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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定期检查保密纪律执行情况。

二、查阅本部门立卷的档案,需经部门秘书向档案室查阅。

三、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和文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复印。

四、因工作需要跨部门查阅档案,应征得该立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五、校常委会记录、校务会记录由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复印。

六、科研档案查阅有密级的只限该课题组负责人直接查阅;无密级的需经该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一般不对外开放。

七、研究生教学档案需经该研究生导师或其本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八、严守机密,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未经允许不得摘抄、照相、复印。经允许摘抄、照相、复制的要妥善保管,用后自行销毁。

九、严格遵守档案库房管理规定,库房重地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定期检查保密纪律执行情况。

二、凡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如确需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凡查阅密级档案,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否则一律不予外借。

四、凡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注意安全保密,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外单位,更不得涂改、损坏、裁剪、拆散、抽页等,违者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外单位借、调阅档案、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予接待。

六、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借出。

七、提高警惕,加强库房安全管理,查阅档案资料时严禁吸烟,严防坏人盗窃国家机密。

八、档案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已划分密级的档案,在案卷上注明标记,不准私自摘录和随便利用机密内容的档案。

九、严守机密,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未经允许不得摘抄、照相、复印。经允许摘抄、照相、复制的要妥善保管,用后自行销毁。

十、严格遵守档案室管理规定,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党政机关保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政机关保密制度 篇一:《机关保密制度》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 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芜湖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办审查批准。 四、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取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己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五、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81803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

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

最新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 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 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 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 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 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 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 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 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 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流程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该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单位机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本单位办公室和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本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本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单位、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本单位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本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机关保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机关保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保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 第 2 页共 16 页

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各单位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物资库。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第 3 页共 16 页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篇一: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文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秘密,规范企业的各类信息管理,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企业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公司秘密的责任与义务。第四条企业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1、绝密是指与企业生存、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股东构成、股东资料,股东会会议纪录、纪要,科技成果、谈判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投标方案、网络安全资料、缴纳税款等情况。2、机密是指与企业的生存、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1)企业的发展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2)企业技术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第 1 页共 8 页 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技能技巧、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及投资等情况。(3)各种财务报表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后勤

采购底价和限价、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4)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企业的安全防范状况和存在问题。3、秘密是指与企业生存、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1)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2)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员工名册、各类规章制度、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等。(3)公共关系资料、政府关系资料。(4)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5)医疗文书、各种医疗质量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等。第五条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六条保密措施1、属于企业绝密与未授权使用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第 2 页共 8 页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办法

为保护机关单位的秘密,落实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机关单 位保密工作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 家有帮助。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 1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 ( 副主任 ) 、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 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 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 ; 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 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 ; 按规定控 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 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 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 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 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 ; 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

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 ; 不准私 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 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 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 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 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 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 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 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 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 密规定进行操作 ; 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 定办理 ; 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 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的规定》标明密级 ; 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 一、归档制度 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

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 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 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 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 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 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3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3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保密制度流程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局班子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保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教育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五)干部任免、奖惩、考核、调动等人事秘密和党务政务秘密。(六)一些重要的照片、图表、簿册、出版物、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七)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物件。 第六条保密守则。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着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邮件中传递秘密。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特殊情况下应组织批准,但必须做到密件不离身。 (十一)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出国访问、考察、学术交流等涉外活动。确需携带的,须经局办公室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 (十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十三)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商传输党和国家秘密。(十四)不在公差往返途中由个人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必须做到密件不离人,并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十五)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以及接待外宾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六)不得个人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毕的密件及时清退。(十七)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十八)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和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条保密工作要求。 (一)严密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密码电报、涉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阅办。密码电报务必于当日内退回局办公室;未阅处完的,次日由局办公室再递送阅处。涉密文件要尽快阅处,妥善保管。 (三)凡阅读、使用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阅读、传达文件,须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传阅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不得将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乱摆乱放,不得将其带出办公室阅读和使用,不得随意谈论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的

人事工作保密制度

一、组织成立局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在局保密工作的下局责任制分管局长对分管股室的保密工作各股室人对本股室的保密工作二、文书工作中的保密1、文件秘密的保密工作的内容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文件环节都应登记制度次次有手续件件有着落2、传阅文件应由办公室非经批准擅自阅读范围或自行取阅3、阅读文件应在指定地点;借阅、复印秘密文件向局请示和批准;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办理4、文件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每年应收集全立卷归案按规定5、文件打印由专人打印过程中的清样、废页等应销毁任意堆放6、各股室微机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泄密谁三、档案的保密本局工作中涉及的档案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对档案资料若要借阅经局批准登记后方能借阅四、对外宣传中的保密1、严禁将涉秘的政策、信息透露给新闻对的政策或疫情在宣传时要把关2、在记者采访或者为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务信息等稿件时要注意分寸需经局把关严禁将涉密或不成熟的内容公布五、日常工作的保密1、要注意收捡好办公桌上的文件随意乱放以致丢失2、在接待来信来访中要严把保密关六、泄密遵守保密规定泄密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达县国税局人事工作保密制度2017-12-16 20:29 | #2楼1.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必须政治可靠,为政清廉,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对干部的考察、呈报只限本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对外泄露。 3.对人事任免、调动未正式行文之前,知悉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4.对后备干部、党团组织发展规划等涉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5.对已知悉和掌握的单位职工具体情况、党团组织年报、社团组织等涉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6.对新调入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保密教育。 7.对出国考察、访问、探亲、学术交流等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 8.人事档案材料,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借阅复制。 9.对检举、揭发材料,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承办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拆阅。 10.对上网的人事、党团组织、社团组织方面的信息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审签。 凡为涉密的组织人事信息不得在公共计算机网上披露。

事业单位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流程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要依据本系统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报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有关情况报保 密领导小组。 第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范围 (一)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含机密级)的 部门(部位); (二)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 位); (三)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的部门(部位); (四)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的部门(部 位)。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求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三)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四)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 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备有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 (六)定期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监督和管理

(一)机关、单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汇报; (二)机关、单位应把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的调配关,对不适宜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 (三)保密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 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保密领导小组应会同办公室指导各部门重点抓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负责组织必要的保密培训; (五)保密领导小组要对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进行指导和检 查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1月9日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条为使我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镇属企业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保密监督、模范带头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音像、物品。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五)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在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上发布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八)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及党和国家秘密,管好

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十)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一)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第四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 第五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镇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镇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督促、检查和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第六条本制度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第七条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范文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送到有保密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镇政府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7月10日

单位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规定办公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秘密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

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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