市以及在上市后为了保市,迫于经营绩效,产生了舞弊的不良动机,而因为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制度缺陷加之外部监管机构等的失职,进行造假不易被发现,而且被发现后被惩罚的程度轻,所有因素共同结合使得欣泰电气成功进行了舞弊。最后针对舞弊的产生,根据发生舞弊的动因提出了加强道德品质建设、推行分类披露制度、引进注册制、推行审计轮换制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措施。 欣泰电气事件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欣泰电气事件的深入研究能对其他企业起到警醒作用。此外通过研究财务舞弊等行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科学化发展,有利对投资者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有利提高监管力度,从而构建和谐发展的经济大环境。

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

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 内部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不仅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有助于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组织架构,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是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对企业能够持续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本文在查阅了国内外许多文献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环境按照要素分类界定为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及企业文化,并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理论和系统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案例分析法,结合“欣泰电气”发生的日常活动及舞弊问题,对“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按照不同要素分别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发现欣泰电气在组织架构方面,存在着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同时公司治理层并未发挥监督的作用,公司的权责分配工作不到位。发展战略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战略与公司的现状不相符合且并未对发展战略进行动态的调整。另外,人员整体道德素养水平不足,财务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有待加强。除此之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文化落实不到位问题,共同造成了欣泰电气不佳的内部控制环境。 针对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的问题,分别提出了优化建议。组织架构方面,笔者认为企业可尝试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分散大股东股权,治理层则应更加注重自身作用的发挥,另外,使各部门员工对自己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清晰明了,使企业人员在各自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展战略方面,发展战略委员会要发挥作用,时刻关注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动态,当现有发展战略与企业发展不相符合时,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另外,加强对人员综合能力的考核,招聘人员时可将招聘条件中的学历因素提高,实习期内更加注重员工道德素养的考察,同时制定定期轮岗制度来提高经营效率。 除此之外,建议欣泰电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位。还需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这需要企业重点关注正确的企业价值观的落实,并加强管理层引导,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促进企业文化宣传的活动。内部控制环境的五个要素相辅相成,对要素进行优化完善,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才更有利于建立起来,这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氛围,对企业更加健康长久的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例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不计其数的公司争先恐后的在股票市场上上市,从而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改善公司的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相对较晚,相关机制不够健全,违规成本较低, 从而造成了一些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件屡禁不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上市竞争的不断加剧,一些没有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为了实现上市,以谋取自身 的利益,走上了欺诈发行的道路。欺诈发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上公司的欺诈发行,可以更好地洞察欺诈发行的手段和动机,提出防范和治理欺诈发行的措施,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以创业板上的欣泰电气为例,对欺诈发行问题进行研究。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案件是一个典型性的欺诈发行案例。欣泰电气公司2014年在创业板市场上登陆,曾取得非常可喜的业绩。 然而,事后经调查得知,这些"成绩"竟然是建立在欺诈发行基础上的空中楼阁。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欣泰电气运用多种手段调减应收账款余额,通过少计坏账准备和原材料成本以及利用税收优惠虚增利润,进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一大批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大量的买入该公司的股票,遭受了巨大的 损失。对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动因,本文主要结合GONE理论,从贪婪、机会、需求和暴露四个因素入手,深入分析该公司欺诈发行的动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针 对欺诈发行问题,提出一些防范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的措施,本文的措施主要是在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动因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作案动机,才能够防范欺诈发行的案件再次发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可以根据分析出来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动因,从贪婪因素、机会因素、需求因素和暴露因素四个不同的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对应的预防欺诈发行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道德环境、减少欺诈机会、降低不良需求、增加暴露概率。

【证券法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案

欣泰电气案例分析 (一)案情回顾 欣泰电气IPO造假被强制退市一案是中国从证券市场永久退市的第一案。欣泰电气曾二度冲击IPO,2012年7月3日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其首发申请。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对辖区内的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至此欣泰电气总会计师与其高管协定的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的方式来虚报财务数据的行为终于东窗事发。后由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在2013年的年度报告和2014年的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事实与重大遗漏。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对违法事实的处罚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款1和第二十条2中关于新股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 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根据上述两项事实,足以认定欣泰电气虚假上市的相关实施,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内容中,欣泰电气退市是毋庸置疑的,且也是广大股民和市场管理人员的呼声。但是在《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3之规定,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不过只需要缴纳募资金额5%以下的罚 1《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证券法》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一)案例介绍 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IPO财务造假案例总结(截至170630)

IPO造假案例情况汇总 一、总体情况 1、以下统梳理了自2011年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案例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关于其中涉及到的违规行为,比较典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①IPO在申报材料中财务造假;②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中财务造假;③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④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因为项目问题而被处罚。小兵后续将对上述典型违规问题分别进行总结和分析。 2、关于IPO财务造假问题,目前公布的也是大家所所熟知的案例包括(后附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具体案例):振隆特产、欣泰电气、登云股份、华锐风电、海联讯、天丰节能、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绿大地、胜景山河。当然还有参仙源的案例,作为新三板造假的第一案,还是值得重点关注的。 3、关于IPO财务造假的情形,简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在上市发行之前被发现财务造假(主要是这种情形,典型的如胜景山河、天丰节能、振隆特产),一种是上市之后发现IPO时存在财务造假情形并涉及发行条件(典型的如欣泰电气、万福生科),还有一种情形是在上市之后发现IPO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形但是不涉及退市的情形(典型如华锐风电、海联讯)。 4、从证监会最终决定的处罚方案来看,不同的造假情形处罚程度还是不一样的,万福生科类造假案例处罚程度最高,而上市之后发现的或者上市之前就发现的处罚程度较低。当然,这个也比较好理解:IPO造假但是没有上市成功的企业最终没有对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害,IPO上市成功才发现的财务造假情形如果不是特别严重,不会严重到退市的情形,那么处罚程度也会比较轻。关于行政处罚,还需要注意的两个特点是:①近期的处罚力度要高于以前的处罚力度(比如罚款金额以前是一倍收入而现在是两倍收入);②IPO造假的案例中为此服务的中介机构都无一例外的也受到了相应地处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