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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方案

“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方案在全体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员中集中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方案1】根据《共青团铜陵市委关于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通知》(铜青〔XX〕7号)和《关于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铜青〔XX〕12号)要求,现将“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好“怎样做一名合格团员”的主题团课

时间:XX年4月。

(一)制定团课方案

根据“一学一做”教育实践要求,各校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团课方案,明确团课以“怎样做一名合格团员”为主题,对团课内容、时间和方式作出具体安排。在制定方案前,要深入团支部,充分征求团员的意见,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名团员至少参加一次团课。

(二)明确授课人员

可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和先进人物讲授。

(三)撰写团课提纲

内容:(1)注重阐明“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重要意义。(2)注重阐明团员的权利和义务。(3)注重阐明怎样做合格共青团员、争当优秀共青团员。

(四)创新团课方式

要按照“一学一做”教育实践要求和撰写的团课提纲上好团课。讲团课时要善于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互动交流、答疑解惑,要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趣味活动等形式,增强团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起团员共鸣。

(五)报送团课资料

4月底前,全市教育各级团组织要逐级报送团课提纲、图片、视频等至上级团组织,县(区)教育局团委和各直属学校团委报送团课提纲至市教育局团委。要强化动态信息和经验做法的报送工作。

二、开好“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时间:XX年4月。

(一)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相关要求,各级教育团组织要结合实际,专门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并同步安排民主评议团员工作。

(二)专题学习研讨

团员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团章、团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等团内相关文件以及“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相关资料,举办宣讲会、报告会、培训班等,深化团员的理论素养。

(三)广泛征求意见

采取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网络征询等方式,认真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原汁原味向团员反馈。有条件的团委可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四)开展谈心谈话

团委(团支部)书记与团员、团员与团员之间围绕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

(五)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每名团员围绕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团支部书记要对支部每名团员的自我评价材料进行审阅把关。

(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团员测评会

内容:(1)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团员进行自我评价,提出整改措施。(2)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

成绩、指出不足。(3)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评议结果运用:(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3)对评议等次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七)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进行再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对于评议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八)报送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告

团支部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报上级团组织存档,县(区)教育局团委和各直属学校团委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报市教育局团委。

三、有关要求

1.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主题团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是教育实践中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环节的重要内容,涉及全市教育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团干部,工作要求高,活动牵

动面大。各校团组织要及时将教育实践进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团委。

2.抓好落实、加强指导。各校团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将上好主题团课、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好民主评议团员测评会与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团员认真参与到教育实践中来。

3.加强宣传、规范档案。各级教育团组织要加强教育实践的宣传,要在团课中注重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团的光荣历史、传统和先进典型。各团支部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收集支部成员学习心得和各阶段活动有关资料,形成工作档案报上级团委存档。

【“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方案2】根据《共青团xx省委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系统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通知》(x青发〔XX〕x号)要求,现将“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主题团课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开好“怎样做一名合格团员”的主题团课

(一)制定团课方案

时间:XX年3月15日前

内容:根据“一学一做”教育实践要求,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团课方案,明确团课以“怎样做一名合格团员”为

主题,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对团课内容、时间和方式作出具体安排。在制定方案前,要深入团支部,充分征求团员的意见,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名团员至少参加一次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举办的团课。

(二)明确授课人员

时间:XX年3月20日前

授课人员:三类人员

1、由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和先进人物讲授;

2、各级团干部都要为“1+100”所联系的团员上一次团课;

3、团的领导干部要为“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所联系支部团员至少上一次团课。

(三)撰写团课提纲

时间:XX年3月25日前

内容:团课要做到3个讲清楚:

1、讲清楚“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重要意义;

2、讲清楚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3、讲清楚怎样做合格团员、争当优秀团员。

(四)创新团课方式

注重运用新媒体、趣味活动等形式强化互动交流、答疑

解惑,善于现身说法、列举实例增强团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起团员的共鸣。

(五)报送团课资料

时间:XX年4月20日前

内容:要逐级报送团课提纲、图片、视频至上级团组织,各市(州)团委书记、副书记,省直属团(工)委书记和县(市、区)团委书记报送团课提纲至团省委,同时,要强化动态信息和经验做法的报送工作。

二、开好“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制定工作方案

时间:XX年3月15日前

内容:根据“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相关要求,各支部要结合实际,专门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并同步安排民主评议团员工作。

(二)专题学习研讨

时间:XX年3月20日前

内容:团员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团章、团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等团内相关文件以及“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相关资料,举办宣讲会、报告

会、培训班等,深化支部团员的理论素养。

(三)认真征求意见

时间:XX年3月31日前

内容:采取座谈、访谈、电话、网络征询等方式,认真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原汁原味向团员反馈。有条件的团支部可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四)开展谈心谈话

时间:XX年4月5日前

内容:团支部书记与每名团员、团员与团员之间围绕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

(五)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时间:XX年4月10日前

内容:每名团员围绕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团支部书记要对支部每名团员的自我评价材料进行审阅把关。

(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团员测评会

时间:XX年4月15日前

内容:(1)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名团员进行自我评价,提出整改措施。(2)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3)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

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评议结果运用:(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3)对评议等次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七)抓好整改落实

时间: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后7天内

内容: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进行再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对于评议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八)报送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

时间:XX年4月20日前

内容:团支部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报上级团组织存档,各市(州)、省直属团(工)委要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报团省委。

三、3月底前,各支部要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将XX年7—12月收缴的团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州)、省直属团(工)委在3月31日前将团费汇入团省委团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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