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商业贿赂的概念与界定

商业贿赂的概念与界定

商业贿赂的概念与界定

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作者立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四点建议,呼吁将反商业贿赂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开,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关键词:商业贿赂;经济秩序;法律规制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所谓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指: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的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1)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对于受贿人而言,2005年12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刑法修正案

的形式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下,无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可能构成商业受贿的主体。(2)商业贿赂的客体:商业贿赂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正常竞争的交易活动。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推销其在正常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抢购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这些都是对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交易活动的破坏。 (3)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的经营者或其他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贿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4)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对于受贿人而言,表现为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 (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账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商业机密的定义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相关法律规定

商业机密的定义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商业机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作为商业机密的两个重要前提是:必须证明资讯所有人已经提交保密申请并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或潜在的商业价值,第二是申请者已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来防止信息的泄露,收购和未经同意的使用。 商业机密的法律特征: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必须具有秘密的一般特性,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也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 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能通过现在或将来的使用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正在研究、试制、开发中而具有潜在的、可预期的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实用性(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有很密切的联系,但实用性有其自己的特殊内涵,就是说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法律并不保护单纯的构想和抽象的理论、概念,抽象的、模糊的原理或观念的覆盖范围极其广泛,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无法具体化,如果给予保护,就会束缚他人手脚,妨碍他人的商业机会,不利于社会进步。 管理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除了要求具备上述的三项客观特征外,权利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保密意图。权利人对其所产生的符合商业秘密客观特征的信息,必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

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 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与药品安全规划 第一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中国医药卫生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②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 ③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④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组成,四大体系是指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3.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

如何准确的界定商业贿赂行为(修改稿)知识讲解

如何准确的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一直是一颗危害社会的毒瘤,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危害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2006年1月6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06年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自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治理商业贿赂的序幕。工商机关是查处商业贿赂的专门执法机构,每年都要开展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行动,“十一五”期间工商机关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3117件,其中商业贿赂案件几乎占了此类案件的一半左右。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准确的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断商业贿赂行为,并以此来指导实践执法办案工作,在执法人员中间产生了分歧和争议。结合查处商业贿赂的具体实际来谈一谈看法。 一、准确理解概念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商业贿赂的准确定义,涉及商业贿赂的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国家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商业贿赂作出了定义: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其中核心就是如何对经营者来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关于这一条款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主体资格说,主体资格说通常从主体资格角度理解经营者,认为只有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以及营利性服务的具有法定从商资格的 主体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即只有经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成为经营者。一种观点是主体行为说。主体行为说从主体行为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广义的解释,认为“虽不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但参与经营活动而实施不正当竞争时,也认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企业的职工代表或

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纪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分类 制定管理商业方案的第一步就是把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类,以鉴定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仅是一般性情报资料。 鉴定人员。如何确定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好的选择还是由企业本身鉴别,以减少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企业应当由管理者、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组成专门的鉴定小组,来对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析鉴定,在涉及相关部门时,鉴定小组还必须首先进行咨询。 鉴定标准。企业鉴定商业秘密,可以直接运用商业秘密的要件;价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来进行评价,企业应当分析一定区域本行业的形势,以正确估计竞争地位,从

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精编WORD版

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步骤。 ·本课题的关键问题和拟创新点。 (限3000字内) 1.1核心概念的界定 "优化合作教研,促进青年教师主动发展"。合作教研是指教师为完成共同的教研任务,达到共同的教研目标而分工协作展开专业性的教研活动,"优化合作教研"是在合作教研的基础上,以目标共同性、智慧共享性、过程协同性、个体独创性为基本特征,运用小组合作、资源积累等组织形式,通过研讨式教研、案例式教研、沙龙式教研、课题式教研和网络教研等具体操作方式,提高合作教研的有效性,从而促进青年教师的主动发展。 1.2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目前的合作大多是指本世纪7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的"学习合作",并在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种教学理论与策略体系。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学者劳蒂(Lortie)曾经对教师文化作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教师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个人主义,即是指教师羞于与同事合作共事和不愿意接受同事的批评,教师之间并没有合作共事的要求与习惯(劳蒂,1975),并从教师工作与环境、教师的心理品质两方面对导致的原因作了分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加拿大学者哈格里夫斯(Hargreaves)对教师文化进行了颇有价值的研究,提出了具有开放的、相互合作和支持的"流动的马赛克"(the moving mosaic)教师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师文化的一种发展。这为合作教研提供了理论依据。

政治的概念

《政治的概念》读书笔记 《政治的概念》是施密特的代表作之一,在全书中,施密特从国家、世界和人性等角度出发建构政治的概念,并提出政治概念的核心是划分敌友。本文将在阅读文本的基础上对施密特的政治的概念进行简单的梳理。 在全书的开篇,施密特提出了“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的命题。紧接着他叙述了一个关于国家的通常说法:“国家是在封闭的疆域内,一个有组织的人群拥有的政治状态。”随后,他指出,这只是一般性解释,而不是国家的定义。因为在此所关注的乃是政治的本质,所以这样一个定义尚未得到保证。于是,施密特开始从国家的角度建构政治的概念。在他看来,国家是政治统一体,是一个有组织的、拥有国内和平与领土完整以及不受外国干涉的政治统一体,以民族、主权和领土为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于是,施密特提出自己对民族、主权和领土等基本要素的看法。 关于民族,施密特认为,国家是民族的政治统一体。无论就其字面意义而言,还是就其历史形象而言,国家均是一个由民族构成的特殊状态。关于主权,施密特认为,国家是主权统一体。在他看来,国家作为民族的政治统一体,是一种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统一体,与其他各种组织相比,它是最高的、做出权威性决定的统一体。国家作为决定性的具有权威的最高政治统一体意味着它拥有主权。因此,从本质来看,国家乃是主权统一体。关于领土,施密特认为,国家是确立了领土边界的政治统一体。 随后,施密特提出: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他认为,“朋友与敌人这对概念必须在其具体的生存意义上来理解”,并进而把政治的核心归结为“区分敌与友,并以此二者为前提”。因此,要理解以划分敌友为核心的政治概念的必要性,就必须从维护国家统一体生存的高度,从国家统一体生存所涉及的内外两方面出发进行分析。 就外部而言,国家统一体的生存意味着民族自身的安全、独立与自主。因此,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界定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6874717.html,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界定 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有时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现在人才流动很普遍,技术人员有时会带走技术资料,销售人员会带走客户名单,如果这些流失到竞争对手手里,原企业就丧失了竞争优势,赢利能力和生存能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一、商业秘密概念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市场策略、计算成本的方式、检测报告、样品模型、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改良方案和其他技术文档等技术信息。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四个构成要件: A、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B、经济性,能为权胡燕来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C、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 D、实用性,具有实用价值,能实施利用。国外没有这一规定,即使只是阶段性的成果也受保护。 二、常见情形下商业秘密的界定与运用 1、客户名单在何种情况下会成为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是一个特殊的商业秘密,并不是所有的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只有企业花了时间、金钱和劳动,经过独特积累、搜集、加工和整理,得出的客户保单才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有独特性的客户 名单才是商业秘密。 2、个人经验、知识、技能是不是商业秘密? 员工即掌握了商业秘密,也掌握了工作经验、知识和技能,有时这两点很难区分。如果员工在进入企业后,通过学习和工作,掌握了行业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这是员工的正常积累,已成为员工人身权的一部分,不是商业秘密。 劳动部原来规定有脱密期不超过6个月,但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后,合同中就不能再约定脱密期了,因为员工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离职了,没法履行。

课题研究中核心概念界定

课题研究中“核心概念及界定”的写法 令狐采学 课题核心概念的写作 一、什么是核心概念 一般来说,我们经常把以下三种情况作为课题的核心概念。㈠课题名称中的特定概念 比如《“我能行”教育评价策略与方法的研究》,其中的“我能行”就是一个教育中的特定概念。 ㈡课题名称中的关键词 比如《小学童话教学中提高阅读效率的策略研究》,其中的“提高阅读效率”就是关键词组。再如《以“规范草稿”促小学生数学学习习惯养成的探究》课题中的“规范草稿”。 ㈢课题名称中公众表述不清的词组 比如《小学科学以探查促进学生交流的实践研究》探查是从外国引进的一个词组,也是没能成为公众理解的,他就是一个核心概念。 只有把握了核心概念,课题研究才能确保课题研究的方向更加准确科学。 三、怎样给核心概念下操作定义?

㈠着眼过程 例如在《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研究》中对核心概念“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是从生成的过程角度来下操作定义的。 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是把学习的本质定位在立足个体资源,确保课堂整体交往的层面,学习中,教师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指导学生在小活动中展开自主探索行为,以获得生命潜能的不断开发与生长。 要能准确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认为必须分析清楚以下几点:⑴生长点是什么? 学生的“原知识、经验(包含体验)与优势”是自探性学习小事件得以有效生成的生长点。 ⑵生成的动力是什么?“课堂矛盾与个体需求”是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的动力。 ⑶生成的过程是什么?“整体交往”是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过程的本质特征。 ⑷生成的终点是什么?“提升生命质量”是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的最终目的。 ㈡着眼内容 例如在《基于统整理念的低年级数学计算教学策略研究》课题中,给统整概念下操作定义是从统整所包含的范围(内容)出发的。 统整

最新 关于政治概念的界定-精品

关于政治概念的界定 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观?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离开政治生活。作为公民的素质就含有政治观。那么,政治概念是如何界定呢? 关于什么是“政治”,作为科学的界说,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看法。我想在基本观点指导下,参考古今中外的各种解释,做出一个具体的界定。 我把政治的定义概括为: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为实现其利益和目标,运用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政权),根据一定的原则,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运用公共权力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以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社会现象。 一、政治是一种社会现象 一般来说,政治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门槛”后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经济、共同组成社会的三大领域。在古往今来的文明社会历史中,政治是整个文明的一部分,是各个民族都不能离开的社会组成部分。一个民族政治文明发展的状况、程度,既体现了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制度,也反映出该民族整个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 政治现象从其产生时起,便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们无不对政治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各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不同,因此对政治的看法也大相径庭。我在1980年曾发表了《关于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史的考察》一文。(原载〈政治与政治学〉1981年群众出版社出版;200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西政治文化论丛》又重新刊载)。在这篇文章中我曾对西方、中国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学对象问题做了简要的考察。当时文章虽然还比较粗略,但也基本能反映其大体情况。还可以作为今天我们研究政治学对象问题的参考。不过,这篇文章只是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入手,指出无论西方、中国,还是马克思主义,无论其对政治的理解有何差异,但都是以国家问题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然而该文对什么是政治的问题并未具体论及。这里,我想仅就我对政治的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西方,政治一词,英文为politics。原文来自古希腊文的polis,为城邦之意。politics按字源说,是polis与tic(science)合组而成,意为关于城邦的科学。science一词,按其原意是知识或学问,含有一切有系统的知识的意思。在西方,一般仅指自然科学而言。在W.C. 丹皮尔所着《科学史》中给科学界定为“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商务印书馆中文版,第9页)。科学和技术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科学的实际内容,应该不仅包括研究自然现象的自然科学,而且也应包括、语言、历史等人文现象和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现象。即所谓人文社会科学。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查处要点--打印文章 今年,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现在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贿赂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这是唯一的对商业贿赂定性的法律依据,国家之所以把商业贿赂行为在《反法》中给予规定,就说明商业贿赂行为的前提必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反法》第八条第一款中规定出了两种商业贿赂行为,即:第一句话,规定的是一般性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商业贿赂的主体行贿人与受贿人;二是目的要件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三是手段要件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只要构成这三个要件的行为,就可定性为商业贿赂。第一款第二句话,规定的是特殊的商业贿赂行为,即回扣。并且在这一句话中间用分号将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分开。回扣的法律特征是:1、回扣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3、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在《反法》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出了两种行为,即一种是折扣,一种是佣金。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佣金是经营者付给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这两种行为既然是正常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在《反法》中规定商业贿赂的条款中提到哪?关键是看经营双方是如何处理这折扣、和佣金行为的。第二款的第一句也说明了折扣、和佣金若以明示方式入帐,就是一种正常行为。第二款的第二句则说明“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反之,若不如实入帐,采取帐外暗中的方式,那么就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第二款的第三句规定的是接受方的行为,可以同第二款的第二句一样理解。

商业秘密专题讲义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第一,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涉及诸多法律部门,交叉性强,不限于经济法学的研习范围。第二,商业秘密法是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和热点问题:①《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改,《商业秘密法》亦有可能成为专门立法;②2007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共19条,就有9条专门针对商业秘密;③以商业秘密法作为法学本科教学的一门专门课程,在一些法学院校已有先例。 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概述;第二部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及其法律责任;第三部分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举。 一、商业秘密概述 商业秘密法律制度最初起源于外国。远在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就禁止第三人诱使奴隶泄露所属奴隶主有关商业事务的秘密。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则产生于19世纪的英国衡平法。商业秘密(Trade Secret)的概念,也是由英国率先提出。 当然,商业秘密的概念指称远未做到完全统一。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中,使用了“未披露的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术语。尽管单从字义上理解,“未披露的信息”似乎不限于商业领域,还可能包括个人隐私等传统的非商业信息,但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规范的信息必须具有商业价值,该术语实际上与商业秘密并无本质区别。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商业秘密法律制度最初进入中国的时候,常与专有技术(Know-how,直译为知道怎么做)相混淆。专有技术(Know-how)在国际商会、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英美国家的相关文件、判例中经常出现,但严格讲,专有技术(Know-how)仅可能成为商业秘密之一种,大致可以等同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由于专有技术(Know-how)未能形成固定的含义和明确的范围,在我国现行法上趋向使用“商业秘密”这个含义更为确定、包容性更强的概念。 在大多数国家,保护商业秘密实际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部分,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尤为如此。同专利一样,商业秘密同样可以作为技术转让或其他贸易活动的标的,而不仅限于被动接受侵权法的救济。在国际贸易领域,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毋庸置疑,至少对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如此。我国刑法就将“侵犯商业秘密罪”放在“侵犯知识产权罪”专节,

(完整版)关于课题概念的界定

关于课题概念的界定 课题概念界定就是对课题的关键词做一个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概念或词语我们看起来很熟悉,但要说出确切的意思又说不清楚。概念界定就是要把这些看起来熟悉又说不清楚的词语说清楚,讲明白。课题中的核心概念和关键词,不仅对于课题的清晰表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课题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作用。如果研究者对所研究课题基本概念的理解含糊不清、似是而非的话,那这个课题就无法研究,因为,科学性是选题与研究的基本前提。因而,做研究要实实在在地把课题研究涉及到概念、术语弄懂弄透。 (1)界定的内容 ①研究范围的界定 对研究总体范围的界定既关系到研究对象(研究样本)如何选取,也关系到研究成果的适用范围。如果研究对象的总体不同,那么,同一个研究课题所得到的结论就很可能不同。课题名称如果没有对研究对象的范围进行限制的话,在研究计划里就要做一个界定。例如:“学生课外阅读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里的“学生”就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学段上分,学生有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从区域上分,学生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等;从性别上分,有男生和女生,等等。到底研究哪一类型的学生,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②模糊概念的界定 在课题研究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模糊的概念,内涵不清楚,外延不确定,如“厌学生”“差生”“青年教师”“品德不良学生”等等。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概念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例如“学困生”这个概念,由于有多种解释,就必须加以界定。在课题“小学数学学困生的成因及对策研究”的研究计划中,主持人对“学困生”作了如下的界定:“所谓学习困难学生是指智力正常而又长期达不到教学目标的学生”。一般来说,给这些模糊概念下定义,应尽可能使用有参考依据的、比较权威的、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说法。对概念的界定不能望文生义,生搬硬套,牵强附会,要自圆其说。 ③关键词的界定 一般情况下,关键词的涵义都很明确,无须解释。例如“高一学生”。但有些关键词的涵义不是很明晰或有多种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根据研究的需要加以界定。把关键词界定清楚,可以使课题研究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使课题研究思路明确清晰,具有可操作性,使研究内容成为一个有确切涵义的问题,具有科学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别人按照研究者规定的范围来理解研究结果和评价该

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

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A社会需要进行资源分配B分配必须是权威性的C权威性的分配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2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期什么样的作用 A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的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B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个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C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吧阶级 斗争作为社会发展 的唯一动力,否认 社会基本矛盾再社 会发展中的作用, 另一种抹杀阶级矛 盾,否认阶级斗 争,认为在阶级社 会,离开阶级斗争 社会也可以发展 3和平与发展两大 主题之间是什么样 的关系 A世界和平是促进 发展的前提条件, 各国的共同发展是 保持世界和平的重 要基础 B维护世界和平, 促进共同发展的正 确途径是顺应时代 潮流和各国人民的 意愿,因势利导, 积极推动建立公正 合理的国际政治经 济新秩序 C和平与发展的核 心问题是南北问题 4国家有那些职能 国家职能分为对内 职能和对外职能。 其中对内职能有: 政治职能,经济职 能,社会职能。 对外职能有:A维 护国家的主权和领 土完整,防止和抵 御外来的侵略和颠 覆B根据本国的利 益调整与其他国家 的关系,进行国际 间的交流,参与国 际经济政治事务 5如何理解我国的 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是 指我国人民按照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 选举代表组成全国 及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作为国家的 权力机关,行使人 民当家做主的权 利,统一领导国家 事务和管理国家, 社会的政治制度。 6马克思主义哲学 有那些特征 A实践概念的科学 规定和实践观点的 确立,是实现哲学 上伟大变革的关 键。他区别于其他 一切哲学的最根本 的理论特征是实践 性,他还具有创新

关于对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织金县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确保检测质量及各方权益,建立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维护本检测站“公正性申明”,严格执行本检测站“质量方针”,圆满完成本检测站“质量目标”,信守本检测站对全体客户的“服务承诺”,结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本站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本检测站人员为谋取私利而与客户发生的,在经济、财物或者其他活动之间进行的,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与本站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在经济、实物、宴请等方面的一切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包括检测活动、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购置等的各个环节。凡是对谋取私利而发生的,无论是主动索取还是被动接受的幕后交易行为都属于本检测站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表现形式 1.在检测活动进行前后,为谋私利而采用暗示、威胁等手段,对客户进行索取、诈骗钱物的; 2.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公正性要求执行检测活动,以诈取钱物的; 3.在与客户的购销活动过程中,获取回扣的; 四、处理办法 凡经查证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本站检测人员,必须及时退回所接受的贿赂财物至本站会计处,会计人员在收到退回的贿赂财物后应及时将其纳入本检测站帐户,并注意保守有关秘密以免产生不良影响。站长在确认会计人员已将贿赂财物入帐的凭证后应评价其是否对相应客户产生了不良影响,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暗示说明,或者在客户未付款中扣除收到的贿赂财物。 如因此而产生工程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裁定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织金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案例 2007年4月15日、2007年8月4日,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医学院签订了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协议书,分别以5.6万美元、3.9万美元的价格成交。该成交价格除了血凝仪和分析仪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免费赠送联想品牌电脑1台、中文报告处理软件一套、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医药试剂等物品。建新县工商分局认为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广州医学院多次谈判过程中,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使其他竞争对手丧失了与广州医学院的交易机会,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因为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故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以附赠的方式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建新工商局由此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广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5万美元、罚款10万元。请问: 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是否属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②建新县工商分局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是:本案中,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但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属于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8条和

商业秘密界定的四个必要特征

商业秘密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案件所争议的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决定是否以本罪认定立案;而商业秘密的界定是查办这类案件的一个难点。 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可以分解出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商业秘密的界定以该四个特征的必备为要件,有一项欠缺的,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也就不能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一)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尚未公开的特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如果公众皆知,则非为秘密。这是商业秘密与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最显著的一个区别,即商业秘密主要是以秘密状态维持其经济价值,一旦公开,其经济价值就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对可乐饮料的配方、我国景德镇陶瓷的配方和烧制技术等都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的知识产权都不以秘密为必要,专利更是以公开为必要、为获取独占权利的代价。

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以秘密状态保守的知识产权,无法以一个硬性的、绝对的标准衡量其秘密性,因此,我们对其秘密性的理解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种相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种情形中,换句话说,在以下四种情形中,尽管从形式上,该信息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知悉,但并不能由此否认该信息是商业秘密,侵权方以此作为非罪的抗辩理由的,不能成立。这四种情形是: 其一,独立多重发明。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会出现权利人和他人各自都以为自己是该商业秘密的唯一权利人,或者相互之间发生横向关系共同采取保密措施的,这种情形通常被称为“独立多重发明”。 其二,反向工程。根据商业秘密权利人投入市场的产品,有人通过自己的研究发现该产品的商业秘密,并且同样作为秘密管理,即为“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其三,商业秘密的使用与管理中,一定限度的公开。在商业秘密的使用与管理中,一定限度的公开是无法避免的,如一个厂商在使用某商业秘密时,不可避免要有一些工厂中的员工接近、掌握该秘密。 其四,为其他行业、专业领域知悉。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在同一知识水平、同一专业技术知识领域内而言的,因为一种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可能对于一个外行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利用它实现某种利益目的。例如,一个出版商的客户名单,对于竞争对手如获

课题研究的概念界定及目的

课题研究的概念界定及目的、意义 一、概念的界定: 1、预习是学生对将要学习的知识的提前进行接触与熟悉,是学生在学习之前按一定的学习要求对教材所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自我学习活动。它是教学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 2、对小学生来说,除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养外,很重要的是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发挥和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因此,小学生自主学习习惯的培养应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小学生带着问题,带着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思维进入课堂对于学生有着重要的作用。预习顾名思义就是学生在课前的自学,我认为:小学生主动学习习惯应包括:主动预习课文的习惯、主动质疑的习惯、主动阅读的习惯、主动查找资料的习惯、主动练习的习惯等一系列好习惯。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1、使学生树立预习意识,提高对预习的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预习习惯。 2、使学生掌握正确、科学的预习方法,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为其终身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3、使学生学会预习、学会学习,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高。 课题研究的内容、研究的步骤、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的内容: 1、通过预习,学生自主解决一般问题。 2、培养小学生高年级学生主动预习的兴趣,提高质疑能力。 3、课外查找资料,并能进行有效筛选。 4、对自己的学习有信心。 二、拟定的研究步骤: 1、学习、查阅有关资料,拟定可行性实施方案、措施(2008.12——2009.3) 2、根据课题研究目标设计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学生预习兴趣、预习态度、预习能力、预习习惯等方面的现状,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预设出预习能力的培养方案(2009.4 ——2009.5) 3、教学效果调查与分析(研究案例分析)(2009.6——2009.9) 4、研究总结(撰写研究结果报告)(2009.11) 三、课题研究的方法: (一)在课题研究中,我们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了中、高年级学生的行为指标:中年级进行预习能力与行为习惯关系的研究;高年级提高学生预习能力与效果的实践与思考。 中年级:1、能按老师的要求主动完成好预习作业; 2、上课能专心听讲,自觉解决预习中的问题; 3、通过预习对学习产生兴趣,觉得学习不难; 4、每天能将自己的学习资料进行整理,以便查找; 5、针对预习时的疑难能主动和同学探讨、交流。 高年级:1、通过预习,自主解决一般问题; 2、提高质疑能力;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